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4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按照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的要求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威海广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4月)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公司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 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获取资金进行发展和运营,而募集资金
是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规范和保护募集资金的使用,
企业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募集资金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原有的管理制度可能不能完全适应
新的情况和需求,因此,我们提出了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
管理制度》的议案,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需求。2. 修订目的和意义
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
企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来说,修订的目标如下:
1.优化资金存储和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
2.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防范风险,确保募集资金的
安全和合法使用。
3.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增加投资者和社会的信任度。
4.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创新需求,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
发展。
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募集资金,提高企业的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它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具有信用保障作用,提高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3. 修订内容和措施
鉴于原有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修订内容和措施,以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3.1 修订募集资金的管理范围和存储标准
针对原有管理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我们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范围进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规范管理流程和相关细则,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而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严密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
第九条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项目建设、日常经营、债务偿还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用途。
第十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依照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和相关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规避各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合理、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化,严格限制滥用职权,防范并杜绝任何形式的挪用、私分、截留、挤占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应当实行风险分散原则,优先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合理收益。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以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包括:
1、盈利性用途
2、必要性原则
3、价值理性原则
4、安全性原则
5、合作性原则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募集资金在各个领域的使用日益频繁且规
模逐渐扩大。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制定本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募集资金的组织,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金使用的原则
1. 合规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
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2. 收支平衡原则:资金使用应保持收支平衡,确保募集资金有效
利用。
3. 高效性原则:资金使用应高效利用,确保募集资金的最大化效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程序
1. 资金使用计划编制
1.1 根据组织的发展目标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
1.2 资金使用计划应明确资金用途、金额、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
1.3 资金使用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批后执行。
2. 资金使用申请流程
2.1 申请人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明确申请事由、金额、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
2.2 资金使用申请表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所属部门审核后提交资金管理部门;
2.3 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及时给出答复。
3. 资金使用过程管理
3.1 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对应收款项进行核实,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3.2 资金使用应按照事先确定的用途和金额进行,不得借他人之手或挪用资金;
3.3 资金使用过程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资金流向、使用日期、接收单位等;
3.4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资金使用监督与审计
1. 监督机制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其同意。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组织和机构的活动需要资金来支持和推动,募集资金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募集的资金,本
办法旨在明确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透
明度和有效性。
二、资金募集
1. 募集资金的途径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募集、捐赠、投资等,
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募集资金应当明确资金来源,如募捐活动的具体渠道、投资活
动的收益等,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资金使用
1. 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的范围进行使用,
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2. 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遵循诚信、公正、公开的原则。
3. 资金使用应当注重效益和效率,确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4. 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相应的核算和审计机制,确保资金的稽核和
监督。
四、资金管理
1. 募集资金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资金的收付、核算和监督。
2. 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资金
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资金管理应当进行定期的审计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五、信息披露
1. 募集资金应当及时向相关方披露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 披露的信息应当以易于理解和获取的方式进行,可以采用网络、媒体等手段。
3. 披露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六、监督与追责
1. 募集资金使用的过程应当接受相关监督机构和受捐助人的监督。
2. 对于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
法律责任。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责任
1.1 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负有整体管理责任,应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1.2 董事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募集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核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投资人公开相关信息。
二、募集资金的投入范围
2.1 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和项目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市场推广等相关费用。
2.2 募集资金还可以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比如偿还债务、增加流动性等。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
3.1 公司应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的使用渠道和时间节点。
3.2 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进行书面记录。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
四、募集资金的资产保全
4.1 公司应妥善保管募集资金,并建立完善的资金监控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运用。
4.2 公司应与银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进行资产的管理
和风险控制,防止资金的流失和损失。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督
5.1 公司应定期向投资人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管机关的
审核和调查。
5.2 在公司进行定期财务审计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应纳入审计
范围。
六、违规处理
6.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补正错误。
6.2 对于挪用或滥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七、附则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保障
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或者项目的规定用途。
第四条募集资金使用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决策、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进展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第五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确保
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建立与募集资金规模和项目风险相适应的管
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审核程序。
第七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按
照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报送有关资料。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体系
第八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等。
第九条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负责人、审批人、拨款人等。
第十条制度流程应当包括项目选择和决策、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进
展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的电子账户和资金流转记录,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项目的选定和决策程序,确保募
集资金用于符合企业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的项目上。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程序,确
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项目进展和效果评估的方法和周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是企业或组织进行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通过从投资者、金融机构或其他渠道获得资金以支持其经营活动或项目的开展。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企业或组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首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募集的目标和策略。企业或组织需要明确募集资金的目的,比如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开展市场推广、投资新项目等。同时,还需要确定资金的募集策略,包括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制定募集方案以及与投资者或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和谈判等。
其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设立一个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或职能部门。该部门负责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其职责包括制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步骤和流程、负责资金的募集活动、建立资金的使用规范以及进行资金的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三,募集资金的流程应明确并规范。包括募集资金的申请、审核、批准和使用等环节。在资金使用方面,需要建立合理的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财务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由于资金募集往往涉及到一定的风险,企业或组织应对募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及建立风险预
警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最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概述
公司资金是公司运转的重要支撑,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合理规划和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发展需要。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
二、资金使用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使用资金。
2.风险控制原则: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要谨慎、审慎,注重风险控制,避免资金流失和浪费。
3.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要以最大化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回报。
三、资金使用程序
1.资金需求申请: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和期限,并附上相关支持文件。
2.资金需求审批:资金使用申请由公司高层领导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
3.资金使用执行:经审批通过的资金使用申请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具体操作,确保资金按照申请用途和期限使用。
4.资金使用监控: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制度和规定。
四、资金使用限制
1.资金用途限制: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经营
范围,不得用于禁止性行业或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2.资金额度限制: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需严格控制资金规模,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安排。
3.资金期限限制: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根据用途的不同,进行合理
分配和储备,确保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性。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内部控制: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防
止内部员工滥用资金。
2.外部审计:公司定期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针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的一项法规。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对象、范围、方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明确规定,旨在保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
首先,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对象。根据
《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主要是用于项目建设、资本
扩充和债务偿还等方面。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募集资金的
使用范围、比例和限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上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和披露募集资金专项会计报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
开度。
此外,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应当进行的监督管理措施。上市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募集资金的使用审批、监督和检查工作。募集资金监督管理机构
应当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
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最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还对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
行为进行了惩罚规定。对于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上市公司,证券
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暂停上市、撤销上市等处罚措施,维护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市场秩序。
总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监管指导,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然而,我们也应意识到,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监督力度,以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运作。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维护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
1.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在经营活动中需用到资金的方方面面都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三、资金使用的程序
1. 项目立项:项目执行部门提出项目方案,明确项目目标、预算及预期效果。
2. 预算审核:财务部门审核项目预算,确保预算合理、符合公司财务政策。
3. 资金划拨:根据项目预算,财务部门划拨资金至项目执行部门。
4. 支出管理:项目执行部门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记录。
5. 资金结算:项目执行部门完成项目后,需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结算报告,明细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财务核算。
四、资金使用监督
1. 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审计:定期聘请符合资格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公开监督报告。
五、处罚与奖励
1. 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2. 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奖励,包括表彰、加薪、晋升等。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 公司员工须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希望各部门严格遵守,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是负责统一规范资金募集行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的制度。这个制度通常适用于企业、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等,旨在保障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以下是一个关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的范文,共计1200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为目标。
第二条募集资金主要包括捐款、募集活动所得、政府拨款等。
第三条所有使用募集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合法、公正、透明、有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由专门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该负责人或部门必须具备相关法律、财务和管理知识。
第六条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规。
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充分的程序审批,并且审批文件必须留存备查。
第八条募集资金必须按照专门的账户独立保管,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九条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原定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超出或改变用途。
第十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资金募集活动的原则和目的,不能
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合理、节约、高效,不能浪费和滥用。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事前预算、事后审计,确保使用的
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不得违规私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3年4月1日经公司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变更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接受保荐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九条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公司应积极督促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用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末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用账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募集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五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
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在支付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及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七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第十八条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更的原因等。
第二十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如有):
(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搁置的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
(四)其他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二十二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