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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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也变得更加重要。

民办教育正成为当今社会最主要的教育模式之一,这也影响了许多家庭的选择。

民办教育受到了普遍的认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民办教育的营利问题。

为了使民办教育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普遍认可,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有必要从营利性出发进行思考。

其中可以从学生收费、师资方面开展思考。

首先,在学费收取方面,民办教育机构应该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承受能力,收费应当公平合理。

一方面,学生家庭的收入水平不同,有的家庭收入也比较低,家长们经济压力很大,学费是家庭的重要开支,这就需要教育机构相应的引导,控制住收费比较高的趋势。

另一方面,收费不宜过低,以免影响教育机构的开展,影响学生学习质量。

其次,有关教师的招聘和培训。

民办教育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满足学生的需求;另外,招聘教师的同时也要注重教师的素质,要求他们拥有良好的教学水平,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以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

再次,有关校园的管理。

民办教育机构应加强课程的管理,实施良好的信息化管理形式,减少管理费用,充分发挥精简管理的作用。

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最后,应当重视教育宣传。

民办教育机构应该多多宣传,以提高教育机构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学生。

同时,也要做好社会责任,尊重普通家庭的教育需求。

总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从营利角度出发,加强自身管理,控制住学费收费,提高师资质量,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制度,重视教育宣传,教育管理,社会责任。

做到这些,才能使民办教育机构得到更多家长和学生的认可,给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才能更好的发展民办教育。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满足社会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不同性质的高校之间存在着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因此亟需加强分类管理,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分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描述1. 资金来源不清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依赖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取经费,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目的,依靠学费、捐赠和投资收益等来维持运营。

在实际运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不正当的资金来源,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2. 办学目的不符合定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以社会责任和服务为宗旨,注重教育公益性质,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着眼于经济效益,重视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盲目扩张、追求眼前利益的问题,而营利性高校可能忽视教育质量、滥发证书等行为,导致办学目的偏离定位。

3. 教育质量不稳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教育质量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由于资金匮乏,设施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难以保障,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则可能出现将经费过多投入宣传营销、忽视师资建设和学术研究等问题,导致教育质量不稳定的情况。

4. 管理体制不规范由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性质不同,其管理体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些非营利性高校可能存在着决策程序不透明、管理体系不规范等问题,而一些营利性高校可能出现校长职位过于集权、内部监督不完善等情况,导致管理体制混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资金监管在分类管理中,应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对于非营利性高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营利性高校,要求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研究一、概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办学模式的界限模糊、管理混乱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办学目的和资金运作方式。

营利性民办高校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其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具有较为灵活的经营自主权;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标,其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注重社会效益的实现。

由于这两种办学模式在办学目的、资金来源、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研究有助于更好地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我国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界定和监管缺乏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在实践中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尚未形成有效的模式和机制。

这些问题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空间,也影响了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健康运行。

本文旨在通过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研究,探讨其各自的特点、优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管理措施,以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

本文也期望通过这一研究,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民办高校管理创新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深化,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与规模不断扩大,对于满足社会多元化教育需求、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其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上,缺乏明确的分类与规范,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办高校是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发展迅速的一种教育模式,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注重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追求利润最大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规模不断扩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也面临着诸多管理问题与挑战。

在当前的管理现状下,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包括资金管理不规范、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和教育质量,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未来发展。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对策,可以有效改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发展潜力。

在接下来的将详细探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对策。

【2000字】2. 正文2.1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现状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由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管理运营,其经营宗旨是为了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

相比之下,营利性民办高校则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通常由企业或个人所有,其管理方式更趋向于商业化和市场化。

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中,决策过程往往更为民主和透明,管理者更注重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对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投入较大,趋向于严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教学模式。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经营管理方面更重视盈利效益,可能会忽视教学质量和学生利益,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诱导。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更加重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往往能吸引到一批优秀的教师团队。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可能会为了节约成本而降低师资标准,使用合同制教师和兼职教师较多。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管理现状上存在着一些差异,需要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分类管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到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也会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1. 资金管理不规范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通常以学校自身的发展和社会责任为宗旨,其它利益并非首要考虑。

而营利性民办高校更注重经济效益,可能在资金运用上存在不当行为,盈利化倾向严重。

这样一来,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资金管理上的差异很大,可能会对学校的经济状况和教育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 教育质量参差不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办学理念、师资力量、设施设备和教学管理上存在着差异,导致其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营利性民办高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可能会在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上进行投机取巧,对教育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相对较为有限,也可能在教育质量上存在一些困难。

1. 完善法律法规在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时,有必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定位和办学目标。

也要规范其教学行为和资金使用,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

2.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监管力度,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这不仅可以有效地规范民办高校的行为,也可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的公平性。

3. 落实分类管理政策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特点和定位,应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政策,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目标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促使民办高校按照各自的定位和特点进行办学。

4. 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支持政府应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其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地区和贫困家庭倾斜。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在教育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民办学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断总结和提升非营利性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首先,民办学校注重个性化教育。

由于非营利性的特点,民办学校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个学生的兴趣和特长,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和课程设置,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其次,民办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民办学校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招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提供持续的教育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此外,民办学校注重与社会的互动。

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学校更加注重与社会的互动和服务,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民办学校重视家校合作。

民办学校与家长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积极开展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让学生在家庭和学校两个环境中得到更好的教育。

总的来说,民办学校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通过不断总结和提升非营利性工作,民办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民办学校能够继续发挥其优势,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

第三,放松政府规制。

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是本届政府在教育领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政策导向,并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其前提条件。

但由于在某些关键领域教育改革进展迟缓,学校办学自主权难以真正落实。

教育改革的这种困境可以借助在民办教育领域全面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取得突破,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放宽民办学校准入规制,扩张民办教育市场空间和释放民办学校办学活力,同时发挥激发公办学校办学活力的积极作用。

第四,强化信息披露。

从中央深改小组第23次会议披露的信息分析,政府目前已经考虑了实施分类管理(2)以后要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但却忽视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

事实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于戴着政府背书的光环,更容易让消费者产生盲目信任,应该成为监管重点。

为了在保障教育消费者合法权利和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之间保持平衡,强化民办学校信息披露制度应该得到优先考虑,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公众在充分了解学校重要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风险。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几个重大问题王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关于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的基本制度。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也发生着重大变化,从单纯政府(包括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提供和管理向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提供、政府和社会共同管理转变。

这种转变要求在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基础上,理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

在医疗领域,2000年国务院就明确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思路。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又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个指导思想。

在教育领域,情况要复杂些。

《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过程中,“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思路就被提出,但没有被采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作者简介]王烽,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摘要】本文探讨了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

在利方面,取消这一资格可以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提升教育质量。

这一举措也会影响学校的经营模式,增加成本压力。

展望未来,我们需要关注未来发展趋势,寻求解决方案。

综合分析利弊后,建议政府采取调整政策,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多方思考与协商,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找到最佳路径。

【关键词】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资格、公平公正、教育质量、经营模式、成本压力、发展趋势、政策调整。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民办教育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民办学校的兴起为我国教育体制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补充和支撑,同时也推动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随着教育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营利性民办学校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存在着以营利为目的、忽视教育质量和公平公正的现象。

为了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我国颁布了《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

最近,有关部门提出了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理义务教育资格的政策建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对于民办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未来走向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对此,有必要对这一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以便更好地认识其利弊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为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问题提出问题提出:随着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一些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着违规收费、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批评。

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保障学生权益,我国于近期提出了关于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理义务教育资格的政策。

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

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

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摘要:民办教育能否营利的问题是民办教育实践及其立法规范中的争论焦点。

本文从“非营利性”的一般概念出发,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及民办学校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背景,对民办教育的营利与非营利性问题作出分析。

本文认为,从理论和各国经验看,民办教育应存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不同的形式,在我国目前投资激励为主的情况下更应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同时,为与教育法协调,文章也提出一些现实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非营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iscussion on Profit or Non-Profit Characteristics of Private Schools Abstract: Whether the private schools can make profit has been a disputed focus for a long time. The article goes backto the general concept of “non-profit”, comparing with conditions abroad, and combined with social and economic background for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chools in China, to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fit or non-profit of private schools. This article suggest that there should be two kinds of private schools: for profit and non-profit, especially when invest be the dominating stimulation. It also gives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keeping accord with the Education Act.Key Words: private school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rivate School Promoting Act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几次审议最具争议的民办教育能否营利问题作出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近年来,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非营
利性的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体现在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上。

相比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通常会面临着资源短缺的问题,但是他们会通过各种途径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这种非营利性的工作理念,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教育选择,也为教育体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其次,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还体现在教育教学的创新上。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民办学校通常会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引入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推动教育教学的进步。

这种非营利性的工作态度,让民办学校成为了教育教学的探索者和创新者,也为整个教育体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最后,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还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上。

除了注重学
术成绩,民办学校通常还会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这种非营利性的工作理念,让学生在民办学校的教育中不仅能够获得知识,还能够获得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总的来说,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在教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公
平分配教育资源、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民办学校为教育体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民办学校能够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为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

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工作总结前言民办学校是以非营利性为主要目标的教育机构,其宗旨在于为社区和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非营利性工作是民办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了教学、管理以及社区参与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对相关从业人员和学校管理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

1. 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方面,民办学校秉承着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资源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在非营利性的指导下,民办学校可以更加注重学生的个体发展和兴趣培养,而非仅仅以应试成绩来衡量学生的综合能力。

因此,教师们应该积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以提升他们的实际能力。

2. 管理工作在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中,非营利性的原则将更注重学校的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

因此,学校管理者应该更加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供更多的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同时,学校管理者还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 社区参与作为服务社区的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应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更多的力量。

通过与社区组织合作,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义工活动等,可以增强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这不仅有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也有助于社区的和谐发展。

4. 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学校需要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源的适度配置和使用。

学校管理者应该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出清晰的预算和报销流程,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学校还可以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以补充学校的经费。

结语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教师、学校管理者以及社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工作的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优秀的人才。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学校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

其中,民办学校的兴起和发展为我国教育事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差异给学校的管理和运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的分类管理。

一、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办理法人登记,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非营利性学校。

这类学校通常由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设立,以培养符合国家社会需求的人才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所得的财产和收益不得分配给投资者或经营者,而须用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教学等方面。

在分类管理方面,对民办非营利性学校的管理应以政府为主,依据教育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政府应督促这些学校树立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保证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对于这类学校的财政支持和教育资源的配置应加强管理,确保这些资源的合理使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民办营利性学校民办营利性学校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自筹资金投资兴办、注重经济效益的非公立学校。

这类学校通常由个人、企业、民间资本等筹资兴建,它的营利性质不同于非盈利的民办学校。

这类学校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为社会培养各类优秀人才,但他们的运营和经营模式不受政府的控制和干预。

在分类管理方面,对于民办营利性学校应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学校的市场化经营和创新发展。

运营商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各项标准和规章制度。

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将提高学校的自主权和竞争力,可以有效提升教育的发展,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需求。

三、分类管理的意义民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的分类管理对于教育发展至关重要。

浅谈民办教育的盈利性

浅谈民办教育的盈利性

浅谈民办教育的盈利性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但《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同时指出“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民办学校如何获得投资融资,其特点和困难程度如何以及民办学校是否可以营利一直是教育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争论的主题。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营利性是否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民办学校到底如何处理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关系?这是事关民办教育未来发展大势的关键性问题。

1 民办学校如何获得投资融资,特点及困难程度1.1 学生学费学生学费是民办学校的主要融资渠道,办学初期仅靠学费收入是很困难的。

因为办学要想长久的发展,就不可能一直租用场地,所以初期学费主要用来购买教育用地,盖教学办公楼,购买办公必备设备,教师的工资保险等等。

每一笔开支都是必要的。

很多民办学校是公办学校举办或挂靠在公办学校下,这样就可以利用公办学校的已有资源,积累资金,为以后真正的独立创造条件。

教育储备金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学费。

其操作方式是,家长一次性交一笔教育储备金给学校,当学生毕业时,将全额不加利息如数还给家长。

这种模式马上推广到全国。

当时有媒体报道说,有多达近千家民办学校都采用了教育储备金模式。

众所周知,南洋教育集团引用了教育储备金这种模式,曾经成为中国第一大教育品牌,全国20多个地方有自己的学校,被称为“中国民办教育的航空母舰”。

在南洋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教育储备金一直是集团的脊柱,也是后来南洋崩溃的直接原因:到期的教育储备金无法偿还,最终将各地南洋学校压垮。

之后,全国各地的使用教育储备金融资的民办学校频遭挤兑,纷纷下马。

成为2006年教育界最具争议的话题。

融资途径的匮乏,令民办教育机构纷纷选择了教育储备金这样的高危模式,一旦政策尺度和宏观金融环境特别是我国利率的变化,必然会造成重大的动荡,造成了一些问题。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民办学校能否营利问题─直困扰着我们教育实践,也是人们争论的一个焦点。

通过对“民办学校”以及“营利"的界定以及对我国民办学校"营利"现状的介绍揭示出我国民办学校“公益性”性质与“营利"之间的矛盾,并试图从新加坡、马来西亚的营利性私立教育的比较研究中得到一些启示。

我国现行的民办教育类型多样,根据所举办的教育层次性质不同,可分为:民办学前教育、民办中小学教育、民办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以及各种民办培训学校,民办教育几乎覆盖了除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外的教育所有领域。

而根据是否营利为标准,可分为非营利型民办学校、准营利型民办学校和营利型民办学校。

非营利型民办学校是指由捐资形成的财团法人举办的民办学校,这类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学校有了盈余,也只能用于民办学校的再发展,不得在举办者及管理者之间分配。

准营利型民办学校是指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在保证学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学校的一部分盈余可以在学校不同的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分配,这类学校目前在民办学校中总体上占大多数。

而纯营利型民办学校,特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各种教育培训服务的教育机构,这类学校一般由营利性的社团法人或私人个人、合伙人举办,学校的盈余由学校内部解决。

教育的目的是育人,所以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公益性,而民办教育也绝对不能以追求“营利”为目的。

这是我国目前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所一贯主张的观点。

而且民办学校享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因此对于有“盈余”的民办学校也只能取得部分合理回报。

但对于民办学校投资者来说,如果不能大规模地营利,就会挫伤他们的投资积极性,投资于教育的民办资本也会减少。

而对于非营利型和准营利型的民办学校,由于成员所获得的利益少,效率意识像公立学校一样淡薄,这样就无法发挥出民办学校的优势。

如何解决民办学校的“公益性”和“营利”之间的矛盾?许多学者都赞同办学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并不等于说民办学校不能营利,但学校也要保持其公益性,不能以营利最大化为目的,而学校的教学质量才是首要目标。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办高校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高校逐渐崛起并蓬勃发展。

在我国教育体制中,民办高校虽然与公办高校地位不同,但在高等教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数量均在不断增加,其中营利性民办高校主要以赢利为目的,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注重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

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如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资源配置不均衡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还影响了整个高等教育体制的健康发展。

加强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

通过对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清晰化,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能够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1.2 问题清晰化问题清晰化是指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梳理,明确问题的本质和特点,从而为未来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准确的方向和依据。

当前,随着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管理问题愈发凸显,如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日益突出,给教育系统带来一系列挑战和困扰。

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问题进行清晰化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制定更加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推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200字】2. 正文2.1 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管理不规范是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这种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些民办高校管理存在着权责不明、决策失控的问题。

由于民办高校的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清晰,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决策失误的现象。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师资队伍建设不够完善等方面。

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是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我国目前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政策仍然不够明晰,导致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灰色地带,缺乏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依据,给高校的管理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高校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由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性质不同,其管理体制也存在明显差异。

在很多地方,高校管理者对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高校的管理体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解和认识,导致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适应高校管理的需要。

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也是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高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高校的融资渠道、使用方式和监管要求都存在不同,因此在资金管理方面往往存在一些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这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对策:一是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框架和依据,使之更加规范和透明,为高校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更加清晰的方向和指导。

二是要推动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高校管理需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对于高校管理者的培训和指导,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是要加强高校资金管理的监管和规范,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高校资金利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四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大对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

正确看待民办高等教育盈利问题

正确看待民办高等教育盈利问题

正确看待民办高等教育盈利问题盈利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所面临的一个复杂的问题。

正确地理解民办高等教育盈利问题,既会对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营产生重大积极影响,也是人们全面认识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状况、加快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必须的。

一、民办高等教育盈利与公益性毫无疑问,民办高等教育盈利在性质上与公益性是有区别的。

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盈利所反映的是经济价值,公益性体现的是社会目标。

民办高校盈利能力越强,说明其直接经济价值就越大,就越靠近市场。

对于经济基础脆弱的民办高校而言,办学盈利的确不失为壮大其经济力量的有效手段。

民办高校教育活动的公益性是以无偿奉献为表征的,其衡量的标准在于民办高校所提供的服务对高等教育这一社会公益事业和对社会与经济发展贡献的大小。

虽然说公益性也是民办高校教育活动自身的特质,但是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财政支持或社会捐赠及志愿者服务、奉献的力度。

没有政府财政和社会的无偿援助,民办高校教育活动的公益性是无法得到持续有效保障的。

办学盈利意味着民办高校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经营高等教育,民办高校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则意味着从事业发展的层面运作高等教育,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盈利与公益性的区别也反映了民办高等教育产业与民办高教事业之间的区别。

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的一个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是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机构,以培养专门人才为办学目的。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民办高校主要依赖市场配置资源;公立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政府财政拨款和补助,其公益性比较容易得到保障。

显然,来自市场的压力迫使民办高校在完成培养专门人才使命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办学的经济效益,因此民办高校办学的目标可能受到影响;盈利可能对民办高校的办学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因此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地位无疑受到冲击。

民办高校办学的盈利导向是否表明民办高校的教育活动不具备教育的性质?答案是否定的。

办学盈利只是民办高校办学目标和职能的扩展,并不代表民办高校失去原来的公益性特征。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营利问题的几点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办教育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随着政府政策的改变,这一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反映。

政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注重民办教育的营利是否合理。

因此,我们要思考如何完善民办教育的营利模式。

首先,民办教育需要建立有效的的营利模式,解决民办教育营利的合法性问题。

具体来说,民办教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营利模式。

必须设立适当的审批机制,要求民办教育机构以合法的方式进行营利,并在营利中取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其次,民办教育应当提高质量,加强教学管理。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改进教学管理,保证教师的职业素质,给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促进学生的学习进度,保证教育质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再次,民办教育机构要以优质的教育服务,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学费收取政策,保证教育收费的公平性,同时也要考虑社会资源分配的问题。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为贫困学生提供资助,以便他们能够负担得起教育费用。

最后,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民办教育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公平、合理的营利模式,同时也要对教育投入情况、教育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随着政府政策的不断改变,民办教育迅速发展,也摆脱了传统的教育模式,但随之而来的是营利模式的问题。

因此,政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重视民办教育营利的合理性,完善民办教育
的营利模式,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公平合理的学费收取政策,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只有这样,民办教育才能够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营利性OR非营利性——浅议新法背景下关于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

营利性OR非营利性——浅议新法背景下关于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

SH I JIAN TAN SUO / 实践探索营利性O R非营利性浅议新法背景下关于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尹银梅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正式出台。

决定说 明,新法从加强党建、建立分类制度、保障举办者权益、保障师生权益、完善 国家扶持政策、健全学校洽理机制、保 障平稳过渡等多个层面破解了民办教 育发展面临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 持政策、平等地位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和关键问题,对于全面促进教育事业 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公 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加 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和经济社会 发展需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新法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 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 利性民办学校。

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 务教育的营利性学校",以及十九大报 告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髙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重要论述,真正体现教育是最大的民生,义务教育体现国家意志,必须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提高,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必将不断加大学前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的办学投入。

那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普十二1V_普十五'是否意味着民办学校办学空间的被挤占,甚至将退出市场?新法第十九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奖励等措施'第五十一条"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

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选择之痛如何解?

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选择之痛如何解?

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选择之痛如何解?编者按田光成,国内知名的民办教育法律专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中民协民办教育研究院浙江分院院长,拥有教育和法律双学位,教师和律师双重职业资格证书。

经他手,先后处理过多例我国民办教育界的法律疑难杂症,如夫妻离婚瓜分学校案、房地产商恶意中止办学案、债权人赖驻董事会案、民办学校并购案等等。

眼下,民办教育新法的实施时间日益迫近,正当我们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对于选择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较为纠结,忧心重重之时,他凭借着自身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分析能力,开出了治疗民办学校选择之痛的妙方。

且听民办教育法律专家如何说。

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明确了除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坊间和行业内有关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一切争议、置疑均尘埃落定。

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让大多数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陷入了一场选择纠结。

随着新法正式实施的时间2017年9月1日逐渐临近,这种纠结感日益增强,甚至让他们寝食难安。

近三年,这种纠结症在民办教育行业内漫延,并有持续之势。

即便是被迫选择非营利性质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举办者也会心犹不甘。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选择纠结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相关政策的不明朗化民办教育新政虽然解决了方向性和原则性问题,然而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缺失,使选择后的风险难以预料和评估,尤其是影响选择的关键性政策如学校资产的评估认定、税费政策、土地政策、营利性学校的名称、法人治理结构等。

二是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随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选择,民办学校被分为两大阵营,民办教育可能会迎来重新洗牌,格局重组现象。

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会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机遇、发展空间和发展风险。

对于不同选择的后果,举办者一时也难以判断。

三是办学诉求的双重性受我国的国情影响,现阶段民办学校基本上以投资办学为主,除极少数举办者办学诉求单一,或是极度追求经济效益,或完全为了公益事业外,绝大多数举办者的办学诉求具有双重性: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获得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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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性的思考贾西津摘要:民办教育能否营利的问题是民办教育实践及其立法规范中的争论焦点。

本文从“非营利性”的一般概念出发,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及民办学校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背景,对民办教育的营利与非营利性问题作出分析。

本文认为,从理论和各国经验看,民办教育应存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不同的形式,在我国目前投资激励为主的情况下更应有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同时,为与教育法协调,文章也提出一些现实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非营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Discussion on Profit or Non-Profit Characteristics of Private SchoolsAbstract: Whether the private schools can make profit has been a disputed focus for a long time. The article goes back to the general concept of “non-profit”, comparing with conditions abroad, and combined with social and economic background for development of private schools in China, to analyze the characteristics ofprofit or non-profit of private schools. This article suggest that there should be two kinds of private schools: for profit and non-profit, especially when invest be the dominating stimulation. It also gives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keeping accord with the Education Act.Key Words:private school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rivate School Promoting Act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对几次审议最具争议的民办教育能否营利问题作出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尽管法律已经出台,对问题的争议以及实践中的困惑仍然是存在的。

1995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作为教育法的下位法,《促进法》回避了民办教育的非营利性,提出“合理回报”的具体策略,是采取了一个权益之策。

i[i]这一提法针对我国民间以投资办学为主、捐资办学较少,以及实际意义上的营利性学校大量存在,难以监督管理等现实,期望在不违背教育法的情况下缓解这些矛盾;但以长远发展的眼光看,只停留在对具体问题的解决策略上显然是不够的,要促进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确立其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必须给民办教育机构准确的定性和法律的定位,这涉及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含义与本质的理解。

本文尝试从“非营利组织”的一般概念出发,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及民办学校的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背景,对我国民办教育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关公共政策建议。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内涵“非营利组织”在中国是一个外来词汇,其英文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类似的指称还有“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慈善组织”(Philanthropy Organization)、“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Exemption Organization)、“民间组织”(Civil Group)、“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等等,其作为整体被统称为“非营利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等。

非营利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得到了广泛发展,被称之为一场“全球结社革命”,ii[ii]也是对20世纪末叶西方的公共部门管理危机和治理结构变革的反应。

中国则在1995年北京承办世界妇女大会时,从依照国际惯例同时举办的“世界妇女NGO论坛”中第一次引入了NGO一词,近年来随着其在社会服务等领域作用的发挥,NPO的使用也逐渐增多。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部门的界定并不完全确定,不同国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上较广为接收的是萨拉蒙教授指导的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归纳的五特征界定,即:1)组织性,指有正式的组织机构,有成文的章程、制度,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等;2)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也可称为“民间性”;3)非营利性,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分红或利润分配;4)自治性,指有独立的决策与行使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5)志愿性,指成员的参加特别是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和志愿性的,组织活动中有一定比例的志愿者参加。

iii[iii]在这五个属性中,组织性一般被看作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自治性和志愿性也有一些不同的提法,而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是最核心和一致的认识。

具体阐述“非营利性”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

从汉语词典中便可以查出,“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

“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

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

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

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非营利性”的具体衡量指标有三点:第一,组织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第三,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对于这一特性的理解,已经有不少研究开始强调“非营利性”的目的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等于组织不能进行经营性运作,不获取利润。

但同时也引发出对非营利组织的另一种误解,即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确保公益性,进而又转换成“不仅以营利为目的”的解释。

虽然这些变通的解释是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为吸引民间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的,但从长远和规范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应采取模糊“非营利组织”概念的方法来解决公益不足的问题。

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就应符合上述三个衡量指标,即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利润不用于成员分配(而不是为长期回报作出的一段时间内不分红的经营战略),资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变为个人资产。

仅以当前利润是否分红来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非营利性的观点显然也是错误的,正如许多大企业在扩张期间也会作出一段时期不分红的举措。

在民间公益力量微弱的国情下,强调为非营利组织“正名”,恰恰是为了保护和培育弱小的公益行为。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收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慈善捐赠、会费收入等,而不是投资的形式(无论短期还是长期的回报期图);同时它享有的税收优惠也相当公共资金的注入,因而它的产权基础是公益产权iv[iv],应该严格按照公益性机制运作,如果使它可能成为营利的手段,恰是对真正公益性质的损害。

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法律规范下,慈善捐赠明显收到限制,同时由于政府职能转换和政府改革的推进,产生大量的社会需求满足的空白,需要非营利组织来承接,也创造了一定营利的空间。

这种情况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同样有存在的必要,“长远投资、适度回报”的心态也是正常的。

真正的捐赠行为、举办非营利事业的情况可能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必须承认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投资的行为模式,加以保护和鼓励。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法制体制规范时,这种行为模式将会大大增加,在某些公益事业领域成为主体。

所以现阶段从概念上的规范,是符合长远发展的,也只有将之明确地区分和界定,才能在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时将之纳入法律体系,促进公益行为的增长。

解决概念规范和国情需要的矛盾,还需要理解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

非营利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兴盛,但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从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

“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

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

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需要认识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更需要理解它的存在前提和发展背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进程,恰当处理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时机与发展关系,并特别注意到市场经济背后隐含的大量支持市场经济发育的制度前提的建设,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反而会带来负面效果。

最后要指出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原有的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之下,政府全面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责任的环境下的产物,而非营利组织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二.从国际经验看私立学校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西方的私立学校有悠久的历史,也形成相对完备的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框架。

早在古希腊,便有不少著名学者们创立的学校、学园,经历中世纪时期,教会学校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这也奠定了西方非营利性私立教育的基础。

近代民族国家的扩张使公立学校系统得以发展壮大,但私立教育仍然是西方教育体系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尤其近年来,随着对政府过多干预的批评和各国政府改革的推进,不少国家开始尝试教育的私有改革,使得私立学校得到更大发展。

在大多数国家,一般存在公立学校、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和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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