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合集下载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排放中的各项指标进行限定,以

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我国自2003年颁布

《水污染防治法》以来,对污水排放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逐步提

高了排放标准,加大了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其中,污水综合排

放三级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单位排放污水的要求,下面就对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标准。

一级标准是对污水中各项指标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适用于对

水环境要求特别高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一级标准要求污水中各项指标的浓度非常低,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

放几乎为零,对水质的要求非常高。一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先进

的处理技术,对企业的投入成本较高,但能够有效保护水环境,确

保水质安全。

二、二级标准。

二级标准相对于一级标准而言,要求稍为宽松一些,适用于一

般的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标准对污水中各项指标的浓度有一定的要求,但相对于一级标准来说,要求相对宽松一些。二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成熟的处理技术,对企业的投入成本适中,能够在保护水环境的同时,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

三、三级标准。

三级标准是对污水中各项指标要求最为宽松的标准,适用于一般的工业企业和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三级标准对污水中各项指标的浓度要求相对较低,但相对于一级、二级标准来说,要求最为宽松。三级标准的实施需要采用简单的处理技术,对企业的投入成本较低,能够在保护水环境的同时,减轻企业的负担。

在实际的污水处理过程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要求和经济条件,可以选择相应的排放标准进行实施。同时,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地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排放标准进行调整,以保证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对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产生的废水进行综

合排放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废水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于改善水质,减少水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各个行业严格控制废水排放的总量和质量。

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废水特性,制定了相应的废水排放标准。例如,对于工业废水,要求控制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对于农业废水,要求合理利用农业废水资源,减少农药、化肥等农业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对于生活污水,要求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系统,确保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再进行排放。

其次,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各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

废水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水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其整改。同时,加强对废水排放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再次,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废水处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废

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通过技术创新,研发高效节能的废水处理设备,提高废水处理的效率和降低处理成本。同时,加强废水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普及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提高全社会对废水处理的重视和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废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最后,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废水排放数据监测和报告制度,加

废水常见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常见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1.1 标准分级

1.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1.1.2 排入GB 3838 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1.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 和4.1.2 的规定。

1.1.5 GB3838 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2 标准值

1.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1.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1.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1.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1.3 其他规定

1.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 计算。

1.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 计算。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排放的含有各种污染物的水体。污水排

放标准是指对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排放的污水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和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重要性。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

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污水排放标准可以规范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排放的污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水环境。其次,污水排放标准可以促进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再次,污水排放标准可以推动企业、单位和个人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其中,包括污水中各

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水处理

工艺和设施的要求,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污水排放监测和报告的要求,如污水排放监测频次、监测指标和监测报告的提交要求等。

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

为了有效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加强污水排放标

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增强自觉遵守污水排放标准的意识。其次,建立健全污水排放标准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污水排放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污水排放标准的行为。再次,加强污水排放监测和数据公开,及时公布污水排放数据,接受社会监督。最后,加大对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水平,保证污水排放标准的实施效果。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

可编辑修改

注:*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

可编辑修改

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

可编辑修改

.

可编辑修改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

可编辑修改

.

可编辑修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新版]

(一)污水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膜技术
膜技术是一种新型的污水处理技术,能够实现污水的高效 过滤和净化,同时具有处理效果好、能耗低等优点。
纳米技术
纳米技术可以用于污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吸附、有机污染物 的光催化氧化等方面,为污水处理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政策完善
强化监管
政府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 处罚。
02
为了控制污水排放,保护环境, 制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成为了一 项迫切的任务。
标准制定的意义
促进环境保护
通过制定和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水排放,从而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保障人体健康
污水排放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制定和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以减少污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从而保障人体 健康。
大气污染
产生恶臭气体
污水中的有机物在厌氧条 件下会产生恶臭气体,污 染大气环境。
产生有害物质
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在处理 过程中可能会挥发到大气 中,如氨气、硫化氢等。
影响人类健康
大气污染可能导致呼吸系 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健 康问题,影响人类生活和 生产。
03
CATALOGUE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内容
,破坏生态平衡,影响渔业生产。
影响人类健康
03
污水中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影响人体健康。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信息

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

标准编号:GB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

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情况: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现行状态:已废止(查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未废止,仍在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1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6-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5-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

(GB20426-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16297-19962006-10-01实施)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信息

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标准编号: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

所属标准:

代替情况: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现行状态:已废止查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未废止,仍在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1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35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实施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排放的限制和规范。这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水对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而制定的标准。

首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应的排放质量要求。这主要包括对污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限制,例如重金属、化学物质、有机物等,以及对悬浮物、沉积物、气味等进行限制。

其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工艺和设备的选择和运作。这包括对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工艺的要求,以及有关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数据报告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排放水体的水质进行持续的监测,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监测数据和报告。

最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规定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处罚和监管措施。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整改;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污水处理厂,可以暂停其生产活动,责令停产整改,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总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规范性要求。它的实施不仅需要污水处理厂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排放监管,还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是指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到环境中。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对污水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其中,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是对污水排放质量的严格要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对排放水质的要求非常严格。一级标准要求污水排放中的各项指标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二级标准相对宽松一些,但依然要求污水排放中的各项指标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三级标准则是最宽松的,但也要求排放水质不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其次,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对排放方式也有严格的规定。一级标准要求排放方式必须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方式可以采用一定的处理手段,但依然要求排放水质不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三级标准对排放方式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但依然要求排放水质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最后,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对监管和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一级标准要求排放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排放水质

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排放行为,将

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二级标准对监管和处罚也有明确规定,但相对

宽松一些。三级标准对监管和处罚没有特别严格的规定,但依然要

求排放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整改。

总的来说,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对污水排放进行了严格的要求,旨在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

行排放,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只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污水排放时采用的联合水质标准,是防止污染物对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技术标准。因为每种独立的污染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水质要求,所以污水可以转换成传统的水质标准的分类,以便更清楚了解其中的污染物的含量,这就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污染物分为总量和浓度,并制定了排放限值。分别对按总含量排放的废水和按浓度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以确保符合排放标准。一般来说,氨氮和总磷是典型的污水总量要求,而一氧化碳、高锰酸盐指数和COD(化学需氧量)是典型的污水浓度要求。各个国家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限值都是不同的,在现行的《排水设施规范》中,给出了国家标准的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江河河流的水质高度相关,当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其中污染物的浓度变化十分微弱。如果污水未能达到排放标准,则污染物会不断累积,影响江河河流的水质。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会影响从污水中提取的产品的质量,比如处理后的水,土壤,建筑膨胀材料等。

简而言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确保污水排放满足当地水质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是保护水环境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要依据。

企业和行政部门在污水处理环节,应该加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以保证企业的污水综合排放符合国家要求。另外,行政部

门也应不断更新排放标准,以保护本土的水质和自然环境,并且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促进水环境可持续发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引言

污水是指经过排放或使用后带有污染物的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潜在的危害。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规范污水的排放行为并限制其对环境的污染。本文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排放对象和污染物种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两大类。

2.1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工业污水是指由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各种有害化学物质的废水。根据工业的不同性质和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水质要求:对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进行限制,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

•流量限制:对污水的排放流量进行限制,以防止过

大的排放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重金属排放标准:对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工业污水进

行限制,避免其对水体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

害。

•难降解有机物排放标准:对特定有机物的排放进行

限制,如苯、甲醛等。

2.2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家庭生活

污水和公共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水质要求:对生活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进行限制,如悬浮物、COD、氨氮等。

•流量限制:对生活污水的排放流量进行限制,以控

制水体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为了确保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以下工作:

•标准的制定:政府部门应结合国情和实际情况,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8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8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1998-0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信息

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

标准编号:GB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

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情况: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现行状态:已废止(查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未废止,仍在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1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6-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5-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

(GB20426-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16297-19962006-10-01实施)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13.060.30

Z 60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

DB12/35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2008-01-18 发布 2008-02-18 实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2/ 356—2008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编制依据 (1)

3 定义 (1)

4 技术内容 (2)

5 监测 (4)

DB12/ 356—2008

II

前言

本标准列出了5 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共6 项指标。与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较,本标准不新增污染物指标。同时,本标准对天津市执行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寇文、杨勇、孙贻超、赵杰、陈瑞、孙静、康磊。

DB12/ 356—2008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定义、技术内容和监测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86-2002 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年)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含光度法)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 号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 年-2020 年)》

《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16 号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wastewater

指生产、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urban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服务对象位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 年-2020 年)》中的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11

个新城的GB18918 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townish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除本标准中定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之外的GB18918 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

3.4 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coun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只接收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排水。

3.5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industrial park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主要接纳处理生产污水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水。

DB12/ 356—2008

2

3.6 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

指GB18466 中定义的医疗机构污水。

3.7 其它污水other wastewater

指除本标准3.2 至3.5 中所列污水处理厂排水和医疗机构污水之外的污水。

3.8 排水量amount of drainage

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和限值

4.1.1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

4.1.1.1 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GB18918 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

标准”。

4.1.1.2 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排水执行GB18918 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B 标

准”。

4.1.1.3 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GB18918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

级标准B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