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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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讲义

人寿保险讲义
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 等方面的需要。
(三)对生存保险的认识生存 有人认为生存保险不是保险,只是一种聚资的手段。原因如下: 保险是与不幸与风险相联系的概念,而生存并不是不幸。 对于保险人而言,生存保险只是一种集资方式,而通过对生存者发放本金和利息以到达目的。 对投保人来说,生存保险只是一种储蓄的手段。 新的认识 保险保障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了变化,随着保险的发展,人身保险逐渐成为人们对经济生 活稳定的保障。人生风险不在局限于各种灾难与不幸,而扩展为引起收支失衡的各种经济风险。 保险人积聚资金是因为保险业务的需要,只有积聚大量大资金才能保证给付。 生存保险≠储蓄,区别: 生存保险中,总有少数被保险人因死亡得不到保险金,而储蓄每一个储户都可以得到本利和。 保险金=保费+利息+生者利益 储蓄金=本金+利息
三、“预先垫付保险给付”的死亡保险
(一)产生的原因 死亡保障的单一性。 折价收买保单公司的出现。 时间:20 世纪 80 年代 条件:证明被保险人生存不超过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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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人寿保险讲义 第二章
争议:贬者认为:趁火打劫,发不义之财。 赞者认为:两相情愿,给走投无路者多一个选择的机会.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乘人之危,有违社会公德,而在法律上无懈可击。 产生: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推出,深受欢迎。预先垫付的条件:医生证明被保险人仅能活 6 个月。 (二)优缺点: 优点:在不需要增加保费的同时多获得一种保障。 缺点:对保险人面临如下问题 对提前申领的被保险人的存活概率的确定关系到财务的稳定。 对被保险人提前申领资格的确定,涉及许多医学上的具体问题。 允许提前领取金额的确定关系到原受益人的权益问题。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套路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套路

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套路
在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领域,存在一些常见的销售套路和陷阱。

以下是一些可能会遇到的情况:
1. 销售员夸大利益:销售员可能会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和回报,使其看起来比实际情况更为吸引人。

2. 隐瞒风险:销售员可能会隐瞒保险产品的风险和限制条件,使其看起来像是没有太多风险。

3. 高额佣金销售:有些销售员可能会推销高佣金的保险产品,而不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4. 超售保险:销售员可能会向客户推销超出其需要的保险额度,以获取更高的销售提成。

5. 多次推销:销售员可能会多次推销相同或类似的保险产品,以增加销售量。

6. 虚假宣传:销售员可能会做出虚假宣传,夸大保险产品的优点,忽略其缺点。

为了避免落入这些套路中,消费者应该保持警惕,提前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理性对待销售员的推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文件,必要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购买来自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并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不当销售行为。

中国年金险发展历史

中国年金险发展历史

中国年金险是一种人寿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长期的养老金收入。

以下是中国年金险发展的主要历史里程碑:
1.1985年:中国首家年金险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成立。

这标志着中国正式进
入年金险市场。

2.1997年:中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年金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基础和监管规
定。

同时,年金险作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始迅速发展。

3.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发布《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
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其中包括年金险。

4.2009年:中国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年金个人账户制度改革
的意见》,推动企事业单位职工年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这为年金险的市场需求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5.2012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商业养老保险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商业养老保
险市场的监管,促进年金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6.2014年:中国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
品,包括年金险。

这一政策措施为年金险市场带来新的增长机遇。

7.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养老保险需求不断增加,年金险市场得到
了快速发展。

保险公司推出了多种年金险产品,以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

总体而言,中国年金险市场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持续发展和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

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年金险市场有望继续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继续教育课程人寿保险基础知识34页

继续教育课程人寿保险基础知识34页

3、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可分为定额年金和变 额年金。变额年金是针对定额年金在通货膨胀下保障水 平降低的缺点而设计的。
(二)年金保险
4、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 金。即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 年金的年金保险。延期年金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经过一 定时期或者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后保险人才开始给付年 金的年金保险。 5、按照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分类,可分为终身年 金、最低保证年金和定期生存年金。定期生存年金是一种 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1)投保团体必须是合格的团体,有其特定的业务活动, 独立核算。
2)投保团体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 职人员。由于新老职工的自然更替,使得大多数团体的员 工平均年龄趋于稳定,从而也保证了死亡率、疾病率等的 稳定。
3)对投保人数的限制。团体人寿保险对团体投保人数 的规定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绝对数,现在对人数的要求 逐渐降低,对10人甚至少于10人的团体也可承保,但通常 需要这些人数较少的团体对其中的被保险人提供某些可以承 保的证明。二是参保比例,若保费是双方承担的,则全部合 格职工中要有不低于75%)的人参加。 4)保额的限制。具体做法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 职位、服务年限等标准,分别制定每类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这种做法是依据统一的标准制定每个人的保险金额,雇主或 雇员均无权自己增减保险金额,其目的主要在于消除逆选择 的行为。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2、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与保险期满或达 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 供教育金等。
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 死亡或者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 险。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极强,其纯保费由危险保费和储蓄 保费组成。

新华人寿尊贵人生年金保险

新华人寿尊贵人生年金保险
案例演示
投保代码: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代码673。尊贵人生可选责任,代码673001。 主险基本责任 一次交清方式,基本责任基本保额不低于5000元; 期交方式,基本责任基本保额不低于10000元。 主险可选责任 主险基本责任基本保额达到以下限额,方可约定或增加可选责任 可选责任基本保额不得高于基本责任基本保额的10倍 。
条款解析
关于可选责任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费率--若非同时投保,可选责任费率需单独计算 客户看到可选责任费率表中的费率均为整年费率,若中间进入需要一个相应的费率,此费率由具体公式计算得出。不管是投保时约定还是之后增加,其对应的保险利益都是在60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的满期利益,增加晚费率自然要高些。 (二)可选责任分红原则 1、基本责任根据实际期交方式分红,可选责任按照趸交方式分红; 2、约定或增加的可选责任均须经过一个会计年度末(过一个12月31日); 3、达到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后,才可进行年度红利分配。
如何计算生存保险金领取总额?
投保年龄为奇数时, 领取次数= (60 -投保年龄- 1)/2 + 21;投保年龄为偶数时,领取次数= (60 -投保年龄- 2)/2+21
那么,生存保险金总额= 10万元× 9%×领取次数
生存保险金总额= 10万元× 9%×【(60 - 32 - 2) /2 + 21】= 306000元 注:以上关于生存保险金领取额度的计算未包含红利。
条款解析
条款解析
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2年返还主险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60周岁开始每年返还主险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9%,至80周岁。
解析: (一)60周岁前两年一返,60周岁后年年返还,增强客户对生存金领取的体验感。 (二)60周岁前每两年的返还可以用来规划日常的生活,60周岁后每年的返还金可以作为养老补充,让养老生活更有品质。

人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

人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

⼈寿保险的种类及保险责任⽬前,我国⼈寿保险市场上主要有普通⼈寿保险和特种⼈寿保险。

普通⼈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年⾦保险。

特种⼈寿保险主要有简易⼈寿保险和团体⼈寿保险。

1.死亡保险死亡保险主要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寿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它只提供⼀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向受益⼈给付保险⾦。

如果被保险⼈期满⽣存,保险⼈不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

定期寿险有如下特征:①由于保险⼈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寿险保险费低于其它寿险,⽽且可获得较⼤保障。

②许多定期寿险单规定,保险单所有⼈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不必进⾏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规定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保险⼈的利益,否则被保险⼈可能在保险期满时因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取得⼈寿保险。

③被保险⼈不必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均可把定期寿险单变换为终⾝寿险单或两全保险单的选择权。

这种选择权⼀般只允许在⼀个规定的变换期内⾏使。

④容易产⽣逆选择。

投保定期寿险可以较少的⽀出获取较⼤的保障,所以在⼈寿保险经营中,表现为被保险⼈在感到或已经存在着⾝体不适或有某种极度危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额的定期寿险。

保险公司对此采取的措施有:1.对超过⼀定保险⾦额的保户的⾝体作全⾯、细致的检查;2.对⾝体状况略差或⼀些从事某种危险⼯作的保户,提⾼收费标准;3.对年龄较⾼⾝体⼜较差者拒绝承保。

定期寿险具有较强的保险功能。

⽐较适合选择定期寿险的⼈,⼀是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作急需保障的⼈;⼆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尚幼,⾃⼰⼜是⼀个家庭经济⽀柱的⼈。

对他们来说,定期寿险是廉价的保险,可以⽤最低的保险费⽀出取得最⼤⾦额的保障,但⽆储蓄与投资收益。

(2)终⾝⼈寿保险⼜称终⾝死亡保险、终⾝寿险,是⼀种提供终⾝保障的保险,被保险⼈在保险有效期内⽆论何时死亡,保险⼈都向其受益⼈给付保险⾦。

03第三章 人寿保险解析

03第三章  人寿保险解析
第三章
人寿保险
第一节 普通人寿保险 第二节 创新型人寿保险 第三节 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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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通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死亡或生存)为保 险标的人身保险业务。 与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保险标的不同, 后两者以身体为标的,以疾病或伤害等对人体健康、健 全构成危害的事件为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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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 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又称为当期假设终身寿 险,它是用新的市场利率和当前的死亡率假设调整 保单的现金价值以及每期应缴保费的非分红终身寿 险,简单的说就是保费的制定对利率变动的反应比 较强烈,如果利率发生变动,保费会随之做出相应 较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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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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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可调整终身寿险 在保单规定的限度内,保险金额↑↓和保费水平 ↑↓ 保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每隔一定时期对保险费进 行调整,但是其保险金额不是随保险费成比例增加 ,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调整时余下的保险 期限。
例:“生活费用协议”:根据该协议每隔3年,保单保 险金额就会根据过去3年中消费物价指数的上涨幅 度自动上浮相同的百分点,被保险人不需对此支付 额外的保险费,也不需要提供可保证明。
养老手段
阅读:教材p149
20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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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两全保险


单一保额的两全保险,即不论被保险人在期内死亡, 还是期满生存,保险人给付的保额均相同。 比如某人投保保额为1万元,保期为10年的普通两全 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10年内死亡,还是生存到第 10年底,其受益人均可领到1万元的保险金,一旦保 险人履行了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这种寿险承保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命,如果 联合被保险人中有一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 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适宜于家庭联合投保,比如夫妻。此外这种 保险对于合伙经营者,联合搞课题研究者等也适用。

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

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

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引言:人寿保险作为一种长期的金融工具,既能提供生命保障,又具备一定的理财功能。

本文将探讨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包括投资增值、退休储备和遗产传承等方面。

通过充分利用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个人可以更好地规划财务未来,实现财富的增值与传承。

投资增值: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主要体现在其投资增值方面。

一方面,人寿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将保费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如股票、债券、基金等,以追求更高的收益。

这样,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投资收益可以实现资产的增值,使个人财富持续增加。

另一方面,人寿保险产品还可以提供投资选项,如投资链接年金险和万能险等。

这类产品允许投保人将一部分保费用于市场投资,以获得更高的回报。

与传统的人寿保险相比,这些投资链接型产品更具灵活性和可变现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个人的理财需求。

退休储备:除了投资增值,人寿保险还可以作为退休储备的重要方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个人退休金的储备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人寿保险通过提供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为退休后的个人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养老保险通常以一定期限缴费后,享受终身领取养老金的形式存在。

而年金保险则在缴费期满后,以一定期限或一次性支付的形式提供养老金。

这些保险产品通过风险分散和长期复利的特性,为个人提供可靠的养老金安排,帮助他们度过退休期间的经济难关。

遗产传承:人寿保险的理财功能还可延伸至遗产传承。

在个人财务规划中,传承财富给后代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人寿保险作为传承财富的工具之一,可以通过保单的受益人设定,将保险金作为一种遗产传给指定的受益人。

保单的受益人可以是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通过合理指定受益人,个人可以确保财富顺利传承,并为家庭留下稳定的经济来源。

同时,根据不同的保单设计,保险公司还提供了灵活的受益人调整选项,便于个人根据家庭变动和财务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结论:人寿保险不仅仅是一种风险保障工具,更具备一定的理财功能。

第三章人寿保险解析

第三章人寿保险解析

单位卖出价 2.5618
1.70490.6632来自0.9511.0284
期间
2004-4-29至 2004-4-29至 2008-2-25 至 2008-2-25至 2008-2-25至 2008-12-25 2008-12-25 2008-12-31 2008-12-31 2008-12-31
投资收益率
(二)分红保险的分配方式 1、可分配红利的确定
我国规定至少要将分红保险产生的当年红利的至少70%分
配给客户。 2、保单项下红利分配的方式 ⑴现金红利法
各保单每年度会得到一定数量货币的红利,具体方式:支 取现金、留存公司累积生息、抵扣下期保费
⑵增额红利法
增额红利法是以增加保单现有保额的形式分配红利
(三)我国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 ⑴累积生息: ⑵抵缴保费 ⑶购买缴清增额保险
趸缴年金 期缴年金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终身年金 确定年金 限期生存年金 个人年金 联合年金 定额年金 变额年金
险种条款示例:
P291 国寿松柏养老金保险条款 P292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条款
第四节 新型人寿保险
一、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除了按照保单所载明的保险 责任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以外,还将该产品经营 中所取得的一部分盈利以保单红利的方式返还给 保单持有人的保险。
本期结束时现金价值=上一结算日的现金价值+本期收取的 保险费-本期的管理费和手续费-本期死亡保费-退保金及 其它费用+本期投资回报。
首期保费
初始费用
结算
保单管理费
1期保单账户价值 利率 保单账户利息1
风险保障费用
保单管理费
续期保费
初始 费用
基 本
风险保障费用
2期保单账户价值

寿险行业的历史现状

寿险行业的历史现状

寿险行业的历史现状如下是关于寿险行业的历史现状:一、寿险行业简介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寿险按照保障特征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四类产品,这四类产品储蓄属性依次增加,保障属性减弱。

二、寿险行业发展历史国内寿险行业历史发展经历大致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国寿险行业自1982年恢复业务以来,90年代经过不断的复苏发展,中国人保独家垄断格局被打破,不断有新的保险公司成立,保险公司通过个人代理销售队伍迅速扩张而抢占市场,此时寿险产品比较注重保障,以普通型寿险为主打产品,但当时技术并不突出,行业经营经验不佳,其中上世纪90年代初国内通货膨胀严重利率高企,保险产品定价利率较高,在90年代末利率大幅走低后行业出现较大的利差损,同时保监会于1998年正式成立。

第二阶段:迈入2000年后,银保渠道开始启动,经过快速扩张、监管调整,行业规模快速增长,投连险、万能险等偏理财类产品销售占比迅速提高;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行业进入低迷期,银保渠道与代理人渠道增长困难。

第三阶段:2010年底银保渠道新规整顿产品销售趋严,此时市场由分红险主导。

第四阶段:进入2014年,受益于资本市场转暖,保险公司投资受益加强,部分中小寿险公司大力通过中短存续期产品(万能险)扩张资产负债表,代理人考试在2015年放开,监管呈现边际宽松,代理人规模有提升。

第五阶段:2017年开始行业监管趋严,监管强调保险回归保障,保险76号与134号文件出台规范快返型万能险,行业告别了通过中短存续期保险快速扩张的时代,保险公司开始注重回归保障产品,此时主打年金险等。

三、寿险行业发展现状1、中国寿险保费收入情况中国保险业于1979年开始恢复业务,在经历近40年发展后,中国保险业过去10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人均收入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而蓬勃发展,保险资源总量迅速增加。

什么是年金保险,年金保险的分类

什么是年金保险,年金保险的分类

什么是年金保险,年金保险的分类年金保险,是由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的种类1.个人养老保险这是一种主要的个人年金保险产品。

年金受领人在年轻时参加保险,按月缴纳保险费至退休日止。

从达到退休年龄次日开始领取年金,直至死亡。

年金受领者可以选择一次性总付或分期给付年金。

如果年金受领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保险公司会退还积累的保险费(计息或不计息)或者现金价值,根据金额较大的计算而定。

在积累期内,年金受领者可以终止保险合同,领取退保金。

一般说来,保险公司对个人养老金保险可能会有如下承诺:1、被保险人从约定养老年龄(比如50周岁或者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可按月领也可按年领,或一次性领取。

对于按年领或按月领者,养老金保证一定年限(比如10年)给付,如果在这一年限内死亡,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至年限期满。

2、如果养老金领取一定年限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每年给付按一定比例递增的养老金,一直给付,直至死亡。

3、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定期年金保险这是一种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险费,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时期后,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期领取年金,直至合同规定期满时止的年金保险。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内死亡,则自被保险人死亡时终止给付年金。

子女教育金保险就属于定期年金保险。

父母作为投保人,在子女幼小时,为其投保子女教育金保险,等子女满18岁开始,从保险公司领取教育金作为读大学的费用,直至大学毕业。

3.联合年金保险这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给付年金条件的保险。

它主要有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以及联合生存年金保险两种类型。

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是指同一保单中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只要还有一人生存就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停止。

它非常适用于一对夫妇和有一个永久残疾子女的家庭购买。

年金保险原理

年金保险原理

年金保险原理
年金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其原理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承诺在投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或合同期满时,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养老金或一次性给付。

年金保险的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分散风险:年金保险通过收取多个投保人的保险费来分散风险,保证每个投保人在退休时都能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2. 时间价值: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这些保险费会被保险公司投资以获取回报。

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和投资回报共同构成了退休时的养老金。

3. 寿险保障:年金保险通常还包含寿险保障,即如果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一定的身故保险金给受益人。

4. 长期储蓄:年金保险可以被视为一种长期储蓄方式,投保人通过定期缴纳保险费,积累一定的财富,用于退休后的生活费用或其他用途。

总的来说,年金保险的原理是通过投保人的保险费和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来提供退休时的养老金,并提供寿险保障,帮助投保人实现
财务安全和长期储蓄目标。

买年金险的10大理由!

买年金险的10大理由!

1.养老金收入:年金险作为一种养老金计划,可以为投保人提供稳定的退休收入。

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投资或定期投资,以实现未来的养老金需求。

2.终身保障:年金险是一种终身保障,无论投保人何时退休,都可以享受由保险公司提供的稳定养老金。

3.灵活性:年金险具有灵活性,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和保额。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来决定每月或每年向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

4.非抗风险投资:相比于其他投资方式,年金险是一种低风险投资。

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包括低风险的债券和股票,以确保养老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免税待遇:在一些国家,购买年金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投保人可以在投资阶段享受税收减免,并在领取养老金时免税。

6.遗产规划:年金险可以提供一种遗产规划的方式,投保人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受益人来确保家庭的经济安全。

7.保险保障:除了提供养老金收入,年金险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

一些年金险产品还包括意外保障和疾病保障,以应对意外情况和疾病的风险。

8.继续工作的弹性:有了年金险的支持,投保人可以在退休后继续工作,而不必担心养老金的缺失。

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缴纳保费,以继续获得养老金。

9.社会保障补充:年金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障计划的补充,提供额外的收入和保障。

投保人可以将年金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以确保退休后的经济稳定。

10.享受生活:有了年金险的支持,投保人可以更加放心地享受退休生活。

不必为经济问题而担忧,可以更自由地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

总而言之,买年金险可以为投保人提供稳定的退休收入,保障养老生活,提供灵活性和非抗风险投资选择,享受税收待遇,规划遗产,提供保险保障,继续工作的弹性,补充社会保障,以及放心地享受退休生活。

离散型人寿保险与生存年金的方差计算

离散型人寿保险与生存年金的方差计算

离散型人寿保险与生存年金的方差计算漆世雄1摘要:在保险精算的理论上,计算人寿保险与生存年金的趸缴净保费的方差,通常需要借助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密度函数。

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密度函数很难获得。

本文利用生命表编制计算方差的转换函数,再利用转换函数计算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与生存年金的方差。

关键词:人寿保险;生存年金;转换函数;期望值;方差一、引言众所周知,保险人开办人寿保险业务,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也就是说,保险人在收取保费的时刻,并不知道将来要支付的保险金是多少,因为投保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是否死亡是随机的,所以保险公司将来要支付的保险金也就成为一个随机变量。

衡量随机变量的波动幅度和稳定性的指标是方差或标准差。

方差越大,也就表明保险公司将来支付保险金的波动幅度就越大;方差越小,则说明稳定性越好。

因此,通过计算保险金的方差来了解保险人开办人身保险业务所承担的风险,对保险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事先能获得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密度函数,对于死亡即付的、终身寿险的保险金(称之为连续型寿险),计算方差时可采用以下公式:()220()()()ttT T V Z vf t dt v f t dt∞∞=-⎰⎰但由于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密度函数事先几乎不可能获得,所以以上公式很难在实际中被采用。

由于这个原因,在保险精算的实际运用中,一般都是采用编制生命表的方法来计算净保费的。

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就是利用生命表来编制专门用于计算方差的转换函数,再通过转换函数计算离散型寿险和生存年金的方差。

对于连续型寿险模型,只需要借助UD D ② 假设就可以了。

而编制用于计算1作者简介:漆世雄(1958-),男,湖南人,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

方差的转换函数和专门用于计算方差的软件,在计算机上利用办公软件是很容易实现的。

二、 人寿保险与生存年金的方差计算原理与模型(一)人寿保险方差计算原理与模型人寿保险又称之为死亡保险,它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把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依然存活,则没有保险金给付。

新华人寿保险尊享人生至尊全能年金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尊享人生至尊全能年金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尊享人生至尊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
(业内首创保额分红与万能理财的完美结合)
分红险
30天~55周岁
趸交或年交
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 20年交
至80周岁
1.关爱年金
生效后(犹豫期结束次日)、每年按首次交纳的主险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2. 生存保险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实际交纳的主险保险费×105%+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4.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未发生变更,且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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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中的寿险与年金保险区别

保险业中的寿险与年金保险区别

保险业中的寿险与年金保险区别保险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重要的保障和资金支持。

在保险业中,寿险和年金保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类型,它们在目标、保障范围和理赔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对保险业中的寿险与年金保险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保险的不同之处。

寿险和年金保险都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旨在提供个人或家庭的经济保障。

寿险主要关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时的风险,以保证被保险人或其家庭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年金保险则着眼于提供被保险人在退休或某一特定时间后的稳定收入,以满足其日常生活和养老需求。

首先,寿险和年金保险在目标和保障范围上存在差异。

寿险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财务保护,以应对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带来的不可预测的经济负担。

寿险通常包括寿命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等。

寿险的保障范围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选择,包括一次性付款、定期收入或一定期限内的收入保障。

而年金保险的目标是提供被保险人在退休或特定时间段后的经济来源,以确保其可以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水平。

年金保险通常包括养老金、固定年金和延期年金等,可以提供持续的现金流或一次性的投资回报。

年金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退休后的收入保障,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退休计划和需求来制定。

其次,寿险和年金保险在理赔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寿险的理赔方式通常是一次性的,即在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全部或部分的保险金额。

理赔过程相对短暂,保险款项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赔偿家庭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费用。

年金保险的理赔方式则是周期性的,即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每月或每年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量的养老金或年金。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领取方式,例如一次性领取、固定期限内领取或直至死亡时继续支付给受益人等。

年金保险的理赔过程是长期的,保险款项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或退休金进行使用。

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人寿保险的种类

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人寿保险的种类

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人寿保险的种类2016保险代理人考试重点:人寿保险的种类(1)普通型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普通型人寿保险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死亡保险又分为定期寿险(即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寿险(即不定期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按照交费方式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

两全保险有两个特点:一是储蓄性极强;二是既有死亡保障又有生存保障。

(2)年金保险。

按照不同的标准,年金保险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照交费方式分类,年金保险分为趸交年金和期交年金。

按照被保险人数分类,年金保险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按照给付额是否变动分类,年金保险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按照给付开始日期分类,年金保险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按照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分类,年金保险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和定期生存年金。

(3)简易人寿保险。

简易人寿保险是指用简易的方法所经营的人寿保险。

它是一种低保额、免体检、适应一般低工资收入人群需要的人寿保险。

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略高于普通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其主要原因包括:免体检造成死亡率偏高;业务琐碎使附加管理费增加;失效率较高,使保险成本提高。

(4)团体人寿保险。

在团体人寿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

团体应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

团体人寿保险的特征:风险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使用团体保险单,成本低,保险计划灵活,采用经验费率的方法。

(5)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①分红保险保单的红利。

分红保险产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保户享有保单盈余分配权的产品,即将寿险公司的盈余,如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等,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现价表

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现价表

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现价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概述2.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的特点3.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的收益测算4.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的总结正文一、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概述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是国富人寿保险公司近期推出的一款年金险产品,没有附带万能账户,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固定领取。

这款年金险产品的最大特点是,投保第五年后即可开始领取年金。

除了每年固定领取年金,满期后还能领取一笔满期保险金。

二、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的特点1.收益稳定:福享年年年金险的收益相对稳定,每年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领取年金,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领取灵活:福享年年年金险在投保第五年后即可开始领取年金,领取时间较为灵活。

3.满期保险金:福享年年年金险在满期后,除了每年领取的年金外,还能领取一笔满期保险金。

三、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的收益测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险的收益情况,奶爸在这里给大家详细测算一下。

假设投保人购买了一份福享年年年金险,年交保费为 10 万元,保险期限为 10 年,那么根据合同约定,投保第五年后开始领取年金。

以 30 岁男性为例,每年领取的年金金额为:10 万元 * 8% = 8000 元。

在保险期限内,除了每年领取的 8000 元年金外,满期后还能领取一笔满期保险金,计算方法如下:满期保险金 = 10 万元 * 10 年 * 8% = 80000 元。

因此,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总共可以领取的年金金额为:8000 元/年 * 10 年 + 80000 元 = 160000 元。

四、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的总结国富人寿福享年年年金保险作为一款收益稳定的年金险产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其特点是收益稳定、领取灵活,满期后还能领取一笔满期保险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福享年年年金险没有附带万能账户,因此收益相对较低。

年金险 保单架构

年金险 保单架构

年金险保单架构(原创实用版)目录1.介绍年金险2.解析年金险的保单架构3.年金险的保单架构的优势4.结论正文1.介绍年金险年金险,又称为养老金保险,是一种长期的人寿保险。

年金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被保险人在退休后的经济保障。

年金险与其他类型的保险相比,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强制储蓄的特点。

2.解析年金险的保单架构年金险的保单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保险金额:年金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退休后的预期年金收入决定的。

保险金额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2)保险期间:年金险的保险期间通常较长,一般为 20 年或 30 年。

在这期间,保险公司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责任:年金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身故责任和满期生存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满期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

(4)保险费:年金险的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公司支付。

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3.年金险的保单架构的优势年金险的保单架构具有以下优势:(1)稳定性:年金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通常是固定的,这使得年金险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预期年金收入和退休年龄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2)长期性:年金险的保险期间通常较长,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长期经济保障。

这有助于被保险人在退休后维持稳定的生活质量。

(3)强制储蓄:年金险要求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这有助于被保险人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为退休生活储备足够的资金。

4.结论年金险作为一种长期的人寿保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强制储蓄的特点。

年金险的保单架构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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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主要讲授: 一、定期寿险 二、终身寿险 三、两全保险
一、保障型人寿保险
定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以被保险人死亡 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类型: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
特点: 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时给受益人 保险金额。
二、定期寿险
(一)定期寿险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确定期限内死亡作为保 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特征 ➢ (a)定期寿险属于纯保障型寿险。 ➢ (b)期限是确定的。 ➢ (c)被保险人可以较低的保险费获得较大的保险保障。
(二)定期寿险的种类
定额定期寿险 减额定期寿险 增额定期寿险 1.定额定期寿险 定义:在整个保险有效期内保险金额保持不变的定
家庭收入保险是以一家之主为被保险人,如 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对其 健在的配偶提供合同规定的月收入保险金, 用以满足家庭一般消费及培养子女等经济需 求。
产品名称 保险公司 险种类别 适合年龄 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
(3)产品案例分析
幸福定期保险(A)
平安保险 保障保险 18-60岁人士可投保
2.减额定期寿险
➢ 定义:减额定期寿险是指在整个保险的有效期内保 险金额不断递减的定期寿险。
➢ 种类: (1)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2) 信用人寿保险 (3) 家庭收入保险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递减的未 偿还抵押贷款额对应相等的减额定期寿险。
信用人寿保险是保险金额始终与债务人的贷 款余额相等的减额定期寿险。
期寿险。 种类: ➢ (a) 每年可更新的定期寿险; ➢ (b) 5年、10年、15年、20年的定期寿险; ➢ (c) 到退休年龄满期的定期寿险。
产品案例分析
产品名称 保险公司 险种类别 适合年龄
祥运定期保险 中国人寿 保障保险 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 案例设计
第八章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
第八章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
一、本章主要内容 以人寿保险与年金保险为核心,讲授保障型的人寿 保险、年金寿险的概念及分类、分红保险中红利分 配的原则及分配方式、投资型人寿保险。
二、重点 人寿保险、年金寿险、分红保险、投资型人寿保险。 三、难点
分红保险。
第一节 保障型的人寿保险
种类: 终身寿险可分为传统终身寿险和修正终身寿险。
➢ 传统终身寿险是指固定受益、固定缴费的终身寿险。 ✓ 传统终身寿险种类
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和趸缴保费 终身寿险。
➢ 修正终身寿险是在保单有效期间的某一时点可以改 变应缴保费或者保险金额的终身寿险。
✓ 修正终身寿险的种类 可调整终身寿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 寿险。
1.身故全残、保障全面,双倍赔付、高额保障; 2.不幸高残,即获双倍于保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保险金; 3.交费期内即可免交剩余保费,仍可定期获得生存金递 增返还,极具人道主义,体现人性关怀。
三、两全保险
(一) 定义 将定期死亡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相结合的一种寿险。
某一约定年龄之前缴付保费的终身寿险。一旦过了 缴费期,保单成为缴清保险,投保人不需要缴付任 何保费,但保障终身有效。
➢ 主要特点:
(1)年度保费高于普通终身寿险的年度保费。 (2)能迅速积累现金价值,又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多 种选择权。
(一)传统终身寿险种类(续) 3.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 定义:指保费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的终身寿险。 ➢ 主要特点:
(一)传统终身寿险种类 1.普通终身寿险 ➢ 定义:指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前一直缴付等额保险费
的终身寿险。 ➢ 主要特点:
固定保额; 平准保费; 功能简单; 适合保费缴付能力低,但需要终身保障的被保险人。
(一)传统终身寿险种类(续)
2.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 定义:指在规定年限缴付保费或者在被保险人达到
(1) 保单生效时起就有较高的现金价值。 (2) 一次缴清全部保费数额巨大,投保人有时 在经济上难以承受。 (3) 业务量很少。
产品名称 保险公司 险种类别 缴费方式 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
3.产品举例
长寿安康保险 新华人寿
保障保险
|趸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终身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 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 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1年内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 保险金并无息返还保费 ;
1年后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减额交清,疏缓人间困境。 2.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3.增额定期寿险
定义: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单保额在初始保 额的基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的 定期寿险。
特点:投保可以将由通货膨胀导致的购买力 下降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分析: 大多数投保人续保或转换保单,并非因为健康状
况不好,而是希望继续获得保险保障。因此,保险 公司为投保人提供可续保和可转换的权利,既维持 了保单的效力,保全了当前客户,又节省了高额的 新保单费用,降低了保险人的经营成本。
二、终身寿险
定义: 终身寿险是指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的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给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 二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保 险人必须支付退保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 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交费低,保障Biblioteka 。 2.交费期满后,不再交保险费。 3. 交费期保费数额不随利率和物价变动而变化。
某人,30岁,购买60岁满期的该保险,选择交费期限 20年,每天只需1.58元,就可以拥有10万元的保险保 障,而且从被保险人满50周岁后,投保人不再交保险 费。
(三)定期寿险的两个重要条款
两个条款:一是可续保条款,二是可转换条款。
➢ 1.可续保条款 允许投保人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在定期寿险期满时续保。 ➢ 2.可转换条款
允许投保人将定期寿险保单转换为终身寿险或两全 保险,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 可保证明。
可续保条款和可转换条款不仅对投保人有明显的潜 在价值,对保险公司也非常有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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