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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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科学证据审查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科学证据审查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科学证据审查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面对复杂的科学证据,法官总是难以判断其“科学性”,欲否定其“科学性”,则没有法律依据;欲肯定其“科学性”,则缺乏明确标准。

在此情况下,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鉴定人准入制度,试以推广法院——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或能形成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科学证据“科学性”审查制度。

[关键词]科学证据;看守职责;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准入科学证据就是我们平常所称的“鉴定意见”,它指的是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争议,聘请某一领域的专家利用科学理论、科学技术来挖掘并解释与诉讼相关的事实,由此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或推断。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司法鉴定过程中所运用的科技手段及其原理也愈发复杂,由此得出的所谓“科学证据”在法官面前难免难辨真假。

立法的浅显疏漏、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诸多错案的产生,这给司法公正蒙上了阴影。

因此,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全面完善我国科学证据“科学性”的审查制度,对于健全法律体系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科学证据“科学性”审查制度建构之现状及问题我国无统一的证据法,关于证据审查的规定主要散见于三类诉讼法中,且数量少、内容简单,这形成了一个悖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较为依赖科学证据的作用,而立法中对于科学证据的法律适用却又疏于规定。

[1]这样一来,从证据筛选到事实认定再到法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就要依赖于法官的自由心证。

(一)科学证据的“科学性”缺少法律依据目前,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均未详细规定科学证据科学性的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审查标准规定得笼统含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科学证据究竟查证到什么程度才算属实?并未在相关法律或其解释中详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审查鉴定书的内容是否齐全,但是究竟该以何标准对其内容进行判断却未作出规定。

其实,在我国立法领域也不乏针对较为具体的科学证据做出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2]中“测谎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限制,但并没有阐述其被排除的理由和筛选标准;又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鉴定形式责任年龄证据适用的批复》[3]中提到的“骨龄鉴定必须有助于准确确定年龄”,否则应“慎重处理”,但对于“准确”二字的界定又只字未提。

关于科学证据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关于科学证据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事实有 证明意 义 的物质载 体 。科 学性 、 多元性 和依赖 性是 科学证 据 的特点 。科 学证据 应 当定 位 为新 的证据
分类形 式。
【 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词 】 科学 证据 ; 概念 ; 特点 ; 定位
【o】1. 6 ,.s. 2 — 15 09 2 0 d i 0 99 js 1 2 19 . 0 . . 9 3 in 6 2 00 【 中图分类号】D 73 F 1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 152 0 ) - 06 0 ) 6 2 19 (090 03 (5 2
科 学技 术在 不 断 进 步 , 方 面 。 罪手 法 在不 一 犯

sinice iec ” 亦 即是科 学证 据 。其 中 , 为 c t vdn e , e f i 较
断 翻新 . 来在 犯 罪 现场 遗 留下 传统 意 义 上 的“ 将 证 据” 数量 必然将 走 向“ 息微 ” 另一 方 面 , ; 先进 的科 学
客观事物 的种种特点加 以抽 象 、 概括 而成 。 量一个 衡
技术 手段 亦必 然提 高侦查 主体 的认 知水 平 , 帮助 侦
查人 员观 察得更 清楚 , 动得 更迅 速 。 现代刑 事诉 行 “
讼 只有 依靠科 学技 术来充 实 自己的诉 讼力 量 , 能 才 在完 善 自身 的过程 中实 现诉讼 目的 。” 技术 性侦 查


问题 的切入 : 科学 证据 与科技 证据 之辨析
方 面 . 西方 学 理 考察 , 美证 据 法 学 多使 从 英
谚 日 :名不 正则 言不 顺 ” “ 。要对 科学 证据 进行
研究 . 开宗 明义 自然必 不 可少 。如今 学界 对科 学 证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研究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研究

科学证据的证明力判断
01
02
03
证明力的强弱
科学证据的证明力有强弱 之分,需要根据证据的质 量、数量、可信度等方面 进行综合判断。
证明力的认定
在刑事诉讼中,需要对科 学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认定 ,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作为 定案的依据。
证明力的审查
在审判过程中,需要对科 学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支持 起诉或抗辩的主张。
推进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建立科学证 据数据库和数字化平台,实现科学证据的共享 和远程审查判断。
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科学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提高司法 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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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应审查科学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这包括审查采样、存储、运输和分 析等环节是否合规,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伦理标准和规范。
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鉴定结论作为科学证据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合法性应得到审查。这包括审查鉴定结论是否 基于可靠的原理和方法,是否遵循正确的鉴定程序和技术流程,以及是否合理地解释和运 用了数据和结果。
认定的证据。
科学证据的界定
科学证据必须是在当时科学技术 条件下,借助科学方法和技术手 段所获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的信息。
科学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科学证据可 以分为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
科学证据的分类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科学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 证据。
主证据与补强证据
05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完 善与发展
科学证据制度的完善

科学证据的科学性分析

科学证据的科学性分析

科学证据的科学性分析作者:陈玠含来源:《卷宗》2017年第24期摘要:现代诉讼中,事实认定日益科技化,运用科技手段获取的证据让人们深信不疑。

但作为鉴定人,我们在肯定科学证据重要证明价值的同时也应该探究科学证据中存在的风险。

在去伪存真的同时,对科学证据的科学性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科学证据;证明力;微量物证技术;鉴定1 科学证据的科学性与风险在现代诉讼中,一般运用科技手段获取的证据被称为“科学证据”。

从神证到人证,发展到今天的科学证据时代,可以说是从野蛮到文明。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人们对科学证据深信不疑。

英国伦西曼皇家委员会早在1993年进行的刑事法庭研究中估计,在所有起诉的案件中几乎1/3涉及科学证据,其中科学证据在超过2/5的案件中被评价为“非常重要”,在其他近1/3案件中被认为“比较重要”。

[1]科学证据一方面在查清事实、打击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科学证据的”科学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科学方法的有效性还有待验证。

错误的科学证据导致了许多错案的发生,妨碍了正义的实现。

例如,据美国联邦调查局报告,在美国西弗吉尼亚,一种错误的基因测试方法在十年间被数百位案件的专家证人使用过,导致数百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2]即使对于那些理论和方法已经经过验证并被普遍接受的科学证据,也可能由于实验室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错误。

美国2008年的一项研究显示,232名已被定罪这在被定罪后通过DNA检验被证明无罪。

这些错案几乎均与错误的科学证据有关。

[3]其中一些科学证据是由美国著名的法庭科学实验室提出的。

2 从拿破仑之死说起曾雄踞欧洲,傲世全球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大帝拿破仑一生传奇,最后却死在了万里汪洋外的一个小岛上。

他的死显得扑朔迷离,并一度引起人们的揣测。

1818年9月拿破仑被诊断得了肝炎,1821年初他身体已开始极度虚弱,眼眶发青,不停干咳并开始呕吐不止,病情急剧恶化。

意志清醒时拿破仑曾留下遗言“英国寡头政治集团及其雇佣的杀手某害了我,使我过早的去世。

对科学证据的两点思考

对科学证据的两点思考

对科学证据的两点思考
薛显仑
【期刊名称】《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应区分证据方法和证据资料这两个概念,科学证据是证据资料的一种,其所谓的"科学"在于证据方法的收集或调查的科学化。

在法庭适用上,将科学证据分为可靠型科学证据和裁断型科学证据,两者的适用规则有所不同。

同时,建议落实专家辅助人制度和在法院内部设立科学专家委员会,以应对科学证据的广泛运用。

【总页数】2页(P147-148)
【作者】薛显仑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13
【相关文献】
1.培养独立思考能力的两点思考 [J], 唐惠忠
2.文学的倾向性和历史性——对《对中专语文教材的两点思考》的两点思考 [J], 莫钊
3.关于《静电场》教学的两点思考 [J], 林建华;任昭开;王英
4.关于《静电场》教学的两点思考 [J], 林建华;任昭开;王英
5."教"要突出能力的培养,"评"要精准、多元——对"教学评一体化"发展的两点思考[J], 陈宝铝;邱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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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科学证据

第7章 科学证据

二、科学证据的范围 (一)法医学类科学证据 (二)生物学类科学证据 (三)物理学类科学证据 (四)化学类科学证据 (五)心理学类科学证据 (六)社会科学类科学证据
(一)法医学类科学证据 1.法医病理学 2.法医临床学 3.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学) 4.法医精神病学 5.法医物证学 6.法医人类学 7.法医法学 8.刑事科学技术 (二)生物学类科学证据 1.人体物质的同一认定证据 2.植物类科学证据 3.动物类科学证据
(二)测谎证据(犯罪心理测试证据) 1.1895年,意大利,西萨里·隆布素,“脉搏描记法”。 1895年,意大利,西萨里·隆布素,“脉搏描记法” 2.1921年,美国,约翰·拉森,心理记录仪,同时记录血压、 1921年,美国,约翰· 脉搏和呼吸变化。 3.1945年,美国,伦纳德·基勒,里德式多项记录仪,同时描 1945年,美国,伦纳德· 记血压、脉搏、呼吸、皮肤电流和肌肉活动。 4.1972年,美国,艾伦·贝尔等人,心理压力鉴定仪,根据说 1972年,美国,艾伦· 话人微弱的语音颤抖来判断说话人是否说谎。 5.1991年,美国,法维尔,“大脑指纹系统”, 确定大脑记 1991年,美国,法维尔,“大脑指纹系统” 忆。 6.1981年,公安部引进了美国制造的MARK-Ⅱ型声音分析仪 1981年,公安部引进了美国制造的MARK一台,在北京市公安局试用。 7.1991年,公安部组织研制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台计算机化的 1991年,公安部组织研制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台计算机化的 多道心理测试仪。 8.测谎证据的可采性 日本:(1 日本:(1)根据检验者的技术、经验、检验器具的性能,所检 验的结果值得信赖;(2 验的结果值得信赖;(2)准确、忠实地记载检查的经过和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 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临床思维的名词解释

临床思维的名词解释

临床思维的名词解释临床思维是指医生在诊断和治疗疾病时所采用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临床思维的特点是综合性和推理性,通过分析、整合和评估病人的体征、症状、病史等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诊断和制定有效的治疗方案。

一、综合性思维临床思维要求医生能够将多个信息元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全面地理解病情。

这包括收集病史、观察体征、分析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以一名患者出现头痛、发热和恶心为例,可能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感冒、偏头痛、脑出血等。

通过综合分析,医生可以根据病人的症状、体征和病史综合判断,进而确定正确的诊断。

二、推理性思维临床思维要求医生能够通过分析和推理得出结论。

医生需要根据已知的信息和病人的情况进行逻辑推理,进而确定最可能的疾病原因。

举个例子,一名患者出现腹痛、呕吐和腹泻,医生可以通过排除法逐步缩小可能的病因范围,比如病毒性肠道感染、食物中毒等,然后根据进一步的检查结果或病史得出最终的诊断。

三、临床经验的应用临床思维的形成离不开医生的临床经验。

医生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能够对不同病情作出准确判断。

临床经验是指医生通过大量病例的观察和处理,形成的对疾病特点和治疗效果的认识和判断。

临床经验有助于医生在临床实践中更快地捕捉到关键信息,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四、科学证据的运用临床思维要求医生能够根据科学证据来指导诊断和治疗。

科学证据是指通过严格的研究和验证得出的结论和建议,并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临床医生需要根据最新的科学证据进行诊断和治疗,而不只依赖个人经验或惯例。

科学证据的应用能够提高医生的决策质量。

五、随机性与变异性的处理临床思维还需要处理随机性和变异性。

临床病例的发展和结果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和变异性,因此医生在分析和推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一部分患者可能对某种治疗方法有反应,而另一部分患者可能无效,这是由于疾病本身存在变异性的机制所决定的。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治疗。

六、沟通与关怀的技巧临床思维除了要求医生具备临床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关怀技巧。

“科技证据”之辨析

“科技证据”之辨析

“科技证据”之辨析作者:马姝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2期摘要近来有许多学者提出“科技证据”豍这一概念,并普遍认为“科技证据”一般指运用科技手段或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主要包括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等。

目前的主流观点还认为“科技证据”是一种新的证据,甚至是证据之王。

但随之“科技证据”被重新鉴定的事件屡有发生。

本文认为诸如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这些被普遍认为的“科技证据”并不能称之为证据,因为它们并不具备证据的本质属性,更不符合证据的基本特征。

关键词科技证据证据属性研究辨析作者简介:马姝仪,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网络信息司法认证。

笔者在研究“科技证据”的过程中发现,国内学者对“科技证据”的定义各执一词,有的甚至混淆了证据的本质属性,这影响了对“科技证据”的正确认识和有效利用。

故笔者将从“科技证据”的定义之界定入笔,逐步深入研究。

笔者认为,科技证据必须首先符合证据的定义,其次,科技证据的属性也应当符合证据的属性。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科技证据之含义的不同认识(一)国外学者对“科技证据”的不同认识著作都没有直接明确的定义“科技证据”的含义,大多只是列举出“科技证据”的范畴。

在此笔者列举出部分域外学者以及国内学者对“科技证据”之含义的认识: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乔恩·R·华尔兹教授则从以下诸方面对“科学证据”进行了论述:(1)精神病学和心理学;(2)毒物学和化学;(3)法庭病理学;(4)照相证据、动作照片和录像;(5)显微分析;(6)车速检测;(7)指纹鉴定;(8)DNA鉴定;(9)枪弹证据;(10)声纹鉴定。

豎日本早稻田大学著名的刑事诉讼法学家田口守一教授认为:“有些科学证据是通过科学的侦查方法得出的结果而形成的证据(如鉴定笔录、勘验笔录等),有些是由法院鉴定”,并将下列证据作为科技证据的范畴进行讨论:(1)拍照、摄像;(2)采集体液;(3)监听;(4)测谎器检查;(5)警犬气味鉴别;(6)声纹鉴定和笔迹检验;(7)DNA(基因)鉴定。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是科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用于评估和判断科学研究中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被接受和采纳。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是科学方法论的核心之一,它确保科学研究的严密性和可靠性,从而使科学研究的结果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1. 可重复性:科学研究中的证据应该是可以被其他研究者重复实验和观察的。

只有在同样的实验条件下,其他研究者得到的结果与原始研究者的结果一致,才能认为该证据具有可采性。

可重复性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通过重复实验可以验证原始研究的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2. 具体性和清晰性:科学研究中的证据应该是具体和清晰的,不能模糊和含糊不清。

证据应该提供足够的细节和数据,以便其他研究者理解和判断。

科学研究的证据应该包含实验过程的详细描述、数据的具体数值、观察结果的精确描述等信息,从而使其他研究者能够重新进行实验或观察。

3. 可靠性和稳定性:科学研究中的证据应该是可靠和稳定的,即在相同的条件下,得到相同的结果。

证据的可靠性主要要求科学研究的结果能够经得起反复验证,并且在不同的实验条件下,结果不会有太大的波动性。

科学研究中常常使用统计学方法来评估和判断证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无偏性和客观性:科学研究中的证据应该是无偏和客观的,即研究者的主观意识和个人意愿不应该对证据的收集和呈现产生影响。

科学研究的证据要求客观地呈现实验结果和观察结果,并且遵循科学方法和逻辑,不能受到主观情绪和个人意志的左右。

5. 共享性和透明性:科学研究中的证据应该是可以共享和透明的,即其他研究者可以获得并了解到研究数据和结果的详细信息。

科学研究的证据应该能够被评审人员、同行专家和其他研究者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科学研究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一)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一)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一)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什么是科学?科学是一个关于自然界的知识体系,是通过实验证据来获取和验证的。

科学的本质是在不断的观测、实验、理论建立和验证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它寻求解释现实的真相,跟踪未知的现象和发现未知的事物。

科学的划分标准科学具有以下几个划分标准:1.实验证据:科学必须基于实证,即通过实验进行验证。

2.可证伪性:科学理论必须能够经得起实验的验证,也就是说,科学理论必须是可证伪的。

3.自组织性:科学理论是经过科学家们的实验和推理过程得到的,是在自组织的进程中产生的。

4.理性:科学理论必须是可以理解的,语法上合乎逻辑,否则就不是科学理论。

5.统一性:科学理论必须是相互协调的,彼此之间不会出现矛盾。

非科学的划分标准非科学就是不符合科学标准的观点和理论。

其特点是:1.缺乏可证伪性。

无论是在理论或实验层面,都不能通过实验证据进行验证。

2.所缺少的证据可能被提前抵消,或仅仅是对以前的先验观点的一种降格阐述,而非向同行开放的提议;3.必须采用非科学的手段证明,如瞪眼术、脑力、特异功能等。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科学与非科学进行界定,最根本的是证据。

科学根据事实和证据从实验的验证中获得证据来剖析事物和理论,而非科学则依靠非经验性的证据和偏见来建立观点。

我们能够明显判断的标准是,当理论或者观点需要借助于神秘力量的时候,这就不是科学的范畴了。

结论因此,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标准在于,科学必须符合实验证据、可证伪性、自组织性、理性和统一性等标准,而非科学则会借助于无法证明的证据来建立观点,因此无法被当做科学存在。

科学与伦理的关系科学研究不应该违背伦理道德,虽然科学可以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极大地帮助和改变,但种种发现与研究都必须遵循伦理原则,否则将会对个人、社会、环境等造成不可逆的危害。

比如,基因编辑技术虽然具有很大的潜力,但却面临着道德问题。

人们不能为了某些理由对人类进行基因编辑、人工选择,因为这样不符合人类的尊严和伦理道德。

辩论中的个人观点和科学证据哪个更有说服力?

辩论中的个人观点和科学证据哪个更有说服力?

辩论中的个人观点和科学证据哪个更有说服力?正方辩手的观点是个人观点更有说服力,因为个人观点可以更贴近人们的情感和需求,更容易引起共鸣。

而反方辩手的观点是科学证据更有说服力,因为科学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实验证明,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我个人认为,科学证据更有说服力。

首先,科学证据是通过科学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可重复性,能够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因此更加可信。

例如,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科学的最高荣誉不在于它的权威,而在于它的批判性。

”这句话表明了科学的权威性和批判性,这也是科学证据更有说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科学证据能够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例如,关于气候变化的问题,科学家们通过大量的数据和实验,得出了气候变化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结论。

这些科学证据不仅可以说服人们相信气候变化的存在,还能够指导政府和社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此外,科学证据还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世界和解决问题。

比如,医学领域的科学研究能够帮助人们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健康水平。

而个人观点往往受到主观情感和偏见的影响,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

总的来说,科学证据更有说服力,因为它具有客观性、可信度和指导性。

个人观点虽然能够引起共鸣,但缺乏客观性和可靠性,容易受到主观情感的影响。

因此,在辩论中,我坚持认为科学证据更有说服力。

在这个辩题中,举例可以引用一些经典的案例,比如食品安全问题。

个人观点可能会受到广告和宣传的影响,而科学证据则能够通过实验和检测得出食品是否安全的结论。

这样的案例可以更加生动地展示科学证据的说服力。

同时,引用著名科学家和名人的名言也能够增加论据的可信度,使观点更加有说服力。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是科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指标,它是衡量研究成果是否可靠和可信的标准之一。

本文将从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的定义、意义、类型和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的定义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指的是研究过程中所得到的证据是否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以便在科学研究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并进一步推导出科学结论。

可采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可重复性:能够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进行相同的实验或研究,并得到相似或一致的结果。

2. 可验证性:通过其他研究者采用相同或类似的方法和数据进行验证,并得出相似或一致的结论。

3. 可靠性:研究方法科学合理,数据来源可靠,研究结果经过统计学或其他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和验证。

4. 对立假设:研究者应该在研究中考虑到与研究结论相对立的假设,并对其进行合理分析和控制。

5. 透明度:研究者应该详细描述研究的目的、方法、数据采集过程和分析方法等,使其他研究者能够了解并复制该研究。

二、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的意义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对于保证科学研究的可信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可采性标准能够提高科学研究的可重复性。

科学研究的可重复性是科学方法的基础,只有当研究结果能够在相同条件下得到重复时,才能够进一步推导出科学结论。

可采性标准能够提高科学研究的可验证性。

只有通过其他研究者的验证,才能够确定研究结论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可采性标准能够提高科学研究的可靠性。

科学研究的可靠性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只有当研究方法科学合理,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可靠时,才能够得到准确和可信的研究结果。

可采性标准能够提高科学研究的透明度。

通过详细描述研究的目的、方法和过程,其他研究者能够了解并复制该研究,从而更好地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

三、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的类型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主要包括实证性证据和理论性证据两种类型。

1. 实证性证据:实证性证据是指通过实验、观察和调查等方法获得的数据和现象。

科学方法论对科学发现和证据推断的重要性

科学方法论对科学发现和证据推断的重要性

科学方法论对科学发现和证据推断的重要性科学方法论是指科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时所采用的一套系统的思维方法和规范。

它不仅对科学发现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还对科学推论的证据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首先,科学方法论对科学发现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科学发现是科学研究的核心,它是科学家在实验、观察和推理的基础上得出的新的科学知识。

科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方式来进行科学发现,确保了科学发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科学方法论的第一步是问题的提出和背景的调查。

在进行科学研究之前,科学家需要明确研究的问题,并了解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和理论基础。

这有助于科学家在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时避免重复已有研究,提高了科学研究的效率。

接下来,科学方法论强调实验的设计和实施。

科学方法论要求科学家设计合理的实验方案,以有效地测试假设和收集实验数据。

科学家需要精确测量实验结果,避免人为误差的干扰,并确保实验可重复。

这样,科学家才能够得出准确的实验结论,从而支持科学发现的可靠性。

科学方法论还强调数据分析的重要性。

科学家需要对收集到的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和相关性。

数据分析可以帮助科学家更好地理解实验结果,提取隐藏的模式和规律,从而揭示科学发现的本质。

科学方法论还要求科学家在数据分析中运用适当的统计工具和方法,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提出与实验证据相一致的科学推论。

科学推论的出现是基于实验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它是科学家通过归纳、综合和推理得出的科学结论。

科学推论的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逻辑规则和科学原则,以确保推论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科学方法论要求科学家在进行科学推论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科学推论需要依据实验证据,而非个人信念或主观偏见。

科学方法论还强调推论的严谨性和合理性,科学家需要在进行推论时避免逻辑的漏洞和偏颇,同时考虑其他可能的解释和因素,以提高推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对科学发现和推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外,科学方法论还对科学证据的推断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为了便于科学家们对科学实验结果的信任和验证,科学证据需要满足一些可采性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以及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可采性标准:1. 可测量性科学证据需要能够被测量,以便省略任何人的主观看法或偏见。

这意味着结果需以数值或其他可比度量方式表示。

例如,某个实验的结果可以是一个数字,如温度、时间、物质质量、速度等等。

通过具体的数值,科学家可以更方便的比较和验证不同实验的结论。

2. 可重复性科学证据应该是可验证的和可再次生成的。

这意味着其他科学家应该可以重复实验并得到相似的结果。

如果另外一位科学家无法重做实验并得到相似的结果,那么这个实验将会被怀疑到其准确性。

科学证据需要容易被观察。

这可以通过直接观察实验过程或识别实验结果的影响来实现。

例如,人类视力和航拍图像可以使科学研究者观察到某个实验的细节或可视化结果。

而与这些结果有关的其他条件也需要被记录下来,如大气压力、光照条件、天气情况等。

4. 可概括性科学结果需要能得出简洁的总结或结论。

这将有助于科学家与其他人之间共享他们的工作,以及在其他实验之间进行比较和分析。

总结或结论的制定也有助于检查实验的可重复性是否存在问题。

科学证据需要鲁棒地确定,以及能够在重复实验中获得一致的结果。

如果数据没有相同的观测效果或是存在相矛盾或异差的情况,科学家需要对实验进行重新设计或重新执行。

6. 可验证性如果其他科学家希望验证某些研究结果或者想重新分析结果,那么所有的证据都需要被详细地描述。

这个描述可以包含实验代码、数据源、原始参数等。

这样,其他科学家可以对研究进行评估和理解,从而验证结果的准确性。

总之,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是确保实验能够令人信服和可重复的重要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可测量性、可重复性、可观测性、可概括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

只有在这些标准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科学家就能够以自信的方式推广他们的实验结果并得到信任。

十大被误解的科学用语,有一些东西科学“证明”不了

十大被误解的科学用语,有一些东西科学“证明”不了

十大被误解的科学用语,有一些东西科学“证明”不了许多科学术语已经被人们广泛应用在了日常生活中。

不过不幸的是,它们几乎经常是被误用的。

一些忍不了的科学家站了出来,希望人们可以认识到这些问题,科学、准确地理解这些科学术语。

以下是十个最经常被人们误解的科学术语。

1. 证明(Proof)物理学家肖恩·卡罗尔(Sean Carroll ):我认为在所有科学概念里,最被广泛误解的正是“证明”一词。

它本身的科学定义是:在遵从若干假设的条件下,得出某个结论所使用的逻辑论证——这可比口语中的“有充分证据表明”的意思要“高大上”得多。

由于科学家的脑海中对一些词汇已经有了更严谨的理解,因此他们表达的含义和大众理解的含义实际并不匹配。

根据“证明”的定义,科学实际上没能“证明”任何一件事情!就像当被问到比如:“如何证明我们由其他物种演化而来?”,或者“你能证明人类活动导致了气候变化吗?”时,我们(科学家)倾向于支支吾吾,而不是简单地回答“我能!”科学能够成功的关键要点之一就是,科学从来不真的“证明”什么,而是创造更多可靠的、综合的理论来描述已知世界,同时这些理论也需要我们不断地更新与改进。

PS:试卷答案上“容易证明”四字简直丧(xi)心(wen)病(le)狂(jian)。

2. 理论(Theory)达尔文提出的进化论已经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证据的支持。

图片来源:天体物理学家戴夫·古德堡(Dave Goldberg):当普罗大众(和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听到“理论”这个词的时候,他们通常会把它和“想法(idea)”或者“推测(supposition)”划等号。

而实际上,理论应该是一套完整的体系,它包含可验证的想法,并且可以通过现有证据或者科学实验证伪。

那些最优秀的理论(比如狭义相对论、量子力学和进化论)已经经受住了上百年的考验。

试图证伪这些理论的挑战者们包括希望证明自己比爱因斯坦聪明的人,以及不喜欢那些抽象理论颠覆自己世界观的人。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是科学研究中普遍遵循的一套评价标准,用于判断某个科学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下面将介绍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的基本内容。

1. 可证伪性:科学研究应当具备可证伪性,即所提出的假设或理论应该能够被经过科学实验或观察所证伪。

一个可采用的科学理论应该具有明确的可证伪预测,而且这些预测可以通过实验证实或否定。

2. 可重复性:科学研究的结果应当能够被其他科学家或研究者在不同的实验条件下重复获得。

只有在多次独立重复实验或观察结果一致的情况下,科学研究结果才能被认为具有可靠性和可信度。

3. 有效性:科学实验或观察应当使用适当的研究设计和方法,以减少系统偏差和随机误差的影响,并且能够获得准确的数据和结果。

科学研究的可采性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统计显著性:科学研究结果应当具备统计显著性,即所得到的结果能够排除偶然因素的影响,并且具备一定的置信水平。

通过统计方法来分析数据,判断所观察到的效应是否显著,并且能够与随机变异区分开来。

5. 外部效度:科学研究的结果应当具备外部效度,即所得到的结论能够有效地推广到整个群体或实际应用中。

研究结果应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并且能够涵盖不同的情境和样本。

6. 内部一致性:科学研究的各个方面应当在理论和实证层面上保持内部一致性。

在实验研究中,所使用的测量工具和刺激材料应当与研究假设和目的相符合,并且能够有效地捕捉到所研究的变量。

7. 共识性:科学研究应当在学术界获得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研究结果应当经过同行评审和学术辩论,以确保其合适性和科学性。

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是科学研究中用来评价和区分不同研究结果的一套评价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研究的可证伪性、可重复性、有效性、统计显著性、外部效度、内部一致性和共识性等方面。

只有满足这些标准的研究才能被认为具有可采性,从而为科学发展和进步提供可靠的支撑。

人文科学证据

人文科学证据

人文科学证据人文科学证据是指在人文学科领域中所运用的证据和数据,用以支持学术研究、观点论证或学术著作的论证依据。

在人文学科研究中,证据不仅仅限于定量数据和实验结果,更多的是通过文献资料、历史事件、人物言论、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的资料来支持研究观点和结论。

在人文科学研究中,证据的确立和运用至关重要。

首先,人文学科的研究对象常常是人类的文化、历史、文学、艺术等方面,这些内容并非可以通过实验得到直接的结论,而是需要通过分析、比较、推理等方式得出结论。

因此,人文学科研究的证据更多地依赖于研究者对文本、史料、作品等资料的解读和分析。

其次,人文科学证据的重要性在于支撑学术观点和学术研究的可信度。

在人文学科领域,研究者的观点和结论往往需要通过详尽的文献资料、历史事件等证据来支持,才能被学术界和读者认可。

通过合理、全面地引用证据,可以提高研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使得研究成果更具学术价值。

人文科学证据的运用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文献资料:人文学科研究中,文献资料是最主要的证据来源之一。

研究者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史料等,获得研究对象的相关信息,从而支持自己的研究观点和结论。

2. 历史事件:人文学科研究常常涉及到历史事件的研究,研究者可以通过分析历史事件的发生、背景、影响等,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

3. 人物言论:某些研究领域,研究者可能会引用历史人物、文学作品中的言论,用以支持自己的研究观点。

4. 艺术作品:在艺术研究领域,研究者可以通过分析艺术作品的内容、风格、创作背景等,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

总的来说,人文科学证据的确立和运用是人文学科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者得出研究结论、证明研究观点的关键。

通过合理、全面地引用和解读证据,研究者可以提高研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使研究成果更具学术价值。

在人文学科研究中,研究者需要注重证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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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证据的概念科学证据1并非法定证据2的一种,而是学理上对证据进行的一种分类。

“分类是一种把握事物共性同时辨识事物特性的逻辑手段。

分类不仅能使人的认识条理化,而且能实现处置上的目的性与有效性。

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目的和行为目的,证据法对不同形态的证据在形式上进行分类。

”3按照是否具有高科技含量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科学证据和经验证据。

其中,不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经验证据;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科学证据。

如此划分,目的在于更好地认识科学证据的特征和属性,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运用科学证据。

由于视角不同,国内外学者关于科学证据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很不一致。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属性特征为视角。

这种观点将科学证据视为一类具有科技含量的专家意见(鉴定意见),属言词证据中的意见证据,并以此为出发点界定科学证据。

如英国学者保罗·罗伯茨认为科学证据就是在案件中的科学或技术问题超出了律师、法官和陪审团的知识和专业1关于科学证据的称谓存在一定的分歧。

陈学权等人将此类证据称为“科技证据”,认为科学证据中的科学不仅指“科学”,而且包括“技术”,用“科技证据”更加符合汉语习惯;张斌等使用“科学证据”指称该类证据,认为从词源上讲“科学证据”更加符合英文“scientific evidence”的汉译并且从理论上讲“科学证据”也具备科学哲学上的依据。

出于法律语言的统一性、规范性要求,本文在论述中一律采用“科学证据”的称谓。

参见陈学权.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张斌. 论科学证据的概念[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 8(6):48-52,陈永佳.关于科学证据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析[J].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2):362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致。

《刑事诉讼法》第42条将证据分为七种类型,即:“(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致,与刑事诉讼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诉讼性质的不同。

关于我国现行法律证据的分类,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

参见裴苍玲. 论证据的种类[J]. 法学研究, 2003,25(5):45-50,龙宗智.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 法学研究, 2005, 27(5):86-95,裴苍玲. 再论证据的种类[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11(11):49-593龙宗智.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 法学研究,2005, 27(5):86时,由各种专家、主要是法庭科学专家所做出的意见、提供的证言;4德国学者托马斯·魏根特指出科学证据就是使用科学方法和超越常识的各种鉴定意见;5日本学者石井一正强调科学证据就是利用科学的统计学的概率原理来进行科学证明的证据,专家的各种鉴定意见是弥补法官经验或者知识不足为目的而出现,属于科学的证明;6西方比较流行的《布莱克法律词典》也有类似的表述:“科学证据是指其证明价值建立在特别的科学知识或者科学原则基础之上的事实或意见证据。

”7在我国持该观点的学者主要是张斌,其运用独特的“语义结构与证据功能”框架,通过语义、语法、语用分析,指出“科学证据就是运用具有可检验特征的普遍定理、规律和原理解释案件事实构成的变化发展及其内在联系的专家意见。

”8(2)以本质特征为视角。

科学证据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科技性,学界许多学者均以此为基点界定科学证据。

如美国学者保罗·C·吉安纳利和爱德华·L·伊温克尔瑞德认为科学证据就是指基于科学原理或科学原则而得出的证据;9日本学者田口守一指出科学证据是通过科学的侦查方法得出的结果而形成的证据,或者是由法院鉴定而形成的结果;10我国台湾学者蔡墩铭等人对此进行了肯定:“籍法科学进行采证取得之证据,即可视为科学证据。

”11我国持该观点的学者还有徐静村12等人。

其中,比较典型的观点是学者邱爱民关于科学证据概念的界定。

该学者将当前科学证据的概念界定划分为功能获得说、物证检验说、专家意见说、证据运用说、科学知识说等五种学说,在比较分析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科学证据是指存在于法律事务过程中的,具有科学技术含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的各种4 [英]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主编. 英国刑事司法程序[M]. 刘晓丹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585 [德]托马斯·魏根特. 德国刑事诉讼程序[M]. 岳礼玲,温小洁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796 [日]石井一正. 日本实用刑事证据法[M]. 陈浩然译. 台北: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000. 10-11, 318-3227Bryan·A·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ninth edition). Thomson/West Publishing :6398张斌. 论科学证据的概念[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 8(6):48-529 Paul C. Giannelli, Edward : Scientific Evidence, Charlottesville: Matthew Bender & Company, third edition, 1999, summary of contents10 [日]田口守一. 刑事诉讼法[M]. 刘迪,张凌,穆津译.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7911 (台)蔡墩铭. 刑事证据法论[M]. 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2徐静村. 刑事诉讼法[M].上. 北京:法律出版社, -180信息。

”13(3)以功能特征为视角。

该观点强调科学证据在司法裁判中的功能,旨在通过阐明科学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方面的某些特征界定科学证据。

如陈学权认为科技证据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发现、收集、保全以及揭示其证明价值的或本身就具有科学技术特性的一切具有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据。

14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学者虽然承认科学证据在识别其他证据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但认为所谓科学证据仅仅是一种刑事证据的运用,并非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如胡锡庆认为现代科技证据,不是诉讼证据的一种,而是指涉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现、提取、固定、推断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事实,包括: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15持此观点的还有何家弘16、黄冬艳17等人。

(4)以实用主义为视角。

英美法系国家学者比较注重司法实践中具体科学证据的运用,往往详尽列举科学证据的外延,较少关注科学证据的具体内涵。

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乔恩·R·华尔兹教授关于科学证据的说明。

华尔兹教授在《刑事证据大全》一书中指出“随着人类知识的增加,获得或证实数据所需的新的科学和实验技术已得到专家们的认可。

一般来说,如果诉讼律师奠定了合适的基础,那么这些技术将被确定为可采纳的证据。

”“科学证据主要包括十三个领域:(一)精神病学和心理学;(二)毒物学和化学;(三)法庭病理学;(四)照相证据、动作照片和录像;(五)显微分析;(六)中子活化分析;(七)指纹法;(八)DNA检验法;(九)枪弹证据;(十)声纹;(十一)可疑文书证据;(十二)多电图仪测谎审查;(十三)车速检测。

”18与此类似的还有豪森斯、英博和斯塔斯合著的《刑事案件中的科学证据》以及安德烈·A·芒思森思、卡罗尔·E·亨德森、沙龙·G·波特伍德合著的《在刑事案件中的科学证据》等著作中关于科学证据外延的列举。

13邱爱民. 科学证据内涵和外延的比较法分析[J]. 比较法研究, 2010(5):95-10514陈学权. 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5胡锡庆. 诉讼证明学[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6何家弘,刘晓丹. 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J]. 中国司法鉴定, 2002(1):1417黄冬艳. 对科技“证据”概念的重释[J].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09(2):13-1418 [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M]. 第2版. 何家弘等译.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582以上观点,从不同侧面和角度说明了科学证据的特征和属性,这对于科学证据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然而,概念是区别一事物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反映,仅仅从某一侧面界定科学证据难免有失偏颇。

笔者认为,界定科学证据应抓住其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着力阐明其区别于非科学证据即经验证据的特征。

基于此,笔者赞同学者张斌关于科学证据的界定:科学证据就是运用具有可检验特征的普遍定理、规律和原理解释案件事实构成的变化发展及其内在联系的专家意见。

该观点揭示了科学证据的本质属性、作用机理和功能特征,阐明了科学证据与经验证据的区别。

此外,界定科学证据的概念还应进一步列举其外延,以利于科学证据具体形态的把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运用。

依据证据学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科学证据主要包含鉴定结论(意见)19、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此外,对科学证据还可做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科学证据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言外延一致,狭义的科学证据可以看作专家证言的下位概念,20专家证言的基础是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的部分属于科学证据。

2119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悄然变化,深刻地揭示了鉴定结论的本质是“意见”,而非“终结的、绝对准确的论断”或“圣旨”,这对实务中正确运用鉴定结论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

参见李学军. 物证论—从物证技术学层面及诉讼法学的视角[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张斌. 英美法国家科学证据的历史沿革述评[J]. 证据科学, 2010(4):47521刘晓丹. 论科学证据[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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