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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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
浙江工商大学黄宏伟
事物为什么会发生量变质变?或者说,事物质量互变的根源是什么?这也就从事物发展的“是什么”这一问题到事物发展的“为什么”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呢?哲学辩证法的回答是由于事物的对立统一,在于事物的辩证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它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源泉。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辩证矛盾;矛盾双方既相互斗争,又内在统一;正是这种斗争性和统一性的相互联结,决定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学习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就是要确立世界矛盾运动的观点,掌握科学地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促进事物矛盾的转化。
一、辩证矛盾概念分析――矛盾的两重根本属性
1.辩证矛盾概念的提出
哲学的辩证矛盾,其实是要从哲学的高度去总结、概括各种各样的联系与关系,世界上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千变万化的,然而,当我们从哲学的高度作透视和总括时,得到的是两类关系或属性,并且,这两类关系又是相反相成的,即是对立与统一,或者说,是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联结。这样,人类也就从哲学意义上得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辩证矛盾。辩证矛盾与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矛盾是有区别的,与日常意义上的矛盾也是有区别的。辩证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存在着的既互相对立又互相统一的属性与趋势。简言之,既对立而又统一,这就是辩证矛盾。辩证矛盾由对立和统一这两重关系构成,矛盾的对立又称为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又称为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
辩证矛盾的两种基本类型。将全部事物的各种各样的关系与属性总括为对立统一,这是一种最高度的总结与概括,其实,当我们得到这一高度概括之前,可以看到对立统一在不同的事物中具有不同的表现,这些不同,可以大致地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亦即辩证矛盾的两种基本类型:㈠矛盾的同一性强而斗争性弱的事物及关系,可以称之为“相辅相成”的矛盾,比如:朋友关系、和谐关系、平衡、稳定状态等等;㈡矛盾的斗争性强而同一性弱的事物及关系,可以称之为“相反相成”的矛盾。比如:敌我关系、战乱年代、暴动行为等等。辩证矛盾的这两种基本类型的提出,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原理。
2.辩证矛盾两重属性及其相互关系的具体分析。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为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矛盾着的对立面联为一体,互为条件,使对立面在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中得以存在与发展。矛盾双方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一山难容二虎”,是在“一山”这矛盾的统一体中,两个强者才发生现实的矛盾,要是两个强者不在同一个统一体中,这也就不会形成现实的矛盾了。在同一矛盾统一体中,矛盾双方各以其相对立的一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假如没有和它相对立的另一方,这一方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这是指的事物的属性,而不是讲实体意义上的事物本身)。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方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我国古代哲学名著《老子》第二章中有这样一段话:“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意思是说:有与无,难与易,长
与短,高与低,音与声,前与后,所有这些对立的双方,都是相互依存着的,没有甲方就没有乙方,反之亦然。例如,没有弱就没有强,没有好就没有坏,没有买就没有卖,没有失败就没有成功,没有纪律也就无所谓自由,反之亦然。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这说的正是矛盾的同一性问题。正因为是冤家,是对立面,它们才能聚集在一起,共同维持统一整体的存在。自然界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生物进化中的遗传与变异、认识中的真理与谬误等等,其间都具有矛盾的同一性。我国在解决台湾统一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是“力争和平解决,但绝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为什么要这样呢?就是因为武力是求得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最重要条件之一。
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贯通。一是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中有彼,彼中有此”在矛盾的每一方规定中,都内在地包含着自己的对立面。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的因素,理性认识中包含着感性认识的成分。战争中包含着导致和平的因素和可能,和平中也包含着发生战争的危险。在社会实践中,一个成熟的人才能达到“刚中有柔”,或“柔中有刚”。
二是对立面的相互转化的趋势。“你能变成我,我能变成你”,“此能变成彼,彼能变成此”。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各自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矛盾的转化是指矛盾着的双方各自走向自己的对立面,这是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而不是向任何别的东西转化。例如,因祸得福,乐极生悲,由穷而富或由富而穷,都是转化。战争只能向和平转化,而不能转化为别的什么东西。对立的双方之所以能相互转化,是因为对立面之间存在着贯通性这种矛盾的同一性,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为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和无限多样的形式。从领域看,自然界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敌对阶段之间的阶段斗争,人民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形式看,市场上的竞争,战场上的厮杀,学术上的争鸣;从阶段看,矛盾初起时的差异,展开后的对立,以及最后的激化;等等,都是哲学上所说的斗争。因此,不同斗争形式和不同斗争状况,只是矛盾斗争性的差别问题,而不是矛盾斗争性的有无问题。凡矛盾必有斗争,不能把矛盾斗争性仅仅归结为某一种具体形式或某一发展阶段的状况,抹煞矛盾斗争的普遍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相反的属性,但它们又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相反”才能“相成”。一方面,同一中有斗争。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也就没有同一,因此,同一性必然为斗争性所制约。古人的“和而不同”思想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一味地追求“同”,最终必然导致“同而不和”。另一方面,斗争也只能存在于同一之中。矛盾的斗争性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辩证法所说的差别和对立是事物内在的差别和对立,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因而差别、对立和斗争必然和同一性相联系,为同一性所制约。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它们联结起来;真理与谬误由人的认识把它们联系起来,并存在于人类认识的始终。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系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49页)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联结的方法论意义。这一原理要求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要关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所谓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就是善于在统一物中看到对立的因素、部分、方面和趋势,弄清它们是怎样对立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对立的性质和程度如何,以便采取恰当的斗争形式。有的同志不注意发现潜在的对立和斗争,一旦发生问题就感到很突然,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工作陷于被动,从方法论上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把同一性绝对化,不善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