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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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民族区域法治现状

我国西部民族区域法治现状

我国西部民族区域法治现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西部民族区域的法治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西部民族区域法治现状,并分析其中的问题和原因,同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西部民族区域法治的进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和加强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西部民族区域的法治程度逐渐提高。

一方面,政府加大了法治宣传力度,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积极推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不断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

西部地区也积极参与全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加强与中央政府间的合作与沟通。

二、西部民族区域法治存在的问题尽管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西部民族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法治程度也存在差异。

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法规的执行也相对滞后。

其次,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意识和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执行存在困难。

此外,由于西部地区的地理环境和民族多样性,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西部民族区域法治存在问题的原因西部民族区域法治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法治水平的差异,一些经济相对薄弱的地区难以为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支持。

其次,文化差异和传统观念也是影响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

一些地区的传统习惯和文化观念可能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矛盾,造成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执行困难。

此外,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和基础设施的不完善,西部地区的人员流动性较大,这也给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提升西部民族区域法治的建议和措施为了提升西部民族区域的法治水平,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

首先,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度和效率。

要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意识和素质,加强对民众的法律教育和培训。

浅谈西部民族地区新农村法制建设

浅谈西部民族地区新农村法制建设

浅谈西部民族地区新农村法制建设p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少数民族地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这些机关分别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

改革开放以来,西部民族地区各级立法机关遵循法制原则,依据法定权限,制定并出台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反映人民意志和要求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有力地促进了西部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

但西部民族地区的地方立法工作由于受计划经济、立法滞后、农村立法质量不高等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特别是立法中没有充分利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地方的立法权,在立法过程中往往思前顾后,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的进程和质量,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和原则性法律条文较多,法律条文约束力差,缺乏可操作性,影响和削弱了农村法律法规实施的效果。

使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长期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拉大了东西部发展的差距。

(二)在西部民族地区的农村,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我国经过20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得到广泛普及。

但在没有法治传统、缺乏现代法治观念、小农经济意识浓厚、经济不发达的民族地区,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存在着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以及农民和干部的整体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在农村有效开展,农村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得不到提高,限制了民族地区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有的甚至不能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是由于宣传不到位,有的村民对法律一知半解,抵制法律文化的现象越来越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使法律文化在农村得不到很好地普及,严重阻碍了西部民族地区新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三)西部民族地区人才缺失也是导致法制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人口受教育情况普遍较低,人才严重短缺,而且现有人才结构不合理。

西部农村法治的困境分析及出路

西部农村法治的困境分析及出路
阻碍 了西部农村 的法治建设 。 ( ) 五 西部农 村存在 严重 的司法腐
村经济的滞缓 、 立法的滞后 、 的不 执法 公等存在 ,使西 部农村 的法 治面临 困
境, 主要表现如下。
( ) 村法治主体 的不足 。农 民 一 农 是 中国社会 最大的群体 ,是 中国法 治 主体 的基础 。作为法治 主体 的农 民存 在 的不足 ,已成为西部 农村法治 推进
的阻碍因素。
败 。在一些农 村 , 、 、 黄 赌 毒犯 罪猖獗 ,
现代农 业 , 人们还过着较封 闭的生活 , 但 司法机关 存在着 以罚代刑 现象 。一 基层干部 和农 民普遍缺 乏法律知 经济增 长缓慢 , 收入低下 , 对法律 的需 些不法 商人向农 民销 售假种 子 、假农 假化肥, 司法机 关该 打击的未打击 。 不迫切 , 普法工作 也很少展 药 、 识, 法治意识淡薄 。基层干部是党和国 求也不高 、 严 重损 害 了农 民利益 。对 一些基层政 家 路线 、 针 、 方 政策 的具 体执行 者 , 习 开 , 这使大多数农 民对法律不 了解 。同
律, 业余时 问用在打 牌 、 喝酒 、 天上 , 聊
数。而广大农 民少 有知道权利 的知识 法严重滞后。突出表现如 下。
和观念 ,权大 于法是他们心 中的 “ 图
1 农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 、
西部农村法治落后的成因
腾” 崇 尚“ , 无讼有德 ” 。当 自己 的利益 不完 善 ,集体财产 缺乏人格化 的产权
树林 、 园 、 塘 果 鱼 惯于 “ 上头怎么说 ,下面怎样干 ” 以 时 , , 由于收入低 下 , 民丧 失或根本 不 府 单方 面撕 毁 土地 、 农 “ 实千 ” “ 和 实效 ” 为原则 , 天忙 碌于 具备 利用法律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的机 承包合 同纠纷案及状 告政府加 重农 民 成

新时代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现状

新时代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现状

新时代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现状第一章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指导理论与实践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民族多样的国家,56个民族组成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民族问题是决定我国社会安定与否的重要问题,民族法制建设则是此问题关键所在,既存在普遍性又含有特殊性。

民族区域法制建设一定需要设计民族区域特殊的文化因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民族现状和实际情况,还需要循序渐进的进行。

充分发挥民主民族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作用和行为的指引功能,把蓝图转变成实际操作,用实际操作将理想实现,这样才能够使民族法治的建设得以实现。

理论联系实际,把蓝图变成现实,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完成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才指日可待。

而本章节就是依据民族法治文化建设问题普遍性从理论指导和实践进行研究。

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民族习惯法我国作为后发展起来的迅速崛起的国家,在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学习西方法律的构建和现代法律文化的建构。

不仅如此,还要注意植根于国籍的法律资源。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当代法律文化的象征,民族习惯相关法律条例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律文化的象征。

社会主义法律环境建设规则具有普遍统一性。

所以,有必要将民族法和国家习惯法相结合,消除矛盾,实现民族地区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良好共存。

1.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劳动生产的形式是国内法的重要保障,决定了法律的实质和内涵。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和经济基础设施兼容的上层建筑,扎根于物质劳动模式,还是实践中相互矛盾的客观规律。

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主导地位是我国社会的实践方法决定的。

社会生产方式是全民进步的导向因素,对法律的产生和进步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我国相关法律条款是一种和经济基础相一致的表现形式。

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内法为执政阶级服务,同时也表现了我国为人民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领导的核心力量,至死不渝的遵循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因此,为了建立家庭法,它将按照公众的原则保护绝大多数的利益,追求普遍的公平正义。

浅析法制环境建设现状与对策

浅析法制环境建设现状与对策

浅析法制环境建设现状与对策作者:林延鹏来源:《中国教师与教育教研》2013年第02期【摘要】海北是一个藏族自治州,藏族又是一个全民信教的民族,由于历史的、自然的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海北州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发展基础薄弱,全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相对落后、意识比较淡薄。

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改进和优化行政执法环境,是民族地区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急需解决的迫切任务。

【关键词】法制环境:建设:对策1. 民族地区行政执法环境的现状和问题民族地区的行政执法环境和其他地区一样经历了由粗放、发展完善到逐步优化的过程。

但是,由于民族地区的历史渊源、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特殊性,影响并形成了民族地区行政执法环境的特殊复杂性。

就海北州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战略以来,不断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改善和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为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落实依法行政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1.1 依法行政领导体系基本形成。

行政执法环境建设,领导是关键。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国务院又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用10年时间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为此州政府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州形成了以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为统领,以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小组为基础的行政执法领导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有序推进,也为行政执法环境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1.2 全民法制意识逐步增强。

随着五个“五年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尤其是坚持以全面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加大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针对民族地区的实际,依托宗教场所,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力度,全州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更新,法制意识逐步增强,为改善和优化行政执法环境奠定了群众基础。

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研究

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研究

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研究摘要: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由于具有多元文化背景,面临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现状,想要建立完善的民族法律体系,不仅任务艰巨,而且也面临各方面的挑战。

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研究,不仅可以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而且也可以为多民族国家的法制建设提供一定的经验。

关键词:民族地区;法制建设;重要性及意义一、研究背景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施行,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逐步开展,不断加强民族地区的发展史建设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当下的大环境下,加强各个民族地方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维护民族之间的团结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的稳定发展、稳步推进建设谐社会的和小康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对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现状进行研究,结合我国独特的民族关系,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民族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政策咨询意见。

二、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及不足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各项事业和人民的生产生活基本上已经实现有法可依。

1984年召开了第六届全国人大,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迄今为止,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共出台自治条例134个,单行条例418个,对相关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74件,可以说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了体系[1]。

总的来看,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似乎已经初具规模,但相对于复杂的民族关系而言,相对于民族地区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而言,还存在许多需要我们努力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对民族法学的研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民族法学研究可以有效的促进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以及完善民族地区法律法规体系,众所周知,法学研究和和立法不仅相辅相成,而且缺一不可,立法是法学研究的外延和体现,没有对民族法学进行细致科学的研究,想要建立起适应民族地区人民生产生活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将会变得十分困难。

西北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西北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西 北 民族 地 区法 制 建设 的 现实 情 况表 明 , 国 的 民族法 律 建 我
区法 制 建设 取 得 了巨 大成 就 。确立 了民 族 区域 自治 制度 , 步建 设 虽 然 已经 取得 了一些 成 绩 , 是 国家 法 律在 民族 地 区 的实施 还 初 但 立 了 以宪 法为 基础 , 自治法 为 主 要 , 括 各 种 调 整 民族 关 系 的法 存 在 诸多 障碍 , 北 民族 地 区法 制 现代 化 建设 进 程举 步维 艰 。笔 包 西 律 法规 在 内 的 民族 法 制体 系 。 目前 , 国共 出 台 了 1 4个 自治条 者 试 图从 西 北 民族 地 区 特殊 的经济 状 况 、 我 3 文化 因素等 多方 面 因 素 例 ,1 4 8个单 行 条例 , 通规 定 7 变 O多 件 , 内容 涉及 政 治 、 济 、 经 文化 人 手 , 深入 研究 、 析 和 探寻 其成 因。 分 各个 方 面 , 有效 解决 了各 种 民族 问题 , 进 了西 北 民族 地 区各 项 促 2 1 经 济制 约 因素 是影 响 西j 民族地 区法 制现 代 化 建设 的 . E 事业 平稳 、 速 的发 展 。但 西 北 民族 法 制 体 系 仍 属 初 期 , 多方 根 本 原 因 : 快 许 马克思 指 出 : 法 的关 系 正 像 国 家 的 形式 一样 , “ 能从 它 面还 不 完 善 , 相对 西北 民族 地 区 的实 际 需 要 还 存 在 很 大 差 距 , 在 们 本 身来 理解 , 不 能从 所 谓人 类 精神 的一 般发 展来 理 解 , 反 , 也 相
区法 制建 设 , 分发 挥 法律 制度 的 引导 、 范作 用 , 利于 保 障西 法 制 的立 法进 程过 慢 , 量不 高 。 充 规 有 质 北 民族 地 区 民族 团 结 、 会 稳 定 、 济 协 调 。 因此 在 我 国实 施 依 社 经 1 4 西北 民族 地 区少 数 民族 法律 意 识 淡 薄 : 北 民族 地 区 . 西 法治 国战略 , 现我 国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现 代 化 , 进 社 会 主义 经 济 地 处偏 远 地带 , 少数 民族 聚居 区 , 实 促 是 他们 的生 活方 式 较为 保 守 , 对 和谐 发 展迫 切 需要 西 北 民族 地 区 实 现 法 制 现 代 化 。然 而 随 着我 法 律法 规认 同和遵 守 程 度 受 到 了 国家 法 律 法 规 、 教 信 仰 、 俗 宗 风

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法治政治发展中的法制建设——以《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建设为视角

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法治政治发展中的法制建设——以《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建设为视角
的 民族 法 律 以 自己独 特 的 调 整 对 象 、立 法 原 则 和 方 法
法作 用 的 《 国人 民政 治 协 商 会 议 共 同纲 领 》 定 :各 中 规 “ 少 数 民族 聚 居 的 地 方 , 实 行 民族 区 域 自治 , 照 民族 应 按
聚 居 的 人 口多 少 和 区域 大 小 .分 别 建 立 各 种 民 族 自治 机关 。 这 标 志 着 我 国 民 族 法 制 建 设 的开 始 。 据 《 同 ” 根 共
[ 关键 词 ] 西北 ; 数 民族 地 区 ; 制 建设 少 法 [ 圈分 类 号 ] D 2 . 中 G 9 01 [ 献标 识 码 ] 文 A [ 章编 号 ]0 5 3 1 (0 9 1 —0 9 0 文 10 — 15 2 0 )6 0 9 — 3
改 革 开 放 以来 .我 国 民 族 法 制 建 设 取 得 了一 定 成 果 ,随 着 在 依 法 治 国 的进 程 中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 设 的加
[ 要 ] 国 足 多 民族 的社 会 主 义 国家 , 摘 我 能否 处 理 好 民族 关 系决 定 着 多 民 族 国 家 的 兴 衰 安危 。 随 着经 济社 会 的发
展 , 别 是 中共 十七 大 提 出要 “ 面落 实 依 法 治 国基 本 方 略 ,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法 治 国 家 ” 特 全 加 以来 , 加强 民族 法制 建 设 也 成 为时 代 的必 然 要 求 。 在新 形势 下 建 立 起 以法 律 调 节 为 核 心 的 民族 关 系调 节 体 系 . 进 一 步 构 建 全 面 协 调可 持 续 发 为 展 的和 谐 民族 关 系 , 促 进 新 时 期 经济 社 会 全 面 进 步 奠 定 了 良好 的社 会 基 础 。 为

西部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对策分析

西部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对策分析

( 农村是人们最基本生活资料的终极来源地 , 一)
是“ 三农 问题” 。而西部 的“ 三农 问题 ” 更集 中、 更突 出 。如 何 在西 部农村 地 区 , 以法 律 的稳定 性 、 明确性 、 强制性克服政策的短效性 、 内部性 、 软弱性等缺陷 , 营 造一个 良 的法治环境 , 好 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否 则, 会如同波斯纳之言, 经济发展如若脱离法治化轨 道, 就会因一时的表面繁荣而走向崩溃的深渊。 ( 加入 wT 四) O后的国际合作与农业的开放 , 离 不开法治 的完善 和保 障。wT O农业 规则 的核心是
消除 国际 产品 贸易 中的扭 曲现 象 , 实现农 产 品贸易 自
农业是整个 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 国农村面积 占 全 国领 土 的 9 以上 , 村 人 口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O 农
7 以上。其 中, O 西部 1 ( 市 ) 2省 区、 占国土面积 的 7 , 口占全 国 的 2 6 1/ 人 9 6 9/。可 见 , 9 如果 没有 西部 农 村 的发展和腾飞 , 实现全面小康 、 现代化与和谐社会是 徒有虚名的。在西部农村 , 由于农民的社会保障、 税 费负担、 就业方式、 居住迁徒等权利及 自由受到双层 经营体制和城乡分治政策的歧视和限制 , 民长期遭 农 受不公平待遇 , 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呈下降趋势。西部 农村的发展 , 关键在于发展市场经济 。而市场经济又 需要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保驾护航 , 法治是市场经济 的保障。如何以法治手段对西部农村经济加 以引导、 规范和保障, 是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课题 。
是经验” 。同样 , 法学研 究也 只有在社会现实 中才能


西 部农 村地 区法 治建 设 重要 性诠 释

我国西部开发的法治对策(下)探讨与研究

我国西部开发的法治对策(下)探讨与研究

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我国西部开发的法治对策(下)周珂陈特上传时间:2001-10-9浏览次数:5890字体大小:大中小三、西部开发加强法治建设的构想西部开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同时,它也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如何加强西部开发的法治建设,我国理论界见仁见智。

笔者认为,加强西部开发的法治建设,必须作超前设计,不能探索性地走一步看一步,要抓住重点, 合理规划,当前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抓紧制定西部开发综合促进法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既关系广阔国土的开发,又涉及多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既要推进经济建设,又要实现经济、资源、人口、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工作千头万绪,很复杂也很艰巨。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立法工作的综合性,具体来说,首先应抓紧制定西部开发的综合性立法,以此为统领,制定西部开发的专项立法,重点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税收、金融投资、能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做出专门规定。

笔者认为,我国西部开发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法律, 部法律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部开发综合促进法》 (简称促进法),以体现该法强调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 推动发展的功能。

1,制定西部开发综合促进法的必要性第一,从西部开发的性质来看,它是国家的一项经济和政治战略,而不是一般的市场行为,因此不能指望简单地通过现有的调整市场行为的一般法律予以规范 ;它不是一般的经济管理行为,因此也不能完全依靠现有的一般性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作为国家战略,它必须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方案, 并将其上升为一体遵行的法律 规范。

这种立法必须符合战略性经济活动的要求,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体现全局观和发展观,这是制定促进 法的直接要求。

第二,从西部开发的任务来看,国家确定的西部开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是“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见 2000年《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经济主要是通过发挥市场作用的途径, 即减少政府干预的途径, 这种途径适合沿海地区以对外贸易等第三产业为 主的发展要求。

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西部地区环境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遍较好。因为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环境保护 , 都是重要 的民生 问题 。 对于生态 比较脆弱、 经济发展 比较落 后、 法治文明建设不是很理想的西部地区, 新《 环保法》 在实施过程 中无疑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如果不对这 些问题进行系统与具体的梳理 , 探究其原因所在 , 提出相应 的对策 , 则无疑会使新《 环保法》 在这些地区的实
( 贵州 贵阳 5 5 0 0 2 5 ) 。
基金项 目: 贵 州省 2 0 1 2年哲学社科规划项 目“ 环境侵权 损 害赔偿救 济制度 体 系化研 究” ( 项 目编 号 : 1 2 G Z Y B 0 4) ; 贵 州大
学 文科 2 0 1 2年 重 点 学 科 及 特 色 学科 重 大科 研 项 目“ 环 境 侵 权 损 害赔 偿 救 济 制度 体 系化研 究 ” ( 项 目编 号 : G D Z T 2 0 1 1 0 0 2 ) 。
部门难以做到“ 有法必依 、 执法必严” 。三是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之 间的联动机制 尚未建立或健全从 而
使得 司法介入 环保 的力 度不 够 。在 当下体 制下 , 尽 管环境 保 护行政 执法 部 门在执 法 中碰 到不少 困难 , 但是 却 很少 向有 关 司法机 关移 交追 究刑 事责 任 的环境犯 罪 案件 , 使 得 部分 环 境违 法犯 罪 行 为者 在 行 政执 法 环 节 被 处罚 处理 而告 终 , 也 使得 部分 环境 公益诉 讼 案件 难 以被 发现 而 未人 司法程 序 。 四是部 分 环 境行 政 执 法部 门 和执 法监 督人 员受 到不 当利 益驱 动 , 或者 滥用 职权 , 徇私 舞 弊 , 从 而 选 择性 执 法 , 或 者责 任 意识 不 强 , 特别 是 受 到社会 上所 谓 的潜规 则逆 淘汰 现象 的影 响 , 不 愿也 不 敢秉 公 执法 , 对 环 境违 法犯 罪 行 为视 而 不 见 , 听 而不

浅析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浅析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浅析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作者:贺晶晶王雅男左琨来源:《致富时代·下半月》2010年第09期摘要:西部民族地区地处偏远地带,生活方式较为保守,法律关系主体的素质较差,现代法律文化意识淡薄,习惯势力和落后的思想观念束缚着西部民族地区的法律进步。

结合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必须通过立法等活动把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上来。

关键词: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对策一、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及成因(一)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西部地区属于民族聚居区,也是中外经济交流和文化交流的重要之地,其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西部民族地区的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一般性和西部民族地区特殊地缘性的统一。

西部民族地区广大民众的法律观念、法律认同和法律行为,受到国家法令、家族宗法、宗教教规与民族习俗为主体的民族法律文化多重的影响。

加上西部民族地区地处偏远地带,生活方式较为保守,法律关系主体的素质较差。

现代法律文化淡薄,习惯势力和落后的思想观念严重地制约了西部民族地区的法律进步。

因此,国家虽然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但其立法精神并没有充分渗透到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生活中,许多人依然生活在教法原则、习惯势力、伦理规范、行政命令、权威意志以及“土政策”“土法律”构成的各种“类法律秩序”中。

尽管人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逐渐增强,但还有一部分人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原因1.执法机关缺乏监管力度,司法腐败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西部民族地区查处的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数多起。

此外,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等诉讼中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的反映强烈。

2.市场经济发育缓慢的影响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以政策倾斜、资金投入等方式大力扶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绩。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生态法治建设探讨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生态法治建设探讨

法治建设的制度设计探索工作。


我 国西 部 民族 地 区 生 态 法 治 建 设 的 价 值 意 蕴
生 态 破 坏 的形 势 在 我 国西 部 民族 地 区非 常 严 峻 ,为 了将 其 有 效 地 治 理 ,必 须 重 视 生 态法 治 建 设 。从一 定程 度上 讲 ,我 国西部 民族 地 区发展 的成功 与否 ,生态 法 治建设 具有 举足 轻重 的作 用 。
兰山区等。但由于严重 的毁林情况存在 ,林地大片被毁 ,造成森林覆盖率不断缩小 ,森林面积的损 失大幅下降。 5 . 环境污染严重。西北民族地 区矿产丰富 ,种类多样 ,受制于技术设备落后的原因 ,开发情况
非 常 不乐 观 ,出现 了非 常 大 的浪 费 问题 ,废 水 、废气 、废 渣 污染 严 重 ;另 一方 面 由 于大 量 使用 农
( 一 )西部 民族 地 区生 态恶化 与资 源破 坏的 现 实状 况
开发 过 程粗 犷 ,技术 低 端 ,缺乏 详 细合 理 的规 划 ,导致 西 部 民族 地 区环境 破坏 严重 。 目前 ,西 北 民族 地 区 已成 为我 国生 态环 境最 为脆 弱 的区域 之一 。 ①表现 为 :
胡学相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向鹏 ,华南理 工大学法学 院博士研究生 ,贵州 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① 王戈柳 : 《 民族 区域 自治制度 的发展》 ,民族出版社 2 0 0 1年版 ,第 1 7 9页。
的青 藏高 原是 我 国长 江 、黄河 和澜 沧 江 的发源 地 ,直接 影 响到 三大 水 系 的生 态 环境 。西 部 民对水 土 流失 相 当敏感 ,从 生 态环 境所 处 的地位 来看 ,非常 重要 ,直接 影 响 到我 国中下游 的生态 安全 。过 去政 府在 经 济发 展模 式方 面选 择 “ 外 生式 ”发 展模 式 ,这 种模 式 的 主 要特 征是 容易 造成生 态环 境污 染 ,没有 考 虑生 态成 本 和环 境成 本 。使 富人 和穷 人之 间 的差距 不 断扩

西部地方法制对策研究

西部地方法制对策研究

本秩 序和氛围。但应 当指 出 , 现代 社会所追求 的公平 乃是 “ 机 了新 的要求 , 也为其 有效解决创 造了难得的机遇和 条件 。 一方
会 的 平 等 ” 而 不 是 “ 果 的 均 等 ” 只 要 社 会 为 每个 公 民提 供 面 ,通 过 实 施 大 开 发 战 略 促 进 资 源 开 发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协 调 发 , 结 。
指 导思想亦应 发生新 的变化 ,在对待 公平与效率 二者的关 系
时 必 须 根 据 新 的形 势 做 出新 的调 整 和 安 排 。 就 其 本 质 而 言 ,环 境 问题 和 资 源 问题 乃 是 同 一 问题 的 两 应 当 说 , 中 央 提 出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的 主 要 目的 乃 在 于 通 个 不 同方 面 ,如 果 一 个 地 区 的 自然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的方 式 和 手
《 发展》 02 第1期 2 年 I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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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主 人杨 峰● 目持 : 正
展 成 为 该 战 略 的 根 本 出 发 点 和指 导 思 想 ; 一 方 面 , 家 护 制 度 也 是 立 法 的一 个 十 分 重 要 的 内 容 。 括 自然 资 源 战 另 国 包 采 取 诸 如 退 耕 还 林 还 草 、 江 源 重 点 保 护 、 源 战 略 储 备 、 略 储 备 制 度 、 殊 环 境 保 护 区 制 度 等 在 内 的 诸 多 专 门保 护 三 资 特 重 点 工 程 建 设 等 措 施 改 善 西 部 地 区 的 现 有 条 件 , 实 现 资 制 度 均 急 需 在 立 法 中 加 以确 立 和 完 善 。 为 源 开 发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齐 头 并 进 营 造 良好 的大 环 境 。 ( ) 执 法 与 司法 方 面 , 要 加 大 力 度 , 法 律 法 规 的 2在 需 为

试析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研究

试析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研究

试析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研究第一篇:试析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研究试析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研究[论文摘要]法治城市的基本特征是有序化、公信度、民主性和自由度。

法治文化奠定法治城市的思想基础,法治文化培育是法治城市建设规律的必然要求,我国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相对落后,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民间组织、法律职业群体和广大民众等主体的积极作用,建设法治城市。

[论文关键词]法治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一、关于法治城市和法治文化(一)法治的内涵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二)法治城市的概念法治城市是现代化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课题,是指在城市实行依法治理,确立法律在城市社会调整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它实现了对城市社会关系基本领域的全面控制和调整。

法治城市建设实行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实现在城市社会中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城市要建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等。

(三)法治文化的概念法治文化是指存在于特定环境中的,与法治紧密关联,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状态。

二、法治文化与法治城市建设的关系法治城市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城市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理想状态,建设法治城市的关键在于人,一切法律都要靠人来执行和遵守,才能产生法治的效果,人是否能够守法,既取决于他所具备的综合素质,更取决于城市法治环境。

(一)法治文化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法治城市的内涵关键是看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是否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规范、有序、自觉的运行。

城市法治文化是一个城市全体市民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城市和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

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摘要: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公民权利义务的保障,研究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问题,对于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以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为研究对象,对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建议措施,以期能为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提供可供参考的建议。

研究表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主要面临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一定的冲突、民族地区法律执行通道不够畅通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速民族地区习惯法向国家法的变迁以及采取措施改善民族地区法律执行情况等方式进行应对。

关键词:法治建设变迁习惯法执法民族地区一、引言民族地区作为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公民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关系到民族地区的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经济得不到较好的发展,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依然较大,与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也存在一定的关系。

在此背景下,研究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问题,不仅有利于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民族地区的公平公正,对于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除了面临着与非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相类似的问题之外,由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还面临着一些比较特殊的问题。

比如民族地区地广人稀的特点以及习惯法在民族地区较为深厚的影响力,以及民族地区存在的人员流动较低以及信息沟通成本较高的客观困难,这些客观困难的存在给民族地区法治建设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主要面临着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一定的冲突、民族地区法律执行通道不够畅通等问题。

(一)习惯法与国家法存在一定的冲突民族地区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居民长期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对于规范民族地区居民的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囿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民族地区的习惯法虽然在规范民族地区公民的生活和工作以及人与人的交往、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部分习惯法与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的情况,甚至还存在部分习惯法约定与国家法存在冲突的情况。

民族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分析

民族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分析

民族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分析作者:李剑文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7年第04期摘要:民族地方的法治政府建设遵循了从依法行政到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路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也反映出在不少地方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关键词: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历史现状民族地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与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进程是相适应的,总体要求是一致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依法行政,并最终确立,再到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路线图,总体上反映了民族地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的治政府建设路径遵循。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总是相互适应的,民族地方发展的滞后性,也明显地体现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一、从依法行政的提出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1978年到1999年,依法行政范畴提出并逐渐确立,最终获得宪法确认的法律地位。

本世纪以来至今,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和“系统推进”的新时期。

1999年底,国务院颁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从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2002年,十六大明确要做到“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执政的目标;2006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首次提出了中国要“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2007年,十七大决定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1月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要求,全面清理截至2006年底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健全从省到乡“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体制,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200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规定了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内容;2010年,国务院颁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具体措施、做法,要求行政机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彰显了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治官”和“治权”的本质;2012年,十人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意味着法治政府建设的速度将要加快,且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心将从“规范执法”行为转向“规范决策”行为。

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努力方向与推进思路

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努力方向与推进思路

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努力方向与推进思路民主法治是现代国家发展追求的理想图景,也是当今现代国家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方略。

推进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族地区实现现代化并融入历史发展洪流的必然之路。

以下对此展开分析。

一、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环境考察(一)宏观环境从宏观上看,中国历史上绝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大一统的封建专制国家,其对社会治理的路径是沿着“人治”、“德治”、“礼治”的线条展开,即使有法律的治理,也是“人治”之下的“法治”,且不问所依之“法”是“良法”还是“恶法”。

因此,这种德性的人治文化,使国人的民主和法治的意识十分欠缺,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相对滞后表现更为明显。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确立“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预示着中国的治国方式由“人治”、“德治”、“礼治”向法治的转轨。

①但我们的法治与西方法治所产生的思想理论和社会基础完全不同。

西方社会法治的发展是建立在“智性文化”基础之上的,“智性文化”是以理性、功利、规则性为特点,而孕育出法律文明秩序文化。

在该文化领域内,西方市民社会经历了充分的成长发育,在成熟的西方市民社会中,法治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需的游戏规则,法治的生成和发展是一种“早发内生需求型”式的生成和发展。

而在中国,现代法治发展是一种“拿来主义的外嵌式”的“后发外力推进型”的发展模式,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自然演进过程。

没有市民社会的成长发育,以法治为初衷的依法治理,在中国社会并非一定能够产生法治预期。

因此,要克服各种制约法治成长的障碍因素,确认并弘扬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理念,强化法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定位目标,是十分紧迫和关键的。

(二)微观环境从微观上看,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习风习俗、宗教禁忌及习惯法等民间规则,从产生到流变,都具有深厚的社会人文基础,并具极强的民族性、本土性、区域性和特质性,并通过地方习惯法权威予以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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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民族 地 区 市 场经 济 发 展 差
滞后 、 场 主 体 缺 乏 活力 、 模 较小 等 原 因 , 部 民族 地 区法 制 市 规 西 现代 化 进 程缓 慢 。
3西部 民族 地 区 区域 自治 立 法滞 后 . 我国《 民族 区域 自治 法 》 颁 布 , 保 护 各 少 数 民 族 社 会 成 的 为 员 的 各项 合 法 权 益 提 供 了充 分 的 法律 依 据 ,但 该 法 律 体 系 的 缺
、 、 史文
聱 幢
民族 研 究,0 9() 20, . 1
J 族地区的法制建 设要建立和发展平等互 助 、 团结合作 、 同繁荣 共
主 的社会主义 民族关系 ; 从对象 上看 , 西部民族地 区的法制建设要 崮调整民族与民族之间、 国家与民族地区之间, 治机关与少数民 自
肓 族 之 间 的政 治 、 济 、 化 关 系 ; 背 景 上 看 , 部 民族 地 区 的 法 经 文 从 西
之 相 配套 的法 律 和法 规 。 二、 西部 民族 地 区 法制 建 设 的 特点
目 ( ) 族性 一 民
加 大 西部 民族 地 区 法 制宣 传 力 度 。因 此 , 今后 的普 法 工作 在 中 , 注 意 公众 学 法 的专 业 化 , 要 例如 , 向农 民宣 传 《 业 法》 向工 农 , 人 宣传 《 动 法》 向城 市 居 民宣 传 《 法 》 《 境 法 》 。 外 , 劳 , 税 、环 等 此 要 有计 划 地 向西 部 地 区输 送 法 律 人 才 。 最 主 要 的途 径 是 普 及 基 础
法 责 任 制 和 评 议 考 核 制 。其 次 , 好 领 导班 子建 设 , 抓 有效 地 提 高
领 导 班 子 解 决 新 问题 的 能 力 , 加 强 对 现 有 干 部 的 法 律 培 训 ; 再
次 , 化 监 督检 察 , 强 坚持 公 开 制 度 , 保 各 项法 律 法 规 的落 实 。 确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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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贺 晶晶 王雅 男 左 琨 西藏 民族 学 院 财经 学 院
。经 政・
浅 析 西部 民族 地区 法 制建 设 的 坝状 与 对策 研 究
摘 要 : 部 民族 地 区地 处 偏远 地 带 , 活方 式较 为保 守 , 西 生 法律 关 系主 体 的素 质 较 差 , 代 法律 文化 意识 淡薄 , 现 习惯 势 力 和 落后 的 思想 观 念 束缚 着西 部 民族 地 区的 法律 进 步 。 结合 我 国 西部 民族地 区 的 实际 情 况 , 须 通过 立法 等 活 动把 西 部 民 族地 区的 建 设 纳入 法 必
制 建 设 的轨 道 上 来 。
关键 词 : 民族 地 区 ; 制 建 设 ; 策 法 对


我 国 西部 民族 地 区 法制 建 设 的现 状 及 成 因
此, 民族 性 是 民 族 地 区 法制 建 设 的本 质 特 征 。
( ) 合 性 二 综
( ) 一 西部 民族地 区法 制 建 设 的现 状
1 法 机关缺乏监管力度 , . 执 司法腐败 的现象 没 有得 到 根 本 遏 制
西 部 民族 地 区少 数 行 政 执 法人 员 有 法 不 依 , 法 不严 , 法 执 违
随着 我 国民 主与 法制建设 的深入发展 ,西部民族 地区法制建设
的必要性也 日 益为人们所重视 。西部 民族地 区法制建设不仅关 系到西 部地 区的法制 现代 化 的进 程 , 严重 影 响着 社 会 主 义 和 谐社 会 的 也 建设 , 因此 , 须 通 过 立法 等 活 动把 西 部 建 设 纳 入 法制 建 设 的轨 必
首 先 , 府 机 关 必 须 依 法 行 政 , 实 保 障公 民权 利 , 行 执 政 切 实
向 的改 革 给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注 入 了强 大 的 活 力 , 使 西 部 民族 地 区 的 发展 由封 闭型 向开 放 型 转 变 , 与 东 南 促 但
不 究 , 的 甚 至 执法 犯 法 , 有 贪赃 枉法 , 私 舞 弊 , 重 侵 犯 公 民 的 徇 严
人 身 权 利 和财 产 权 利 。据 有关 部 门统 计 , 年 来 西部 民族 地 区 查 近
处 的行 政 执 法人 员违 法 违 纪 案 件 数 多 起 。此 外 , 罪 不 究 、 判 有 裁
题 。例 如 : 部 主 体 民族 与非 主体 民族 的 关 系 , 部 民族 地 区 与 西 西 周 边 地 区 和 国家 的 关 系 ,西 部 民族 的传 统 文 化 与 法 制 现代 化 的
关 系 , 后 的经 济 状 况 如 何 与 市 场 经 济 接 轨 等 等 。究 其 原 因 , 落 还 是 由 于 西部 各 民族在 历 史 、 文化 、 济等 方 面 的 差异 造 成 的 。 经 三 、 部 民族 地 区 法 制 建设 的 对 策 西
虽 然 制 定 了许 多 相关 的法律 ,但其立法精神并没有充分 渗透 到西部
西部 民族 地 区 的 法 制 建 设 面 临 着 要处 理 十分 复 杂 的 社 会 问
民族地 区的实 际 生 活 中 , 多 人 依 然 生 活 在教 法原 则 、 惯 势力 、 许 习
伦 理 规 范 、 政命 令 、 威 意 志 以 及 “ 政 策 ” 土 法 律 ” 成 的各 行 权 土 “ 构 种 “ 法 律秩 序 ” 。 管 人 民 的权 利 意 识 和 民 主观 念 逐 渐 增强 , 类 中 尽 但 还 有 一部 分 人 不 知 如何 运 用 法 律武 器 来 保 护 自己 的权 利 。 ( ) 二 西部 民族 地 区 法制 建 设 成 效 不 明显 的 原 因
教 育 , 保 适 龄 儿 童 均 有受 教 育 机 会 , 切 为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造 就 一个 开拓 创 新 的 大 环境 。
参 考 文献 :
鼋 西 部 民族 地 区 的法 制建 设 具 有 鲜 明 的 民族 性 。从 内容 上 看 , 民
[] 玉 福 . 革 开 放 3 1朱 改 O年 我 国 民族 法 制 建 设 回顾 Ⅱ. 州 1 贵
法机 关 内部 应 建立 健 全 审 、 、 等主 要 环 节 的相 互 制 约机 制 。 监 执
( ) 强 社会 民众 的 法 律 意识 三 增
陷也 是 明显 的 : 于我 国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迅 速 发展 , 部 民 族 地 由 西 方法 制建 设 和 立 法 滞后 的 问 题 比较 突 出 , 《 如 民族 区域 自治 法 》 作 为 民族 地 方 法制 建 设 的基 本 法 , 比较 原 则 , 践 中难 以直 接 仍 实 引 用 操 作 。 因此 , 需 根 据形 势 发展 和客 观 条 件 的 变 化 , 定 与 急 制
导 、 调 社 会 关 系 的发 展 或 压 制 不 法 行 为 , 不 法 行 为 者 形 成威 协 对
是 中华 民族 一 般性 和西 部 民族 地 区特 殊 地 缘 性 的 统一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广 大 民 众 的法 律 观 念 、 法律 认 同和 法 律 行 为 , 到 国家 法 受 令、 家族 宗 法 、 教 教 规 与 民族 习 俗 为 主 体 的 民族 法 律 文 化 多 重 宗 的影 响 。加 上 西 部 民 族 地 区地 处偏 远 地 带 , 活方 式 较 为 保 守 , 生
[] 2 雷群 , 陆铭 宁. 新 时期 民族 地 区 法制 建设 现 状 的 思 考 Ⅱ. 对 】
决策 管 理 , 0 , 3. 2 6 2) 0 (
[] 3 郭方 忠. 西部 大 开发 创 造 良好 的 法律 环 境 叫. 为 法律 与社
会 ,0 0() 20, 2
葑 赖于 其 存
慑 。在 法 制 目标 上 , 建 立 综 合 的 目标体 系 和评 价 体 系 , 动 民 要 推 族 地 区 的法 制 建 设 健康 发 展 , 免 片 面 性 。 避
( ) 三 复杂 性
法律 关 系 主 体 的 素质 较差 。现代 法 律 文化 淡 薄 , 习惯 势 力 和 落后
的思 想 观 念严 重 地 制 约 了西 部 民族 地 区 的法 律 进 步 。因此 , 国家
不 公 、 法 办案 、 讯 逼 供 等 诉 讼 中 的突 出 问 题 依 然 存 在 , 民 违 刑 人
群 众 的反 映 强 烈 。
道 上来 。要 通 过 以 下几 个 方 面 来 促进 西部 民族 地 区 的法 制发 展
( ) 分 利 用社 会 资 源 , 高法 制 宣传 水 平 一 充 提
西 部 民 族 地 区长 期 受 小农 经 济 和 封 建 传 统 思 想 的影 响 , 民 主法 制 精 神 先 天 不 足 , 受 极 左 思 想 影 响 , 治 意 识 重 于公 民 意 且 政
2市 场经 济 发 育 缓 慢 的影 响 .
建 国 以来 , 和 国家 以政 策 倾 斜 、 金 投 入 等 方 式 大 力 扶 持 党 资
西 部 少 数 民族 地 区 的发 展 , 取得 了历 史 性 的成 绩 。以市 场 化 为取
识 和 法 律 意 识 , 上 受 教 育 程 度 有 待 提 高 等 等 。 因此 , 使 西 部 加 要 民 族 地 区 的公 民逐 步 树 立 民主 法 治 观 念 、权 利 本位 观 念 和 自 由 平 等精 神 , 显得 尤 为 重 要 。 ( ) 强 执 法 工作 , 大执 法力 度 , 一 步 完善 执 法 责任 制 二 加 加 进
西部 地 区属 于 民 族 聚居 区 ,也 是 中外 经 济 交 流 和 文 化 交 流
的重 要 之 地 ,其 特 殊 的地 理 环 境 使 得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的 法律 文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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