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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383-2000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DB32/383-2000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DB32/383-200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消毒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CJ3020-1993 活性碳净水器

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3 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它指标尚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水质标准值。

表3-12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3 注:*为试行标准。

4 检验方法

4.1 浑浊度、高锰酸钾消耗量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4.2 TOC按CJ3023-1993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其他各项指标按GB/T5750规定的有关方法测定。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94-2005)?

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

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

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是指将自然水源或处理后的水源经过多道过滤和消毒等工艺处理后,使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以下是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1.外观标准。

净水的外观应该清澈,无色、无味、无臭,无悬浮物和杂质。

2.化学标准。

净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总硬度应低于450毫克/升,氢氧化物低于200毫克/升。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以下标准:铅不超过0.01毫克/升,汞不超过

0.001毫克/升,镉不超过0.005毫克/升,铬不超过0.05毫克/升,铜不超过1.0毫克/升,锌不超过5.0毫克/升。

氮和磷的含量应该低于10毫克/升。

3.微生物标准。

净水中的总菌落数应低于100/mL,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4.放射性标准。

净水放射性污染物含量应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5.其他标准。

净水的水温应在5-45℃之间,总溶解性固体低于1500毫克/升。

以上是饮用净水的基本水质标准。

净水行业moh标准

净水行业moh标准

净水行业moh标准

在净水行业,MOH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指导标准,它对于保障净水产品的质量

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MOH标准是指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净水产品质量和卫

生安全的标准,其全称为“Ministry of Health”,是一种国际公认的净水产品质量

标准。

MOH标准主要包括对净水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选用、卫生安全、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要求。在净水行业中,严格遵守MOH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用户健康

的基本要求。首先,对于净水产品的生产工艺,MOH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备

一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其次,对于原材料的选用,MOH标准要求净水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确保产品

的安全性和卫生性。此外,MOH标准还对净水产品的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提出了

具体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同时还要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守MOH标准对于净水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

格遵守MOH标准,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因此,净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MOH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卫

生安全。同时,净水企业还应加强对生产工艺和原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MOH标准的要求。

此外,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净水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净水产品的质量和卫

生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净水产品符合MOH标准的要求。只有政府部门和企业共

同努力,才能保障净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

创作者:玫霸*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

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

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精选.pdf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精选.pdf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

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

而且推荐

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

《家庭净水设备水质标准》(CJ94-2009)

《家庭净水设备水质标准》(CJ94-2009)

《家庭净水设备水质标准》(CJ94-2009)家庭净水设备水质标准 (CJ94-2009)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家庭净水设备水质标准指南,以满足消费者、制造商和相关部门的需求。根据CJ94-2009标准,以下为主要的水质指标和要求:

1. 总硬度(以CaCO3计)

- 限制值:≤450mg/L

2. 总有机碳(TOC)

- 限制值:≤50mg/L

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 限制值:≤40mg/L

4. 重金属含量

- 限制值:≤0.01mg/L(如汞、镉、铅等)

5. 微生物指标

- 限制值:≤100CFU/mL(总大肠菌群)- 限制值:≤1CFU/mL(沙门氏菌)

6. 溶解性固体含量(DS)

- 限制值:≤500mg/L

7. 总溶解性固体含量(TDS)

- 限制值:≤1000mg/L

8. 电导率

- 限制值:≤200μS/cm

9. pH 值

- 限制范围:6.0 - 8.5

10. 余氯

- 限制值:≤0.02mg/L

11. 臭氧

- 限制值:≤0.05mg/L

12. 过滤效率

- 限制值:≥95%(针对悬浮颗粒物)

13. 反渗透设备脱盐率

- 限制值:≥98%

14. 紫外线消毒效率

- 限制值:≥99.9%(针对细菌和病毒)

15. 过滤材料

- 要求:使用安全、无毒、无污染的材料

16. 设备安全性能

- 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17.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 要求:用户应按照制造商的指导进行正确的使用和定期维护

18. 检测方法

- 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方法,如GB/T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3-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实验室质量管理》等。

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水源水中百菌清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百菌清周围的生活饮用水源水,以及大面积

喷洒百菌清森林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源水。

2标准的限值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01mg/L。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采纳气相色谱法监测水源水中百菌清,见附录A(补充件)。

4标准的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原理

百菌清农药在一定的色谱条件下,保留值不变,而出峰高度与该样品

中含量成正比,因此以保留值为定性指标,以峰高为定量依据,运算出样

品中百菌清农药的含量。

A2仪器

A2.1100型气相色谱仪。

A2.2氢焰离子化鉴定器。

A2.3KD浓缩器。

A2.4?1.5cm具塞、具玻璃砂芯层析柱。

A3试剂

A3.1苯(分析纯)。

A3.2环已烷(分析纯)。

A3.3硅藻土。

A3.4弗罗里硅土。

A3.5中性氧化铝(60~80目)。

A3.6无水硫酸钠。

A3.7氟橡胶Ⅱ。

A3.81,2-丙二醇已二酸酯。

A3.9上试101白色担体(60~80目)。

A3.10百菌纯洁品。

A4采样

A4.1采样用容器:5kg白色塑料壶。

A4.2取水样5L。

A5分析步骤

A5.1样品萃取:取水样1L,于分液漏斗中,分两次提取,每次加入苯50 mL,剧烈振摇150次,静置分层后,分出苯层,再于水层中加苯50mL,振摇150次,合并苯溶剂,于KD浓缩器中浓缩至约10mL,再进行纯化处理,如无浑浊现象,可连续浓缩至1mL。

净水行业相关标准

净水行业相关标准

净水行业相关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净水行业相关标准

(1)目前已有的净水器国家标准

GB/T19249-2003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GB/T19837-2005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T30306-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通用要求》、

GB/T30307-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通用要求》、

(2)目前已有的净水器行业标准

CJ3023-1993活性炭净水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3026-1994饮用水一体化净水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3066-1997内磁水处理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19-2000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CJ/T204-2000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68-2002纯水机(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70-2002超滤水处理设备(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69-2002微滤水处理设备(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ZBY99007-1989矿化水器(原轻工业部标准)

QB1979-1994人工矿泉水器(原轻工业部标准)

YY/T0280-1995电热蒸馏水器(医药行业标准)

HG/T3313-1998电子式水处理器(化工行业标准)

HY/T060-2002中空纤维超滤装置(海洋行业标准)

HY/T068-2002饮用纯净水设备系统SRO系统反渗透设备(海洋行业标准)HJ/T270-2006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CAS124-2007电解制水机(中国保健协会标准)

QB/T 4100-2010饮水机专用净水器(轻工行业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

净水行业相关标准

净水行业相关标准

净水行业相关标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净水行业相关标准

(1)目前已有的净水器国家标准

GB/T19249-2003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GB/T19837-2005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T30306-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通用要求》、

GB/T30307-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通用要求》、

(2)目前已有的净水器行业标准

CJ3023-1993活性炭净水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3026-1994饮用水一体化净水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3066-1997内磁水处理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19-2000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CJ/T204-2000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68-2002纯水机(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70-2002超滤水处理设备(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69-2002微滤水处理设备(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ZBY99007-1989矿化水器(原轻工业部标准)

QB1979-1994人工矿泉水器(原轻工业部标准)

YY/T0280-1995电热蒸馏水器(医药行业标准)

HG/T3313-1998电子式水处理器(化工行业标准)

HY/T060-2002中空纤维超滤装置(海洋行业标准)

HY/T068-2002饮用纯净水设备系统SRO系统反渗透设备(海洋行业标准)

HJ/T270-2006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CAS124-2007电解制水机(中国保健协会标准)

纯净水指标

纯净水指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4月发布了GB1732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和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在这两个标准中,共设有感观指标4项、理化指标4项、卫生指标11项。

1、感官指标:色度、浊度、臭味、肉眼可见物指标达到饮用水(即自来水)的标准。

2、理化指标:高锰酸钾消耗量要低于1.0mg/L,亚硝酸盐不得超过0.002mg/L。

3、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指标,不得超过日常食用品标准。

4、金属元素指标:铅、砷的含量不得超过0.1mg/L,铜的含量要控制在1.0mg/L 以内。

5、有机物指标: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2mg/L、0.001mg/L。

饮用纯净水是指对自来水深度处理后彻底去除了污染物,改善了感官指标,同时也基本去除了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和矿物质,可直接饮用的水。

净水厂出水标准

净水厂出水标准

净水厂出水标准

一、感官指标

1. 颜色:无色或淡黄色,不应有红、绿、黄等颜色。

2. 气味:无异味或略有余氯味,不应有异臭或刺激性气味。

3. 悬浮物:小于1毫克/升(以固体量计)。

4. 总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得超过1个。

5. 耐热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得超过1个。

6. 余氯:管网末梢每升水中游离性余氯不宜小于0.05毫克/升。

7. 水源、水温和排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物理和化学指标

1. pH值:6.5~8.5。

2.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小于450毫克/升。

3. 铁:小于0.3毫克/升。

4. 锰:小于0.1毫克/升。

5. 氯化物:小于250毫克/升。

6. 硫酸盐:小于250毫克/升。

7. 氨氮(以N计):小于0.5毫克/升。

8. 总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得超过1个。

9. 耐热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得超过1个。

10. 余氯:管网末梢每升水中游离性余氯不宜小于0.05毫克/升。

三、微生物指标

1. 总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得超过1个。

2. 耐热大肠菌群:每升水中不得超过1个。

3. 细菌总数:每毫升水中不得超过100个。

4. 总大肠杆菌群:每升水中不得超过1个。

5. 粪大肠杆菌群:每升水中不得超过1个。

6. 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每升水中游离性余氯不宜小于0.05毫克/升。

7. 水源、水温和排水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9. 水质应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重金属指标

1. 铅:小于0.01毫克/升。

2. 汞:小于0.001毫克/升。

3. 镉:小于0.01毫克/升。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项目

标准

感官性状

5度

浑浊度

1NTU

嗅和味

肉眼可见物

一般化学指标

pH

6.0~8.5

硬度(以碳酸钙计)

300mg/L

0.2mg/L

0.05mg/L

1.0mg/L

1.0mg/L

0.2mg/L

挥发性酚类

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20mg/L

硫酸盐

100mg/L

氯化物

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

50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CODMn5以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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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行业相关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净水行业相关标准

(1)目前已有的净水器国家标准

GB/T19249-2003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GB/T19837-2005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

GB/T30306-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内芯通用要求》、

GB/T30307-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通用要求》、

(2)目前已有的净水器行业标准

CJ3023-1993活性炭净水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3026-1994饮用水一体化净水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3066-1997内磁水处理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19-2000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CJ/T204-2000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68-2002纯水机(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70-2002超滤水处理设备(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169-2002微滤水处理设备(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ZBY99007-1989矿化水器(原轻工业部标准)

QB1979-1994人工矿泉水器(原轻工业部标准)

YY/T0280-1995电热蒸馏水器(医药行业标准)

HG/T3313-1998电子式水处理器(化工行业标准)

HY/T060-2002中空纤维超滤装置(海洋行业标准)

HY/T068-2002饮用纯净水设备系统SRO系统反渗透设备(海洋行业标准)

HJ/T270-2006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CAS124-2007电解制水机(中国保健协会标准)

QB/T 4100-2010饮水机专用净水器(轻工行业标准)

QB/T414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超滤净水机(轻工行业标准)

QB/T4144-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轻工行业标准)

QB/T4692-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净水机维修维护服务规范》

QB/T4693-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连续式净水机安装规范》

QB/T4694-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龙头式净水器》

QB/T4695-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前置过滤器》

QB/T4697-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纳滤净水机专用加压泵》

QB/T469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软水机》

(3)卫生部卫生规范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4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4B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矿化水器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4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5]第336号文附件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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