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税收理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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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杨瑞龙聂辉华内容提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0的风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敲竹杠产权履约一、导论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 ontract)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0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0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 ontingent claims),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以来,以Alchian和De msetz(1972)、Jensen和Meckling(1976)、Ross(1973)、Mirrlees(1974)、Holmstrom(1979)和Grossman和Hart(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0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和Holmstrom,1987)。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风险中性的,并且可以进入完美的资本市场,此时长期契约和契约理论价值何在呢?Cra wford(1988)证明了,除非引入/资产专用性0(asset specificity),否则难以解释长期契约对短期契约的替代。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关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首先介绍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背景,然后详细阐述其核心观点和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领域和实证研究结果进行梳理和评价,以期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前景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又称为不完全合同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它挑战了传统契约理论中的完全契约假设。

该理论主张,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即契约中总会存在未明确规定的条款和遗漏的情况。

有限理性: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如企业、个人等)在签订契约时,由于认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无法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也无法在契约中详尽无遗地规定所有可能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契约是不完全的。

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如谈判成本、缔约成本、执行成本等),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契约时无法充分详细地规定所有条款。

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的不完全性成为必然。

机会主义行为:在不完全契约的背景下,当事人可能会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违约、再谈判等,以最大化自身利益。

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性。

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当事人需要在契约中明确或隐含地分配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即当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发生时,谁有权决策以及谁有权获得由此产生的收益。

不完全契约理论为我们理解现实世界中复杂多样的契约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政策制定和企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种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种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

担 心对这 些 资产 的投资 带来 的剩余会被 对方
一 23 一
窃取 , 将 对这 些 资产 投 资不 足 。 这 也 就 是 著
名的 “ 敲 竹 杠 ” 问 题 ( ho ld uP pID b le m ) 。 由 此 带 来 了 对“ 产权 ” ( por ep yrt ir hg st ) 的 强 调 。 格
越来越 成 为企业理 论 ( h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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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v e m acn e )等 领 域 的 基 础 工 具 , 掌 握 这 一 方
法 已 是相关 领域研 究者 的客 观需要 了。
鉴于 国内对 于完全 契约理 论 已 经有 比 较
表 明委托代 理模 型 是一个 比较 极端 从 而 比较 脆弱 的模 型假设 。
三 、 不完全契约理论
契约 是完 全 的 , 这显 然是 一个 很 强 的假
设 。 因为这 意味着影 响 契约关系所 有 的相机
情 况 ( c on it n g e n c ies ) 都 被 考 虑 在 契 约 中 。 而 在 现实中 , 就一个 契约 进 行谈判 显然 是 件很费 力气 的事情 。 因此 , 很 可 能 出现 把 一 些 相 机
讨 价还 价能 力 的一方提 出一个对 方要 么 接 受
要 么离 开的 契 约 , 而 对方 则没 有 提 出 另 一 契 约 的 自由。 这样 一来 , 从博 弈论 角度来 看 , 委
托 代理 模 型实 际上相 当于 一个斯 塔克 尔伯 格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近年来,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该理论认为,人们在签订契约时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未来情况,因此契约是相对不完备的。

这种不完备性会引发各种合作困境,使得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产生矛盾。

在企业治理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应用来解决这种矛盾,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与效益。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原理不完全契约理论主要涉及到合作的问题,它认为任何合作都必须以契约为基础。

契约可以让合作各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由于未来情况的不确定性,契约总是不完备的,不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这就会引发各种合作困境。

例如,在生产合作中,一方可能会故意掩盖产品质量的问题,而另一方又无法完全掌握产品的生产过程,导致质量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契约中不能充分考虑到质量问题,就会出现困境。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这种合作困境可以通过“激励约束”和“权力约束”来解决。

前者是指在契约中设置某些激励措施,使得各方都能够遵守约定,而后者则是指强制各方必须遵守约定,并在违约时受到惩罚。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在企业治理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设计。

企业在签订契约时,应该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契约中设置相应的要求与约束。

例如,在雇佣合同中,应该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内容,以此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合同执行。

企业应该根据契约的约定,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来确保契约的执行。

例如,在供应商管理中,企业应该根据供应商的质量和供货能力等要素,设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以确保供应商的稳定供货。

3、未约定事项的处理方式。

在契约中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时,企业应该根据先前的契约、行业惯例和公共价值等因素来协商处理方案。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患病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律、行业惯例以及保障员工权益的公共价值等因素来协商处理方案。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引言契约理论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交易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契约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

在契约理论的发展历程中,托比森(Nobel Laureate Oliver Hart)与格罗斯曼合作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契约是有限制的,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而交易双方通常会面临一些不完外部性和承诺问题。

本文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综述,探讨其相关概念、模型和应用案例。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存在,契约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和事件。

交易双方在签订契约时,难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冲突。

因此,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即无法详尽覆盖所有情况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契约残余”。

契约残余指的是未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交易双方面临的自由决策权。

由于信息不完全性,交易双方无法事先制定完全合理的契约条款,因此留下了一些未归属的决策权。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模型为了更好地解释不完全契约理论,学者们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经济模型。

1. 完全契约模型完全契约模型假设契约可以完全详尽地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在这种理想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约束与奖励来实现最优化效果。

然而,完全契约模型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交易双方无法预测未来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

此外,在复杂的交易中,规定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切实际的。

2. 不完全契约模型不完全契约模型认为,契约无法覆盖所有可能的情况。

交易双方的契约存在一些限制和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需要依赖契约中的约束来解决争议和冲突。

此外,由于契约残余的存在,交易双方也面临一定的自由决策权。

不完全契约模型通过考虑交易双方的权利和权力分配,提供了更适应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该模型为分析契约中的承诺问题和激励机制提供了框架。

不完全契约视角的企业财务治理:一个研究框架

不完全契约视角的企业财务治理:一个研究框架

产 权 主 体 的财 务 冲 突 , 寻 均 衡 的制 度 安 排 的 “ 务 治 理 ” 探 财 问
题 成 为 我 国会 计 领域 新 的研 究热 点 。 方兴 未 艾 。但 是 , 且 目前
B l n的控 制权 转移 模 型 为基础 , 后 的控 制权 理论 基 本转 到 ot o 此 以“ 不完 全契 约 ” 理论 分析 框 架 中进 行分 析 。我 国学 者李心 合 、
A h n和 B ln 19 )A h n B l n构建 出一个 二 期控 gi o o o ( 9 2 。 g i 和 ot t o o
同 的制度 环 境 中具 有普 遍 性 。我 国正 处在 经济 转 型 阶段 , 业 企 面 临外部 产 权 制度 的不 完 整 、 场 的 非均 衡 更显 剩 余 索取 权 的 对应 配 置 而 形 成 的 治理 结 理 论流 派及 代表 人物 主要 有 : 成本 理论 (e s n和 M c — 代理 J ne e h 到要 素所 有 者 为实 现其 自身利 益 的行 动 驱使 , 企业 各 要素 所 而 有者 作 为理 性 的经 济人 , 会 以 自身利 益 最大 化 作 为经 济决 策 都
在, 这要求企业建立科学和具有效率的财务治理结构安排。然
而在 现 实 中 , 业 利益 相关 者之 间的财 务 冲突 在 世界 范 围 内不 企
理论 为基础研究企业财务冲突与治理主要反映在资本结构 的
控 制权 流派 。 早期 的控制 权理 论是从 静 态配 置角度 研究 企 业剩 余控 制权 的 争夺 对资 本结 构 的影 响 , 学者 有 H rs R — 代表 ar 和 a i v (9 8 1 8 ,9 0 、tl 1 8 ) 。但是 真 正意 义 上 将不 i 1 8 ,9 9 19 )Su (9 8 等 v z 完全 契 约 理论 应 用 到 资本 结 构 理论 探 讨 中 ,学 界 普 遍认 为是

泽州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研究

泽州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研究
泽 州 县 中小 企业服 务体 系研 究
王慧芳 泽 州 县 中小 企 业 局 0 00 48 0
目前 , 州 县 中小 企 业 发展 面 临 以下 泽 问题 : ()企 业 融 资 困难 。多数 中小 企 业 资 1
金 紧 张 。融 资 难 问题 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然 是制 约 企 业 发 展 的 共 性 问题 。 ( )企 业 生 产 方 式还 没 有 得 到 根 本 转 2 变 。 资源 型 企 业 和 传 统 制 造 业企 业 多 ,高
情 况。
安 全 检查 、“ 中秋 … ‘ 庆 ” 节 安 全检 查 、 囝 两 “ 非 专 项行 动 ” 检 查 等各 项 、 时段 的 打 大 各
检查。
研 究》 山 西 高 等 学校 社 会 科 学 学报
20 0 6年 1 月 1
三 、泽州县 中小企 业服务体系的启示
泽 州 县 中 小企 业 服 务体 系 较 为典 型 , 给 我 们如 下启 示 : 第 一 ,中 小企 业 服 务体 系涉 及政 策 、 法 律 、金 融 、土 地 、信 息 、人 力 、安 全 各 方面 ,体 系 的正 常 运 转 需要 有 足 够 强大 的 行政权 力来调动 以上资源 。在这 一方 面, 国 内强 势的 行政 权 力 在某 种 程 度 上是 r 一种 优势。 第 二 ,中小 企 业 服务 体 系 的 服务 不 应 只是被动的 ,主动的宣传引导对体系的成
科 技 企业 和 高 新技 术 产 品 少 ;低 水 平 加 工 企 业 多 ,产 业 层 次 相对 较 低 。 ( )民营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不够 优 化 。社 3 会 化 服务 体 系不 健 全 ,人 才 流动 、技 术 交 流 、产 权 交 易 、信 用 担保 、融 资服 务、 资 金 支持 等 服 务 平 台还 有 待 进 一 步加 强和 完

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述评

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述评

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述评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许晓明摘要: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是研究当契约不完全时,内部经营者/企业家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如何进行契约安排以实现有效融资的理论。

该理论虽然自上个世纪90 年代才开始出现,但在解释各种金融契约的特征、资本结构的内生性以及风险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它提出了控制权相机转移和“胡萝卜加大棒”的控制权配置的基本思想,并将融资活动与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紧密联系起来,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对公司融资活动的认识。

但这一理论仍存在着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理论基础尚存在争议;研究范围较窄等。

推进该理论发展的关键在于强化其理论基础,建立起逻辑一致的理论体系。

关键词:不完全金融契约融资控制权相机转移▲▲一、产生的理论背景不完全契约方法就成为研究融资决策问题最自然的方法,被广泛地用来研究企业的融资契约和资本结构安排,由此形成了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主流的公司融资理论。

▲▲二、文献回顾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债务契约和股权契约的特征;资本结构的内生性;风险资本中金融契约安排等方面。

(一)债务契约的特征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解释了债务的内生性,即债务是固定支付的现金流和相机转移的控制权的统一。

Aghion&Bolton(1992)(以下简称A&B 模型)解释了债务作为控制权的相机转移机制,并成为不完全金融契约理论的开创性文献。

他们利用不完全契约和产权理论,将其扩展到经营者受到有限财富约束时的变化。

模型考虑了一个三期的投资项目,假设项目可以产生可证实的货币收益,但企业家拥有不可证实且不可让渡的在职私人收益,企业家关心的是从项目实施中得到的货币和非货币收益,而投资者只关注货币收益,因此在企业家和投资者之间就存在着潜在的目标冲突。

(二)股权契约的特征研究股权契约的内生性必须要回答:当企业家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时,外部股权融资为什么会发生。

企业契约理论及其思考

企业契约理论及其思考
– 劳务要素与人旳不可分性 – 人力资本产权旳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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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本雇佣劳动旳历史不足 • 古典企业旳诞生一方面源自于资本旳稀缺
性(它相对与人力资本有更强旳谈判地 位);另一方面则因为起初旳企业主往往 就是企业家本人。 • 知本经济旳到来以及资本市场旳繁华,让 人们发觉其实企业家才干也是十分稀缺旳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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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格罗斯曼-哈特-莫尔(Grossman & Hart,1986;Hart & Moore,1990)不完全 契约理论(GHM理论)
• 该理论以契约旳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 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旳最佳配置为研 究目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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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特从三个方面解释了契约旳不完全性: “第一,在复杂旳、十分不可预测旳世界 中,人们极难想得太远,并为可能发生旳 多种情况都做出计划。第二,虽然能够做 出单个计划,缔约各方也极难就这些计划 达成协议,因为他们极难找到一种共同旳 语言来描述多种情况和行为。……
9
• 科斯旳结论:
– 市场和企业都是协调经济活动旳组织形式、配 置资源旳机制。
– 使用价格机制旳市场交易是有费用旳。 – 市场经济中存在企业旳基本理由是企业内部组
织交易比经过市场进行一样旳交易旳费用要低。 – 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大。
• 制度要素旳主要性——新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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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科斯看来,企业内部旳“命令” 和“允许某个权威(一种“企业家”)来 支配资源”,无非是“一系列旳契约被一 种契约替代了”旳成果。这就是说,科斯 并没有把企业看成一种非契约机构对市场 契约旳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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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认识到当众多旳组员构成一种“团队”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可能产生一种不小于 单个组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净收益旳剩余, 但是精确计量团队组员生产贡献旳困难又 引生严重旳搭便车行为,损害团队旳效率, 所以需要外部监督者。为促使监督者努力 工作就应把监督权和团队旳剩余索取权对 称分布于出资者,所以“企业是一种特殊 旳监督装置” 。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融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融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融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引言:企业在面临融资决策时需要考虑众多因素。

而不完全契约理论为解决融资决策过程中的不完全信息和不可靠性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框架。

本文将探讨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融资决策中的应用,并分析其影响和局限性。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是契约经济学的分支,研究合约中存在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性问题。

在企业融资决策中,投资者和融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一大挑战。

不完全契约理论通过建立一个具有一定限制条件的契约框架,来解决融资决策中的信息不完全性问题。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债务融资中的应用在企业债务融资决策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帮助企业通过合理的限制条件来平衡风险和回报。

例如,合约中可以设置违约成本和债务人的负担,从而激励债务人遵守合约条款,减少风险。

此外,不完全契约理论还可以帮助企业设计灵活的债务合约。

根据债务人的状况和需求,可以灵活调整还款方式、利率和期限等合约条款,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债务融资需求。

然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债务融资中仍然存在局限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披露和交互的成本逐渐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会减弱,从而限制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股权融资中的应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股权融资决策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股权融资涉及到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帮助企业平衡各方利益。

通过合理的契约设计,可以减少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行为冲突。

例如,可以设置激励约束机制,奖励股东对企业长期利益的关注,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果。

然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股权融资中也存在一些挑战。

例如,契约成本较高、契约执行困难等问题可能会限制其应用。

此外,股权融资中的股权分配问题也会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造成一定影响。

四、结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融资决策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通过合理的契约设计,可以解决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性问题。

现代企业理论变迁解析——从交易费用理论到不完全契约理论

现代企业理论变迁解析——从交易费用理论到不完全契约理论
因 科 斯 理 论 有 其 局 限 性 , 我 们 不 可 否 认 他 的 贡 献 ,0年 可 能 难 以找 到 新 的 交 易 伙 伴 ( 为 寻 找 新 的 交 易 伙 伴 要 招 但 7 致 “ 没 成本 ” , 方 “ 牢 ” 已 做 出 的 专 用 性 投 资 上 , 沉 )双 套 在 产 代 以后 的 企 业 理 论 的 发 展 大 部 分 都 受 到 科 斯 的 交 易 费 用 理 论 的 影 响 。如 张 五 常 在 比 较 了 科 斯 、 尔 钦 和 德 姆 塞 茨 的 生 一 种 新 的成 本 。 这 种 成 本 可 能 比 前 面 提 到 的 两 种 成 本 更 阿 理性的 经济 个 体在 专 用资 产 的投 资上 缺 乏 积极 企 业 观 之 后 对 企 业 理 论 提 出 了 一 个 更 为 深 刻 的 理 解 , 企 大。因此 , 即 性, 即这 种 投 资 达 不 到 理 想 的 状 态 , 是 专 用 性 投 资 的 不 总 业 与 市 场 并 没 有 本 质 上 的 差 别 , 是 契 约 安 排 的 两 种 不 同 只
2 2 企 业 边 界 理 论 .
善 , 帕 特 里 克 ・博 尔 顿 就 对 产 权 理 论 关 于 所 有 权 价 值 和 如

体化成本 和收益等 问题 进行 了更加 正式 的说 明 并 采用 了 GHM 模型对不 完全合 同理论 的事前效 率 和事后 效 率 问 对 于 “ 业 组 织 的边 界 ” 题 , 斯 认 为 , 业 扩 张 会 带 企 问 科 企 来 自身的组织成 本 , 主要 是 因为 对企 业 家 的管 理 才能 来 题 进 行 了 实证 性 的验 证 。 这 任何理 论都有 其 相通 的地 方 , 不完 全 合 同理 论 的 基 如 说 , 益 可 能 是 递 减 的 , 此 , 于 市 场 交 易 成 本 和 企 业信息经济学 、 激励理 论、 同理 论和委托代理 理论 。 合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经济学应用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经济学应用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经济学应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的作用日益凸显。

尽管契约的目的是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减少交易成本,但是在现实中,完全契约显然不可能。

因此,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即当两个交易方在签订契约时无法预测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时,契约就是不完全的。

本文将论述不完全契约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一、契约理论概述契约是一个对交易的正式规定。

在理论经济学中,契约被视为一种工具,能够促进人们在不同的经济环节中合理分配资源。

契约理论主要关注交易双方约定规则的一般所涉及的问题。

它试图回答两个基本问题:为什么需要契约以及如何制定契约?传统的契约理论认为,完全契约能够解决交易双方之间的所有争议。

然而,这种观点在现实中很难实践。

尤其是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很难预测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从而难以制定完全契约。

为了克服这一难题,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假设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交易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是不完全的,即无法覆盖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由此,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交易双方仅能在契约中规定其所了解和了解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该理论认为,由于交易双方之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完全契约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

因此,双方必须接受某些风险和不确定性。

这些不确定性决定了双方的行为和决策,并影响交易中产生的交易成本的大小。

在这种情况下,契约被视为一种契约核心模型,允许交易双方在未来的情况下加入特定条款。

也就是说,当交易双方无法预见到交易将要发生的所有情况时,契约便成为不完全契约。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在许多经济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它被广泛应用在招标制度、优惠政策和商业承诺等领域。

在招标制度中,由于双方无法预测到所有可能的情况,因此将契约作为一种基本的机制来规范双方之间的关系。

在此情况下,契约具有确定和不确定两种方式。

确定契约是一种规则,规定了交易中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框架 , 再加 上对 不完 全信 息 的一些 特 定 的描
述 , 提出了不 完全契 约的某些特征 和性 质。
但 都未 能就一 般性 的不 完全 契约 提 出一般 性
的 结 论。 本 节 我 们 将 介 绍 由 哈 特一摩 尔
( H a r t 一 M 。 〕er ,
19 9 9

)
西格 尔
( eS g la ,
一 48 一
种次 品 , 假设 其 开 发成 本 介于两 者 之 间 均 匀 分布 。 假设 在 事前 信 息 是完 全 对 称 的 , 即双 方 都知道 这 N 种可 能 的结 果 中 , 每一 种在 最 终 成为商品 和次品 的概 率是 相 同 的 , 双 方 在 事后 都 观 察 到 了新 产 品 的信息 和 成 本 分 布 ( 即 自然 状 态 口 ) , 但 自然 状 态 是 不 可 鉴 别 的 , 即状态信息是私人信息 。 外人 (包括法 庭 )无 法予 以 验证 。
前 )B 与 S 签约~ 第 1 期 (事 中) S 进行投资 ~ 第 2 期 ( 事 后 ) 契约 到期 B 与 S 交易 。 由 于存在着 不 确 定性 , 双 方 到 事后 才 能 知 道新 产 品 的性 能 和 质量 。 我们假 设卖 方研 制 的新
产 品共有 N 种不 同的结 果 , 但其 中只 有 一种
( o H a r t 一 M
re ,
1990 ) 所 提 出 的开 创 性 的理
论 以 后 , 至 今 已 经 有 了相 当完 善 的体 系。 但
对 于不 完全契 约理论却 没有一 个可 以 被广 泛 接 受 的理论 框架 。 有一 些文献 针对 某一类具 体的模 型 , 沿用 产 权 理论 或完 全 契约 的分 析

企业契约理论下的税收筹划

企业契约理论下的税收筹划
以上的假设中,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地位平等体现了契约精神。
30
结论:
(1)税收契约双方的目的——税务筹划动因(免费搭车、税收差异) (2)税收契约的信息基础——税务筹划可以提高企业财务和会计管理水
平(一会计信息为基础、企业的信息优势、与税务信息不对称) (3)税收契约的严肃性——税务筹划要求为企业的理性选择——合法性
也就是说,税收契约在不断完善的同时,客观上也刺激企 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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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和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关系 与税务筹划
1、 企业和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契约关系——税收转嫁方式的前提 企业和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契约关系集中体现在商品的成本和价格之中。在 (1)一方面,他们一起与政府的契约关系博弈中他们利益一致,有可能通过 “签订合谋契约”,从政府手中争得更大的税收利, (2)另一方面,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又存在着利益冲突,都希望尽量 将税负转嫁给他人( 前转或后转) ,而不希望别人将税负转嫁给自己。
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是: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 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 的权力。因此,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界定产权,明确规定 当事人可以做什么,然后通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 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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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法律经济的关系及科斯定理内容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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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占据信息优势的一 方是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是委托人,不
论是委托还是代理人,都面临着市场的不确定性,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 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 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 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因而必然产生“道德 风险“和“逆向选择” 问题。

税收征纳中的博弈分析

税收征纳中的博弈分析

税收征纳中的博弈分析[摘要]本文旨在运用博弈论的有关知识,通过建立税收征纳模型来分析现实生活中征税方与纳税方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从双方的博弈关系中得出几点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税收征纳;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税收收入都会占到财政收入的90%以上,可见,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缴纳,防止偷税逃税等对一个国家是极其重要的。

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讲,税收是他们的一项费用支出,国家征收税款,虽然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很多纳税人并不愿意主动缴纳税款,总希望能够逃避这项义务,正是由于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关系方面存在矛盾,因此,国家一方面大力宣传依法纳税知识,另一方面又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法,期望使纳税人主动纳税,同时使税务机关减轻征管负担。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征纳方之间的矛盾能否有效地解决呢?本文就此问题,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来分析税收征纳关系,以期构建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纳体系。

一、税收征纳关系中的行为主体分析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考察是建立在“理性人”的理论假设基础上的,研究税收征纳关系中的各类主体同样也要以这个假设为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征纳双方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因而他们在作出一定行为之前总要对各种可选行为方式的成本和收益大小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

从理论上讲,征税主体是国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家却将征税的权力委托给了税收征管人员,因此,博弈行为会出现在征税人与国家、征税人与纳税人、征税人与征税人以及纳税人与纳税人等各类行为人之间。

这些错综复杂的博弈行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在各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征税人有可能因为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而纳税人之间也可能存在逃避税款与告发之间的博弈。

当然,在这诸多博弈中,最重要的还是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博弈。

一方面,纳税人总存在偷税的意图,另一方面,征税人又会通过稽查等手段防止偷税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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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法 律 未加 明确 规 定 的偶 然 事件 时 ,即存 在 契
信, 不知其可也”则“ , 政令信者强 , 政令不信者弱” 。
约剩余时 , 由于政府具有税收 自由裁量权 , 政府掌
地方财政研究/ 0./ 6 5 2 96 0 第 期 5
税 收 天 地
握着契约剩余的控制权 , 以说政府应是税收 “ 所 声
税 , 以在 税收 契约 中不单 要 强调 法 律硬 约 束 的建 所 设 , 要 发 挥 道德 的软 约 束 力量 , 决 这个 有 瑕 疵 更 解
的税 收契 约 , 最理 想 的纳税 状 态莫 过 于纳 税人 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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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是“ 恶政 府 ” 同样 , 果 纳税 人 的税 收 “ , 如 声誉 ” 受
税 收 天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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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市镇 海地方 税务稽 查局 , 江 3 5 0 宁 浙 12 0) 内容提 要 : 随着 当代社 会 民主化 进 程 的加 快 , 完全 契约愈 加被 学术 界 所注视 , 不 已被 广 泛应 用于 经济 学 、 学 、 法 社会 学等领域 的理 论研 究。合理 引进 和 倡 导契 约理 念 , 对 当 将 代 中国起 到独特 的社 会 整合作 用 。税 收是 国 家宏观政 策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同契约理 念 与
如果税 收 契约 是一 次 性 的 , 府 与 纳税 人 就没 政 有 必 要培 养 自己的税 收 “ 声誉 ”税 收 契 约 的不完 全 ,
收征纳 行 为为 外在 表现 形态 , 以提供 和 需求 公 共 服 务为 内容 , 以宪法 的形 式确 立 的纳税 人 与 国家 之 间
的契约 。税收 契约仅 凭默契 契约 ( oe ,9 5 自觉 R sn 1 8 ) 实施是 不 现实 的 , 而税 法并 没有 完全 指 定某 一 方或
式 中 ,, 净 收 入 , 为 纳 税 人 向机 关 申报 所 ,为
原 则有 内在 的 契合 点 , 可以说 契约理 念是衡 量一 国税 收征 管文 明化 的道德 标 准。
关键词 : 完全契 约 契约理念 不 税 收契 约理念
中图分类号 :8 04 F 1. 2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6 2 9 4 (0 9 0 — 0 5 0 17 — 54 2 0 )6 0 5 — 5
损 而 未加 改进 , 么无 论是 现 有 的纳税 人 还 是未 来 那
的纳税人 , 政府 都会 以“ 恶纳 税人 ” 推定 。

税收“ 誉” 声
然而 , 当一个社会缺乏诚信 时 , 非诚信 的行为
被 宽 容 甚 至被 奉 为 主 流 , 么 税 收 “ 誉 ” 不 再 那 声 就 具 有 任 何 的约 束 力 了 ,所 以诚 信 是 构 建 税 收 契 约 的道 德底 限 。国家处 于税 收 契 约 的强 势地 位 , 应 理
所 有 的 问题 ,总 会有 一 部 分 人 会 甘 冒风 险逃 避 纳
只可能带来双方低效率的行为。但是税收契约是递
延 的、 持续 的 、 复 的 , 方 的低效 率 行为 会 导致 有 重 双
机 会 主义 一 方 的 声誉 受 损 ,从 而影 响双 方 心 理 契
约 , 成税 收 契约 难 以履 行 。政 府 一 方是 固定 存 在 造 的, 如果 其 税 收 “ 誉 ” 声 受损 而 未 加 改 进 , 么无 论 那
誉” 的主 体 。 的预期 效用 函数 是 ,收入 给纳税 人带 来 的预 期效
用 为 ( , U可 表达 为 : y)则
二 、 收 自我 履 行 机 制 税
现实中的大 部分 契约都是 在法律 的框架下 自
我 履 行 的 , 依 据 习惯 、 誉 、 信 来 完 成 的 , 三 是 声 诚 第
税收契约 , 即在 税 收 法定 主义 的原 则 下 , 以税
税收是公 民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的付费 , 政府作为税 收契约的“ 代理人 ”理应具备诚信思想 , , 不仅要诚 信征税 , 还应向国家与纳税人诚信负责 , 营造 良好 的税收声誉 , 建立 良好的征税方信用。同时 , 纳税人 作为税收契约的付费方 , 应该诚信纳税 , 实地履 切 行 自己的纳税义务 , 建立 良好的个人信用。
方 的强 制介 入 ( 法 院 ) 不 是最 理 想 的途 径 , 为 如 并 因
(, 1)
诚信 社会里 纳税人如实 申报 ;
y)vx) 诚 信社会里 纳税人虚假 申报 ; ,、 一( Y)vx) 非诚 信社会 纳税人如实 申报 ; … 一( ( + ) 非诚 信社会 纳税人虚假 申报 。 Y) (
誉 乃 立税 之本 , 乃治 税之 使然 , 信 诚信 纳 税 、 诚 信征税 与诚信 用税构 成 了税收 的道德 基础 。税 收征
管的声誉可以直接体现 出国家的声誉 , 而公众评价
政府 形 象 最 直接 的标 准 就 是诚 信 尺 度 , “ 而 无 若 人
率先构建 自己的税 收 “ 信誉 ” 当出现税 收契约与 ,
双 方 的责 任 , 没能 完全 描述 未来 所有 可 能 的状 态下 对应 的行 为 和责 任 ,更无 法 充 分 描 述 各种 可 能 机 会 , 以仅 凭法 律强 制 履行 是不 彻底 的 , 见 , 收 所 可 税 契约 具有 不完全 性 , 是有 瑕疵 的契约 。国家 与 纳税 人 之 间存 在着两 个 信息 不对 称 , 在税 收 信息 的掌握 上, 国家 明显多 于纳 税人 , 在逃 税信 息 掌握 上 , 而 纳 税 人无 疑 多于 国家 , 这就 意味 着单 凭 法 律难 以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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