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主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签订主体

合同签订时对于主体有严格的要求,不同的主体签订合同将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不同的影响。结合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及对外交往的特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对集团公司经常出现的几类主体做一简要分析:

一、集团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能力,具备独立签订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子公司

集团公司目前现有的子公司类型全部是全资子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包括二公司、四公司、五公司、新运公司、电务公司、桥梁公司、建安公司、物资公司、市政公司、建工公司、城建公司、正方公司、天域公司、天津公司、厦门公司等。

该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执行董事,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

1、法律规定的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目前现有的分公司主要为各地区办事处或经营部演变而来,因专业化经营以及区域化经营需要设立,如三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等。

分公司是集团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集团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

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集团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可见,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相对于子公司而言,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或得到集团公司书面许可。

2、假分公司

所谓假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内部设立的分支机构,并被冠以分公司名称。该类分公司与法律规定的分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只是企业为了管理方便内部设立被冠以分公司的名称,没有工商登记,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该类分公司严格意义上讲,是法律不允许的。集团公司目前正在对该类分公司进行清理,如原来的房建分公司即属该类情况,现已改制为全资子公司——城建公司。但集团公司系统内,任有很多单位设有该类分公司。

该类分公司只能对内称呼其名称,绝对无权签订合同,坚决不可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该类分公司的设立有可能导致巨额的行政罚款。

四、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目前集团公司工程承包一般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团队。可见,项目经理部本身并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但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经理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无疑是有效的。

从集团公司管理及法律相关规定来看,鉴于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合同极容易形成表现代理,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代表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并且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合同管控型差。故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要求严格禁止项目经理部私自对外签订合同,各项目经理部任何合同的签订都要经过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及各部门的评审后方可签订。

五、办事处或经营部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为了便于拓展业务,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名称上多为“办事处”、“经营部”等等。办事处属各单位的临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没有工商登记,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其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民事责任均由各单位承担。因此,对于办事处或经营部,在没有各单位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应严格禁止其对外签订合同。

六、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各部室、事业部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及企业内部管理需要,设立了很多部室及事

业部,包括办公室、财务部、经开中心、项管中心、海外事业部、水务事业部等。这类部室只是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内部机构,在没有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综上,在我们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也可据此来分析对方签约主体的法律效力,是否具备独立的签约资格,不具备独立的签约资格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等等。对于我们自己来说,要认清各类主体签约合同的资格,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