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原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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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验收制度
搅拌站使用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采取双向验收原则,即物资部与搅拌站在同一时间共同验收原材料,具体由材料员负责通知项目部试验员牵头组织取样,材料合格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
(一)、砂、石到场后应实测实量,每车料的高度要求扒平后测量,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需供求双方人员共同到场过磅。数量确认后由项目部试验员组织监理、第三方试验室复核,并检查外观质量,由项目部材料员与项目试验员做好相关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二)、砂、石料的质量验收:项目部试验员按进场数量以不超过规范规定检验批由监理人员见证抽样送电厂第三方试验室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时质量员及试验员现场巡检,目测检查。搅拌站和物资部门验收人员目测检查,及时反馈信息至质量员,质量员组织试验员进行现场复查,对不合格原材料拒收并予以退场。
(三)、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质量验收: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项目部试验员按进场数量以不超过规范规定检验批由监理人员见证抽样送电厂第三方试验室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一)原材料进场时材料人员必须检查各类材料是否与配合比设计单上所指定的原材料一致。其中砂石料必须有能够证明产地的小票,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和料必须有出厂证明文件。
(二)原材料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原材料管理台账”,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检验结果以及进货日期等。“原材料管理台账”应填写正确、真实、齐全。
(三)各类原材料应按ISO9000标准进行产品标识,做到标识内容齐全,醒目和规范。
(四)所用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采用加盖储料罐储存,防止受潮、变质。
(五)砂子、碎石必须实行分区存放,并按“合格区”和“待检区”分别设置,每个区内按不同品种、规格用隔离墙分离。
(六)存放场地必须硬化,并满足重载车辆通行要求,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同时设置或预留必要的冲洗或筛分设施。
(七)“合格区”的砂子、碎石应采用牢固的棚架进行遮挡防护,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夏季避免直接受阳光照射,冬季避免雨雪浸入产生冻块,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同时起到防灰尘、落叶,保证原材料中不夹杂杂物。
(八)所用各类原材料必须通过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生产。
三、原材料储料制度
(一)搅拌站负责人应根据月及周生产进度计划的砼生产量,向物资部门
提交原材料的较长期及短期需用计划,督促储料。
(二)搅拌站负责人应根据储料状况(特别是水泥),结合供料情况及现场情况时预警,杜绝停机待料的现象发生。
(三)材料员根据搅拌站负责人的计划,结合场地情况,及时组织供料,并做好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四、原材料使用制度
搅拌站负责人在混凝土生产材料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已通过复检,合格方可使用。保证材料不出现混堆混用现象。对新进场材料及时复检,保证现场材料工供应。
五、混凝土搅拌站原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
符合要求
检测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