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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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本办法根据《第二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总分的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35个考核项目,其中13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8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省级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机构(2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质监、粮食、工商、卫生、公安、商务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3分)。
3.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4%(2分),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6%(2分)。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2分),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专项工作经费投入额度占县财政一般性预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3分)。
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3分)
6.开展工矿区、污灌区、城市郊区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1分),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1分)。
7.对被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开展综合治理(1分)。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6分)
8*.实行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9*.落实省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实施意见(2分),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1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1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1分)。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1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分)。
10.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和配送网络(1分)。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1分)。
11.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企业、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1分)。
四、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9分)
12.对辖区主要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企入社率达到100%(1分)。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等技术(1分)。
13.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活动(1分)。
14*.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三品一标”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35%(1分),强化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依法规范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1分),实行不合格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1分)。
15.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菜、茶、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2分)。
五、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措施落实到位(21分)
16.100%落实农产品生产单位(含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下同)、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7.建立农产品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制度,将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1分),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曝光(1分)。
18.*农产品生产单位实施质量安全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1分),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禁止行为的法律规定,农产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基本杜绝(3分)。
19*.农产品生产单位100%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实行产品包装或标识制度(3分)。
20.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统一格式规范,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实现农产品产地、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无缝衔接(2分)。
21.建立产地农产品收购人员或送货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全面开展产、购、贮、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2分)。
22.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涉及的职能、编制、人员、经费全部划转到位(1分)。
23*.督促屠宰厂(场)落实“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格实行“瘦肉精”检测和屠宰检疫同步,凡经检测和检疫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销售(2分)。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1分)。建立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分)。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8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收储运企业(2分),县级每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000个(2分),每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500个(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每年定性速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2000个(2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6分)
25*.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统筹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案件数不少于8件(2分),实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1分)。
26.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线索有奖举报和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1分)。建立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查处移送制度,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10分)
27*.建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检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3分)。
28*.整合乡镇农业站所,统一核定事业编制,统一核定经费预算,编制部门行文组建含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牌子的乡镇农业公共(或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并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3分)。
29.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1分)。
30.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生产单位和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农业标准化应用宣传、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2分)。
九、应急处置(4分)
31*.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销区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32.制(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随时抓好应急处置工作(2分)。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基本完善(5分)
33.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产地准出管理、收储运过程监管和农产品生产单位诚信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2分)。
34.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互为条件、互认对接的衔接机制,县食药部门监督市场、加工、餐饮经营主体在购进农产品时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和农产品产地证明,没有的,必须检测合格后方能购进(2分)。
35.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农产品收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1分)。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农业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