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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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4.12.23•【文号】人社部发〔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各地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统筹考虑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2.09.27•【文号】人社部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关系民生底线,关系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控制失业规模、缩短失业周期、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畅通失业求助渠道。

充分运用多种方式,集中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

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

要确定专人主动联系,详细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同步标注,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服务需求清。

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二、即时精准提供服务。

健全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根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招聘活动,精准匹配岗位信息或零工信息。

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就业失业登记工作,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促进就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状态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登记证的发放
第四条劳动者在就业或失业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五条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就业或失业状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三章登记证的使用
第七条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介
绍等服务。

第八条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出借。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制度,确保登记证的发放和使用规范。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
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虚构的,仅作为示例来展示一个可能的《就业失
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框架。

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
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促进就业与创业的政策工具就业创业证是一种由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旨在促进就业和创业的政策工具。

它是为了帮助个人提升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和推动社会发展而设立的。

就业创业证通常包括了一系列的培训、教育、咨询和资金支持等服务,以帮助个人获得必要的知识、技能、经验和资源,提高其在就业和创业领域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对象可以包括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伍军人、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等,旨在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实现自我增值和社会融入。

就业创业证在推动就业和创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就业创业证可以帮助个人提升就业竞争力。

通过提供培训和教育等服务,就业创业证可以帮助个人获得所需的技能和知识,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从而增加其就业机会。

其次,就业创业证可以促进创业能力的提升。

通过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资金支持等服务,就业创业证可以帮助个人了解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创业管理和运营的方法和经验,提高创业成功率。

此外,就业创业证还可以提供创业所需的资金支持,降低创业风险,鼓励更多人创业。

就业创业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培训和教育:就业创业证可以提供包括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在内的各类培训和教育服务。

这可以帮助个人提升就业竞争力,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适应市场需求。

2.创业咨询和指导:就业创业证可以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个人了解创业的基本流程、法律法规、市场分析和商业模式等,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个人制定合理的创业计划,并在创业过程中提供支持和指导。

3.资金支持:就业创业证可以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包括贷款、补贴、奖励等形式的资金支持,帮助个人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创业风险,增加创业成功的机会。

4.创业资源对接:就业创业证可以帮助个人与创业资源对接,包括与投资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市场渠道等资源的对接,帮助个人建立合作关系,扩大创业网络和资源,增加创业成功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2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就业创业登记证》办理、年审和补换发服务指南

《就业创业登记证》办理、年审和补换发服务指南

《就业创业登记证》办理、年审和补换发服
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

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2.《XX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

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

第六条: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应进行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承办机构
XX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服务对象。

宣传政策总结13篇

宣传政策总结13篇

宣传政策总结13篇宣传政策总结篇1为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保证各项医保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患者。

我院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月”活动。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更好的推动辖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让居民“零距离”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通过电子屏、宣传展架、条幅、公众号、微信群等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组织人员到集市、社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悬挂条幅,设置宣传点,向广大居民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集中向群众宣传居民医保政策。

活动现场,前来咨询的居民络绎不绝,大家纷纷就自己关心的医疗保险政策及具体参保手续办理等问题进行咨询,社区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对居民提出的医保相关问题做详细解答。

尤其针对老、弱、病、残以及新生儿家庭等不方便出行的居民,特别推出预约上门办理登记服务,对新生儿参保进行重点宣传,做到应保尽保,突显宣传成效。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让医疗保险政策最大的惠及广大居民心中。

这种快速及时宣传的形式也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和好评,起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宣传政策总结篇2为做好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资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

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现将秋季学期我园在幼儿资助工作方面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我园领导高度重视幼儿资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全园学期幼儿保教费减免工作。

1、成立了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序号:______________个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毕业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照片: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2.学历证书3.身份证复印件4.就业创业计划书5.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声明:本人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为原件或者彩色复印件,未经授权擅自修改或篡改材料将被驳回。

2.申请人可将所有材料一并提交,但需按照要求分类整理,并标注清晰。

3.申请人须仔细填写就业创业计划书,要求详实、具体、可行。

4.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逾期申请将不再受理。

申请人须知:本就业创业证旨在帮助申请人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提高择业竞争力,具有以下特点:1.证书中将列明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学历、就业创业计划和其他相关资料,可作为求职时的证明。

2.证书持有人可享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咨询和创业指导等服务。

3.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

4.证书持有人可通过本平台了解最新的就业市场信息和创业政策,提高择业竞争力。

本人承诺:遵守《就业创业证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就业创业义务,勤奋努力工作,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在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因不良行为或不履行义务而被吊销证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劳动者通过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登记为就业失业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劳动者就业和失业信息证明。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劳动者在就业和失业过程中享受相关政策和福利待遇。

下面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流程:1.资料准备:2.就业服务机构查询:3.提交申请: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前往就业服务机构办事大厅。

在服务窗口等待办理,工作人员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表格。

填写完整并核实无误后,将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如果申请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通知劳动者补充或更正。

5.现场核实:在资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核实。

核实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身份、学历、就业或失业情况等。

核实结果会对劳动者登记的就业或失业信息起到参考作用。

6.照相录像:核实通过后,劳动者需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照相录像。

照相录像是为了劳动者在就业失业过程中进行身份确认及后续政策享受的需要。

7.缴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费用标准由就业服务机构或政府规定,一般为一次性缴纳,缴费方式有现金支付和刷卡等多种形式。

8.办理结果:办理完成后,根据就业服务机构的要求,等待一定时间后,劳动者可以前往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充说明:1.办理时间:不同地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间可能略有不同,一般是工作日上午和下午。

劳动者可以提前查询并选择合适的时间前往办理。

2.办理地点:3.注意事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劳动者应注意准备好所需材料、填写准确无误,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同时,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就业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指导。

总结起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主要包括资料准备、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核实、照相录像、缴费和办理结果等流程。

劳动者需要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前往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完成后,劳动者可以获取到就业失业登记证,从而享受相关政策和福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1.13•【文号】人社厅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工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要求,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失业登记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拓宽失业登记办理渠道各地要采用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劳动者失业登记申请。

线下渠道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线上渠道包括各地对外办理失业登记服务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以及我部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尚未开通失业登记线上受理渠道的地区,要于2020年6月底前开通。

三、规范失业登记受理审核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表样见附件1),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就业创业登记证理流程

就业创业登记证理流程

就业创业登记证理流程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在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之前,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2.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3. 就业意向书或创业计划书;4. 个人简历或工作经历证明;5. 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6.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就可以开始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了。

第二步:办理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一般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

线上办理可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然后等待审核结果。

线下办理则需要前往相关政府部门的办公大厅,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逐步完成登记手续。

在办理登记时,需要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就业或创业的相关信息,如就业单位或创业计划等。

第三步:审核提交申请材料后,就需要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到几个月不等,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规定而定。

审核主要是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如果审核通过,将会发放就业创业登记证;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需要重新提交材料或进行补充。

第四步:领取证件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前往相关部门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

领取证件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验证,确认身份后即可领取证件。

领取证件时,还需签字确认,并注意核实证件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并进行更正。

第五步:使用证件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后,可以根据证件上注明的范围和期限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就业创业登记证可以在求职、创业、就业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申请人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

同时,在使用证件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篡改、伪造或转借他人使用。

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等待审核,领取证件,最后使用证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二章证件印制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

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内页第10—13页为"自选页”;内页第14—15页为”自定义页”。

第五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全国统一样式印制本地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选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选页”,并可在"自定义页"部分增加记载内容。

在"自定义页"增加记载内容的具体项目、填写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第10-15页进行调整的,应将所调整的具体项目记载页按照"自选页”在前、”自定义页"在后的顺序从第10页起排,其余页作为"其他记载事项"页接排,并将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设计方案和样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第六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财社〔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10月13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法规·解读RegulationsIII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背景情况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调整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一是提高扣减标准。

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款的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12000元。

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二是取消行业限制。

将享受优惠的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企业的行业范围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放宽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为各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提供统一的税收政策。

二、享受优惠政策方式《公告》明确了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一)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7)【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财税[2017]49号【失效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7.06.12【实施日期】2017.06.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税[2015]18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号2015.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可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二、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
《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5年1月27日。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作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作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作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一种国家授权的身份证明文件,具有以下作用:
1. 就业求职凭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作为求职时的身份证明。

就业单位在招聘时可能要求应聘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以确认其就业情况和就业年限。

2. 就业福利享受:就业失业登记证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福利的重要依据。

只有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才能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3. 劳动法律保护:就业失业登记证也是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等法律程序中的重要证据。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法律保护方面享有更多的权益和保障。

4. 信息统计与调查: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国家对就业和失业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的基础。

政府可以通过登记证上的信息分析当前就业形势、职业结构、人才供需等情况,进而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总之,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法律保护和信息统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对劳动者及国家的就业政策制定和人力资源管理都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就业创业证编号是什么意思

就业创业证编号是什么意思

就业创业证编号是什么意思就业创业证编号是指在就业创业证上印刷的一串数字和字母的组合。

这个编号在就业创业证的办理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就业创业证,方便管理和识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就业创业证编号的意义和作用。

就业创业证的背景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和政府对就业创业的重视,就业创业证成为了越来越多毕业生和创业者的重要证件。

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旨在促进毕业生和创业者的就业创业,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支持。

同时,也可以帮助政府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

就业创业证编号的结构就业创业证编号一般由一串数字和字母的组合构成,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结构。

不同地区和机构的就业创业证编号可能有所差异,但大致的结构是相似的。

就业创业证编号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地区代码:就业创业证的编号通常包含一个地区代码,用于表示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地区或机构。

地区代码可以根据具体的行政区划进行设置,以方便管理和统计。

2.年份代码:就业创业证的编号中可能会包含一个表示年份的代码。

这个代码通常是两位数或四位数,用于表示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年份。

3.顺序码:就业创业证编号中的顺序码用于区分不同的就业创业证。

每个办理的就业创业证都会有一个唯一的顺序码,用于识别。

就业创业证编号的意义和作用就业创业证编号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和识别:就业创业证编号可以用于区分不同的就业创业证,方便对就业创业证进行管理和识别。

通过编号可以快速找到对应的就业创业证,提高办理效率。

2.统计和分析:政府可以利用就业创业证编号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年份和不同顺序码的统计,可以了解就业创业的分布情况、趋势和特点,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3.便于查询和验证:通过就业创业证编号,个人和单位可以方便地进行证件查询和验真。

就业创业证编号的唯一性和标识性可以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减少伪造和盗用的可能性。

4.数据管理:就业创业证编号的存在还方便了相关数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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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 挤踩 踏造 成 意 外 伤 害 。
通知指 出, 要落实好 教师待遇政策 , 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要注意倾 听师 生意见 , 了解师生思想动态 ,
做深做 透思想工作 , 依法妥善解决师生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学生春运工作 , 加强 与铁路 、 公路 、 水路等 交通部 门的联系 , 为学生返乡及节后返校提供便捷 的票务服务。
通知要求 , 针对寒假春节和新学期开学前后 等重要 时间节点 , 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 , 严格遵循师德规 范“ 六个不准” , 以身作则 , 切实 防止节 日假期不正之风反弹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 实加 大监督执纪 问 责力度 , 预 防和纠正节假 日期 间教育行 风突出问题 , 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 , 坚决拒绝“ 节 日腐败” 。 通知强调 , 各级教育督导部 门要在寒假前 和开学前通过专项检查 、 重点抽查 、 随访暗查等多种方式 开展 督导检查 。教育部 2 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中心要 对寒假 春节期 间的监督举报情况进行专项汇总 , 接受师 生和社会监督 。对于落实通 知不力 、 造成不 良后果的 , 要严 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 的责任 , 并视情况予 以
机构 申领《 就业创业证》 。《 就业创业证 》 的样式 、 栏 目解 释、 填写办法 、 印制技术及发放管 理等要求继续按照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人社部发 ̄ 2 0 1 0 1 7 5号 ) 执行 ( 封面和 内页第 1页( 暗码 ) 的
“ 就 业 失业 登 记 证 ” 字样变更为“ 就业创业证” ) 。
通知要求 , 各地 已发放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 继续有效 , 不再统一更换。有条件的地区 , 可 以加快推进社会 保 障卡在就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 , 以其加载 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 电子记录 , 逐步替代纸质 的就业失业登记
证 明。( 人民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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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就 业 失 业登 记 证 》 更 名 为《 就 业创 业证 》
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 要 ,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1 3 前发 出通知 , 要求将《 就业失业登记证》 更名为《 就 业创业证》 。各地可新印制一批《 就业创业证》 先 向有需求 的毕业年度 内高校毕业生发放 。 通知要求 , 毕业年度 内高校毕业 生在校期 间凭学生证 向就业 创业 地( 直辖市 除外 ) 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 机构 申领《 就业创业证》 , 或委托所在 高校就业指导 中心 向当地 ( 直辖市 除外 ) 公共就业 和人才 服务机构代为 其 申领《 就业创业证》 ; 毕业年度 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 向就业 创业 地( 直辖市 除外 ) 公共 就业 和人才服务

教育部要 求落实教师待遇政策 保障教师权益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 , 2 0 1 5年寒假春节在 即,教育部今 天下发关于做好 2 0 1 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 通知 , 通知强调 , 加强学生校外安全教育 , 避免因滑冰溺水 、 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 通知要求 , 要加强校 车安全管理 , 提示校 车驾驶人员按照雪 、 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行 车 , 不超载运行 , 严 防因大雾 、 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影响师生安全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 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 不乘坐拖拉 机、 三轮汽车 、 低速货车 、 拼装 车、 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加强学生 校外安全教育 , 避免因滑冰溺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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