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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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1.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范围与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1.国际商法的概念 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是国际商事关系。 泛指含有涉外或国际因素的商事关系。
3.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 因人们对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及“商事”有 不同的理解,故调整的范围也随之而发展变化。
二、演变与发展阶段
17世纪后,欧洲大陆各国相继形成中央 集权,各国开始以立法的形式调整各种 商事关系,商法被纳人各国的国内法, 具备了国家的强制性因素,从而失去了 它原有的国际性和跨国性。
三、国际化与统一化阶段
从19世纪未开始,一些国际组织开始试图制定一套与 国际商事活动的特点相适应的、统一的有关国际商事 方面的法律规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第二次世界 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商法进人了 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 性和统一性。在许多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 员会、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罗马统一私法协会等 的积极努力下,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和成就。一系列国际商事公约和规则得以制订,大量 国际商事惯例得以编纂,它们已成为当今国际商法的 重要渊源。
2.罗马法对大陆法的影响 在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中,大陆法国家是受 罗马法影响最深的,罗马法是大陆法系最古老的渊源。有些 大陆法国家的法典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
3.罗马法对普通法的影响 相对于大陆法而言,普通法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如大陆法 那样全面和深刻,但罗马法仍在一定程度上对普通法(主要 是指英国法律)产生了影响。
从性质上来说,
国际商事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 普遍拘束力。但当一项国际商事惯例被 一个国际公约、国际条约或一国国内立 法、法院判例等所接受时,它就转化为 法律,从而对有关国家产生拘束力。当 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商事惯例, 它也就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

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第一章)
律的渊源
(二)中国民商法和经济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 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 是调整商事主体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议制度
2.调解制度
3.两审终审制
4.审判监督制
5.回避制度
(三)中国司法制度
? 人民法院的组织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3.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等
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制度
(三)罗马法对英美法系的影响
(1)对教会法的影响。 教会法的主要渊源是罗马法。教会法院主要管辖有关家庭关系遗嘱继承和海事方面的案件,在这些领域中,罗马法对英国普通法的形成有很大影响。
(2)对商法的影响。 英国的商法同欧洲各国的商法基本一致,受罗马法的影响很大。
(3)对衡平法的影响。 为匡正普通法的不足,十四世纪英国设立了独立的衡平法院,其法官多由精通罗马法的僧侣担任,因此罗马法就渗入了衡平法。
(一)罗马法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即从公元前六世纪罗马国家形成时期起至东罗马帝国从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时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其中主要是指从公元前五世纪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开始,到公元六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安编纂的《国法大全》为止这一时期的法律。《国法大全》集罗马法之大成,对世界法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国法大全》由四部法律汇编组成:
宋体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一些概念

国际商法的一些概念
二、论述题
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试述两大法系在公司章程上的差异。。。。
提示:
(1)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章程由单一的文件组成。 其内容根据重要的程度分成三类:一是绝对记载事项;二是相对记载事项;三是任意记载事项。
三、论述题
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提示:①法律渊源不同;
②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③法律结构不同;
④法律分类不同;
⑤诉讼制度不同;
⑥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法定资本制
法国、德国等多数大陆法国家采取“法定资本制”。根据这一制度,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资本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全部由认股人认购完毕,否则公司不得成立。
4、、、、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试述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主要区别。
一、简答题
1、简述合伙的特点。
①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
②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
③合伙是“人的组合”
④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⑤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⑥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2、简述公司及其法律特征。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特点:
①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②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
③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⑤告诉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⑥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3、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2中国的司法制度 中国的司法制度
2.1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 2.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1.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1.3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2.2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制度 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制度
3.3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
3.3.1国际 商务 条约 国际(商务 国际 商务)条约 (1)定义 ) (2)国际条约的种类 ) 3) (3)国际条约的效力 3.3.2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商事惯例 (1)定义 ) (2)国际商事惯例的效力 ) 3.3.3国内法 国内法
第二节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1法系 法系
3.2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3.2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3.2.3日本 3.2.3日本 1890《日本旧商法》 1890《日本旧商法》:仿德国商法 1899《日本商法典》 折衷, 1899《日本商法典》:折衷,即以商行为和商人法两个标准 同时作为立法基础。 同时作为立法基础。 商事单行法:票据法、破产法、支票法、 商事单行法:票据法、破产法、支票法、有限公司法等 3.2.4英国和美国 3.2.4英国和美国 无民商之分,只有普通法( Law) 英:无民商之分,只有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 Law) (Equity Law)之分 以美国普通法为基础,以习惯法为中心, 美:以美国普通法为基础,以习惯法为中心,由商事习惯和 判例组合而成。 判例组合而成。
3.1国际商法的历史 国际商法的历史 萌芽: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 惯法 丧失了国际性: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蓬勃发展: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
3.2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3.2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3.2.1法国 3.2.1法国 1673路易十四 商事条例》 路易十四《 1673路易十四《商事条例》 1681《海事条例》 1681《海事条例》 1807拿破伦一世 法国商法典》 拿破伦一世《 通则②海商③破产④ 1807拿破伦一世《法国商法典》:①通则②海商③破产④商 业裁判 优点:否定中世纪商法只适用于商人之等级局限; 优点:否定中世纪商法只适用于商人之等级局限;由商人法 到商行为法;对欧洲大陆法系所制定的商法典的影响极大。 到商行为法;对欧洲大陆法系所制定的商法典的影响极大。 3.2.2德国 3.2.2德国 商法法典》旧商法: 《商法法典》旧商法:商行为法 1897年 商法典》 商人法, 同一商行为, 1897年《商法典》:商人法,即“同一商行为,只有商人为 之才适用商法,其他人为之则适用其他法律” 之才适用商法,其他人为之则适用其他法律” 商事单行法:有限公司法、股份法、保险业法、 商事单行法:有限公司法、股份法、保险业法、支票法等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1—4章实体法5章程序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导读:明确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相邻部门法关系的基础,深入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重点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初步掌握学习国际商法的比较分析研究方法。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A 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上市交易)。

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卖或交易活动(涉及有形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如投资,租赁等)B 调整国际商事组织。

(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C 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实体法:规范主体平等,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程序法:规则是对实体法实行过程中不正确程序进行规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理由由以下几点分析:A 国际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是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

基于此,其强调方法也有别与其他法律部门,主要以自治(即尊重双方意愿,个人自愿自发)手段进行调整,显而易见与国际经济法以强调干预手段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B 国际商法规范的性质属于私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公法:强制性权利义务不平等(如纳税人更多的是义务交税)私法:自由意志主体平等(判断标准:既有义务又有权利)私法和公法:私法是主体平等,衡量的依据为双方是否既有权力又有义务(是则平等);公法:税法主体是国家、政府、纳税人,衡量的依据是有权利和义务中的其中一个。

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法是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C 国际商法事实上已经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四国际商法的渊源含义: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地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国际商事条约如:关贸总协定TPP(二)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通常做法)理解:国际商事惯例:指具有一定的普通性的通常做法,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实体法)国际商事惯例与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三)国内法国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构成的国际商法第二节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一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公元5C)二欧洲中世纪(城邦公元5C-15C)三文艺复兴(工业革命)四二战后(条约公约的签订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三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西方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一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的特点(笔记乱自总书本知识)A大陆法系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两部独立的法典,即(法)民法典和(德)商法典(代表性两法)B在采取民商合一国家中,商法往往作为特别法,民法作为基本法(宪法第一民法第二)EG民法典:1949成立—1961文革—(社会主义道路走向资本主义道路)70S后80S初改革开放之后---2001新世纪开始基本法:民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全国人大通过)(标※)内容:1.民法调整范围之内:主权平等公民,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关系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匹配(※)3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十二字原则)TIPS 宪法最大>民法>刑法特别法:商法商法是民法的补充,遵循商事元体,平等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如:秉承民法基本法,对特别问题再进行处理二者关系:基本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法(民法在上,商法受民法的指导或约束)EG 特别法:商法先解决特别问题,若找不到条文判定则按十二字原则处理(用到民法)C采取民商分立国家中,除民法典外,另外制定商法典以调整国内的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部门法我国从20C90S加大对商法立法力度(WHY 中国加入WTO)二(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遵循前例原则无成文发条,法典,主要是判定法(以第一次判例为原则,差不多事件则判断差不多)案例法:前案对后案有约束力,遵循前例原则,受整个体系前案的约束,而非所在国前案的约束《美国统一商法典》------多年案例中归纳出影响深远判例与条文有冲突,则用判例为准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1) 大陆法系:有成文的法典,例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Ⅰ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Ⅱ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Ⅲ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国(拿破仑)、德国是大陆法系的基石。

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3.近代商法
十七世纪以后, 十七世纪以后,随着欧洲中央集权 国家的强大, 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采用各种方式把 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国内 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 法的一部分, 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其原有的 国际性(跨国性)。 国际性(跨国性)。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衡平法
是指14世纪以来, 是指14世纪以来,为补充和匡正普 14世纪以来 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 起来的法律体系。 起来的法律体系。 遵循“公平” 正义”的原则, 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又称“大法官法” 又称“大法官法”。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4、法官权限不同
一般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 一般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非缔约 国无拘束力。 国无拘束力。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案例: 案例:
A、B两国平等协商后签订边界条约划定 两国边界。根据条约X地应在A国境内, 两国边界。根据条约X地应在A国境内,但后 来B国又以X地居民与B国为同一民族为由, 国又以X地居民与B国为同一民族为由, 修改本国地图及法律,主张取消原条约, 修改本国地图及法律,主张取消原条约,行 使对X地的管辖权。两国发生争端, 使对X地的管辖权。两国发生争端,协议仲 裁。 问题: 国主张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B国主张是否合法有效?X地应 国还是B国管辖? 属A国还是B国管辖?
国 际 商 法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 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的总和。 (1)概念不同 (2)所属范畴不同 (3)包含内容不同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随着经济的一体化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新型国际商事行为。

注意一种社会关系受国际商法调整的几个条件:法律关系跨越国境,具有国际性;主体必须是商事主体;行为是商事行为。

国际商法含义的几个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国际商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1.中世纪商人的习惯法时期。

2.国内法时期。

3.20世纪,尤其是60年代以后的现代国际商法时期。

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是各港口、集市之间的商人们约定俗成的采用重罗马法流传下来的商事交易习惯规则。

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维护共同利益,他们自愿接受这些习惯的约束,自发的推举“法官”运用习惯法,采用简洁、迅速、灵活的程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裁决商事纠纷,建立起类似于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制度。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表现形式)现代国际商法有两个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法方面的渊源;二是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商事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

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国际商事惯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1国际商法概述

1国际商法概述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含义: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民 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拿 破仑法典》为传统和范本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 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总称。
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国法大全》
a.学说汇编 Digest b.法学阶梯 Institute
• 公法: public law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关于公的
生活关系法律,体现命令,强制关系. • 私法: private law 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于私 的生活关系法律,体现自由,平等关系.
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
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 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 依归。 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 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 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 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对受雇人规定的范围不同 商法———受雇人行为对外的效果 劳动法——受雇人与雇佣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 法域不同 商法———注重企业主体间的合法利益 劳动法 —— 在社会政策上注意保护辅助者 的利益
商法的渊源 sources of law
1.商事法律 2.民法中的商事规定 3.商事习惯法 4.判例 5.商事法理 6.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事法律关系 legal relationship 的构成要素
主体subject——商人merchant 客体object——商行为conduct 内容content——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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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是 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1807年的 《法国商法典》和1900年的《德 国商法典》曾是许多大陆法系国 家仿效的对象,大陆法系亦是以 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 (1)法国商事法。 • (2)德国商事法。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3 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尽管两国在法律渊源等方面有许多近似之处,但在自身
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体系,商法体系也不例外。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种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上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 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公司法、票据 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特别法中,而且表现在对商人资格、商业组织、商事合伙、商事代理等一系列的基本规 定和定义概括中。 英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2.1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 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 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 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3 国内商事法
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各国的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国际 商法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各国的国内 商事法也是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2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各国的商事法
在对待商法的态度上,大陆法系 国家有两种做法:有些大陆法系 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独立 的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 (1)民商合一。 • (2)民商分立。 •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 • (4)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一)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 (二)英国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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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
把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 二者的 区别 (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只有金钱赔偿和 返还原物两种救济方法, 衡平法新增了实际 履行和禁令。 。 (2)诉讼程序不同。普通法法院设陪审团, 采取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 衡平法法院不 设陪审团,采书面方式审理案件。 (3 )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王座法庭适用普 通法的诉讼程序, 枢密大臣法庭适用衡平法 的诉讼程序。 (4 )法律术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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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一、中国法律的渊源 中国的民法、 二、中国的民法、经济法与商法 三、中国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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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的渊源
(一)制定法:1宪法 制定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二)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 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 (三)判例 (三)判例 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都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 源
概念: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 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 影响较大的有: 1990 年 《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993年版以及 2007年版
19
三、国内立法 概念:指各国规范、调整涉外商事活动以其 关系的法律。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公司法》有关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规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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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法的渊源
1. 判例法。 2. 成文法。只是判例法的补充,要通 过判例法才能 起作用。 3. 习惯。只有1189年前的习惯才具有 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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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大法系的区别
1、法律结构不同 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 法律结构不同 作用,主张编纂法典。英美法系强调判例 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 2、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纠问 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采用 “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定者 的角色。 3 、对法的分类不同 对法的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 对法的分类不同 与衡平法。 4 、法律术语不同 法律术语不同。 法律术语不同

国际商法第一章 概述

国际商法第一章 概述

6
4、法律效力越出国界,涉及参加国际商事活 动的各国国民。
国与国间 (International) 国际
政治意义
× 商法 √
跨越国界 (Transnational)
地理意义
7
国际商法最基本的内容:
①基础和核心: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代理法 ②直接调整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国际货物买卖法、 票据法、电子商务法 ③有关管理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国际商事组织法、 海上运输法、海上运输保险法、产品责任法 ④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规范:国际商事仲裁法
这里特别提一下美国。 美国也属于英美法系。美国与英国一样以判例法 作为法的主要渊源,而把成文法看做是对判例法的 补充或修正。美国法采用英国法的范畴、概念与分 类方法,也存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这是美国 法与英国法的相同之处。但是,由于美国是联邦制 国家,在美国法律中,既包括联邦法,也包括州法。 因此,美国法律的结构与英国法律的结构又有很大 的差异。 判例是美国法的主要渊源。但是自19世纪末以来, 成文法的数量大大地增加,成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 作用越来越重要。包括联邦的成文法与各州的成文 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比较:
项目
类别
普通法(Common Law)
衡平法(Equity)
救济方法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
(还包括)实际履行、禁令
诉讼程序
必设陪审团、口头答辩询问
不设陪审团、书面诉讼程序
包括内容
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
公司法、破产法、继承法等
法律术语
各自不同的法律术语,律师和法官也分两类,一类适用普通法,另一 类适用衡平法
4、大陆法的推理方式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 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 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①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 由一般到特殊的方式,即应用法律原则和规则处 理个别案件。 ②法官和法院只是现有法律的执行者。 在诉讼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 点,奉行干涉主义。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区别: 1、产生的条件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4、作用机制不同 5、内容不同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
结的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2、国际惯例 指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形成并被普遍接
案例:
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 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以及运 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 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 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 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 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 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以及履行地,即中 国的《合同法》,你认为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
中美两件消费烫伤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
1999年,在北京肯德基店内,5岁熊某与保姆及家人 吃东西。熊某要喝热饮料,保姆插入插孔让熊某吸, 熊某因烫口而松手,造成二度烫伤下身。纸杯上标有 “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
1994年,在美国一位79岁老太太与孙子在汽车内热咖 啡,为孙子加糖和奶粉时老太太将麦当劳提供的纸杯 夹在两膝之间,纸杯凹陷,造成三度烫伤下身。
上诉法院
专门法院
最高法院
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和以此为传 统或受其影响发展起来的其他国家的法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特点: 1、是以判例为主的法律体系。 2、英美法系成文法中,单行法律较多,灵活
性较大。
(一)英国法
1、英国法的结构: 普通法:是指英国13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
(2)成文法 (3)习惯法

国际商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商法课件第一章

The Meaning of Commercial
According to UN Commercial Arbitration:(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The term ‘commercial’should be given s wide interpretation so as to cover matters arising from all relationships of a commercial nature, whether contractual or not.
你所理解的国际商法? Why Should You Study Law?
Why Should You Study Law?
The benefits from mastering the knonwledge and skills of law.
In the domain of business, just as the pricing practices of competitors must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formulating long- or short-term strategy, so must the legal environment of business be considered.
在商务活动中,制定长期或短期战略时,就像必须考虑竞争 者的定价情况一样,法律环境必须加以考虑。
Why Should You Study Law?
For example, in considering whether to entering a foreign market, a manager must determine whether contracts entered into in that nation can be enforced, whe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ch as trade secrets, trademarks, and patents can be protected, and whether taxation and the threat of expropriation present intolerable risks.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常又被认为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3、各国商事立法1、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国际条约。

这方面的条约分两种:一种是属于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另一种是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公约;实体法条约、冲突法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惯例不是法律,但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惯例,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约束力。

有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地区性的。

3.国内商法。

依国际私法规则而适用。

三、大陆法和普通法(一)大陆法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普通法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大陆法国家,大部分私法具有法典化、成文化的特点;而在英美法国家中则主要实行判例法。

(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普通法国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及大陆法国家。

(3)大陆法有民法与商法;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独立的民法部门,也没有大陆法意义上的商法。

(4)从法制史的角度看,两大法系的审判程序有较大的区别。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合伙形式。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一、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又称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体系。

它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以便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国际商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国际贸易中的各类活动,如合同订立、货物运输、支付方式、知识产权保护等。

它的出现和发展与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二、国际商法的来源国际商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规则。

国际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基础,它是由长期实践形成的一种普遍行为准则。

国际条约是由各国签署并批准的法律文件,对国际贸易达成共识。

国际组织的规则是由国际组织制定和发布的规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包括自由裁量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信原则。

自由裁量原则是指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协商和决策。

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合同一旦成立就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诚信原则是指各方在国际贸易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采取欺诈行为。

四、国际商法的典型案例国际商法有很多典型案例,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支付方式》等。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各方需遵守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规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国际商法的挑战与发展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技术的进步和贸易方式的变革给国际商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另一方面,国际商法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如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国际仲裁法等。

六、国际商法作为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法律保障,解决了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商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完善和进步,以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需求。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1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1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一览表
1.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公约 1964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 公约》 1964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一览表
2.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公约
1930年《关于本票和汇票统一法的日内瓦公约》
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国际商法渊源
国际商法渊源是指国际商法创 立的方式及表现形式。
国际商事条 约或公约
国际法 渊源 国际商 法渊源 国内法 渊源 国际商 事惯例 各国国内 商事立法 判例
(一)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涵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 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 相互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原因:统一国际商事活动规则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商法调整对象 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事关系的特征 1.国际性 2.盈利性 3.主体平等性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三、国际商法的内容 1.调整国际商事组织方面的法 2.调整国际商事行为方面的法 3.调整商事纠纷方面的法 4.调整保障国际商事活动得以正常 进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方面的法
(二)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是指人们在商事活动中所 形成 的社会经济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性 1.主体平等性 公法:经济关系存在于非平等的 主体之间 私法:经济关系存在于平等的主 体之间 2.盈利性
(三)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平等的商事主 体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 经济关系。
界定“国际性”的因素 1.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2.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 3.商事活动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几 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4.商事关系的对象位于当事人一方 或几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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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一4章实体法5章程序法)
第•章国际商法概述
导读:明确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相邻部门法关系的基础,深入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施点学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初步拿握学习国际商法的比较分析研究方法。

国际商法作为•门独立的法卸学科,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
第•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国际商法的概念
槪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A调整国际商出交易(上市交易)。

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贞或交易沾动(涉及有形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如投资,租赁等)
B调整国际商事组织。

(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
C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实体法:规范主体平等,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程序法:规则是对实体法实行过程中不正确程序进行规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理由由以下几点分析:
A国际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国际商申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是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

基于此,其强调方法也有别与其他法律部门,主要以自治(即尊重双方意愿,个人自愿自发)手段进行调整,显而易见与国际经济法以强调干预手段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
B国际商法规范的性质属于私法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卸,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强制性权利义务不平等(如纳税人更多的是义务交税)
私法:自由意志主体平等(判断标准:既有义务又有权利)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主体平等,衡虽的依据为双方是否既有权力又有义务(是则平等);公法: 税法主体是国家、政府、纳税人,衡虽的依据是有权利和义务中的其中-个。

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法是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
C国际商法事实上已经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含义: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农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国际商事条约如:关贸总协定TPP
(二)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通常做法)
理解:国际商事惯例:指具有•定的普通性的通常做法,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实体法)
国际商事惯例与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
(三)国内法
国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构成的国际商法
第二节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i古罗马(十二铜农法公元5C)
二欧洲中世纪(城邦公元5C-15C)
三文艺复兴(工业革命)
四二战后(条约公约的签订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第三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
西方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人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的特点(笔记乱自总书本知识)
A人陆法系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两部独立的法典,即(法)民法典和(徳)商法典(代农性两法)
B在采取民商合•国家中,商法往往作为特别法,民法作为基本法(宪法第•民法第二)
EG民法典:1949成立一1961文革一(社会主义道路走向资本主义道路)70S后80S初改革开放之后…2001新世纪开始
基本法:民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全国人大通过)
(标※)内容:1•民法调整范围之内:主权平等公民,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关系平等,权利与义务对等匹配
(探)3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平尊等价有偿诚实侑用原则(十二字原则)
TIPS宪法最人〉民法〉刑法
特别法:商法商法是民法的补充,遵循商事元体,平等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
如:秉承民法基本法,对特别问题再进行处理
二者关系:基本法与特别法展本法与补充法
(民法在上,商法受民法的指导或约束)
EG特别法:商法先解决特别问题,若找不到条文判定则按十二字原则处理(用到民法)
C采取民商分立国家中,除民法典外,另外制定商法典以调整国内的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部门法
我国从20C90S加人对商法立法力度(WHY中国加入WTO)
二(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
遵循前例原则
无成文发条,法典,主要是判定法(以第•次判例为原则,差不多事件则判断差不多)
案例法:前案对后案有约束力,遵循前例原则,受整个体系前案的约束,而非所在国前案的约束
《美国统•商法典》--…多年案例中归纳出影响深远
判例与条文有冲突,则用判例为准
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人陆法系:有成文的法典,例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I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II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III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国(拿破仑)、德国是人陆法系的基石。

在采取民商合•的国家,商法往往作为待别法,民法作为基本法,在处理事件时,首先使用特别法,其次原则处理事件;在买卖货物中通过上文中III原则使其更落实(但不能与此原则和宪法和违背),商法受到民法的-•定约束。

我国:民商合•、以民法通则作为展本法。

2)英美法系:以案例/判例为整个法系的支撑。

“英”:英联邦国家(英国、香港、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
判例原则:遵循前例原W'J(stare decisis/doctrine of precedence)对后案有约束(受整个体系前案的约束,而非所在国家前案的约束):判例与条纹有冲突,则用判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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