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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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5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导向为原则。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以院级教学督导为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三至五名。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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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较为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本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第四章教学督导组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承担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督导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指导、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抽查各学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

(三)对全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评价。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五)检查全校的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秩序。

对考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期末试卷的归档情况。

(六)参与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和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最新资料推荐------------------------------------------------------ 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本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学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

(三)对本学院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评价。

(四)指导本学院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五)检查本学院的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秩序。

(六)对本学院考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期末试卷的归档情况。

(七)参与本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组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督导能力和水平。

教学督导员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期间应佩戴教学督导员标志。

原则上每位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评价 3 到 4 节课,检查教学秩序 3 到 4 次。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或学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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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应依据职责制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应有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校教学督导组的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由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校教学督导组的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由校教学督导组组长组织撰写,经集体讨论确定后报送教务处。

学院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由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组织撰写,经集体讨论确定后报送分管教学院领导。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学校给予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相应的补贴。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或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集美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集大[1999]59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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