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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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1995-04-01 煤炭工业部批准文件: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并针对当前安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1995年起,安全统计在执行〈〈煤炭工业伤亡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能源安保〔1990〕735号)的同时,要按照新〈〈规定》要求,进行统计。

二、1995年的安全控制指标仍按原〈〈规程》统计口径的百万吨死亡率下达和考核,按新〈〈规定》统计数字作为参考。

三、各煤炭管理机构要将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部安全司。

第■章总贝U第一条为认真执行〈〈统计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统计煤炭行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为进行安全决策、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策提供依据,特制定〈〈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从事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地质勘探、机械制造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在生产区域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不论用工形式)伤亡事故,均按本〈〈规定》统计。

第四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有负责安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配备计算机等必要的事故管理、统计工具,统计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技术职务。

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统计人员依据本〈〈规定》要求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权力,进行统计。

第五条对伤亡事故>瞒不报、谎报和故意拖延报告的,除责令补报外,根据情节对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企业评选年度先进的资格,评上的要撤销其名>称号。

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各科队、各参建单位: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煤矿安全〔〕180号附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10〕133号)和《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神华国能安监〔2016〕114号)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所属的各科队及从事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相关术语定义第三条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2 -(一)非伤亡事故: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称为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分为三级(见附件1)。

(二)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小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三)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殊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介板沟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修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各队组、车间及所有员工。

二、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管理办法。

三、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各科队(组)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科队(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队长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五、矿安监站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科队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六、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公司)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七、各科队(组)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监站和综合办公室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

特别情况应在7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各科队(组)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安监站和综合办公室审查,矿长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八、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跟班队长或带班队长当班到安监站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矿领导,经领导签字、安监站和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报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安监站站长签字,安全副矿长批准。

九、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队长、跟班队长各500元。

十、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监员或当班跟班领导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矿调度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规定(煤矿)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规定(煤矿)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296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煤监信调字(2008)第317号文《关于全面调整实施生产安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晋煤集安字[2009]17号以及沁煤安字[2011]129号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除环境污染、交通、消防事故外)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四条通过规范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分类、事故责任追究,形成“遵照调查程序,分析事故原因;依照分类标准,确定事故— 1 —类型;对照考核办法,处罚事故单位;按照责任划分,追究个人责任”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机制。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事故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和自救。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要尽快查清情况,作好记录,立即向矿领导、安监科科长和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汇报。

(三)发生轻伤、一般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矿调度室向沁秀公司和集团公司调度室进行报告,安监科及主管业务科室分别向沁秀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对口业务部室报告。

(四)员工在工作岗位或劳动过程中因病死亡的必须按照正常程序向沁秀公司汇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煤工伤管理制度

煤工伤管理制度

煤工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保护和促进煤矿工人健康的管理体系,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煤矿开采和煤矿生产辅助工作的员工,以及与煤矿有直接工作联系的其他人员。

三、工伤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伤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工伤预防和管理制度,负责工伤的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工作。

四、工伤预防1. 加强安全教育:煤矿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定期检查: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员工身体异常情况。

3. 安全设施:煤矿应当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性。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工伤事故时,煤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和治疗。

2. 事故调查:煤矿应当对工伤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和预防措施。

3. 事故记录:煤矿应当对工伤事故进行记录和报告,做到事情真相清楚、责任明确。

六、工伤赔偿1. 工伤认定:煤矿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确定工伤赔偿范围和标准。

2. 赔偿处理:煤矿应当及时为受伤员工提供救济,并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七、职业健康管理1. 职业病预防:煤矿应当对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环境和工艺进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2. 职业病诊治:煤矿应当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职业病筛查和治疗服务,并对职业病患者进行隔离和保护。

八、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煤矿应当定期进行工伤预防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监督:煤矿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等的工伤管理监督,保证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工伤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当经过煤矿企业人事部门及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煤矿企业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事故报告(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盯班干部(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工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矿、区队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____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1 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____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煤矿工伤上报制度内容范本

煤矿工伤上报制度内容范本

煤矿工伤上报制度内容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规范煤矿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2. 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完整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及时报告工伤事故,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切实保障工伤及职业病员工的应有待遇。

二、工伤事故范围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包括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的;(4)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事故报告1. 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目击者应当立即向所在班组报告,班组应当及时向矿长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 矿长或者安全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按照规定上报。

3. 上报材料包括: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四、工伤事故调查处理1. 工伤事故发生后,矿长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 工伤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形成调查报告。

3. 工伤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大西煤业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

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

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5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煤矿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煤矿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煤矿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一)工伤追查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程序汇报,不按规定汇报的不予认可。

2.发生微伤、轻伤事故,由单位值班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党政正职、跟班管技、班组长、联保互保人员参加事故追查。

3.追查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针对性预防措施和处罚决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按照《甲地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二)工伤问责
1.微伤的界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情较轻,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及以上的(伤其头、胸、腹部的除外),主要指软组织轻度挫伤、皮外轻度擦伤、有开放性伤口但没有伤及骨头,器官无缺损,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休息治疗不超过三十天且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即定为微伤。

5.微伤待遇:
(1)伤者的治疗、休息时间:分为『7天、1-20天和1-30天。

微伤职工可请微伤假,自请假日起,每天到本单位点名,按时虹膜考勤,由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回家休养者,微伤假不视为出勤。

(2)微伤期间工资按地面岗工资待遇发放,由伤者单位支付。

(3)微伤期满后,应从事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6.微伤事故:班组三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微伤事故的,第2起微伤
对照轻伤事故处理。

7.轻伤事故:视情节给予事故队队长降薪或降职处理,班组三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轻伤事故的,第2起轻伤对照重伤事故处理。

8.重伤事故:视情节给予该事故队队长免职处理,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按照甲地煤矿相关文件执行。

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矿业管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矿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全公司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发生事故矿井调度室、值班室。

2、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地面),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值班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抢险)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发生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矿井要立即向矿业公司安全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矿业公司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要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通知各分管领导和安监等有关部门,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救援1、接到事故报告的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需要启动上级事故应急预案的,由上级部门决定。

煤矿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近年来,由于煤矿行业的高风险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了一系列令人痛心的煤矿工伤事故,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为了加强对煤矿工伤事故的管理和防范,2017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煤矿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对煤矿工伤事故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下是本文对《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的煤矿生产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和其他从事煤炭采选作业的单位。

其中,煤炭采选作业指采掘煤炭、筛选煤炭、运输煤炭及安装维修煤矿机电和设备等作业。

二、报告处理程序1.事故报告当发生煤矿工伤事故时,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安监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挂牌督办。

2.事故调查指派专家组对事故场所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搜集事故现场的证据材料,并查清事故原因、责任分配以及后果影响等事宜。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同时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

3.事故处理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安监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企业应当及时纠正整改问题,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和监管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防范为主”原则。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矿工安全保护装备企业应当为矿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呼吸器等等,并定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五、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安监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六、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对于违章指挥、违法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刑事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煤矿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工作中的工伤管理行为,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工伤预防、处理和赔偿等相关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预防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赔偿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处置和赔偿机制。

应当明确工伤事故报告和赔偿责任,实现快速和公正的工伤赔偿处理。

第五条煤矿企业和工伤事故受害人应当共同做好工伤事故的鉴定、处理和赔偿工作,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预防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煤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提高矿工事故防范意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工伤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为矿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对作业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对矿工身体的危害。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的矿工职业病或健康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治疗和预防。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矿工职业健康教育,提高矿工预防职业病和健康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处置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伤事故处置预案。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受伤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于工伤事故导致的伤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鉴定和处理。

对于涉及罪责的工伤事故,应当报案立案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员工和其家属,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伤情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对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因工致残或工死的职工进行抚恤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等赔偿。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生产工作岗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操作人员和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并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防止事故扩大,对伤害人员立即实施抢救;二、对于死亡事故,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在查清事故原因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后,最迟在24小时内负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抢救和调查事故情况。

轻伤事故现场保护保留由安全管理部批准,重伤事故由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分工,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善后抢救组,恢复生产组,同时开展工作;四、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会同事故单位一起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清楚后,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管理部;五、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不能迟于0.5小时)。

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未经安全管理部同意,不准恢复生产。

安全管理部在搞清事故情况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由主管调查组要查清原因,死亡事故报请市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参加调查。

调查组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最终形成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2、煤矿生产安全报告事故的内容?××煤矿“×ו××”××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年××月××日××时××分,××煤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见附件三)。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一、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XX、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XX 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

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 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

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部、劳动工资科汇报。

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

煤矿工伤管理制度

煤矿工伤管理制度

煤矿工伤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工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制定。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职工。

二、工伤管理责任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管理机构,明确工伤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职责,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

同时,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工伤预防和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地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工伤预防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建立完善隐患记录,确保生产设施和环境安全。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教育示范、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购买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工伤事故处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善后处理和赔偿。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救援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五、工伤赔偿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赔偿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履行工伤赔偿手续,及时足额地发放工伤赔偿金和医疗费用。

2. 煤矿企业应当在职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伤赔偿条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健全的工伤赔偿记录和档案,确保赔偿合法、公平、及时。

六、工伤管理考核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管理考核制度,对工伤预防和处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整改不足,确保工伤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煤矿工伤管理处罚办法

煤矿工伤管理处罚办法

煤矿工伤管理处罚办法煤矿工伤是指煤矿生产作业中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管理制度,导致职工受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的行为。

煤矿工伤管理处罚办法是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减少和遏制煤矿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而制定的。

一、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管理制度,导致职工受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的,煤矿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因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管理制度,导致职工受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的,煤矿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权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档案,对因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管理制度,导致职工受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职工在生产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四、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五、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报告。

六、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八、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管理制度,导致职工受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最新版)

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事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3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4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在8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报,并到矿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

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

3、矿长在接到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微山县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领导报告。

(最迟不超过24小时)第5条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6条调度室建立报告记录薄,值班调度员必须在记录薄上记清所报告的人员、时间并签名存档。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有法律效力。

二、工伤认定1. 工伤的认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认定机制,明确工伤认定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认真认定工伤。

2. 进行工伤认定时,应当结合员工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事故发生经过等相关情况,对工伤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将工伤认定结果告知员工本人,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三、工伤赔偿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或者残疾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康复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津贴、伤残补助金等。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赔偿制度,明确赔偿标准和程序,及时足额向受伤员工支付工伤赔偿金,保障其合法权益。

3.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赔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赔偿金的合理、公正发放,避免出现拖欠、低标赔、推诿责任等情况。

四、职工医疗保障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伤医疗保障,包括床位保障、医疗费用报销、住院伙食费等。

2. 煤矿企业应当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遭受意外伤害,应当及时送医治疗,并对员工的伤情进行妥善处理。

3.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的健康管理,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五、工伤预防1.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规范,明确生产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3.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工伤事故分析和评估,总结工伤事故的教训和经验,及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工作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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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矿属各科室、各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全面掌握事故致因,达到教育当事人、警示他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之目的,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事故汇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8000。

2、井上、下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情、采取措施)上报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通知井下安检员、带班领导、安检科、分管领导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

4、井上、下工伤事故的汇报时间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小时内汇报,超出时间原则上不予认定。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施工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调查。

三、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致因和人员伤情、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下发各单位广泛宣传、分析,引以为戒;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工伤事故处罚
1、发生身体主要器官损伤、肢体骨折等需要住院手术治疗的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处罚2000—5000元;对当班负责人处罚500—3000元;对事故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2、发生身体主要器官损伤、肢体骨折等情况的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处罚1000—3000元;对当班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对事故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3、重伤以上事故由矿根据事故性质、事故程度及受损情况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五、工伤事故处理
1、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矿一律不认可工伤事故。

2、工伤事故处罚由安检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上缴矿财务。

3、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

4、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矿调度室调查处理的事故。

由事故单位负责,矿办公室协助办理受伤人员住院治疗手续,事故单位支付住院期间费用。

事故最终处理由矿办公室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按矿与事故单位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协议安全责任部分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执行。

××县车×煤矿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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