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文档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安全,负责承担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进行保险。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生效日起,并于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真实价值、市场价格等因素并经过保险人审核合理确定。
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保险人有权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第六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财产损坏、财产丢失、第三方责任等,具体责任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不对以下事故承担保险责任:1. 由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2. 战争、战乱、暴动等人为灾害;3.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风暴等;4. 核辐射、核污染造成的损失;5. 被保险财产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6. 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故。
第三章理赔申请与处理第八条如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按照合理的方式通知保险人。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合理期限内,应向保险人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案证明、损失清单、损坏物品照片等。
第十条保险人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如需要,保险人有权派员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
第十一条经证明被保险人对发生的事故没有故意隐瞒,保险人应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理赔金额。
如发生双倍赔付等情况,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第四章保险费与续保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保险费。
对未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解除,且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应于续保前向保险人申请续保,并按照保险人要求支付续保费。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状态本合同有效期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至保险合同约定终止日止。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财产范围本保险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型家庭。
被保险财产范围包括:住宅、家具、电器、装修、贵重物品等。
3. 承保风险本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入室盗窃、抢劫、纵火等犯罪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管道破裂、水池溢水等水患造成的财产损失;•火灾、盗窃等导致的贵重物品损失。
4.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4.1 免赔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承担不低于保险金额2%的自付金额(即免赔额)。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将按照实际损失和免赔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
4.2 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险金额的80%。
5.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数额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6. 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给予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替换费用、重置费用等直接与事故有关的合理费用。
7.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等因素进行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保费率将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说明。
8. 保险事故处理程序8.1 保险事故的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申请。
8.2 保险人的调查与赔付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将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包括实地勘察、取证等。
根据调查结果,保险人将及时做出赔付决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9. 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提出继续保险的意愿。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
如发生保险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740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General family property comprehensive insurance clause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6篇篇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合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家庭在生活中所拥有的财产也日益增加,为了保障家庭的财产安全,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应运而生。
该保险合同旨在为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所拥有的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贵重物品等财产提供综合保障,保障家庭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帮助家庭安心生活。
二、保险责任1. 房屋保险:保障家庭房屋在火灾、爆炸、飞机坠落、雷击、盗窃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风险。
涵盖房屋的结构和固定装置,保障房屋的重建或修复费用。
2. 家具及家庭用品保险:保障家庭内的家具、家电、厨房用具等财产在盗窃、火灾、水灾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坏或损失的风险。
3. 珠宝及贵重物品保险:保障家庭内的珠宝、首饰、名表等贵重物品在盗窃、遗失、损坏等意外事件中受到损失的风险。
4. 责任保险:保障家庭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包括邻居、访客等在家庭内发生意外导致的损失。
5. 附加保险:可根据需要选择购买附加保险,如水渍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紧急援助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合同一般为一年期,可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在保险期限内,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四、投保条件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一般适用于家庭租赁或拥有房屋的业主,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的家庭成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信息进行核实。
五、理赔流程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理赔电话或登陆官方网站在线报案。
2. 资料准备:被保险人需准备好保险合同、身份证明、保险单、事故证明、相关财产证明等资料。
3. 定损核赔:保险公司派员上门勘察损失情况,核实损失金额,进行定损核赔。
4. 理赔支付: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将赔款支付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六、注意事项1. 保险合同内容需仔细阅读,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方案。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样本(五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样本家庭成员:父母:女儿:儿子:上述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决定购买一处房产,并作如下安排和约定:一、新购置房产的基本情况新购置房产位于省市区路号,房屋面积平方米,房屋价款元。
最终状况以购房合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信息为准。
二、购房款支付和分担购房款支付采用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
具体分担如下:1、新购置房产首付款元,由父母支付元(为父母出售位于省市区路号的房产(房产登记号或不动产权证登记号:)的款项),其余部分由女儿和儿子各负担元和元。
实际款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款项支付为准,但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
2、新购置房产从银行贷款元,由女儿和儿子根据银行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共同还款,具体还款比例为:女儿还款%,儿子还款%。
实际贷款金额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具体还款比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不影响家庭成员对所购置房产所分配享有的份额。
三、新购置房产的产权划分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具体份额为:父母%,女儿%,儿子%。
无论新购置房产如何登记,即,无论新购置房产登记在家庭成员一人名下,或部分成员名下,或全部成员名下,都不影响本协议全体家庭成员依据本协议关于家庭成员对新购置房产拥有共同产权及家庭成员各自享有上述产权份额的约定。
四、协议补充或修改家庭成员根据情况或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需要,可通过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五、协议生效及文本本协议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后生效。
一式三份,家庭成员各持一份。
(以下为家庭成员签字处)父母:女儿:儿子:____年____月____日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协议样本(二)姓名:性别:_____;民族:_____;年龄:_____;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代书人):姓名:性别:_____;民族:_____;年龄:_____;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姓名:性别:_____;民族:_____;年龄:_____;住址:身份证号: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_____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合同范本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范本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敚敱O毡甑姆段第一条但凡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以下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以下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以下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通用3篇)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通用3篇)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篇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文本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文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_______________(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_______________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范本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2)【范本】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任一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所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市属设备(如集电结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纺织机械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为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专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拖拉机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个人财产。
第三条索宾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家庭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涉足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阳台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类同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无人岛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相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基本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该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合同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运作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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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文
档
CONTRACT TEMPLATE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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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
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
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
均自保险单约定
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
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
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松。
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