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务部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依法履行法律职能、保障社会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法务部内部管理原则上遵循依法、公正、人文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法务部设有领导机构、办公室和业务部门。
第五条领导机构由部长(厅长)带领副部长(副厅长)组成,负责统一决策,领导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工作,组织会议,管理文书资料,安排日常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设多个科室,有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法务部的工作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研究、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等环节。
第九条案件受理环节负责接收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并进行初步评估、分类和分派。
第十条调查研究环节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法律咨询环节负责解答各方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指导和意见。
第十二条法律文书起草环节负责起草法律文书,确保法律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依法处理和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根据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业绩。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绩效反馈机制,及时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第六章纪律监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纪律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务部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腐败、渎职和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法务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法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务管理制度1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根据《xx商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总部及省公司法务专员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省公司法务专员任职资格由省公司和法务部共同确定,由于法务专员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内容向省公司总经理和法务部负责,按照总部统一要求完成省公司各项法务工作。
二、工作职能(一)职能定位核心职能:1、协助法务部处理所在省公司内各类相关法律事务;2、负责组织打击本区域的假冒伪劣产品;3、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打假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法律文书资料;4、为省公司提供法律咨询、保障。
工作权限:1、法律事务筹划的建议权;2、合同的法律审核权;3、手续不符法规要求时拒绝签审的权力;4、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权;5、针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建议权;6、其它经公司批准赋予的权限。
(二)工作职责:1、及时发现省公司内常见问题,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协助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负责制订并审核各类法律文件;3、协助法务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法务工作;4、协助总部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正,参与公司重大合同谈判、签订,对公司各类合同履行进行监督;5、负责对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6、协助处理危机公关、政府部门投诉等事件的协调、沟通和处理;7、协助处理子公司筹建及日常经营中出现的法律事务工作;8、负责办理省公司内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事务;9、代表子公司处理各类仲裁、诉讼案件;10、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三、编制配置各省公司按照总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配置法务专员。
四、日常管理1、日常考勤省公司专职法务专员省公司编制,业务受法务部指导,日常管理以省公司为主,考勤管理由省公司进行。
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法务部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务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2. 法务部各岗位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法务部负责人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法务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内部安全生产培训,讲解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等。
2. 安全生产检查(1)法务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 安全生产设施(1)法务部负责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员工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4. 应急预案(1)法务部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2)员工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操作规程。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法务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日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严谨、高效、公正、保密;3. 主动服务,积极沟通,团结协作;4. 严格履行职责,持续改进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门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处理和协调;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3. 负责公司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起草、审核和修改;4.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法律事务的管理;5. 负责公司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6. 负责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工作;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律咨询1. 部门员工在接到咨询请求后,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2. 法务部对咨询事项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意见;3. 如需提供法律意见,法务部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和答复。
第七条合同审核1. 部门员工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务部审核;2. 法务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3. 合同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八条知识产权管理1. 负责公司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维权等工作;2. 对公司内部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
第九条法律纠纷处理1. 负责公司内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2. 负责公司外部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的处理;3. 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条法律风险防范1. 定期对公司业务进行法律风险评估;2. 提出防范措施,降低公司法律风险;3.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法务部的管理效能,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是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的主要承办部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法律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法务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法务政策,积极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务部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风险评估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法务部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办公室。
第七条法务部主任由公司总裁任命,副主任由主任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法务部办公室由负责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员工职责第十条法务部员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职责:(一)崇尚法律,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够准确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变化和压力;(五)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机密,不泄露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法务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不得私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二条法务部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托派。
第十三条法务部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和办公设备的整洁,合理使用和保管公司资产。
第十四条法务部员工应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服从公司内部的领导。
第十五条法务部员工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内部文件和信息。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法务部应按照公司的工作需要和流程,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法务部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和规章,确保法律事务的规范进行。
第十八条法务部应及时制定和修订法律文件和合同草案,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十九条法务部应及时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报告。
法务部的管理制度
法务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管理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内部所有工作人员,涉及法务部工作的其他部门人员可适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法务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法务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务部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法务部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好司法事务处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条法务部对公司其他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的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七条法务部负责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及政府法律部门合作的事务安排,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法务部为公司设立的专门法务管理部门,直属公司领导,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第九条法务部设立法务部长,法务副部长,法务部人员等职位,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十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的谈判和审核,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 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和并购等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核。
3. 负责公司对外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应对。
4. 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一条法务部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档案管理制度和公司法务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完善公司的法务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第十二条法务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法律事务的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工作纪律,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工作,正确对待法律事务,不得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行为,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五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公开透明的业务联系,保证法律事务的及时处理。
公司法务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法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2.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法律事务;3. 高效严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法律事务处理及时、准确;4. 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法务部负责以下职责:1. 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 协助公司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4. 指导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5. 收集、整理、更新法律法规信息,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6.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7. 负责公司内部法律培训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享有以下权限:1. 对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交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2.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 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法律修改建议;4. 对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5. 对公司内部法律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实施。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务部日常工作流程如下:1. 收到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交的法律文件,及时进行审核;2.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提交部门沟通,提出修改意见;3. 审核通过的法律文件,由法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审批;4.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时提供法律意见;5. 对公司内部法律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实施;6. 收集、整理、更新法律法规信息,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7. 对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对法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效率:完成法律事务的时间、质量;2. 业务水平: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3. 风险防范:防范法律风险的效果;4. 团队协作: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能力;5. 个人品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范本N.B. 以下范本的内容是一份法务部门的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务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务部门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律风险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公司的法律业务咨询部门,负责提供法律事务的支持和法律风险管理。
第三条法务部门在公司内部具有独立的决策地位和执行权力,对公司及其全体员工负责。
第四条法务部门负责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法律事务的进展、风险情况以及相应的建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法务部门的组织结构如下:1. 法务部长:负责法务部门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法务主管:负责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
3. 法务助理:协助法务主管处理日常工作,参与法律事务的处理和解决。
第六条法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小组,由合适的成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和谈判。
2. 参与公司内部的决策过程,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3. 监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4. 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等重要法律权益。
5. 处理和解决公司与外部相关法律事务的纠纷。
第八条法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限如下:1. 准备、签署和审批与公司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2. 调查、收集和整理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资料。
3. 参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会议和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 型公司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法务部门在工作流程上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反馈:对于法律事务的咨询和决策请求,法务部门应及时予以反馈和回复。
2. 保密性:法务部门对于公司的法律事务应保持严格的保密性,不得向外泄露。
3. 协作性: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协作,确保法律事务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条法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如下:1. 接收、处理和分析公司员工提交的法律事务咨询和请求。
法务部管理制度(六篇)
法务部管理制度一、为规范本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管理,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加强公司对合同等法律事务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力度降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立法务部,法务部归属公司部直接管理,由公司领导分管其日常工作。
公司法务部的人员编制及管理方式如下;(一)、法务部的人员编制为人,其中法务经理人,法律副经理人,法务专员人。
(二)、法务部经理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法务副经理和法务专员在法务经理的管理和领导下,团结协助完成公司的法务工作。
三、法务部的事务范围如下: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代表和辅助公司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活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的洽谈和谈判等商务活动;3、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法律形象,与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4、起草、审核公司经营所需合同、协议、函件(具体报审流程详见附件二《公司合同报审流程指引》);5、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6、处理其他事务(如工商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7、协助外聘律师办理公司诉讼案件、专项非诉讼案件。
8、卷宗归档、保管。
四、法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更进一步具体职责内容详见附件一《公司法务部职责细则》):(一)、决策法律支持。
1、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实现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化。
2、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法律角度的决策支持。
(二)、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管控。
1、定期为公司员工举办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不定期协商外聘律师为公司员工做法律专题讲座。
2、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公司管理存在缺陷的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调研,提出加强管理的方案和建议,逐步完善建立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对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提出内部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意见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核。
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法务部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法务部所有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法务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法务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2. 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
3. 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安全生产培训。
3.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对法务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验收。
5. 安全生产记录: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记录、事故报告记录等。
6. 安全生产经费:法务部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等。
7. 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等。
8.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停电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五、安全生产责任1. 法务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法务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法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3. 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法务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集团法务部规章制度
企业集团法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集团法务部的工作管理,规范法务部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企业集团内部负责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应遵循独立、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维护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
部长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设立合同管理科、知识产权科、法律咨询科、诉讼仲裁科等职能科室,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
第六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法务部工作有利害冲突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企业集团的决策、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第八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审查、起草、修改、审核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办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维权等工作。
第十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诉讼仲裁工作,办理诉讼、仲裁案件,维护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法律咨询工作,为企业集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法务部工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接收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二)进行法律研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三)提出法律意见,拟定法律文件;(四)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五)完成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成果。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工作记录、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法务部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和业务能力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法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务部门职责第四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依据;2. 起草、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的合法性;3. 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公司利益;4. 对公司各部门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解答法律问题;5.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法律事务的管理和保护;6. 协助公司处理各类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7. 监督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8. 参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提供保障;9. 负责公司法律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0. 完成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务人员第五条法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法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4.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务运作第七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包括:1. 法律意见书制度;2. 法律文件审核制度;3. 法律纠纷处理制度;4. 法律培训制度;5. 法律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法务部门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原则:对法律事务及时处理,避免延误;2. 准确性原则:确保法律意见、文件等准确无误;3. 全面性原则:全面了解法律事务,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4. 协调性原则: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法律事务的解决。
法务工作管理制度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法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附则。
第二条本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法务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法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附则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法务工作职责第四条法务部是公司法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二)负责公司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核、签订和履行等工作;(三)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四)负责公司对外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应对工作;(五)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六)负责公司法律培训、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务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法务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法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法务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务工作流程如下:(一)法务需求提出:各部门、各子公司提出法务需求,提交法务部;(二)法务部审查:法务部对法务需求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支持;(三)法务部起草或审核文件:根据法务需求,法务部起草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四)法务部提交领导审批:法务部将起草或审核完毕的法律文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五)法务部执行:领导审批通过后,法务部负责执行相关法律事务;(六)法务部跟踪反馈:法务部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各子公司反馈。
第七条法务部在处理法务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事,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二)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公司利益;(三)严谨、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四)保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法务人员管理第八条法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学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熟悉公司法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
法务部职责及管理制度
法务部职责及管理制度一、法务部的职责法务部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法规合规、风险管理和合同审批等工作。
法务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事务处理法务部负责处理企业发生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在诉讼和仲裁案件中,法务部负责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务部负责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等。
2. 法规合规法务部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各部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3. 合同审批法务部负责审查和起草企业的合同文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此外,法务部还负责对外部合同律师进行管理和协调。
4. 风险管理法务部负责评估并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协助企业各个部门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
5.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法务部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质押、授权等工作。
6. 法律培训和宣传法务部负责组织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提高法制素养,在企业内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员法治意识。
以上就是法务部的主要职责。
下面我们将对法务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法务部的管理制度1. 组织架构法务部的组织架构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业务需求进行设计,通常法务部由部门负责人、律师、合规主管、知识产权主管等岗位组成。
部门负责人负责整个法务部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律师负责法律事务处理,合规主管负责监督企业的合规工作,知识产权主管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2. 工作流程法务部在工作时应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包括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合同审批流程、风险评估流程等。
工作流程应由法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适时进行优化和完善。
3. 工作目标法务部应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明确业务指标和工作目标,确保法务部门的工作能够贴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公司法务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务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适用于公司所有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务部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以公司利益为重,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3. 严谨、高效、保密,确保法务工作质量。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法务部负责人负责:1. 制定法务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素质;3. 协调各部门法律事务,确保公司合法权益;4. 指导、监督法务部员工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员工职责:1. 起草、审核、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3. 协助处理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纠纷;4.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5. 完成法务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合同管理:1. 收集合同相关资料,评估合同风险;2. 起草、审核、修改合同;3. 签订、履行合同;4. 收集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合同履行效果。
第七条法律风险评估:1. 收集公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2. 分析公司业务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措施;3. 跟踪法律法规变化,及时更新风险评估。
第八条法律纠纷处理:1. 接收法律纠纷案件,进行初步判断;2. 调查取证,分析案件情况;3. 提出解决方案,报请法务部负责人审批;4. 协助律师处理案件。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1. 调查公司知识产权状况,评估知识产权风险;2.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3. 协助公司申请知识产权;4. 监督公司知识产权使用情况。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条法务部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法务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素质。
第十二条法务部对员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4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务部的工作管理,规范法务部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法务部的任务是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法律风险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的领导由法务部主管负责,并设立副部长职位,由主管任命。
第五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严禁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六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禁止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七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注重团队合作,积极沟通,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好处。
第十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法务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
第十二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按照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并请示合适的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互相协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定期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改进工作方法。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七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公司运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定期评估和更新公司的合同模板,确保模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定期更新公司的法律知识库,保持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章法律咨询和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法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回应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法律咨询需求,并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法务部日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融资合同等。
第三条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应积极配合法务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利益。
第六条合同承办人应收集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相关资料,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应将拟签订的合同草案提交法务部进行审查,法务部应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八条法务部审查合同时,应关注以下内容:(一)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三)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四)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明确、具体。
第九条法务部审查合格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人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条合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合同承办人按照规定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按照法务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归档手续。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承办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二)将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协议提交法务部进行审查;(三)法务部审查合格后,由合同承办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四)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导言】法务部是我们组织的核心部门之一,负责规范和管理法律事务、监督合规性,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为了确保我们的法律事务顺利进行,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章制度,以规范法务部的职责和权力,并促进其有效运作。
【一、职责和权力】1. 法务部的职责是负责处理和管理公司所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等。
2. 法务部有权就公司业务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
3. 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查和修订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和文件,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法务部有权指导各部门合规管理,并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法务部有权代表公司参与和解决涉及法律纠纷的谈判和诉讼,并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6. 法务部有权收集和整理公司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信息,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二、组织和管理】1. 法务部的组织结构由部门主管和相关职员组成,其中部门主管负责领导和管理法务团队。
2. 法务部应保持与公司其他部门的紧密合作和沟通,提供及时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
3. 法务部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保存和备份,并保密相关机密信息。
4. 法务部应建立定期的会议和报告制度,对法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5. 法务部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6. 法务部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估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三、合规管理】1. 法务部应建立并维护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 法务部应及时了解和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并向公司各部门及时传达和解释相关政策。
3. 法务部应指导各部门制定、完善和执行内部合规制度和规范,防范和解决法律风险。
4. 法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合规性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建议,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 法务部应建立举报和反腐败机制,处理与合规性有关的投诉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务部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工作,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第三条法务部负责人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统筹、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法务部负责人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2. 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统筹规划,制定法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法律培训,提高公司员工法律意识;4. 协助公司领导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5.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纠纷处理等工作;6. 指导、监督下属法务人员开展工作;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负责人权限:1.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 参与公司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3. 决定法务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岗位调整;4. 对下属法务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职务晋升;5. 提出法务部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总结报告;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法务部负责人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工作:1. 收集、整理公司业务资料,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2. 分析公司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 指导下属法务人员处理法律事务;5. 定期组织法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法律意识;6.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法务工作情况;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公司设立法务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法务部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对法务部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法律风险防控能力;2. 法律服务质量;3. 团队管理能力;4. 工作态度和业绩。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务部管理制度
法务部管理制度法务部(以下简称“该部门”)是负责协助政府管理司法事务和维护法律秩序的专门机构。
为了使该部门能够有效运作,以下是该部门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该部门的组织架构由部长、副部长和各司局组成,存在主管、协调和执行职能。
部长作为该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决策和指导工作,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履行职责。
二、职责分工该部门根据司法事务的性质和需要,将工作分配给各个司局,并明确各司局的职责和权限。
各司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通过定期报告汇报工作进展。
同时,各司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工作的高效运作。
三、人员管理该部门在人员招聘、晋升和培训方面实行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招聘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通过面试和考核来选拔优秀人才。
在晋升方面,要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来评定,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
此外,该部门还要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机会,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工作流程该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工作流程应包括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相应的工作内容,以确保工作的高效和质量。
同时,该部门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
五、监督机制该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
对于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罚,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与此同时,该部门还应建立接受公众投诉的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应公众关切,提高部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制度完善该部门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和调整有关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该部门还要定期评估和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以上是对法务部管理制度的概述,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的职责分工、科学的人员管理、规范的工作流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制度,该部门可以实现高效运作和规范管理,为司法事务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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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管理制度目录一、法务部组织架构图……………………………………………2/40二、法务部工作流程图………………………………………… 3/40三、法务部在岗人员编制…………………………………………4/40四、法务部工作制度………………………………………………5/40五、法务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8/40六、合同审查管理规定……………………………………………11/40七、法务部办案收费规定…………………………………………18/40八、法务部工作常用关联法律文书、工作表单…………………22/40***有限公司法务部组织架构图法务部工作流程图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法务部在岗人员编制表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法务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法务部设经理一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若干名。
法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授权下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工作,指导、监督公司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和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指导、监督公司内外法律事务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中涉及的法律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代理公司参与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调解、经济仲裁、劳动仲裁、复议、诉讼、非诉讼相关法律活动。
第六条建立适合企业运作的法务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和其他合同协议,督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对管理层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从规避此类事件重复发生的角度提供整改意见以及法律意见书。
(1)根据指示或需要,间接、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履约谈判;(2)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处理公司与司法机关(公安、检察、审判)、建设、财政、(市场)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公证等有关机关、部门涉及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根据需要或人力资源部计划安排,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和推广法律知识,增强公司员工整体的法律观念和素养。
第十条协助公司总经理及有关管理和监督部门处理公司、分公司内部、外部各种违法乱纪案件。
第三章工作原则、方法第十一条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防止违法事件的发生,发现问题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
第十二条指导为主的原则除需直接自行办理的工作外,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主,不代办包办。
第十三条法制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保守秘密原则对工作中涉及的公司内外机密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合法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基础上,针对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工作效果。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档案借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原则,实行工作日志制度。
法务部员工针对本职工作,一事一记、一日一整理。
将工作分为四个等级:一、最重要并最紧急的事项;二、重要非紧急事项;三、紧急非重要事项;四、非紧急非重要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工作等级,重事重办、急事急办,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解决。
借鉴公司推行的OA办公系统,逐步实行本部门的“工作日志”网络化管理,积极将部门规范性做法逐步推广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关联部门、下属企业和相关合资、合作公司法律事务。
第十八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有限公司。
法务部岗位工作职责合同审查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审查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下属联营单位、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买卖合同(含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
3.职责分工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合同的最终审批;3.2 公司行政档案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3.3法务部负责协助总经理各类合同的审核工作;还包括:3.3.1根据需要负责制定合同统一文本;3.3.2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3.3.3负责法务合同文件档案的建立及管理;3. 3. 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遇重大纠纷确需外聘律师的,协同外聘律师处理纠纷;4.合同的签订4.1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公司如确有必要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
4.2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建设施工类合同应详细约定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款催收、工程交工、竣工、工程保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等相关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审查合同附件是审查合同的组成部分。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金额、数量。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参考依据。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在合同中应有对履行期间的约定;合同主办人员在合同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上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
4.3.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司法解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设部门的工程管理法规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对于甲方出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应指出更正,注意合同风险的提示和防范。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选择仲裁或起诉方式的争取选择位于***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以减少和降低仲裁或诉讼成本。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持附有《合同协议盖章审批表》的合同逐层报部门领导、法务部、总经理、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标的额500万以上的合同须法务经理参与签署意见;1000万以上合同须合同会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00万以上合同须总裁批准;3000万以上合同须董事长审批。
合同由总经理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盖章。
合同盖章后,除通过word文档、扫描件等电子版形式送审的合同文本外。
送审人员应将盖章后合同复印抄送法务部存档。
合同会审由合同的关联部门,所在中心、院负责人,法务部,财务管理中心和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甲方单方出具的固定格式合同办理流程同4.4.2规定,对于有关条款经办部门好和法务部应严格细致审查。
4.4.3 外来重要合同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合同书除附有《合同协议盖章审批表》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法务部还应在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列明合同是否存在风险,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4.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行政档案室依法及时办理。
4.4.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交行政档案室存档备案。
5、合同的变更、解除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函件);5.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6.合同的履行6.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业务人员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业务人员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合同业务人员应将签约后的合同履行进度报知部门和相关领导。
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报公司法务部、行政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理,并上报总经理。
6.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6.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6.3.3丧失商业信誉;6.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3.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