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五台县天和乡跃进坑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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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应急[2009]45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3.12【实施日期】2009.03.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应急〔200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连续发生3起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的较大事故,由最初涉险3人,最终导致11人死亡、6人受伤。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月2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矾山磷矿425水平掘进工作面因没有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1名工人在放炮作业后进入该工作面清理浮石过程中炮烟中毒晕倒,当班另外2名工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3人死亡。

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在调试炉气净化装置除尘器过程中,1名工人一氧化碳中毒晕倒,另外8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3人死亡、6人中毒。

3月8日,安徽省池州地区东至县迈捷矿业公司花山锑金矿在井巷维修作业中,1名工人进入探矿下山的盲巷时窒息晕倒,当班另外4名工人在未佩戴任何防护器具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盲巷施救,导致5人死亡。

上述事故教训深刻,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未进行应急演练,不能指导科学施救;二是安全管理混乱,无风或微风作业,又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气体监测,安全措施不落实;三是对长期废弃巷道或封闭空间可能造成缺氧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认识不足,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作业程序不规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矿山安全【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07]220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7.10.30【实施日期】2007.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7〕22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0月下旬以来,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形势严峻。

据调度统计,10月22日至10月28日一周内煤矿共发生4起较大事故和2起重大事故,造成41人死亡和下落不明。

10月22日17时,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铺前镇银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人死亡、6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始建于1995年12月,设计年生产能力3万吨,核定年生产能力4万吨,证照齐全。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矿井装备有瓦斯监控系统。

2007年9月25日,横峰县安全监管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

10月22日,9人入井进行维修,由于停产期间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井下-285米水平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10月24日15时,青海省海西州境内一废弃井发生瓦斯窒息事故,3人死亡。

初步了解,青海开源煤矿(乡镇煤矿)总工程师带领其他3人擅自拆除封闭的井口,进入西沟西一斜井(该井为原八一煤矿矿区内井巷,已废弃8年;八一煤矿已于2002年关闭),结果造成3人窒息死亡。

10月25日18时,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跃进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10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个体煤矿,1969年投产,设计和核定年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装备有瓦斯监控系统。

2007年,南川区政府决定将该矿与龙洞扁煤矿整合,并于2007年9月30日公告关闭,计划于2007年12月关闭。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1·27” 其他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1·27” 其他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1·27”其他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1月27日10时50分,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15509回风顺槽距切巷110m处发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1.5万元。

事故发生后,阳泉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作出重要批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于1月28日组织阳泉市公安局、阳泉市煤炭工业局、阳泉市总工会、盂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成立了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1·27”其他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盂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管理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综合认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主体企业基本情况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位于阳泉市盂县藏山北路,由盂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权委托盂县财政局履行国资出资人职责,注册资本4.67亿元,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为阳泉市煤矿兼并重组整合的11个主体企业之一。

该公司以煤炭为主导产业,以贸易物流、生态种植养殖、铝矾土开采、旅游开发为辅助产业。

该公司现拥有14个子公司。

其中全资子公司为1个,绝对控股(股份在51%以上)子公司9个,相对控股(股份低于51%)子公司4个,山西阳泉盂县跃进煤业有限公司为绝对控股子公司。

目前该公司正常生产的矿井5座:东坪煤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跃进煤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石店煤业(生产能力90万吨/年)、路家村煤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辰通煤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新建矿井1座:坤宁煤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停工停产矿井4座:兴发煤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众诚煤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清城煤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南湾煤业(生产能力90万吨/年)。

15年中国煤矿事故简介汇总

15年中国煤矿事故简介汇总

21
云南曲靖市 5月11日中午 沾益县播乐 乡大海煤矿
陕西省铜川 市耀州区瑶 225月11日15时50分 曲镇玉金煤 矿 辽宁省阜矿 23 5月26日 集团艾友煤 矿
瓦斯事故
11日15时50分,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玉金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目前已致2人死亡,7 人受伤。当日有9名工人正在该煤矿102采掘工作面维修巷道,事发后9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其中,2人送铜川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受伤的7人送往铜川矿务局医院救治。 5月26日,辽宁省阜矿集团艾友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遇难。
顶板事故
湖南邵阳市 5月30日凌晨2时10分左右,湖南邵阳市新邵县七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采区发生一起煤与 5月30日凌晨2 新邵县七四 煤与瓦斯突 24 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该采区井下作业11人,安全出井3人,目前事故已导致3人死 时10分左右 煤业有限责 出事故 亡,5人被困,救援工作正在进行。 任公司西采 区
福建省龙岩 市永定区培 32 2015年6月27日晚 丰镇文东村 煤矿 336月28日晚11时20分 肖家洼煤矿 重庆万盛经 2015年6月28日 开区铁厂坡 19时55分 煤矿 甘肃兰州市 2015年6月29日 红古区窑街 35 10时24分 煤电集团公 司海石湾煤 福建省三明 市大田县上 36 6月30日下午4时许 京镇后洋煤 矿 34 非法入井 6月27日晚,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文东村发生一起已关闭无证煤矿非法入井人员被困事件。 救援指挥部组织8支救护队全力搜救,至28日18时30分被困9人全部找到,但已遇难。现场指挥部 已着手善后处臵工作。据查,非法入井人员有12人,其中出井3人。 6月28日晚11时20分,在肖家洼煤矿,一围墙突然倒塌,压坏停在路边的一辆前四后八,据目击者 诉说,当时司机正在车内,随后煤矿救护队及时赶到现场。将受伤人员从车内救出,送往医院。

矿井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矿井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矿井火灾事故案例分析矿井火灾事故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难性突发事件,发生频率比较高,对于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产生着严重的影响。

此外,矿井火灾事故的原因也复杂多样,需要进行详细的案例分析,以防止此类灾害的再次发生。

矿井火灾事故案例分析1. 2021年3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一红狮金矿井发生火灾事件,事故造成19人死亡。

当时,矿工在作业时遇到了电线短路的情况,虽然在一度切断电源后情况得到了缓解,但是当电力工人再次接通电源时,发现井下已经着火,导致被困者无法逃生。

此外,矿井内的煤尘是这次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煤尘是一种易燃物质,容易在空气中形成可燃性混合物,一旦遇到明火,会导致火灾和爆炸。

2. 2020年11月19日,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康太煤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事故起因为地下已经存在煤层火灾,但是公司矿长未及时疏散矿工,继续生产作业,此后的爆炸和火灾导致矿工无法逃生。

此外,这次事故中的煤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当储存在矿井中的烟花剂在与煤尘混合时形成了可燃气体,导致了大规模爆炸和火灾。

3. 2019年12月4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金源煤业公司金大南坑发生火灾事故,事件造成15人死亡。

据当地媒体报道,矿井的消防器材无法正常工作,加上当时正在进行的施工,导致煤矿通风系统被封闭,没有及时排出有害气体,其中包括一氧化碳等等,这些气体很快就扩散到了整个矿井空间,矿工们随后因为中毒昏迷,无法及时逃脱。

4. 2016年10月31日,云南省曲靖市马场坝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最终导致近70人死亡和20余人受伤。

根据当时的新闻报道,矿井内部缺乏有效的安全监测装置,当发生煤层自燃时,矿工很难第一时间察觉,从而失去了逃生的关键时机。

在此次事故中,煤尘和一氧化碳均是致命因素,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结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矿井火灾事故起因复杂多样,需要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防控和预防。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27”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2月27日18点40分,平凉市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原料磨粗磨仓内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1.03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处置工作。

平凉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工信委、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三个小组),委托市安监局局长练生辉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8日,位于平凉工业园区四十里铺镇洪岳村,现有职工318人,管理人员69人,公司领导3人,法定代表人闫宗文,公司设有各类科室11个。

公司主要经营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制、开发、应用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13年2月27日早6点30分,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窑头点火烘窑,熟料部安排从早上8点30分开始,由班长柳东生、副班长黄小龙带领雪恩、雪龙、陈玉等人将钢球装入粗磨仓内,计划第二天中午12点开磨。

当天下午6点10分左右工作人员加完钢球,6点20分副班长黄小龙让下午上班的巡检工潘世勇一起关闭磨门,6点30分潘世勇和雪龙先后进入粗磨仓,在关闭磨门时,雪龙中毒倒地,潘世勇从磨内爬出呼救,听到呼救后,班长柳东生、副班长黄小龙、雪恩、陈玉、林顺5人先后进入磨内救人,导致7人全部中毒。

2015年全国煤矿事故简况

2015年全国煤矿事故简况

2
2015/1/10
1
山西
城阳
其它事故
3 4 5 6 7
2015/1/16 2015/1/19 2015/1/30 2015/2/3 2015/2/12
1 1 7 3 3
山西 山西 安徽 吉林 山西
和顺 朔州 淮北矿业 通化矿业 阳泉
机电事故 运输事故 突水事故 窒息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 2月12日11时54分,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一煤矿突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3人死亡。 2月24日,永昌县鑫盛隆煤业公司2名工人下井抽水时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煤矿 隐瞒未报。3月18日,永昌县安监局接群众来访举报,经查验判断为瓦斯中毒窒息死 瓦斯中毒窒息 亡。该矿为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的资源整合矿井,自2012年9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 停工状态。 28日11时57分左右,乐平矿务局涌山煤矿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经事故调查部门 进一步核实已确认有4名矿工被困。救援人员正在清理被煤渣堵塞的甬道,全力搜救 煤与瓦斯突出 失踪人员。截至3月2日18时22分,涌山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最后1名被困矿工遗体 被找到,至此这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3月4日,山西柳林汇丰兴业同德焦煤有限公司 5101 首采工作面安装支架过程中, 顶板事故 歪倒的支架将绞车拉翻, 绞车碰伤工人, 造成1人死亡。 3月4日中午11时许,湖南省涟源市湄江镇在处理塞海村废弃矿区瓦斯燃烧事故时,发 瓦斯燃烧 生爆炸,该镇一干部不幸遇难,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受伤。 顶板事故 透水事故 运输事故 3月13日12时15分许,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一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 21时40分,湖南省桑植县一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透水事故,6名作业人员被困井下 。 4月4日,同煤集团挖金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一区在放车当中发生断绳事故, 将 坑底两名排水员工挤伤, 因抢救无效, 造成 2 人死亡。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第三节 井下特别重大电气火灾事故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地面 风机房安装有4-72-16N0.11B离心式风机两台 。矿井反风装置齐全。矿井总进风量为 1100m3/min,总回风量为l200 m3/min。 矿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1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53m3/t。 井下设有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发生 事故的四采区变电所有PB2-6改C型高压防爆 配电箱1台、KSJ3- 320/6变压器1台、DW80 -350A低压馈电开关4台,检漏继电器1台。
第五节 独头巷道瓦斯燃烧事故
躲避硐室。 该地区煤层瓦斯含量为6.74m3/t,瓦斯 压力为0.39MPa,掘进迎头瓦斯绝对涌出量为 4.69m3/min。 矿井安装有安全监控系统,在掘进巷道内 的迎头、中部和掘进巷道回风口处分别安装有 瓦斯传感器。 二、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在21141运输巷其火灾位置示意 图如图9-1所示。
第四节 井下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平均厚度2.62m,自燃发火期3~6个月,属低 瓦斯矿井。 该矿于1988年5月投产,“四证”齐全, 设计生产能力3万t/a。开拓方式为平硐开拓 ,主井长200m,风井长220m。2001年10月 中旬,安装一台主要通风机(旧的)。采用抽出 式通风。井下有两个掘进头,自11月20日停 工后,回风巷冒落50m。供电电源从铜炉村生 活用变压器引接,运输为畜力运输。
第三节 井下特别重大电气火灾事故
2002年10月29日凌晨3时,广西壮族自治 区南宁市矿务局二塘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特别重 大电气火灾事故。造成3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198.8万元。 一、矿井概况 南宁市矿务局二塘煤矿属南宁市地方国有 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1981 年投入生产。井田采用一对斜井开拓。主井串 车提升。副井设猴车运送人员,大巷采用架线 电机车运输。矿井有三、四两个生产采区。

《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项培训试卷答案

《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项培训试卷答案

《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专项培训试卷答案单位:姓名:分数: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C)。

A.宪法B.矿山安全法C.安全生产法D.劳动法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B)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A.1小时B.立即C.24小时D.12小时3.四种灭火的基本措施是:消除着火源、(B)隔绝空气、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A.控制火源B.控制可燃物C.控制火势的蔓延D.掩埋沙土4.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B)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A.lB.2C.3D.45.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八)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A.串联通风B.并联通风C.混联通风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B)作业或者在采区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A.继续B.停止C.冒险7.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操作、(八)和违反劳动纪律。

A.违章指挥B,违法C.违法规定8.必须保证爆炸物品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C)倍的风量。

A.2B.3C.49.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的工作岗位存在的(B),危险因素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管理制度B.防范措施C.工作性质10.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八)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

A.必须B.应当C.可以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消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职业危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的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资产安全。

(J)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管理上的缺陷。

(J)3.在需要探放水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

2017年1112月国内生产安全事故数据

2017年1112月国内生产安全事故数据

2017年11-12月国内生产安全事故数据李生才,笑蕾(北京理工大学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1)摘要:文章统计了2017年11—12月国内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115起,其中包括交通事故、矿业事故、爆炸事故、火灾、毒物泄漏与中毒和其他事故。

统计表明,在115起事故中,交通事故占47.83%,矿业事故占6.96%,爆炸事故占12.17%,火灾占8.70%,毒物泄漏与中毒占6.09%,其他事故占18.26%。

115起事故共死亡388人。

死亡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交通事故49.74%,矿业事故6.70%,爆炸事故6.96%,火灾13.92%,毒物泄漏与中毒7.73%,其他事故14.95%。

关键词:安全工程;事故数据;统计分析中图分类号:X928.01 文献标识码:A0 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

本文继续国内生产安全事故数据统计工作[1–91],对2017年11-12月国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数据统计。

1 事故数据2017年11-12月国内发生的矿业事故、交通事故、爆炸事故、泄漏中毒、火灾及其他事故见表1~8。

表中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事故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

表1 2017年11月国内矿业事故注:A—;B—表2 2017年12月国内矿业事故注:B—表3 2017年11月国内交通事故Table 3 Some traffic accidents happened in China in November, 2017注:A— ;B— ;红字—属重大事故表4 2017年12月国内交通事故注:B—表5 2017年11-12月国内爆炸事故注:B—表6 2017年11-12月国内毒物泄漏与中毒事故注:A— ;B—表7 2017年11-12月国内火灾事故注:B— ;红字—属重大事故表8 2017年11-12月国内其他事故Table 8 Some other accidents happened in China during November to December in 2017注:A— ;B—事故统计分析统计事故数据表明,交通事故最多,占47.83%,爆炸事故占12.17%,火灾占8.70%,矿业事故占6.96%,毒物泄漏与中毒占6.09%,其他事故占18.26%。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忻政办发〔2017〕251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忻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0日印发的《忻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忻政办发〔2012〕16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忻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比照本预案分别制订本级、本部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忻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组织等组成。

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警示教育

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警示教育

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警示教育近年来,我们国家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让我们深感痛心和警惕,也让我们意识到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员工教育的重要性。

下面就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进行一次教育警示。

从统计数据来看,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发生在井下作业场所,主要原因是煤炭燃烧和电瓶车排放的一氧化碳被集中释放。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有毒的气体,能够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从而影响人体对氧气的吸收和利用,引起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的特点是起效快、难以察觉,中毒者常常无法及时意识到,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防止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和注意事项。

首先,煤矿应该加强对一氧化碳中毒的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一氧化碳中毒的危害性和预防方法。

同时,煤矿应该加强现场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一氧化碳超标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煤矿应该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如一氧化碳报警器、呼吸器等,以便员工在发生事故时有所准备。

此外,员工在井下作业时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疏忽。

还有,员工应该提高安全意识,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切忌麻痹大意。

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与煤矿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有关。

因此,煤矿企业和员工都应该加强对矿山安全的重视,履行好各自的责任。

煤矿企业要以人为本,确保员工的安全,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而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做到遵守操作规程,遵循安全操作程序,不得麻痹大意。

总之,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不仅给生产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更造成了人员伤亡和家庭的痛苦。

只有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预防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煤矿安全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2•【字号】忻政办发[2007]107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07]107号)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忻州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增强我市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做到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忻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辖区范围内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其他煤矿事故。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损失,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不使事故扩大的前提下组织施救,加强救援人员的防护,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

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地县(市)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和搞好指导,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矿山安全【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05.12【实施日期】2008.05.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呈多发态势,截至4月底,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共发生较大事故23起、死亡96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9.5%和15.7%,特别是4月中下旬以来连续发生6起较大事故,造成24人死亡或下落不明。

这6起事故分别是:4月16日,山西忻州市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由于地下采空区顶部矿柱及回填料塌陷,导致地面材料库房陷落,造成正在库房领料的3人下落不明。

4月19日,湖南衡阳市衡东县甘溪镇新泉村采石场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因山体塌方导致捡装石料的村民被埋,造成3人死亡。

4月21日,河北承德市丰宁金信钼业有限公司因相邻工作面爆破作业震动,导致斜井发生顶板冒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22日,山东烟台市蓬莱金鑫实业总公司庄沟子矿区由于地下不明采空区塌陷,导致尾矿库内大量水和泥砂经采空区流入基建井,造成井下作业的8人下落不明。

4月23日,云南昭通地区彝良县龙祥铅锌矿由于斜井运输矿车铆钉突然断裂,矿车挂钩销子脱落导致矿车跑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30日,陕西渭南市潼关县金星矿业公司采矿一车间六平巷发生坍塌事故,导致正在井下平巷进行支护作业的工人被困,造成4人死亡。

【2017】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7·17 ”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7·17 ”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7·17”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2017年9月15日目录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一)晋能集团概况 (1)(二)晋神公司概况 (2)(三)沙坪煤业概况 (2)(四)矿井证照 (5)(五)事故相关情况 (6)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 (6)(一)事故单位与主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6)(二)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7)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7)(一)事故发生经过 (7)(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8)四、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9)(一)事故现场勘查 (9)(二)事故技术分析 (10)(三)事故类型 (10)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0)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11)(一)事故原因 (11)(二)事故性质 (11)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12)(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2)(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5)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15)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7·17”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7月17日15时59分左右,忻州市河曲县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坪煤业”)井下1808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月18日,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河曲县煤炭工业局、河曲县公安局、河曲县总工会等单位,并依法邀请河曲县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沙坪煤业隶属于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集团”)所属的山西晋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神公司”),为资源重组整合矿井。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宁武“1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宁武“1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宁武“1.12”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忻政发[2007]1号【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1.14【实施日期】2007.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吸取宁武“1.12”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忻政发[2007]1号)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07年1月12日下午14时左右,宁武县化北屯乡牛心会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目前,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这起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带来了巨大损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也给正在好转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再次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迅速扭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被动局面,特对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全市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整顿宁武“1.12”特大事故的发生,再次对我们基建、改扩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此,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立即开展大清理、大检查、大整顿专项行动。

市煤炭工业局要加强对基建、改扩建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重点检查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对未经核准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

对未实行项目开工备案,未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基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建设区域生产以及投资企业对建设项目放任不管、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顿。

要进一步规范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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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五台县天和乡跃进坑煤矿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忻州市五台县天和乡跃进坑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时间:2001年11月27日9时30分
事故地点:距主井口200米的大巷处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事故类别:CO中毒
伤亡情况:死亡3人
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
一、概况
跃进坑煤矿,位于五台县天和乡铜炉村境内,距五台县城25公里,距忻阜公路约4公里,为天和乡乡办煤矿。

该矿井田面积0.0534平方公里,地质储量33万吨,批准开采煤层为9#、10#,9#煤层平均厚度
5.55米,10#煤层平均厚度2.62米,自燃发火期3——6个月,属低瓦斯矿井。

该矿于1988年5月投产,“四证”齐全,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

开拓方式为平峒开拓,主井长200米,风井长220米。

2001年10月中旬安装一台旧主扇,采用抽出式通风。

井下现有两个掘进头,自11月20日停工后,回风巷冒落50米。

供电电源从铜炉村生活用变压器引接。

运输为畜力运输。

二、事故经过
2001年11月20日,五台县委、县政府召开有关部门、产煤乡镇和15个矿井负责人参加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乡镇煤矿复产验收促进会”。

会后,跃进坑煤矿矿长杨秀芳感到本矿与验收标准差距过大,无法投入资金进行整改,决定放弃该矿。

11月27日9点,矿长杨秀芳让其哥哥杨计顺安排技术员张富章带领四名工人下井拆卸电缆等设施。

白玉良、张保清走在前面,张富章、刘宪平紧跟,刘三在最后,先后向井下走去。

工人们边走边从巷道边的支柱上往下解电缆,走到距井口200米处位置时,人们闻见有焦油味,同时感到发闷、呼吸困难。

这是刘三看到前面张富章、白玉良、张保清三人倒在地上,就赶快与刘宪平往外
走,两人走了70米就身体发软走不动了。

刘三体力较好,开始向井口爬,一直坚持爬出井口呼救,正在坑口的两位村民听到后马上跑到高处大声呼救,闻讯赶来的杨计顺等五人又盲目地下井去救人,也因呼吸困难无法出来。

10点30分,分管工业的卢斌卿副县长正带领煤矿安全督查组到该矿督查,发现事故后,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至13时30分,井下人员全部抢救出坑。

张保清、白玉良在送达茹村医院时已死亡,刘宪平也于当天19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余七名伤员经抢救脱险。

经法医鉴定,三名死者均系CO中毒死亡。

三、事故原因
1.在主扇不能运转,自11月20日停工后,回风巷道垮落造成通风不畅,有害气体特别是CO严重超标,矿长在未检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下仆拆卸电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矿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制度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

该矿既无专职瓦检员,又无瓦斯检测仪器,长期不检测瓦斯等有害气体;职工素质低,未经正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天和乡政府对煤矿的安全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乡办跃进坑煤矿疏于管理,重视不够,致使该矿存在的重大通风隐患和长期的现场管理混乱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有关部门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煤矿停产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估计不足,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少;煤炭主管部门对煤矿的日常管理工作不严、不细,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防范措施
1.各类煤矿确实要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停产不能停风,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配足安全员、瓦斯员及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加强巷道支护,确保风流畅通;及时封闭废弃巷道及古空。

2.煤矿要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通风管理机构,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杜绝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

3.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力口强煤矿的安全管理。

4.加大矿井的安全资金投入,提高乡镇煤矿的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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