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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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规章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规章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一、管理对象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管理目的规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转介服务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转介服务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转介服务制度
为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各项治疗、管理措施,对阳性孕产妇提供转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镇安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负责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转介服务的管理。

2、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初筛阳性孕产妇应填写《镇安县孕产妇保健管理转诊联系单》,由孕产妇本人携带至镇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镇安县县疾病控制中心在接到转介联系单后,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进一步检查,产妇确诊阳性病人返回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全县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孕产妇用药由镇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发放,产妇所生儿童由县妇幼保健院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药物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镇安县妇幼保健院按流程发放。

各医疗助产机构要定期监测孕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况,规范随访,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以及安全助产服务。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专家组。

负责本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工作。

二、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

三、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四、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六、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措施。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八、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九、加强信息管理。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监督指导与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与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质量。

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

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

艾滋病与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与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与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与利用。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与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与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与疾病传播。

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与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图2与图3)。

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

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

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艾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病毒性感染疾病,目前全球范围内对艾滋病患者的管理已经成为公共卫生的重要议题。

特别是对于孕产妇艾滋病管理,不仅关系到这部分妇女的健康权益,也直接涉及到胎儿的健康状况。

建立健全的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相关政策和法规1. 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国家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孕产妇艾滋病患者的权益,包括对其隐私的保护、医疗资源的保障等。

还应加强对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包括对患者信息的保密原则、医疗技术支持、心理咨询服务等;建立多学科的协同治疗团队,为孕产妇艾滋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三、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1. 孕产妇预防:建立艾滋病母婴传播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及时发现感染者并采取有效措施。

对未感染的孕产妇进行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其进行安全行为,避免感染。

2. 孕期管理:对艾滋病母婴传播高风险的孕妇,应有规范的孕期管理计划,包括定期全面检查和指导,以及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等。

加强对孕妇的心理援助和支持,帮助其度过难关。

3. 分娩管理:对已经确诊为艾滋病毒感染的孕妇,应有专业团队进行分娩管理,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减少母婴传播的风险。

对新生儿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进行相应的预防治疗。

四、孕产妇艾滋病康复管理1. 医疗服务支持:对艾滋病患者需要提供长期的医疗服务支持,包括抗病毒治疗、合并症治疗、全面的健康管理等。

2. 心理健康支持:对孕产妇艾滋患者需要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支持和援助,帮助其调整心态、度过治疗期的压力和困难,重拾健康和生活的信心。

3. 社会支持服务:社会各界应该给予孕产妇艾滋患者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包括提供就业指导、经济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服务。

五、结语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儿童的成长环境。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二、宣传教育1.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 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母婴传播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告母婴传播病例信息。

2. 定期对母婴传播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掌握母婴传播的趋势和特点。

3. 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干预措施1.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提供及时、规范的母婴阻断服务,包括抗病毒治疗、孕期保健、分娩管理和产后随访等。

2. 对新生儿进行及时的母婴传播检测和治疗,包括抗病毒治疗、免疫球蛋白注射等。

3. 加强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产妇的家庭和社会支持,提供心理辅导、生活援助等服务。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资金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法规和政策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3.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监督与问责1. 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2•【文号】国卫办妇幼函〔2020〕928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我委制定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11月12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艾滋病及梅毒阳性孕产妇阻断服务及管理

艾滋病及梅毒阳性孕产妇阻断服务及管理
2. 帮助其明确可能感染途径及感染时间,不管 是否配偶首先感染,告知其应该自行通知配 偶。
3. 提供妊娠两种结局的选择,由患者本人和医 生来一起探讨。患者犹豫不决时,不管选择 哪种,宜尽快上母婴阻断药,以免因为上药 晚引起胎儿宫内感染。(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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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知情同意书(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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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治疗( ART)
ART是长期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以治疗孕产妇自 身的感染 在孕期、临产/分娩、母乳喂养的全过程及其后终 生坚持ART,能够: • 改善母亲的健康,使其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和家庭 • 通过降低母体病毒载量,减少HIV母婴传播风险
根据国家工作实施方案, HIV感染孕产妇因自身健康 需要ART,应接受ART
儿童的HIV新发感染大多是通过母婴传播途径传播 在中国, 妇女感染者约占总感染人数的30%, 估计 每年约有8000名HIV感染妇女怀孕* 如果未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 15-25%**婴儿在妊娠期、分娩期感染 • 如果母乳喂养婴儿, 还有5-20%**的可能性感染艾 滋病
儿童的HIV新发感染大多是通过母婴传播途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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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了一例HIV阳性
孕产妇医生该做些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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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首先进行艾滋病 抗体筛查试验。 筛查试验结果有反应者,使用原 有试剂和另外一种筛查试剂进行复检,也可使用 原有试剂双份进行复检。 根据复检结果,确定是 否进行补充试验。依据补充试验结果,判定感染 状况(详见图2)。
抗病毒用药面临的问题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1、实行首诊负责制:即对初筛阳性的孕妇,由首诊医生立即报告院长,由院长协调组织标本送检,迅速确诊,以得到及时告知,选择妊娠结局,及时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2、当班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到我院就诊或住院的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妇,谁推诿谁负责。

3、接诊或处理HIV、梅毒、乙肝阳性孕产妇时,要严格按照该病的预防职业暴露要求进行防护。

4、当接到HIV、梅毒、乙肝孕产妇入院分娩时,当班医生要在短时间内向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汇报,以协调相关工作。

并同时做好相应的诊治工作。

5、按照预防传染病的要求,使用隔离病房和隔离产房。

并规范处理、放置污染过的医疗废弃物。

6、本着对患者负责,保障医护质量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污染范围为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1)、按正常程序办理出入院手续;
(2)、由首诊住院部医生全程监护产程(无论白班、副班、夜班)、接生、处理伤口及住院期间的医疗工作等,由住院部护士(无论在不在班都必须到位)协助医生接生、处理新生儿、
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

如遇难产或需抢救时由听班医生参与协助工作;
(3)、剖宫产由当班医生做主刀(未进修过,不能做主刀的则做一助,听班医生主刀),(一般情况下由听班医生做一助)。

当天轮初诊医生接生。

手术各岗位分工同一般剖宫产术;
(4)、引产:同顺产接生;
(5)、流产:由当班门诊医生施术,当班护士协助,如为两个医生同时上门诊,由轮长期上门诊的医生施术。

如需住院,分工同引产。

7、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对患者情况严格保密,做好知情同意并签字,做好病程记录。

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工作制度

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工作制度

产前艾滋病、梅毒筛查项目工作制度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1. 提高本地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确保所有孕产妇在产前接受艾滋病、梅毒筛查。

2. 加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筛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3. 加强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干预措施,提高母婴阻断成功率,降低新生儿感染率。

4. 提高医护人员对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的认知度,加强职业防护,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级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控制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流程1. 宣传教育(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的认识。

(2)医疗机构在孕妇学校、产科门诊等场所开展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控制知识宣教,提高孕产妇自我防护意识。

2. 筛查与诊断(1)各级医疗机构为所有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筛查服务。

(2)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梅毒筛查实验室,确保筛查工作质量。

(3)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进行确诊,并根据病情给予干预措施。

3. 干预与随访(1)对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实施母婴阻断措施,包括抗病毒治疗、产科干预等。

(2)加强对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随访管理,了解母婴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和心理关爱。

(3)对新生儿进行随访,了解母婴阻断效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数据管理与分析(1)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控制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

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

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
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是对孕产妇感染艾滋病进行管理和支持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艾滋病患者的权益,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和社会支持,同时加强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

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防和筛查:该制度将艾滋病预防和筛查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对孕产妇进行定期的艾滋病母婴传播风险评估和HIV抗体检测,以及其他相关的艾滋病母婴传播风险因素的筛查。

2. 医疗服务:该制度建立了孕产妇艾滋病专项诊疗服务,提供孕产妇艾滋病感染者的定期监测、抗病毒治疗等医疗服务,并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护理。

3. 社会支持:该制度也关注孕产妇艾滋病感染者的心理健康和社会支持。

提供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孕产妇艾滋病感染者应对社会歧视和心理困扰。

4. 教育宣传:该制度通过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对艾滋病的认知水平,增强预防意识,从而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5. 法律保护:该制度也强调对孕产妇艾滋病感染者的法律保护。

确保其合法的权益得到维护,同时对侵害孕产妇艾滋病感染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责。

孕产妇艾滋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通过多方合作,为孕产妇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全面、专业的管理与服务。

艾滋病、梅毒孕妇所生儿童的管理要点

艾滋病、梅毒孕妇所生儿童的管理要点

二种疾病母婴阻断效果

通过干预措施,HIV母婴传播可减少到10%以下(最低2% )

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防治先天梅毒达94.7%
一期、晚期潜伏期治疗后,可防治先天梅毒达100% <20孕周治疗,可防治先天梅毒达99.4% 分娩前4周治疗,很难避免胎儿感染发生
措施
阳性人群
高危人群
关注安全
转诊
HIV儿童出生后,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 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 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 务;必要时进行转介。在没有条件或无法进行先天梅毒诊断、
治疗的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转诊。
0-6岁儿童生长监测花名册
乡(社区)

父 编 亲 号 姓 名
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儿童,应于12、18月龄 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 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儿童艾滋病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为感染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 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 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 不良。
(二)梅毒干预措施
母 亲 姓 名
儿 出 童性生 本非 1 1 本 3 6 8 姓别时 市 满 2 8 市 月 月 月 名 间 / 月 月月 / 龄龄龄 县 龄龄 县
户 口
动员儿童健康检查时间 2 4 月 龄 3 0 月 龄 3 6 4 5 6 月 岁岁岁 龄
附件5.男童年龄别体重
附件6.男童年龄别身长
附件7.女童年龄别体重

病艾 感滋 染病 早感 期染 诊孕 断产 检妇 测所 及生 服儿 务童 流艾 程滋
艾艾 滋滋 病病 抗感 体染 检孕 测产 及妇 服所 务生 流儿 程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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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
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

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
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见附件4。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在发现孕
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孕期每3个月和产后4~6周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 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观察并评价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
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
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

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接收血样后转送至省级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或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在得到检测结
附件5
“婴3
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6)。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当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
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不足4周。

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停药指征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
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
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

4.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随访与感染状态监测流程见附件8),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且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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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当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

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应当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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