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通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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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201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政明传〔2015〕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5〕3号)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六十次常委会、全市安全生产紧急工作暨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哈办发〔2015〕1号)和《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元旦冰雪节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哈安发〔2014〕59号)各项措施的落实,现就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哈发〔2014〕12号)精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其他副职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在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建立档案,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彻底整改。

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3.02•【文号】财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5]15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有关文件和李克强总理有关指示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决定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联合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事中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方式和时间(一)检查对象。

各省(区、市)、地(市、州),覆盖面达到100%,抽查部分县级财政部门。

各级次检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检查有关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至少应延伸检查4个。

(二)检查方式。

下查一级,即专员办负责交叉检查省本级,抽查不少于2个地市;财政厅(局)(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负责就地组织检查专员办抽查之外的其他地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个县(县级市、区、旗);西藏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检查,具体检查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重点对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存量资金较大、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现场督导。

(三)检查时间。

自3月20日开始,4月20日结束。

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组织集中审理、统一确定处理口径,财政厅(局)依此就地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专员办上报相关材料,由财政部统一下发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全面了解掌握各地按照国办发〔2014〕70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统筹使用情况,摸清财政存量资金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通知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2015级学生宿舍
二、检查内容
1、宿舍情况(墙壁门窗、地面整洁、床褥叠放、物品摆放、空气清新度、整体布局、卫生间、阳台、文明礼貌等);
2、宿舍有无严禁使用的大功率电器;
3、宿舍有无使用明火或私结乱拉电线,包括电源接线板有无乱摆放;
4、宿舍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等);
5、学生吸烟(存在烟头)与喝酒(存在酒瓶)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与卫生隐患(如饲养宠物)。

三、检查要求
1、宿舍内有使用或存放的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将对违章电器进行暂扣并严肃处理;
2、宿舍内有乱拉电线的,责令整改,第二天组织复查;
3、宿舍内有违禁物品一律予以没收。

四、检查工作安排
自11月16日起,研究生处将组织检查组对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进行检查。

并对优秀宿舍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宿舍及成员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处分并限期整改。

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13日。

关于开展财务交叉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财务交叉检查的通知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温氏财〔2015〕11号关于开展财务交叉检查的通知集团下属各单位:为更全面了解集团当前财务管理现状,找准财务薄弱环节,及时对财务规章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同时促进内部财务交流学习,开拓财务人员视野,经集团财务部研究,决定在集团内开展财务交叉大检查,具体事项如下:一、成立财务检查领导小组1、成员组成组长:林建兴副组长:伍翠珍、邵旺志成员:集团财务部各对口指导人员、各二级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

2、职责集团财务部:制订总体检查方案,统筹协调各二级公司检查计划,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情况,总结通报检查结果等。

二级财务部:组建检查小组,落实检查方案,规划检查时间与进度,总结检查结果等。

二、成立财务检查工作小组1、成员组成小组长:由各二级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人)分别担任组员:各二级公司下属单位相关财务人员(组员要求:在集团从事会计工作超3年且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组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2、职责:检查小组对财务检查领导小组负责。

主要做好与被检查单位对接,制定检查计划,实施检查方案,做好检查分工,开展实地检查,总结检查结果。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本次财务检查主要围绕会计基础工作、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内容有:1、会计基础方面(1)财务单据管理方面,是否按照《温氏集团财务单据管理暂行办法》(温氏财[2010]15号)执行。

(2)原始凭证管理方面,是否按照《温氏集团原始凭证管理办法》(温氏会[2011]6号)执行。

2、会计核算方面(1)是否按照《2012核算手册》、《2014年会计核算修订意见》等相关核算规定文件执行。

(2)新种鸡成本系统上线情况及核算是否准确。

(3)新种猪系统上线情况及核算是否准确。

3、内控管理方面(1)饲料厂:原料、成品料是否账实相符(全盘),原料损耗是否正常;原料集中采购与付款是否按《集团饲料原料货款支付操作细则》(温氏财[2014]20号)与《集团饲料原料货款支付操作细则补充规定》(温氏财[2014]3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电力公司安全检查通报

电力公司安全检查通报

电力公司安全检查通报2015年第十一期安全环境保障部2015年4月24日下午,甘肃星火煤电公司统一安排,电力公司组织各单位对生产现场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现将查出的问题通报如下:一、运行分厂1.制氢站安全须知牌未固定,在墙上靠着;2.制氢站西侧门坏(5月31日前);3.制氢站操作台乱、灰尘多,值班室物品摆放较乱;4.综合水泵房值班记录不完整,交接-班签字有遗漏;5.综合水泵房值班操作台内有烟头、烟盒;6.净水车间大门损坏(5月31日前);7.净水车间内冬季暖炉灰渣未清理,现场脏乱;8.净水车间内树脂摆放较乱;9.消防水泵房内无巡检记录本;10.化水值班室(水处理值班室)缺陷本无评价内容,缺陷已处理,但无缺陷内容;11.#1机电除尘室内巡检时间为17:30,18:00的巡检情况已签。

二、检修分厂1.废水车间处排水在安迪盛处管道压断,水到处流;2.综合水泵房与循环水泵房内暖风机应全部拆除;3.综合水泵房配电柜外接线不规范,应拆除;4.综合水泵房内#1、#2工艺水泵出口联络门盘根漏水;5.综合水泵房内电焊机无接地线;6.化水车间#2超滤反洗水泵压力表缺失;7.化水车间卸酸碱泵无压力表;8.#2机通风柜检修MCC柜(编号20BJH05GS121)配电柜前应加防护栏,配电柜北侧检修电源箱柜门锁缺失;9.#2机凝结水泵检修平台爬梯进口未加装防护栏;10.#2机MCC柜(编号20BJB02GS121)内接伴热电源临时线应拆除;11.#2凝汽器西侧检修平台入口处应加装护栏;12.#2炉0m捞渣机旁周围杂物需清理;13.#2炉B 磨煤机电动葫芦防脱钩装置缺失;14.#1机锅炉电梯安装时,应在电梯进口处设置防护设施、警示标识;15、综合水泵房电缆沟无盖板,沟内有垃圾,地面穿线未封堵;16、综合水泵房旁配电室电缆沟盖板未盖;17、#1、#2机电子间工程师站设备卫生差;18. 消防水泵房内设备卫生较差。

三、燃运分厂1.油库门口进出登记簿需设置专用箱;2.油库巡检记录本中4月13日自9:30到16:40未巡检;3.灰库冒灰严重,抓紧将外流的灰清运干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办发〔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

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静海政办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静海政办发〔2015〕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深刻吸取我市“6.16”西青区盛世丽水洗浴中心建筑坍塌事故教训,按照中央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结合住建部“关于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安办[2015]1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人员密集经营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本县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且改变原房屋设计用途,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非住宅房屋。

(二)因特殊情况在住宅和非住宅(含第五立面)上以及在阳台、露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其他设备,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用途的房屋。

(三)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用于洗浴、歌舞厅、快捷酒店、医疗、教育等违法建设房屋。

(四)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房屋。

二、职责分工此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开展执法专项检查。

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县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协调推动工作,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

(一)检查范围第一项由房管部门组织落实。

(二)检查范围第二项内容中涉及对于经规划部门许可,但未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负责查处。

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由乡镇、园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查处。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3•【字号】晋卫办监督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晋卫办监督发〔2015〕5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省、市、县联合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以上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开展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防护的管理,落实其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公众的健康权益。

二、检查对象(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机构资质情况核实是否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批准项目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2.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符合相关培训要求;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检定是否满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是否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档案;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否正常; 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是否使用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系统;是否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考核工作;是否取得计量认证证书;跨地域开展相应工作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跨地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是否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规、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其他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质检特函〔2015〕41号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质检特函〔2015〕41号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立即开展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质检特函〔2015〕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2015年7月26日9:57分,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内一台自动扶梯运行中,一名乘客从扶梯驱动站上方掉进梯级与防护板之间,卷入运行的梯级中死亡。

该电梯系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型号为:FML30-1000,2015年3月投入使用。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扶梯前沿板与检修盖板之间连接松动,致使其中一块盖板受力发生翻转。

目前正值暑期旅游出行和购物娱乐高峰期,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存在大客流、满负荷、长周期运行的情况,安全压力较大。

对此,各地应结合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立即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促使用、维保单位立即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在8月10日前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逐台进行一次针对性检查并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重点检查设备的检修盖板、楼层板、防护挡板以及梳齿板等,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疏散引导;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对有关盖板的复位情况进行仔细确认,保障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同时,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切实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设备日常巡视和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质检总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完成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

安全卫生大检查通报

安全卫生大检查通报

安全卫生大检查通报为了进一步加强督促安全卫生工作, 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会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卫生大检查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安全卫生大检查通报范文一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及卫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开展1219-1224周计划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二、检查时间:12月24日下午2:00点开始至3:00点结束。

三、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卫生处理和加强公共聚集地防范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车间,仓库,机修房,过道领域。

安全办12-24安全卫生大检查通报范文二关于全面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的通知发布人:石然发布时间:2015-01-0浏览次数:1232学院各学系、各部门、各学术业务单位:前一阶段,学院领导深入到各实验室考察,发现安全与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为做好近期学院安全工作,以良好的面貌迎接新年的到来,根据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精神要求,学院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卫生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安全自查请各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卫生自查,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请部门(单位)领导签字后,于2015年1月16日下班前报院行政办公室(基一楼110室)郑刚收。

二、安全大检查学院将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检查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全天,重点查看实验室和办公区域,包括室内外环境卫生,门窗、水、电、设备、防盗、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物、“三废”的管理等。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由安全检查组责令责任部门(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由安全检查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院将成立安全检查组负责安全大检查事宜。

安全检查组由学院领导带队,希望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并立即采取自查整改措施,检查结果将向全院通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潞安集团公司潞矿安函〔2015〕452号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矿、各相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专题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近期几起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确保公司今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关于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5‟61号)和《关于深刻汲取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贺西煤矿“11.1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晋煤安发…2015‟967号)提出的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公司决定从2015年12月8日起,对所属矿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检查“回头看”暨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司决定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组:组长:李晋平游浩副组长:王光彪郭贞红孙玉福刘克功王志清肖亚宁洪强张丛林王观昌刘斌孙宏波黄巍吴有增唐军华王强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二、检查范围、方式和车辆安排(一)检查范围1、原有生产、基建矿井(12座),分A、B两组评分评价。

A组五阳矿漳村矿王庄矿常村矿司马矿余吾矿郭庄矿潞宁矿高河矿夏店矿B组李村矿古城矿2、晋中、临汾、忻州、长治地区整合矿井(21座),统一评分评价。

(宇鑫煤业、王家庄煤业、上庄煤业、前文明煤业、忻丰煤业、大汉沟煤业、大木厂煤业、静安煤业、黑龙关煤业、忻岭煤业、忻峪煤业、五一煤业、五里堠煤业等13座停建缓建矿井由集团各安全监察分局及五人小组负责进行督查)临汾地区(7座矿井):伊田煤业黑龙煤业新良友煤业开拓煤业常兴煤业隰东煤业后堡煤业晋中地区(9座矿井):瑞龙煤业麦捷煤业昌泰煤业祥升煤业2一缘煤业李阳煤业阜生煤业佳瑞煤业长榆河煤业长治地区(4座矿井):东盛煤业华润煤业温庄煤业小南村煤业忻州地区(1座矿井):孟家窑煤业(二)检查方式本次采用专业处室集中检查的方式。

武汉市档案局关于对区属单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档案局关于对区属单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档案局关于对区属单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武汉市档案局关于对区属单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档案局(馆):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央及省市“两办”文件,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依法监管,全面推进依法治档,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档案事业提档升级,我局决定于2015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起对区属单位集中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其中,各区抽查三个单位,由市档案局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部分区属单位档案部门(附件1)。

二、检查时间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附件3)。

三、检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档案监督执法检查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档案业务建设情况,遵守档案法律法规情况,移交档案及政府公开信息情况等(附件2)。

四、检查要求和方式1.各单位按照《档案监督执法检查表》内容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并向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提交检查汇报材料。

2.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抽查案卷、现场测评、情况反馈等形式进行检查。

3. 市档案局将对这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不符合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立案查处,并按《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附件:1、2015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抽查单位名单2、档案监督执法检查表3、2015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安排表武汉市档案局2015年7月30日附件1:2015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抽查单位名单序号受检单位责任单位1 区城乡统筹办、区司法局、区地税局江岸区档案局2 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江汉区档案局3 区卫计委、区司法局、区桥房集团硚口区档案局4 区质监局、区城管委、湖北铁桥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汉阳区档案局5 区城管委、司法局、武昌实验中学武昌区档案局6 区宣传部、区城管委、区红卫路街办事处青山区档案局7 区城乡统筹局、区水务局、区梨园街办事处洪山区档案局8 区环保局、区检察院、区辛安渡办事处东西湖档案局9 区国土局、区房产局、区供电公司汉南区档案局10 区城管委、区人防办、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蔡甸区档案局11 区交通局、区残联、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江夏区档案局12 区委政法委、区供销社、团区委黄陂区档案局13 区人民法院、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徐古镇人民政府新洲区档案局附件2档案监督执法检查表受检单位: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内容落实情况:对照条款(打“√”或“X”)备注1 当年有档案工作计划或有研究和解决档案工作实际问题的文件或会议记录(纪要)2 本单位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3 上年度各门类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4 开展档案利用及编研工作5 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单位对“三合一制度”及时进行了调整6 建立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完成了文书档案中的永久、30年保管期限档案,以及照片、利用频繁的专业档案扫描,并有异质备份7 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与政府公开信息8 全面制定并严格执行移交归档、安全保管、档案保密及应急预案等工作规章制度9 无档案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的情况10 无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情形11 无涂改、伪造档案情形12 无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情形13 无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14 无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15 按规定进行档案登记16 档案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上岗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从事档案工作17 配备了符合标准的档案库房及设施,档案数字化处理符合安全保密规定附件32015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安排表日期检查单位检查组成员召集人联络员9月9日(星期三)青山区:区宣传部、区城管委、区红卫路街办事处第三组新洲区档案局:夏安平、汪跃祥市档案局:田光辉、韩倩夏安平汪跃祥130****08689月11日(星期五)黄陂区:区委政法委、区供销社、团区委第十一组江岸区档案局:王芳、税翠红、杨玫市档案局:陈丽芳、王勇王芳税翠红186****35629月16日(星期三)武昌区:区城管委、司法局、武昌实验中学第一组青山区档案局:高亚兰、黎庆、龚飚市档案局:郭加春、陈勇高亚兰黎庆189****79029月18日(星期五)硚口区:区卫计委、区司法局、区桥房集团第八组江汉区档案局:李娟、常立市档案局:桂勉、张燕李娟常立136****86459月23日(星期三)汉南区:区国土局、区房产局、区供电公司第十二组江夏区档案局:金枝、吴园志市档案局:吴敏、罗婷金枝吴园志135****68389月25日(星期五)蔡甸区:区城管委、区人防办、区玉笋山陵园管理处第四组硚口区档案局:王国斌、曹亮、程芳市档案局:龙毅、陈亮王国斌程芳136****986010月9日(星期五)东西湖区:区环保局、区检察院、区辛安渡办事处第六组蔡甸区档案局:郑立宏、陈祖奇、尹国荣市档案局:孙晓峰、王勇郑立宏尹国荣138****7605日期检查单位检查组成员召集人联络员10月14日(星期三)江汉区: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第九组汉阳区档案局:鲍斌桥、杨大庆、王璇市档案局:吴波、陈亮鲍斌桥杨大庆159****381310月16日(星期五)汉阳区:区质监局、区城管委、湖北铁桥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组汉南区档案局:任银山、刘东旭市档案局: 陈丽芳、罗婷任银山刘东旭132****389810月21日(星期三)洪山区:区城乡统筹局、区水务局、区梨园街办事处第十三组武昌区档案局:石战、吴海燕、毛玉蓉市档案局:郭加春、董晓宁石战吴海燕189****635310月23日(星期五)江岸区:区城乡统筹办、区司法局、区地税局第七组东西湖区档案局:童锦群、袁英、董刚市档案局:桂勉、张燕童锦群董刚138****503010月28日(星期三)江夏区:区交通局、区残联、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第十组洪山区档案局:唐寒、许华荣、胡佐来市档案局:马秀兰、杨瑾唐寒胡佐来158****921010月30日(星期五)新洲区:区人民法院、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徐古镇人民政府第二组黄陂区档案局:王建英、曾丽市档案局:龙毅、陈亮王建英曾丽180****2586。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发〔2015〕11号文件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发〔2015〕11号文件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发〔2015〕11号文件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豫供办〔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发〔2015〕11号文件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豫供办〔2015〕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中发〔2015〕11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供销办发明电字〔2015〕6号)要求,现就深入开展中发〔2015〕11号文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通知如下:全国总社将联合中央农办于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国开展中发〔2015〕11号文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与全国总社检查组抽查同步进行的方式,11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以下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一)学习贯彻文件的总体情况;(二)推动文件落实的主要措施、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情况;(三)文件中涉及的重要改革试点的方案制定、报批及实施进展情况;(四)贯彻落实文件中存在的困难及遇到的主要问题;(五)对下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请各地各单位在围绕以上内容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社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

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检查内容,注重用数据和典型经验反映开展综合改革的情况。

国家检查组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还将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抽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迎检工作。

联系人:刘哲电话:*************电子信箱:***************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中发〔2015〕11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供销办发明电字〔2015〕6号)2015年10月27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豫建城〔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城〔2015〕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2015〕101号)要求,经研究,省厅定于2015年8月26日至8月31日,对全省燃气行业组织进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为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每个省辖市抽查1-2个县(市)。

二、检查内容(一)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内容1.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台帐建立情况;3.违章占压管线等整治整改情况;4.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企业查处情况。

(二)对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内容1.安全规定(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执行情况;2.对重要设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实施安全检查情况;4.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设施管理情况,违规掺混二甲醚行为查处情况;5.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情况。

三、检查时间、方式和检查分组(一)检查时间:8月26日—31日。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查看、检查情况反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分组:检查共分6个组,每组专家4人(名单附后)。

四、有关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

各城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本通知检查内容,做好情况汇总和汇报工作,对所检查内容要提供资料支撑,提供的资料、材料要汇总成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5.05.18•【字号】晋煤办防爆发[2015]468号•【施行日期】2015.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办防爆发[2015]468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李小鹏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姜家湾“4.19”重大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省厅决定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

检查范围: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辖(属)煤矿。

二、检查内容1、民爆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2、民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的建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涉爆人员档案、持证情况;4、煤矿使用民爆物品证照手续是否齐全,进入煤矿井下的涉爆物品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5、煤矿每月召开的民爆物品专题会议和专项检查以及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记录;6、煤矿主管部门对上级文件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以及对煤矿隐患的检查情况;7、煤矿民爆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落实情况;8、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对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专项检查采取煤矿自查、市县煤炭工业局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复查、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6•【字号】豫政法〔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豫政法〔2015〕7号各省辖市政府、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法制办,省直各部门法制机构: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在全省联合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专项检查,《2014年全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自查、组织检查,并上报了检查情况报告。

根据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对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省直单位,新乡市、焦作市、驻马店市、信阳市等省辖市及部分省直管县(市)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进行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5年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1、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2、对照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台账及需要履行的案件目录,逐案检查核实;3、必要时可回访约见当事人。

三、工作要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特别是前期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没有及时全面履行的案件,要全面说明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指导,特别是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及时全面履行,切实维护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联系人:刘杰田保阳联系电话:*************69699092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1月26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检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陕农业办发[2015]4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5.03.24
【实施日期】2015.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农业办发〔2015〕4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促进园区增效、农民增收,决定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类园区为此次检查重点)。

二、项目检查内容
本次园区项目检查以省农业厅批复的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文件为主要依据,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园区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及工期等情况。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主要是省级财政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立项、实施、完工自验、移交管护等全过程的管理情况;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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