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及专家论证程序
专家论证会程序专家论证会程序
专家论证会程序专家论证会程序一、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包括: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组织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5个工作日,必须把论证会的论证方案、计划参加人员、相关会议程序、资料等告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告知资料包括:1、需要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式六份);2、工程报安监的《安全监督登记表》及受监后安全监督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3、论证会的计划书和甲、乙监理等各方拟参加论证会议人员的名单及相应资格证明资料。
三、市建筑业协会在收到论证告知后,即从市建设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论证专家提供给组织论证单位并共同协商确定论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确定的论证时间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管理科。
市局有关管理部门科技科、安监站等有关人员,需要时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四、专项方案及经论证后的结果和根据论证意见补充完善的方案或措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5个工作日报市安监站备案。
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受监工程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等环节的监管,在受监工程监督交底时应明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并要求它们在规定时限落实专家实论证告知和论证结论备案。
六、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未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市安监站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应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动态扣分制度;情节严重的报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专家论证方案及程序
专家论证方案及程序一、确定论证目的和范围在开始专家论证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论证的目的和范围。
这包括确定问题的背景和范围,以及论证的目标和预期结果。
二、确定专家组成和邀请专家根据论证的主题和范围,确定邀请的专家领域和数量。
可以邀请学术界、行业内的专家、政府机构或研究机构的专家等,确保专家的背景和经验与论证主题相关。
三、邀请函和议题准备向被邀请的专家发送邀请函,明确论证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在邀请函中,应简要介绍论证的目的、背景和重要性。
同时,要明确专家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可行的时间表。
四、准备论证材料在论证前,组织者应当准备相应的论证材料,以便专家们参考和提供意见。
这包括相关的研究报告、数据、案例研究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会议室提供给专家们。
五、论证会议的组织确定论证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会议可以分为若干个议题,每个议题都安排专家讨论和表达意见,保证每个专题的充分讨论和分析。
六、专家讨论和辩论在论证会议上,组织者应当引导专家们进行讨论和辩论。
根据议程,每个议题的组织者可以先介绍议题的背景和目标,然后邀请专家逐个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七、汇总专家意见组织者需要将专家的意见进行汇总和整理。
根据不同专家的观点,确定共识和分歧,分析讨论的结果。
八、撰写专家论证报告根据论证的结果,撰写专家论证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论证的目的、过程、专家意见的总结和结论。
报告应当以逻辑清晰、客观中立的方式呈现,并可以以专家独立发表意见的形式给出。
九、报告的反馈和修正将专家论证报告反馈给专家组成员,并邀请他们提供反馈意见。
根据专家的反馈,对报告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发布和应用论证结论将专家论证报告发布给相关利益相关者、决策者和公众,供其参考和使用。
根据报告的结论,制定相应的政策、计划或行动方案。
以上是一个专家论证的方案及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专家论证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问题、制定决策,并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发展。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及专家论证程序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及专家论证程序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其技术可行性、合规性以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通常需要经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是指通过邀请领域内专业人士、学者或行业专家来评估和验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可持续性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等方面的科学过程。
本文将介绍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类型以及专家论证程序。
一、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类型1. 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项目,由于其规模庞大,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因此需要专家论证来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
2.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工程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的过程。
通常涉及到生态环境、水资源、大气环境、土壤污染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专家论证来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新能源项目: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增加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新能源项目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的建设日益增多。
这些项目需要经过专家论证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靠性以及对能源产业发展的贡献。
4. 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高层建筑、桥梁、电力工程等。
这些工程项目通常具有复杂的结构和工程技术要求,需要专家论证来评估工程设计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科学性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二、专家论证程序1. 项目申请:工程项目的申请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明确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实施方案等基本信息。
2. 专家邀请:政府部门会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与论证。
专家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风险管理措施。
3. 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是项目申请单位与邀请的专家进行面对面交流和评审的环节。
在论证会上,项目申请单位需向专家介绍项目的背景、目标、实施方案等,并回答专家们的问题和疑虑。
4. 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结束后,专家会编写论证报告,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论述。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以下安全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还有预应力张拉工程也需要专家论证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住建部﹚以下安全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 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 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 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方案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方案一、需要专家论证方案的工程项目1.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施工、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等都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施工质量和环保标准。
2. 桥梁工程:桥梁工程是指建造或修建桥梁、立交桥、隧道等交通设施的工程项目。
桥梁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等也需要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桥梁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和使用寿命等方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如水库建设、灌溉设施建设、排水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环保方案等同样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矿山工程:矿山工程是指对矿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煤矿工程、金属矿山工程、非金属矿山工程等工程项目。
矿山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等也需要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矿山的开采效率和安全性。
5.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是指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交通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等同样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交通设施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6. 环保工程:环保工程是指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防治和修复的工程项目,如污水处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工程等。
环保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等同样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和验证,以确保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专家论证方案的实施方式1. 选取合适的专家: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选择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
2. 制定论证方案:在确定专家组和论证对象后,需要制定详细的论证方案,明确论证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等,确保论证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进行论证评审:专家组根据论证方案,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等进行评审和验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什么样的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什么样的工程需要专家论证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3、钢结构及网架工程;4、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6、水上桩基工程;7、人工挖扩孔桩工程;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哪些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哪些还需要专家论证?“专项方案”的全称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专家论证”是指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专家论证会程序
一、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包括: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必须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组织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15 个工作日,必须把论证会的论证方案、计划参加人员、相关会议程序、资料等告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告知资料包括:1、需要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式六份) ;2、工程报安监的《安全监督登记表》及受监后安全监督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 ;3、论证会的计划书和甲、乙监理等各方拟参加论证会议人员的名单及相应资格证明资料。
三、市建筑业协会在收到论证告知后,即从市建设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论证专家提供给组织论证单位并共同协商确定论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确定的论证时间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管理科。
市局有关管理部门科技科、安监站等有关人员,需要时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四、专项方案及经论证后的结果和根据论证意见补充完善的方案或措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5 个工作日报市安监站备案。
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受监工程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等环节的监管,在受监工程监督交底时应明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并要求它们在规定时限落实专家实论证告知和论证结论备案。
六、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未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市安监站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应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动态扣分制度;情节严重的报市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那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方案
那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方案1.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对土地和空间进行改造,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生存和文化活动的需要,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等。
在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建筑的结构、材料、安全、环保等方面。
因此,建筑工程方案论证需要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结构方案、材料选择等进行评估和指导,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行性。
2. 桥梁工程桥梁是连接两个地点的重要交通设施,具有承载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功能。
桥梁工程的设计和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桥梁结构的稳定性、承载能力、材料选用等因素。
因此,桥梁工程方案论证需要专家对桥梁结构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指导,以确保桥梁的安全可靠。
3. 输电工程输电工程是指将电能从发电厂输送到用电地点的工程,包括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等设施。
输电工程的方案论证需要专家对输电线路的设计、选线方案、绝缘与接地等技术进行评估和指导,以确保输电工程的可靠、安全和经济。
4. 化工工程化工工程是指利用化学原理和技术进行工业生产的工程,包括化工厂的设备、工艺流程、环境保护等方面。
化工工程方案论证需要专家对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指导,以确保化工生产安全、环保和经济。
5.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指利用水资源进行灌溉、发电、供水、防洪等工程,包括水库、水闸、渠道、水电站等设施。
水利工程的方案论证需要专家对工程设计、灌溉制度、水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指导,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6.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是指利用工程技术手段对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的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大气污染治理等设施。
环境工程的方案论证需要专家对工程设计、工艺选择、环保技术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指导,以确保环境工程的治理效果和环保标准达到要求。
7. 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是指对地质条件进行调查、评价和改造的工程,包括基础工程、勘察设计、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
地质工程的方案论证需要专家对地质勘察、地质灾害预防、地基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指导,以确保地质工程的安全和可行性。
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程序
一、方案编制与审批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编制工程施工方案。
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加盖公章。
3. 施工单位将审批后的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并报建设单位。
二、专家论证会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等级,确定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人数和专业范围。
2. 施工单位提前向专家发送工程施工方案,并告知论证会时间、地点。
3. 专家论证会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三、论证内容1. 专家根据工程施工方案,对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等方面进行论证。
2. 专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施工顺序是否科学,施工进度是否满足要求;(2)施工方案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可靠;(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是否到位;(4)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四、论证报告1. 专家根据论证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形成论证报告。
2. 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论证会的基本情况;(2)论证的主要内容;(3)专家意见及建议;(4)结论。
五、方案修改与实施1. 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 修改后的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 施工单位按照修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施工进度。
六、跟踪检查与评估1. 施工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施工进度提供有力保障。
哪些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哪些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例如深基坑工程,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这些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专项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这些工程需要使用特殊的模板来支撑施工,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性。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需要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支撑结构,以支撑混凝土的浇筑和固化。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能够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性。
这些体系通常用于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以及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需要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以及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的稳定性。
五、拆除、爆破工程需要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以及针对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等特殊建筑物的拆除工程。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住建部﹚以下安全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 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 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 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八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3、钢结构及网架工程;4、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6、水上桩基工程;7、人工挖扩孔桩工程;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编制内容: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什么样的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什么样的工程需要专家论证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3、钢结构及网架工程;4、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6、水上桩基工程;7、人工挖扩孔桩工程;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以及论证程序
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以及论证程序“专项方案"的全称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专家论证"是指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那么,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又有哪些还需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呢?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专家论证会程序
专家论证会程序一、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包括: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组织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15个工作日,必须把论证会的论证方案、计划参加人员、相关会议程序、资料等告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告知资料包括:1、需要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式六份);2、工程报安监的《安全监督登记表》及受监后安全监督交底资料(复印件各一份);3、论证会的计划书和甲、乙监理等各方拟参加论证会议人员的名单及相应资格证明资料。
三、市建筑业协会在收到论证告知后,即从市建设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论证专家提供给组织论证单位并共同协商确定论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把确定的论证时间等程序上报市建设局安全管理科。
市局有关管理部门科技科、安监站等有关人员,需要时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四、专项方案及经论证后的结果和根据论证意见补充完善的方案或措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5个工作日报市安监站备案。
五、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受监工程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等环节的监管,在受监工程监督交底时应明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并要求它们在规定时限落实专家实论证告知和论证结论备案。
六、建设和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未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市安监站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应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动态扣分制度;情节严重的报市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哪些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哪些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是为了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专家论证的目的是通过专家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分析,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1. 建筑施工方案:建筑施工方案是施工项目的指导性文件,需要专家论证其在设计、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专家需要对施工方案的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土木工程方案:土木工程方案是土木工程项目的设计蓝图,需要专家论证其在地质勘探、结构设计、桩基处理、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专家需要对土木工程方案的地质条件、地基承载能力、结构设计标准、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和论证,保证土木工程方案的质量和安全性。
3. 桥梁工程方案:桥梁工程方案是桥梁建设项目的设计蓝图,需要专家论证其在桥梁类型、桥梁结构、桥梁位置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专家需要对桥梁工程方案的桥墩、桥面、桥塔等结构设计、桥梁跨度、桥梁荷载等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桥梁工程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输电线路工程方案:输电线路工程方案是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蓝图,需要专家论证其在线路走向、线路类型、杆塔布置、导线选择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专家需要对输电线路工程方案的线路走向确定、导线选型、杆塔设计、导线弧垂等进行评估和论证,保证输电线路工程方案的电气性能和可靠性。
5. 水利工程方案:水利工程方案是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蓝图,需要专家论证其在水利设施选择、工程规模、水流布置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专家需要对水利工程方案的选择水源、水库设计、堤坝布置、引水工程等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水利工程方案的水资源利用效益、防洪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可行性。
总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是确保施工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专家根据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论证。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以下安全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还有预应力张拉工程也需要专家论证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高处作业吊篮;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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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必备: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及专家论证程序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家论证会会议程序
注:以下程序为一般通用程序,因地域会稍有不同。
专家论证会议按规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会议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以下为专家论证会的常规会议程序:
01介绍参会各方人员参会人员一般包括:
(一)专家组成员(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少于5名及以上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02介绍工程概况
由承担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施工,则由总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主要介绍工程的规模及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情况,介绍的要尽量详实,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可进行补充。
最好的方式是参会人员在开会前到施工现场查看现场情况,让参与论证的专家组充分了解现场情况。
如果专家组到不了现场,可提供现场影像资料。
03由专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方案的,由设计单位就设计方案进行阐述。
04施工单位阐述安全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项目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及计算书、应急预案等。
05参会专家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工程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家组意见提出完毕后,休会半小时左右以便各专家统一明确评审意见。
06复会后,由专家组组长宣读评审最终意见,并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07其他各方发表对专家评审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08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