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模式评述_基于对支付宝事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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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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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 模式评述)基于对支付宝事件的分析

冯 英

摘 要:为确保以内资身份获取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阿里巴巴集团在过去两年将旗下子公司支付宝股权进行重组和变更,并未经董事会同意,管理层单方面终止协议控制。本文基于此案就VI E 模式(协议控制)进行评述分析。

关键词:V IE 模式;协议控制;政策风险中图分类号:F 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43-1027/F (2011)07-187-01

作 者: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5月11日雅虎提交给美国证监会的文件中披露,其持股的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移到了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公司(下称/浙江阿里巴巴0)。12日雅虎声明,该公司曾于3月31日接到阿里巴巴集团关于/支付宝股权转移0的通知,但此举尚未知会阿里巴巴董事会或股东(包括软银),也没有得到批准。雅虎指证阿里巴巴在大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窃0了支付宝的股份。

事实上,就在2009年6月之前,支付宝是一个100%由外资控股的公司,控股公司为境外注册的A lipay E -commerce Co rp(下称/Alipay 0),后者由阿里巴巴集团100%持股。为适应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规定,2009年6月,A lipay 向浙江阿里巴巴转让了支付宝70%的股权,作价1.67亿元人民币。随后2010年8月,双方进行第二次转让,A lipay 将支付宝剩余3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阿里巴巴,作价1.65亿元人民币。通过2009年6月和2010年8月两次转让,支付宝的全资控股股东已经由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A lipay E -co mmerce Co rp 变成了浙江阿里巴巴商务有限公司。根据马云的说法,这两次关于支付宝的股权转移都处于协议控制下。但在2011年一季度,央行发函要求支付宝做出关于/协议控制0的书面声明。基于对牌照审批形势的判断,马云在递交申请的前一天在未经雅虎和软银的董事代表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协议控制,并于第二天把这件事通知了雅虎和软银等股东,随

即启动了相关的补偿谈判。

多日来围绕支付宝股权转让所引起的纠纷已经超越互联网界、风投界,而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各方纷纷对支付宝纠纷表明立场、发表看法,每个人眼里都有自己看到的一份真相,这使得一个原本应该简单明了的企业股权纠纷,变成了扑朔迷离的罗生门。支持马云的人认为马云做出收回支付宝并解除外方控制的决定,一是由于央行规定的无奈,第三方支付服务是从事资金转移的金融服务业务,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协议控制0这种方式并不被相关部门允许。其次,协议控制本来就是灰色地带,国内法律不保护,具有一定的政策风险。而反对马云的人却认为马云这样做的理由有那么点牵强附会的意思。所有的商业合作都是利益合作,契约是保证各方利益的重要制约手段。支付宝股权谈判之所以多年没有结果,主要原因是外方对中方缺少信任,这也是为什么两大外方股东一定要坚持对股权进行协议控制的原因。如今,外方的担心终于变成了现实,这让国际上如何看待中方的商业信誉?

是是非非孰对孰错目前没有定论,抛开马云的是非对错,我们认识到支付宝事件挑破了V IE 模式的尴尬处境,V IE 模式究竟怎么回事,它将何去何从此时已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所谓V IE 模式即协议控制模式,一般由三部分架构组成,即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外资全资子公司(W FO E,Who lly Fo reig n O wned Enterprise)和持牌公司(外资受限业务牌照持有者)。其中,境外上市主体出于税收、注册便利等种种考虑,可能采取开曼公司、香港壳公司等多种甚至并存的多重模式。为了保证VI E 的稳定性,境外上市主体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利益应当高度一致,基本上是同一批中国股东。协议控制结构中,WFO E 和持牌公司一般通过签订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主要包括资产运营控制协议(通过该协议,由WFO E 实质控制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运营)、借款合同(即WF OE 贷款给目标公司

的股东,而其股东以股权质押为凭)、股权

质押协议、认股选择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目标公司所在的领域时,WFO E 可提出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正式控股股东)、投票权协议(通过该协议,WFO E 可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送成员)、独家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公司实际业务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均由WF OE 提供,而目标公司的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支付给WF OE)。如新浪及其他采用协议控制的公司在5招股说明书6中表达的一样,这一结构并不完全稳定。它面临来自政府监管和合作方违约双方面的风险挑战。

笔者认为不管马云是非对错,V IE 模式是没有责任的,VIE 模式是不应该被诟病的。事实上,如果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实行V IE 模式,必然说明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该模式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它使得境内外资金之间取得了微妙的平衡。然而,由于的法律政策不健全,相关的规定不明确等原因,监管部门对VIE 模式的存在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种情况下,支付宝事件的发生是难免的。支付宝股权之争最终不过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只要存在共同的利益,就必然会有一个共同的解决方案。然而,央行不得不再次思考对V IE 模式的态度,毕竟这不仅关乎一个企业和一个行业发展,更是决定这个市场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雅虎此前持有阿里巴巴集团35%投票权。从2010年10月开始,其投票权将从35%增加至39.0%,而马云等管理层的投票权将从35.7%降为31.7%,软银保持29.3%的投票权不变。

[2]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公司是一家内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注册资本7.1亿元,由马云和阿里巴巴集团18位创始人之一的谢世煌控制,分别占80%和20%的股份。

(责任编辑:谢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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