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优秀中青年人才队伍的培养步伐,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在医院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决定实施(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一)学科带头人条件1 、长期坚持在临床、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稳定的科研方向,勇挑学科建设重任。
2 、必须具有教授(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若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3 、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上进心、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为医院做贡献的奉献精神和荣誉感。
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4、除上述条件外,在近五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两项。
(1)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2项。
或获得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2项。
(2)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主持人或成果奖。
(3)市级及以上医学会相应专业委员会委员。
(4)市重点专科负责人。
(5)在中华系列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质量高,且本人为有效主编或主审;或国家规划(统编)专科教材的编者。
5、获市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可直接申报。
(二)后备学科带头人条件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长期坚持在临床、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和稳定的科研方向,勇挑学科建设重任。
3、除上述条件外,在近五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奉献精神和进取精神。
(2)医德高尚,潜心临床科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功底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1项。
或获得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项。
(4)在中华系列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参与正式出版部门出版的本学科有价值的专著、译著、教材、教学指导书,本人为主编或主审,或字数在5万字以上。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院、人才兴院和医院大力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在重要学科和技术领域,逐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从整体上带动全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医院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为全院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术技术骨干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三)重点扶持、优势互补的原则;(四)动态管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主要在全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五条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深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业务水平高,富有开拓创新能力,学术上有较突出的成就,有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以下,特别要注意选拔4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2.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
3. 省部级科技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
4. 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相当于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
6.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律法规的制、修订1项以上或者参与起草省级专业技术管理规范或法规的制、修订2项以上。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在医院中,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和激励机制是保障学科的发展和医院整体实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选拔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三个方面,详细探讨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一、选拔机制1.严格评选标准: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应基于其学术能力、临床经验、研究成果和医疗质量等综合能力。
由相关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确保选拔过程公正、客观、规范。
2.定期选拔:医院可以设立学科带头人选拔周期,每隔一定时间进行选拔,以确保学科带头人的更新和优胜劣汰。
3.多元评估方法:医院可以采用多元评估方法,包括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高水平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国内外学术会议参与情况、临床荣誉和声誉等综合评估指标。
二、管理机制1.职责明确:医院应对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每位学科带头人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同时合理分配工作量和资源。
2.团队协作:医院应鼓励学科带头人与自己的学科团队成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团队协作,共同推动学科的发展。
3.资源支持:医院应向学科带头人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以保障他们的科研和临床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医院管理层应密切关注学科带头人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激励机制1.薪酬激励:医院可以根据学科带头人的贡献和绩效,给予适当的薪酬激励,以体现医院对学科带头人的重视和认可。
2.晋升机制:医院可以设立学科带头人晋升机制,根据学科带头人的综合能力和贡献评定晋升职称,激励学科带头人不断提升自己,并带领学科团队取得更好的成就。
3.学术发展支持:医院可以鼓励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以提升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4.职称评定: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职称评定机构,根据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成果和专业水平,评定相应的职称并开展评优活动。
总结起来,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和激励机制的设计和实施,将有助于培养和吸引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推动学科的发展和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
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选拔和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者,促进新一代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根据我院“十二五规划”纲要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的要求,特设立院“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者培养计划项目”(简称“培养计划”),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院设立“培养计划”专项基金,院财政专款拨付。
第三条“培养计划”的评审、管理工作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个人申报、二级院系和科研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四条“培养计划”每3年评审一次,每次培养人数为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原则上各10名,我院资助专项研究经费。
第五条培养人数根据评审条件从严把握,宁缺毋滥。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和科研人员;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3.学术带头人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4.近三年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教学人员:文科6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理科4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
教科研人员:文科8篇,其中核心期刊6篇;理科6篇,其中核心期刊4篇。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独立主持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前3名);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EI 或CSSCI收录;③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有1篇发表于权威刊物;④出版学术专著15万字或出版高校教材15万字以上;⑤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
第七条优秀青年学者培养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的教学、科研人员;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3.优秀青年学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4.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5.近三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教学人员:文科5篇论文,其中3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理科4篇,其中2篇发表于核心刊物;教科研人员:文科6篇论文,其中4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理科5篇,其中3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第八条鉴于学科和岗位的不同,对从事基础课和艺术类专业教学的教师适当降低发表论文方面的要求,减少核心期刊论文1篇。
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带头人是我院设立的科技人才培养的最高学术称号。
学术带头人选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实效,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原则,每年选拔一次, 5年一个培养周期,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章选拔与培养第二条选拔条件及标准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3. 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学研究的标志性成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4. 近5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2名;5. 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杰出青年项目;6.近5年,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不少于5篇,或中华系列杂志收录论文3篇,或SCI 收录论文3篇(IF ≥1);7.近5年,主持开展新业务并获得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或国家专利;8.曾入选院内医学科技拔尖人才且考核优秀。
第三条选拔程序满足选拔条件的人员,填写医院学术带头人推荐表,提交科研外事办公室进行审查评分,经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医院研究后批准。
第三章待遇和考核第四条培养待遇医院积极为学术带头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供便利条件,加快人才健康快速成长,加快学科建设步伐。
同时,提供以下培养待遇:1.提供经费10万元;2.优先分配研究生招生名额;3.帮助建立科研平台,配备科研助手;4.优先推荐国家级科研项目;5.培养周期内,论文入选国际会议并有大会发言或壁报展览者,医院提供三次经费支持;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有大会发言者,医院提供每年一次经费支持;6.宣传、报道其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
第五条培养考核根据医院、科室需求和个人自身发展条件,学术带头人与医院签订目标任务书,接受目标考核。
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努力完成总目标。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2.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至少1项;3.被SCI收录论文(IF≥2,出具检索证明)至少3篇;4.有参编、主编的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5.培养的研究生获省级优秀硕士论文奖,争取博士生导师资格;6.组织一次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或3次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及骨干医师选拔和培养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各科室:为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通过选拔培养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和骨干医师,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此规定。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每年连续请假不超过5天,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一)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备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省、市相应专业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或专业委员会委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制度样本
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构建完整的学科建设管理体系,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快速、有序发展,做好学术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选拔、培养一批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临床业绩显著、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带头人,推动学科研究方向的形成和稳定发展,加速学术队伍的培养和后备学科带头人成长,提高我校的整体学科水平,为实现学校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点及学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可靠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科成员均可申报,对选拔出来的学术带头人实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既考虑申请人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其对未来学科建设发展的作用。
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不同级别的学术带头人提出不同要求,并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评估检查,规范目标管理。
三、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应具有严谨的学风,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恪守学术和科研道德规范。
(三)已形成一支具有一定竞争力和特色的学术团队。
(四)具有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科研方向,在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有独立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
(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硕士点的学科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在54周岁以下。
(六)近5年,在教学、科研方面达到以下6项中的3项(其中①和②项为必备条件):①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3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为2篇) ;②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2项或国家级课题1 项,现有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管理类学科的科研经费减至1/2、其他人文社科类学科的科研经费减至1/4);③有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高等学校教材1部以上(含1部);④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⑤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一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项目(前3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⑥本人作为第一导师培养毕业硕士研究生10名以上。
某医院学科带头人、继承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东宁县中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奖励机制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一、涵义界定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在县级内外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
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
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办事公正,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内的在职职工;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
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富于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的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题;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到医疗、教学、科研环节中;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两项:①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著3篇以上。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人排名为前三名人员。
④近三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以上。
三、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
大学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
XX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建设。
学科建设的核心是学科队伍建设,而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又是学科队伍建设的关键。
为规范我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及管理工作,激励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工作,培育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促进学科建设上水平、见成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旨在优化学科队伍、凝练学科方向、构建学科平台、培养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学科的综合实力和水平,建立学科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工作上层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依据学校学科分布情况,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XX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设置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岗位。
第四条原则上在我校各类重点学科中设立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岗位。
每个重点学科设立1个学科带头人岗位,根据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数量,每个学科方向设立1个学术带头人岗位。
学科带头人应为某个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
第五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重点学科中若遴选不出具备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可暂时空缺,建设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补,该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由学科负责人(牵头学院院长)组织实施。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品德。
2.学科带头人须是教授,学术带头人须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作为带头人能带领学科团队在省内乃至国内取得明显的学科优势,具有领导学科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重点专科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及激励机制2020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及激励机制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省、市知名的中医重点专(学)科人才队伍,实现“名医、名科、名院”战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中医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培养目标为:重点专(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有主持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工作的能力,能使本专科综合实力及中医药特色逐年提升;继承人系统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理论和诊疗水平得到提高。
(三)“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的选拔对象为院内在职的中医、中医西结合、西学中医师。
(五)每名中医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配备1~3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独立临床实践、小课授课、研读经典和文献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
二、选拔条件(一)带头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学)带头人的选拔,按照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院级重点专(学)带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信仰忠诚;(2)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医德医风良好;(3)胸怀宽广,豁达开明,善于团结同志,有民主和协作精神;(4)治学严谨,中医理论知识深厚,学识渊博,临床经验丰富;(5)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在市内、省内有一定学术影响力;4.服务量位居全院前列;5.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医学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论文两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2)主持完成市级以上中医药课题1项。
(二)继承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信仰忠诚;2.热爱中医药事业,有强烈的求知欲望,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工作认真,患者认可,有一定临床经验,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3.从事临床工作,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具有尊师重道、谦虚勤奋、吃苦耐劳;5.三年内未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6.硕士以上学历优先。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着;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暂行办法为加快我院改革和发展,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通过选拔培养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继承人,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各学科的迅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中医事业,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注意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实践。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学科带头人条件:(1)热爱中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医务工作职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
(3)具备中医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
(4)积极开展新技术和科研,发表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获得卫生系统新技术奖项或科技成果奖。
(5)指导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整体工作成绩突出。
20200811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培育治理方法
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培育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医院临床科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育、造就一支具有省、市级领先水平和必然竞争能力的学术队伍,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的培育期限为3年。
在培育期内应达到的整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在市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必然阻碍的论著。
科室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临床科室领先水平。
第三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那么,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临床科室建设治理委员会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
第四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选拔培育限定设有病房的科室。
第五条每名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配备3名学术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讲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教师的学术思想、临床体会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临床科室学术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术带头人素养(科学道德高贵,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二、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在选拔昔时原那么上不超过45周岁(专门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在省级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五、具有进展潜力,能把握本领域最新进展动态,对本科室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率领本科室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领先水平的能力。
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八条学术带头人及继承人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结合本临床科室建设标准和人材培育方向,召开科务会讨论推荐,候选人填写《医院临床科室人材选拔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功效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报医务科审核。
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措施
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措施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学校发展步伐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为了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十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发展规划以及我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一)选拔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政治思想素质高、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科研实力强的教学、科研学术群体,以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选拔的原则1.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滚动遴选。
2.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3.与学科建设密切配合,二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三)选拔条件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安心在本院工作,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精神。
职业道德良好,学术作风民主。
有较强的外语阅读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所讲课程与科研成果方向一致。
2.学科带头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50岁以下(含50周岁)的教师。
(2)获得一级以上教师资格或具备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3)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能熟练地主讲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了解与本学科相关的边缘学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学术思想活跃,学术造诣深。
(5)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大公无私,善于团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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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带头人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
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著;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4)处方规,医疗文书书写符合要求。
(5)指导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整体工作成绩突出。
在培养青年医师,指导学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指导过三名以上青年医师。
2、继承人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具备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长期坚持在临床、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领导才能,勇挑学科建设重任。
(3)吃苦耐劳,勤学苦干,对技术精益求精。
二、评选办法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推荐:
(1)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近三年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或发生医德(职业道德)败坏事件,经人举报,查证属实者;
(3)近三年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
(4)近三年有年度考核或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又具备评选学术带头人、继承人基本条件,且不违反上述不得申报条件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可作为院级学术带头人、继承人当然人选:
(1)获市优秀专家称号、市优秀专业人才称号并在管理期的人员直接按学术带头人管理;
(2)获省卫生计生委学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称号并在管理期的人员直接按学术带头人、继承人管理;
(3)已被列为市卫生系统学术带头人、名医(专家)者,直接按学术带头人管理。
三、选拔程序
(一)学术带头人、继承人每五年考核、选拔一次,每次增补若干名,取消或淘汰不合格者若干名。
(二)学术带头人、继承人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选拔,根据条件严格评选,宁缺毋滥。
按下列程序进行:
1、推荐申报。
医院根据评选条件,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申报或所在科室推荐,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后集体研究签署意见。
申报材料:
获奖证书、职称证书、专著或论文原件,所在科室的推荐材料或申报表。
2、资格审查、公示。
医务部根据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院党委会进行讨论,通过后在院公示申报人提交的各项业绩材料,接受职工监督。
公示期7天,有违反医德医风、师德师风、违纪行为者,有举报查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3、总结表彰。
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公示合格后予以认定,并进行表彰。
四、奖励
(一)授予学术带头人、继承人称号。
(二)其他奖励政策:
1、主持承担立项科研课题,每项给予科研项目活动经费按照我院相关规定予以配套奖励。
2、每年除按原规定报销学术研讨会议经费外,再凭票报销一次国学术研讨会会务费、差旅费等3000元以。
3、学术带头人作为优先推荐省、市学术带头人预备人选;学术继承人作为优先推荐省、市优秀人才预备人选。
五、职责
(一)学术带头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勇于开拓创新,带领团队开展新技术、科研、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结题不少于1项,获得系统或市级新技术、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2、发挥中医帮带、示作用,五年帮带3名及以上低年资中医专业人员,使其提高中医业务技能,夯实“三基”,在临床、教学工作中能独当一面。
3、承担医院及科安排的支援、科研、教学任务,在国家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力争早日获得省、市学术带头人、名医、名师称号。
(二)继承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学术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2、应做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六、考核
(一)医院对每位学术带头人、继承人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由医务部、人事科、党办具体考核。
(二)年度考核主要检查入选者年度个人发展计划和学科发展规划的完成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科研创新情况。
(三)综合考核
1、考核容:政治表现(占10%,含政治态度、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社会工作等)、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占60%,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科室经济收入及医疗质量等)、教学工作(占10%,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中医药科研工作(占10%,包括承担课题、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中医药学术交流(占10%,含会议交流、学术讲座等)五部分。
2、评价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原则上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考核结果为A级,89-75分考核结果为B级,不足75分为C级。
考核结果等级为C 级的,不再作为学术带头人、继承人。
(四)考核结合目标完成情况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七、管理
(一)医务部负责学术带头人、继承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术带头人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荣誉自动取消,但可享有参与下届学术带头人评选的同等权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学术带头人、继承人荣誉称号: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不认真履行学术带头人、继承人职责,考核为不称职的;
3、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4、不再从事医疗工作的;
5、调离医院的;
6、其他应予撤销、取消或终止称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