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中秋和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中秋和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

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成工商办[2013]11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中秋和国庆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成工商办﹝2013﹞114号)

各局、分局,市局各相关处室:

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月饼)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个月的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节日市场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场所、重点品种进行检查,查找并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节日市场安全保障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10月8日。

三、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整治重点是加强对机场、火车站、客车站、旅游景点、学校周边等窗口单位以及各局辖区内超市(商店)、食杂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综合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学校内及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点)的食品小超市(商店)、食杂店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四、主要内容

(一)以粮、油、肉、奶、月饼、饮料、糕点、学生儿童食品、水发产品、豆芽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等节日食品为重点品种。禁止搭售和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禁止超市(商场)、宾馆(饭店)等单位自制的无“ QS”月饼入市销售。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33类食品,一律不准入市销售。强化食品溯源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制度(票据式台账、电子台账)。加大对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过期、变质、“三无”等假冒伪劣食品。

(二)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广告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三)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其它节日市场的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局、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要根据市局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辖区实际,抽调执法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确保此次专项执法

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各局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对这次专项执法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文明执法,注重仪表。执法人员统一着工商制服,在检查过程中,不得袖手、背手、吸烟,要文明用语,秉公执法,树立工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局于2013年9月23日和2013年10月8日前分别将报表(见附件)通过“金信工程”系统报送市局食监处。对敏感事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安办,同时报告市局相关业务处室。

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