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促进构建和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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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构建和谐国税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列入大会主题,并写进党章,标志着我们党正式吹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号角。“和谐”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构建和谐社会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国税部门以“为国聚财、为民执法”为根本宗旨,肩负着组织国税收入、调控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责,处于社会各方利益调整和分配的焦点之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占据着突出的地位。国税部门能否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首先是自身要和谐,通过构建和谐国税,实现内和外顺。构建和谐就是培育、营造和谐因素,反腐倡廉则是抑制、消解不和谐因素,二者在构建和谐国税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国税的核心价值。“和谐”是我国哲学史上最为古老的命题之一。孔子认为,“天行健”、“和为贵”。意思就是日月星辰运行有序,四时更替生生不息,天地万物始终保持和谐相处。和谐是一种状态。收好税、带好队,各级国税机关既能圆满完成收入任务,又能确保队伍不出问题,这是对国税部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状态。和谐是一种秩序。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不越权减免税,

严格执行税收法律,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和诚实守信的征纳关系,共同维护税法尊严和国家利益。和谐是一种境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勇挑重担,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友爱、和谐共事,热爱集体、珍惜荣誉等等,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又赋予新的时代内容,做到上下一心、内外协调、公私兼顾、岗责匹配、奖惩分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培养国税团队精神。“和则兴,和则寿”。和谐促进事业兴旺发达,和谐维护局势长治久安。“和其正,人为要”。真正的和谐是从人的和谐开始的,心地和顺、尊重他人、和睦相处、热情帮助、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等,是构建和谐国税的先决条件。因此,构建和谐国税,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鼓舞人、激励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育人以“诚”。教育能帮助人净化心灵、启迪心智、排解心绪、开阔心胸。理论教育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将依法治国、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最新的理论成果与国税工作和干部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理论,领会精神实质,武装头脑,指导行动,在实践中亲身体验理论的力量和作用;思想教育要做到因时制宜、因人而异,关注干部的精神状态,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适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导要耐心细致,批评要实事求是,帮助要“雪中送炭”;廉政教育要以知荣明耻、戒贪尚廉为重点,帮助干部增强廉洁从税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明以法纪,动以真情,一针见血指出危害,使有

过者真心悔改,旗帜鲜明表明态度,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二是制度重“信”。制定制度要切合实际,便于操作,能解决问题。义务性规定要让大多数人通过一定努力都能达到要求,禁止性规定要始终针对少数人,奖惩性规定要及时兑现。只有这样,制度才真正管用;执行制度要一视同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反了规定,不论是谁,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追究。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发挥表率作用;落实制度要雷厉风行,立竿见影,坚决克服制度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的虚假现象,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依制度理财、用制度控权。三是管理有“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和谐就是适度。对干部的管理要宽严相济、刚柔兼备。既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培养团队精神,又能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尊重人的个性,切岂一刀切,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上级对下级、领导对群众既要高标准、严要求,提出目标,明确任务,规定纪律,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又要给下级、群众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允许他们有自己的空间。没有必要事必亲躬,死盯不放,要提倡“无为而治”,做到“无为而无所不为”。四是用人要“公”。公平公正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条件。目前国税系统正面临着领导职数短缺、职务晋升困难的不得条件,提拔和使用一个人,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众目睽睽,议论纷纷。因此,在用人的问题上,务必谨慎从事,关键是做到公平公正。提拔使用干部时,职位、名额、条件等均应明确具体、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运用条例,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交流轮岗;严格按照民

主推荐、组织考察、群众公认、党组研究、会议决定的程序提拔使用干部,不能“暗箱操作”,更不能“个人说了算”。坚持公正用人,就是用德才兼备之人,用工作需要之人,用群众满意之人,用组织放心之人。

二、反腐倡廉是构建和谐国税的政治保障。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并确立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我们党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构建和谐国税必须坚持反腐倡廉。首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构建和谐国税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国税是一项系统工程,反腐倡廉建设与组织国税收入、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队伍素质、服务发展环境、创建文明单位、优化国税形象等,都是和谐国税这个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国税必须是整体上的和谐。干部廉洁,队伍纯洁,是促进国税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构建和谐国税的必然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国税部门坚守“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更好地履行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职能,有利于领导干部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关心群众、廉洁奉公的领导作风,有利于全体国税干部提高遵纪守法、廉洁从税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其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推进国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证。又好又快发展是国税和谐的重要体现。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将国税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筹划,忠实履行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不断改进和优化税收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坚持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执法公信力和税法遵从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树立税收科学发展理念,统筹处理好经济与税收、总量与结构、成本与效益、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国税部门能否适应上述要求,关键在于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因此,构建和谐国税要坚持一手抓业务技能,一手抓廉政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再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解决国税工作难题的重要举措。当前国税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时有发生;吃拿卡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不容忽视;对违法违纪问题追究不严、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些不和谐因素,严重阻碍了构建和谐国税的进程。因此,要始终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构建和谐国税的突出位置,抓紧不放,毫不松懈。

三、标本兼治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长效举措。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立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监督、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国税提供重要保障。一是教育明廉促和谐。“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腐败源于堕落。放松思想改造,必然走向腐败。教育被喻为“心灵的鸡汤”,有利于人们提高修养、陶冶情操、筑牢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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