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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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篇: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上)一、前言尾矿库安全对于矿区的生产和环境保护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现代矿业的发展,尾矿库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建立健全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对于保障矿区生产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设计建设、监测预警、事故应急等几个方面来介绍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主要包括矿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单位。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制定明确的工作分工和职责,以实现对尾矿库安全的全面掌控。
(二)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保障。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制定科学、全面、详细的制度和规章,切实推动尾矿库安全管控和管理的落实。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培训显得更加重要。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全方面、多层次、全员覆盖,使员工能够熟悉尾矿库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尾矿库的设计建设(一)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水文地质、降雨、地震等因素,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二)尾矿库的设计应当按照现有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加强对重点部位的设计和检查。
(三)在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做好相关的工艺流程、建设方案和质量验收。
四、尾矿库的监测预警(一)尾矿库的监测预警系统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
这一系统应当包括应力监测、位移监测、水位监测、地表沉降、水质监测、气体监测、应急预警等多个方面。
(二)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应当能够发现尾矿库异常情况,及时告警、通报、处理,保障尾矿库安全。
五、事故应急(一)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当制定科学、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等。
最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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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总库容 total storage capacity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3.6 尾矿坝 tailings dam
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 积坝的总体。
,常泛指尾矿库初期坝和堆
5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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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初期坝 starter dam 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尾矿堆存体的坝。
3.23 尾矿工 tailings worker
8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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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 业人员。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4.1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
分别按表 1 确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 ,以高者为准 ; 当等差大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 范
1 2020 年 5 月 2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5 尾矿库建设 6 尾矿库生产运行 7 尾矿库安全检查 8 尾矿库安全度 9 尾矿库闭库 10 尾矿再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1 尾矿车安全评价 12 尾矿库工程档案 附录 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 ( 资料性附录 ) 附录 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 ( 资料性附录 )
3.11 下游式 (尾矿筑坝法 ) downstream embankment method 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尾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
式。 3.12 沉积滩 deposited beach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 ,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6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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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滩顶 beach crest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 ,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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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一、前言随着采矿工艺的不断进步,矿山尾矿的产量也在逐年增加,而尾矿的处理和存储一直是矿业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尾矿库作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重要处理方式,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对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甚至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为了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命财产损失,本文将详细介绍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是针对尾矿库设计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阶段制定的,它规定了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原则、总体要求、基本内容和安全措施。
下面对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原则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第一、综合治理、防范为主、安全发展”。
这四个原则是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核心,可以有效地有效地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2. 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尾矿库特点和安全管理需要,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如下:1.保证尾矿库的结构安全、稳定性和耐久性;2.确保尾矿库施工、使用和关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3.完善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4.发挥主管部门、开发商、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协同配合,促进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1.尾矿库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关闭和监测;2.尾矿库的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监测;3.尾矿库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应急处置;4.尾矿库的放管服分离、责任分明和健全的文件管理。
4. 尾矿库安全措施尾矿库安全措施是保证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
尾矿库安全措施主要包括:1.尾矿库的防渗措施;2.尾矿库的防涝措施;3.尾矿库的防污染措施;4.尾矿库的安全监测;5.尾矿库的应急预案。
三、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建议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现状无疑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必须加强管理,完善安全制度。
以下是一些针对尾矿库安全管理的建议: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2.加强对尾矿库安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3.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4.对尾矿库的监测和评估进行长期跟踪,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5.推动尾矿综合利用和资源节约,减少对尾矿库的依赖。
《尾矿库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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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一、工作简况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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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排尾矿库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干排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护周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各类矿山尾矿、废渣、废料等的干排尾矿库,包括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关闭和排洪排污等阶段。
第三条干排尾矿库的安全技术规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干排尾矿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相关文件,合法合规开展干排尾矿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五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地貌、水文水资源、气象气候等自然条件,合理布局干排尾矿库的位置和结构形式。
第六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干排尾矿库具有承载能力强、稳定性好、抗渗性高等特点。
第七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合理设置排洪排污设施,保证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第八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九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采取科学施工方法,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理、规范。
第十一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加强对排洪排污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AQ_2030—2019)共1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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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s pond safety monitoring(送审稿)2010-09-06发布 2019-05-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ICS 73.020D 09备案号:目次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5位移监测 (2)6渗流监测 (3)7干滩监测 (5)8水文、气象监测和排水构筑物检查 (6)9在线监测系统 (7)10监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 (8)11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8)附录A内部位移监测点布置方法 (10)附录B渗流监测点布置方法 (11)前言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为强制性标准。
本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咨信矿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佳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运敏、项宏海、汪斌、周玉新、周敏、朱君星、段蔚平、张兴凯、王云海、谢旭阳、李全明、周鲁生、汪太平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尾矿库及与其安全运行有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等安全监测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在用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它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及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范。
AQ2019-2019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ZBJ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YS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SL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21-2019 降水量观测规范GB50021-201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YS5229-96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DL/T5395-2019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129-2019 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GB50026-2019 工程测量规范GBl2898-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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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干排尾矿库是一种常见的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积方式,为了保证其安全运营,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以下是一份关于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建议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排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矿山干排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包括设计、建设、运行、监测和综合治理等环节。
第三条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
第四条干排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阶段安全管理第五条干排尾矿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干排尾矿库结构、地质地貌、降雨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干排尾矿库的防渗、防滑、排水等设施,以保证运行安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紧急疏散等内容。
第三章建设阶段安全管理第九条干排尾矿库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保证施工安全、环保、文明。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干排尾矿库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和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予以监督,确保干排尾矿库建设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运行阶段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相关数据,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干排尾矿库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巡视检查。
第十五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干排尾矿库设施的维护养护,确保设施安全齐全。
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五章监测与综合治理第十七条干排尾矿库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库区内的地质变化、水文情况、土壤液位等进行实时监测。
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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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2006-2005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AQICS 73 Z 61备案号:16968-20062005-12-07 发布2006-03-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AQ 2006-2005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3)5 尾矿库建设 (3)6 尾矿库生产运行 (8)7尾矿库安全检查 (10)8尾矿库安全度 (11)9尾矿库闭库 (13)10尾矿库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3)11尾矿库安全评价 (13)12尾矿库工程档案 (14)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 (15)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 (16)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尾矿库tailing pond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
3.2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尾矿坝某坝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成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5部分。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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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排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尾矿库运行安全、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干排尾矿库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监督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干排尾矿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不断完善安全技术规程,保障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设计说明书规定进行建设,确保结构稳定、防渗性能优良且具备排水、通风等安全设施。
第六条在干排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障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完成干排尾矿库的设计与建设后,应当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在干排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监测系统,保证对尾矿库的稳定性、变形、渗流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条对干排尾矿库运行中的重要设施、设备和管线应当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巡视、检查等制度,保证对尾矿库设施的全方位监控。
第十二条干排尾矿库运行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干排尾矿库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四条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干排尾矿库运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及时通报。
第十五条干排尾矿库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灾害事故应对速度和效果。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干排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和检查。
尾库矿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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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库矿安全技术规程
尾库矿安全技术规程是针对尾矿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规范的一系列技术规定。
该规程涉及尾矿库的选址、设计、建设、监测、管理、维护、改建、封闭及废弃等各个方面,旨在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和环境保护,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尾矿库选址和设计要求:明确尾矿库选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定尾矿库的设计标准、容量、坝体结构、防渗、排水、安全监测等技术要求。
2.尾矿库建设和运营管理:规定尾矿库的施工管理要求,包括坝体建设、安全监测、排水管理、废水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3.尾矿库维护和改建:规定尾矿库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改建技术要求,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4.尾矿库封闭和废弃:规定尾矿库封闭和废弃的技术要求,包括坝体加固、底部封闭、水体处理、生态恢复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5.尾矿库安全监测:规定尾矿库安全监测的技术要求,包括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地震、地下水位、水质、坝体变形等方面的监测要求。
6.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规定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的技术要求,包括事故预警、应急预案、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要求。
该规程是尾矿库建设、管理和运营的重要参考,对保障尾矿库运营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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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和废渣的堆放场所,是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尾矿库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尾矿库的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应包括尾矿库的设计、建造、监测、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设计和建造阶段,应根据当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尾矿库的选址、坝体结构、排水系统等设计参数,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监测阶段,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尾矿库的变形、渗流、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在维护和管理阶段,应建立健全的尾矿库维护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尾矿库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其次,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应包括尾矿库的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在环境保护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尾矿渗漏和污染周围环境,确保尾矿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在灾害防治方面,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尾矿库发生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再次,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应包括尾矿库的技术改造和加固等方面的内容。
在尾矿库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定期的技术改造和加固工作,以提高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技术改造方面,应根据尾矿库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改造措施,如增加排水设施、加固坝体结构等。
在加固方面,应根据尾矿库的变形情况,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如加固坝体、加固排水系统等,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应包括设计、建造、监测、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技术改造和加固等方面。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护周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切实做好尾矿库的安全工作,为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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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是矿山企业、环保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
尾矿库是储存和处理矿山废矿石和废水的设施,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一、尾矿库管理责任1.1 尾矿库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关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并组建专门的尾矿库管理团队。
1.2 矿山企业必须拥有一个合格的工程师,负责尾矿库的设计与监督。
1.3 矿山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紧急情况。
二、尾矿库设计与建设2.1 尾矿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地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尾矿浆处理等。
2.2 尾矿库的施工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施工程序,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结构稳定。
2.3 尾矿库的排水系统必须设计合理,确保废水排放和净化达到环保要求。
2.4 尾矿库的环境监测系统应具备实时、准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
三、尾矿库运营与维护3.1 尾矿库的运营必须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监测尾矿浆的堆积情况,并及时处理。
3.2 尾矿库的维护和修复应定期进行,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3 尾矿库必须配备有效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检测异常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3.4 尾矿库周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必须得到重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4.1 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应对措施。
4.2 矿山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备和工具。
4.3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矿山企业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排除事故隐患,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紧急疏散和救助。
4.4 尾矿库事故后的事故调查和评估应及时进行,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不断改进。
五、社会责任和沟通交流5.1 矿山企业在尾矿库管理过程中必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尾矿库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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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工作简况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2006-2005 )(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 年3 月1 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50863-2013 )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 GB50863-2013 )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尾矿库规范
![尾矿库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8b8a85d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2f.png)
尾矿库规范尾矿库是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渣和废水集中储存的地方,它的规范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以下是尾矿库规范的相关内容:1. 尾矿堆置区选址:选择尾矿堆置区时,应考虑地质、水文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要确保尾矿堆置区的地质构造稳定、地下水位较低、地下水质较好,并且远离人口集中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2. 尾矿库设计:尾矿库设计要合理并符合工程标准。
设计中应考虑尾矿堆置的容量、坡度、面积、高度等参数,并采取合适的封闭、排液、排土和控制设施,确保废渣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尾矿库建设:在建设尾矿库时,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注重质量控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建设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4. 尾矿库运营管理:尾矿库的运营管理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运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巡查、监测和维护,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定期进行废渣的清理和处理,确保尾矿库的容量不超限,避免泄漏和溃坝等意外事故发生。
5. 环境保护:尾矿库的运营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要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要采取有效的废水处理、废气治理和粉尘控制措施,减少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此外,要加强生态修复和景观规划,将尾矿库区域打造成为一个环境友好的区域。
6. 安全管理: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援。
同时,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7. 监督检查:对尾矿库的规范管理和运营维护情况要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运营。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总之,尾矿库规范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选址、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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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5 尾矿库建设6 尾矿库生产运行7 尾矿库安全检查8 尾矿库安全度9 尾矿库闭库10 尾矿再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11 尾矿车安全评价12 尾矿库工程档案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前言为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田文旗、曲忠德、伍绍辉、杨春福、时炜、王树。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尾矿库 tailings pond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3.2 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尾矿坝某标高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5部分。
3.3有效库容 effective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韧期坝内坡面、堆积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3.4 调洪库容fl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沉积滩面、正常水位以上的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3.5 总库容 total storage capacity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3.6 尾矿坝 tailings dam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常泛指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总体。
3.7 初期坝 starter dam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尾矿堆存体的坝。
3.8 堆积坝 embankment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3.9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upstream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0 中线式(尾矿筑坝法)centerline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尾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1 下游式(尾矿筑坝法)downstream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尾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2 沉积滩 deposited beach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3.13 滩顶 beach crest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3.14 滩长 beach width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水平距离。
3.15 最小干滩长度minimum beach width设计洪水位时的干滩长度。
3.16 安全超高 free height尾矿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17 最小安全超高minimum free height规定的安全超高最小允许值。
3.18 坝高 dam height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对上游式筑坝则为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3.19 总坝高total dam height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3.20 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embankment height or accumulation height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3.21 尾矿库挡水坝water dam of tailings pond长期或较长期挡水的尾矿坝,包括不用尾矿堆坝的主坝及尾矿库侧、后部的副坝。
3.22 尾矿库安全设施safety establishment installation of tailings pond直接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排渗设施、尾矿库排水设施、尾矿库观测设施及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
3.23 尾矿工 tailings worker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4.1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按表1确定。
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
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表1 尾矿库等别4.2 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根据尾矿库等别及其重要性按表2确定。
表2 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5 尾矿库建设5.1 尾矿库勘察5.1.1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构筑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5.1.2 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5.2 尾矿库设计5.2.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a)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b)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c)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d)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e)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5.2.2 尾矿库设计应对不良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5.2.3 对停采的露天采矿场改作尾矿库的,应对安全性进行专项论证;对露天采矿场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作为尾矿库。
确须用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论证,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在保证地下采矿安全时,方可使用。
5.2.4 尾矿库设计文件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a)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b) 尾矿坝堆积坡比;c) 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d) 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5.2.5 尾矿库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主要内容为:a) 尾矿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b) 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c) 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d)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5.3 尾矿坝设计5.3.1 尾矿坝宜以滤水坝为初期坝,利用尾矿筑坝。
当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建坝。
a) 尾矿颗粒很细、粘粒含量大,不能筑坝;b) 由尾矿库后部放矿合理;c) 尾矿库与废石场结合考虑,用废石筑坝合理。
5.3.2 初期坝高度的确定除满足初期堆存尾矿、澄清尾矿水、尾矿库回水和冬季放矿要求外,还应满足初期调蓄洪水要求。
5.3.3 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力、动力稳定要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a) 透水性较大的厚层砂砾石地基;b) 易液化土、软粘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c) 岩溶发育地基;d) 采空区地基。
5.3.4 尾矿筑坝的方式,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地区宜采用上游式筑坝,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地区宜采用下游式或中线式筑坝。
5.3.5 上游式筑坝,中、粗尾矿可采用直接冲填筑坝法,尾矿颗粒较细时宜采用分级冲填筑坝法。
5.3.6 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筑坝分级后用于筑坝的尾矿,其粗颗粒(d≥0.074 mm)含量不宜少于70%,否则应进行筑坝试验。
筑坝上升速度应满足库内沉积滩面上升速度和防洪的要求。
5.3.7 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坝应设上游初期坝和下游滤水坝趾,二者之间的坝基应设置排渗设施。
5.3.8 尾矿库挡水坝应按水库坝的要求设计。
5.3.9 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同时,滩顶至设计洪水位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3最小滩长值。
表3 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与最小滩长5.3.10 下游式和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缘至设计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
当坝体采取防渗斜(心)墙时,坝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亦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
表4 下游式及中线式尾矿坝的最小滩长5.3.11 尾矿库挡水坝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最大风壅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三者之和。
最大风壅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可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推荐的方法计算。
5.3.12 地震区尾矿坝应符合下列规定: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壅浪高度之和,滩顶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壅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下游式与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边缘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壅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尾矿库挡水坝坝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壅浪高度之和。
地震壅浪高度可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水深确定,可采用0.5~1.5 m。
对于全部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堆筑的尾矿坝,其安全超高按尾矿库挡水坝要求确定。
5.3.13 尾矿坝设计应进行渗流计算,以确定坝体浸润线、逸出坡降和渗流量。
浸润线出逸的尾矿堆积坝坝坡,应设排渗设施,1、2级尾矿坝还应进行渗流稳定研究。
5.3.14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应考虑尾矿筑坝放矿水的影响。
1、2级山谷型尾矿坝的渗流应按三维计算或由模拟试验确定;3级以下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可按附录A进行。
5.3.15 上游式尾矿堆积坝的初期透水堆石坝坝高与总坝高之比值不宜小于1/8。
5.3.16 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坝体材料及坝基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考虑各种荷载组合,经计算确定。
计算方法宜采用瑞典圆弧法;当坝基或坝体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可采用改良圆弧法;考虑地震荷载时,应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下地区的5级尾矿坝,当坝外坡比小于1:4时,除原尾矿属尾粘土和尾粉质粘土以及软弱坝基外,可不作稳定计算。
5.3.17 尾矿坝稳定性计算的荷载分下列5类,可根据不同情况按表5进行组合:一类为筑坝期正常高水位的渗透压力;二类为坝体自重;三类为坝体及坝基中孔隙压力;四类为最高洪水位有可能形成的稳定渗透压力;五类为地震惯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