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2)
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健全“保廉”机制,规范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版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招标代理机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是项目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的合同,双方应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履行情况,共同维护招标代理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履行要求,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项目业主提交招标代理申请,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人信息、招标代理项目的基本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经验、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业主审核通过后,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用、工作进度、保密义务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要求,组织并实施招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评标等。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确保招标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向项目业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任何一方需变更招标代理合同内容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影响招标工作的进行的,对方有权解除招标代理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招标代理合同双方共同享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板招标代理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具备招标代理的资质和经验,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相关招标工作,特订立本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三章主要范围和工作内容第四章业务承接和合同评审第五章实施质量控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保障公司与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履行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固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部委、省、市等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部是公司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工程招标代理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部设经理1名,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从业人员3名。
招标代理部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负责。
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从业人员对部门经理负责,并承担专业招标代理过程中的相应责任。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司信誉。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准则及其操作指南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章主要范围和工作内容第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包括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从事工程招标代理。
第八条工程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拟定招标方案(二)拟定招标公告和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四)编制招标文件(五)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六)编制标底(七)组织开标、评标(八)草拟工程合同(九)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工程招标代理的服务依据:(一)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二)项目批文(三)项目建议书(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初步设计或扩充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六)施工图设计(七)国家、地方颁发的法律、法规、准则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流程图(见附件)第四章业务承接和合同评审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联系人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新建项目的信息,配合公司承接并洽谈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代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条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资金和人员等。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二)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和专业资格证书;(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标程序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三章招标代理行为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可以要求其改正,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招标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代理合同管理适用于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包括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招标代理协议等形式的合同。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责任与义务,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承担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内容、范围和标的;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
第九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经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并保留合同原件。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能力证明,确保其具备承担招标代理服务的资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招标代理服务的任务。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订和补充,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招标文件,并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中标等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和不当利用。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委托或者干预,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引言:当前,我国招标代理行业发展迅速,为了规范和促进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保障各方利益,加强市场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招标代理合同的内容第四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二)招标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三)招标代理方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四)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六)其他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当签字盖章,并自愿遵守合同约定。
第六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第三章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第七条招标代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履行招标代理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第八条招标代理方应当对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及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九条招标代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处理和回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相关文件和咨询。
第四章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当招标代理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职责,导致招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招标人和投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当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双方可以选择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招标代理服务合同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规范。
以下是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订:
- 招标代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合同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方式、期限、费用等;
- 合同签订前需要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代理服务:
-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 代理服务包括项目调研、文件准备、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发布、标书评审等;
- 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供代理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 费用管理:
- 招标代理机构与服务委托方应明确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 代理费用应根据实际服务情况确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 保密义务:
-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从服务委托方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密;
- 未经服务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招标文件、投标人信息等相关信息。
5. 违约处理:
-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损失,并赔偿对方的合理费用。
6. 争议解决:
-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 如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以上是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专业机构或个人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效率,制定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制定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招标代理的职责和义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效率。
2. 意义: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防止招标代理中的不正当行为,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招标代理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代理的项目,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等。
四、招标代理的职责和义务1. 提供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招标政策解读、投标文件编制等。
2. 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包括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接收等。
3. 监督招标过程:招标代理机构应监督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确保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权利。
4. 编制评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编制评标报告,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估。
5. 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招标代理的要求1. 专业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法律资质,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资格证书等。
2. 诚信经营: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3. 保密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活动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公平公正: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活动中保证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5. 服务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监督和处罚1. 监督机构: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1. 合同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签订。
双方应明确合同的有效期、合同费用、服务内容和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等要求。
2. 代理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履行其代理义务,包括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和招标结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3. 保密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其他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4. 合同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明确约定。
5. 绩效评价:委托方有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
6. 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根据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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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本(2篇)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及执行,维护招标代理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违约责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方法主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详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规范招标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代理的范围和期限;(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费用和支付方式;(四)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二章签订与履行第七条招标代理双方应当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有合法的代理权。
第九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合同的内容。
如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十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根据具体业务情况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也可以约定以项目结束为期限。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费用与支付第十二条招标代理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将招标代理费用支付给代理方。
第十四条如委托方未按时支付招标代理费用,代理方有权要求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招标代理合同。
第四章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终止原因可以包括以下情况:(一)合同期满;(二)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三)协商一致终止。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包括以下情况:(一)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保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人员,合用范围包括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物资及服务采购等领域。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和业务资质,具有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行政许可及业务资质公示于窗口、网站或者其他适当场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明确招标代理服务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原则,保证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性、诚信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招标代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及相应的奖惩制度。
招标代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管理制度,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和服务费用等事项,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制定应急预案,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标代理人员第八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保守商业秘密,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保证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外泄,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十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委托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规定,履行招标代理服务的职责,保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提供招标代理咨询服务;(二)起草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和变更公告等招标文件制作工作;(三)接收并审核投标文件,提供投标报价评审等服务;(四)进行招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等相关工作。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前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责任和报酬等事项。
招标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合法、公正、公平、有保障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工作,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管理第一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应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要求进行,程序应具备相应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中充分履行信息disclosure 的义务。
第二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内容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程序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2.委托人的基本信息;3.服务类型、质量要求和标准;4.服务时间、地点、范围;5.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6.服务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的检查和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检查和审批制度,对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事项进行专业审查和审核,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者对重要合同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章招标代理合同执行管理第四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变更和修订招标代理合同双方应当在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和修订招标代理合同的内容。
如变更或修订会影响到第三方的权益,应当依法作出公告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在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合作关系发生严重矛盾,不能合理继续执行,可以请求招标代理合同的解除,并签署相应的协议,约定解除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招标代理合同的备案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招标代理合同录入档案,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置相应的备案制度,对招标代理合同的影印件等副本进行备案。
第三章招标代理合同的评估管理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的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代理合同的评价制度,对已执行的招标代理合同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效果等方面。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是指对招标代理活动中涉及的合同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保护招标代理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内境内进行的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活动的受托方可以是相关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受托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四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政规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的工作内容、报酬、保密等事项。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与受托方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前,应当向受托方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并确保其资质符合要求。
第七条受托方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前,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实,确保其具有开展招标代理活动的能力。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合同。
第九条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的工作期限以及工作完成后的验收和结算方式。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期限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一条受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报酬,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三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收取的报酬、承担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等。
第十五条受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的损失等。
第十六条如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具体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促进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
2. 原则:a. 公开透明原则:招标代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参预方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b. 公正公平原则:招标代理工作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遵循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c. 诚实守信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保护招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1. 注册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2. 人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准确的招标文件。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投标文件接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做好相关记录和保管工作。
4. 开标和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公正地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5.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相关参预方。
6. 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 保密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活动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2. 诚信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故意误导或者欺骗投标人和招标人。
3. 监督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1.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相应处罚措施。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文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管理,优化招标代理服务环境,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商品和服务采购等为主要对象的招标代理合同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是指招标代理人与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在招标活动中建立的合同关系。
第四条招标代理合同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规,透明高效。
第五条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循政策法规,坚守职业道德,提供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信息和服务。
第二章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形式。
第七条招标代理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应详细描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标准等。
第九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包括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约定,以应对因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等情况的处理。
第十条招标代理合同应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章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确保服务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接受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代理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损毁。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人应按时向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提交有关招标代理服务的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招标代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六条招标代理合同变更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合同的解除,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第五章招标代理合同争议解决第十八条因招标代理合同引起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2)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2)招标代理管理办法(二)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评分表格、答疑会议纪要)备案;(三)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备案;(四)开标、评标原始档案资料备案;(五)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包括答疑会议纪要)提出的整改或修正意见后,应当改正,并将改正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二)从事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咨询活动;(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代理业务后,应及时取得委托人对其代理工作的书面评价意见,并在发放中标通知书2日前报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一个年度内,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三个月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良行为记录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6个月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清出南阳建筑市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招标活动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经核实有一项业务不进入,本地招标代理机构停止代理活动三个月,外地招标代理机构清出南阳建筑市场。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招标代理合同是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就招标代理服务进行约定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要素招标代理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 合同名称:明确合同的名称为“招标代理合同”。
2. 合同双方:明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3. 合同目的:明确招标代理合同的目的,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4. 合同内容:明确招标代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招标人需要遵守的义务等。
5. 合同期限:明确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
6. 合同价款:明确招标人应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款以及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7. 合同变更和解除: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
8. 合同争议的解决: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9. 其他事项: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亲自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印章。
2. 招标代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人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协议的签订。
2. 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若无法解决,则可根据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进行解除。
第七条合同的争议解决招标代理合同的争议解决应依照合同约定,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对于招标代理合同中存在的异议或争议,应以合同文本的明确表述为准。
第九条法律适用对于招标代理合同中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020最新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2)
2020最新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2)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篇一: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1.目的规定了开发部、工程部工作中所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及对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规程,使公司项目管理工作与现行的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接轨,逐步符合建筑市场的经济规律。
2.范围适用于对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的选择工作,适用于与上述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工作。
3.权责工程部负责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开发部负责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及以上合同的管理工作。
4.要求4.1招投标选择各供应商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准后,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投资主体性质,报公司总经理决定采取何种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本指导书为主阐述招标发包(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除工作流程不受限制外,其选择依据可参考招标发包。
4.1.1招投标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可按附图1的流程图执行,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可参照此程序做适当修改后执行。
4.1.2在该流程图中,建设单位主要工作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A.因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在厦门市执行多年,已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工作程序,工程部可参照厦建建字〔1998〕024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来编制招标文件。
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文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专业特点修改编制。
B.招投标工作中,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也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评价标准可参照附表1.C.对于招投标中的相关工作,工程部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来操作。
4.2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可参照附表2.5.相关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4《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5《厦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5.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5.8《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5.9厦建建字〔1998〕024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6.记录表单6.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6.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 6.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 6.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90-0101)6.6《工矿产品订货合同》(GF-90-0102)6.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QR740106-1)6.8《评标报告》(QR740107-1) 6.9《中标通知书》(QR740108-1)附图1 招投标程序框图附表1 各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及标准合同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06:04 | #2楼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招标代理是指由专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表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和管理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招标代理的资质要求、行为规范、责任义务、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标代理的资质要求1.1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注册资金、人员素质、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1.2 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相关考核或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1.3 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保证独立、公正、保密。
二、招标代理的行为规范2.1 招标代理应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2 招标代理应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3 招标代理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评标等工作,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
三、招标代理的责任义务3.1 招标代理应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2 招标代理应对招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3.3 招标代理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招标进展情况,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指导。
四、招标代理的监督管理4.1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登记备案制度,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2 监管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和投诉。
4.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招标代理的违规处罚5.1 对于违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处罚措施。
5.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或人员的资质被吊销,甚至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5.3 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应自觉遵守管理办法,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结语: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和管理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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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篇一: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
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2、招标代理范围;3、招标代理内容;4、招标代理时限;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双方权力和义务;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8、其他;9、合同生效与终止;(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
凡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篇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受控章1.目的规定了开发部、工程部工作中所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及对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规程,使公司项目管理工作与现行的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接轨,逐步符合建筑市场的经济规律。
2.范围适用于对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的选择工作,适用于与上述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工作。
3.权责工程部负责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开发部负责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及以上合同的管理工作。
4.要求4.1招投标选择各供应商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准后,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投资主体性质,报公司总经理决定采取何种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本指导书为主阐述招标发包(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除工作流程不受限制外,其选择依据可参考招标发包。
4.1.1招投标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可按附图1的流程图执行,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可参照此程序做适当修改后执行。
4.1.2在该流程图中,建设单位主要工作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A.因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在厦门市执行多年,已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工作程序,工程部可参照厦建建字〔1998〕024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来编制招标文件。
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文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专业特点修改编制。
B.招投标工作中,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也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评价标准可参照附表1.C.对于招投标中的相关工作,工程部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来操作。
4.2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可参照附表2.5.相关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4《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5《厦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5.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5.8《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5.9厦建建字〔1998〕024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6.记录表单6.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6.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 6.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 6.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90-0101) 6.6《工矿产品订货合同》(GF-90-0102) 6.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QR740106-1) 6.8《评标报告》(QR740107-1)6.9《中标通知书》(QR740108-1)附图1招投标程序框图附表1 各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及标准篇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必须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并报招标办实施监督,方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3. 工程项目代理组成人员必须是经江苏省建设厅培训学习并获得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4. 工程项目代理在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内从事以下工作: a. 踏勘现场、拟定招标方案;b.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c. 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d. 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办公室备案;e.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f. 编制工程标底;g. 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h. 草拟工程施工合同;i. 办理与招标人有关的其它事项。
5. 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招标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并报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考核备案。
二、招标代理业务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因此,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等有关规定,同时,为使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以及代理工作本身具有的经营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业务管理以项目组负责制为首要内容,以做到集心协力、责任到人。
1. 招标代理项目承接后,相应的项目负责组在执行董事的提名下即成立,该项目负责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报当地招标办备案。
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本企业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限的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体载明委托人、本企业的名称和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2. 每个项目代理活动的项目负责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根据招标代理固有的特点,不折不扣按程序办事,对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必须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保留。
3. 每个项目代理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组应当如实填写《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及时完成工作小结,详细列出该项目代理业务的不足和成绩,为企业对该项目负责组考评和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积累经验。
4. 规范招标代理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招标代理收费转嫁到中标单位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