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过程能力确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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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影响过程产品质量的因素,规定其确认对象、内容、方法和再确认时机,以确保过程能力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烧结配料、炼铁高炉熔炼、炼钢转炉熔炼、炼钢连铸和轧钢加热过程为需确认的过程。
3 工艺参数鉴定
3.1鉴定依据
3.1.1主要工艺参数:
a)烧结工区提供烧结配料的配比、烧结矿TFe、SiO2等主要工艺参数,工艺文件的有效性,操作规程有效性。
b)炼铁厂提供高炉冶炼的热风温度、热风压力和出铁温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工艺文件的有效性,操作规程有效性。
c)炼钢厂提供转炉熔炼装入量、出钢温度、出钢时间、吹氩时间、钢包温度等主要工艺参数,工艺文件的有效性,操作规程有效性。
e)炼钢厂提供连铸大包温度、中包温度、拉速、一冷水、二次冷水等主要工艺参数,工艺文件的有效性,操作规程有效性。
f)轧钢厂提供钢坯加热温度、汽化系统压力等主要参数,工艺文件的有效性,操作规程有效性。
3.1.2工艺参数试验方法
在人、机、料、法、环等条件稳定的情况下,抽样分析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质20批次以上产品,计算该设备加工该产品过程能力指数,判断是否满足规定工序合格品率的要求;
1)对所有性能指标逐个计算Cpm值(过程能力指数)
计算X平和M,如X平≠M,要调整X平使其与M重合。
计算Cph和Cpl(单向公差)。
Cph=(TH-X平)/3s
Cpl=(X平-TL)/3s
Cpm=技术要求/过程能力=(TH-TL)/6σ≈(TH-TL)/6s
s={Σ(Xi-X平)2/(n-1)}1/2
其中:X平:表示样本均值。
X平=Σxi/n
M: 表示技术要求中值。
M=(TH-TL)/2
TH:表示公差上限。
TL:表示公差下限
S: 表示样本标准差
2)判断每个质量指标Cpm所对应的合格品率是否满足计划指标下达的工序合格品率。
如Cpm所对应的合格品率大于等于计划指标下达的工序合格品率,则工艺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如Cpm所对应的合格品率小于计划指标下达的工序合格品率,则认为工艺能力不足,要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Cpm值使其满足要求。
3.2鉴定方法
由生产部负责,生产单位配合:
a)查看是否有工艺文件,工艺文件是否完整并评审、批准;
b)现场抽查工艺参数的执行情况,证实实际控制与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
c)查看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工艺文件;
d)按本细则3.1.2条工艺试验方法出据工艺参数试验报告,证实产品过程能力指数,满足规定工序的合格品率;
e)生产部填写《工艺参数鉴定记录》(附件1)
4设备能力认可
4.1 设备能力认可依据
4.1.1需进行设备能力确认的监视测量设备和确认要求
a)炼铁烧结配料监视设备:皮带秤;
b)炼铁熔炼监视设备:炉内成像系统、铁水测温仪;
c)炼钢熔炼监视设备:行车电子称、合金称量车、测温仪;
d)炼钢连铸监视设备:电磁流量计;
e)轧钢加热监视设备:自动化系统;
以上监视测量设备每次进行能力确认时需注明供货厂商、投用时间、程序名称、主要部件、主要测量参数、检测结果(化验分析)、评审意见、评审人员、主管单位意见,并以表单形式形成记录。
4.1.2需进行设备能力确认的主要设备和确认要求
a)炼铁烧结配料主要设备:圆盘给料机;
b)炼铁熔炼主要设备:液压泥泡、开铁口机、堵渣机、炉顶设备、热风炉、炉顶放散阀、炉顶均压阀;
c)炼钢熔炼主要设备:转炉、倾动机构、氧枪小车、钢包车;
d)炼钢连铸主要设备:连铸机、拉矫装置、振动装置;
e)轧钢加热主要设备:加热炉、推钢机、出钢机;
以上主要设备在每次能力确认时需注明:设备名称、台数、规格型号、投用时间、使用部门、使用年限、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目前工作能力、操作人员、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主管部门意见,并以表单形式形成记录。
4.1.2需进行设备能力确认的辅助设备和确认要求
a)炼铁烧结配料主要设备:胶带机;
b)炼铁熔炼主要设备: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料设备;
c)炼钢熔炼主要设备:旋转机构、合金料仓、钢包在线烘烤、下料系统;
d)炼钢连铸主要设备:氢氧发生器、翻钢冷床、移坯车;
e)轧钢加热主要设备:鼓风机、侧引风机;
以上主要设备在每次能力确认是需注明:设备名称、台数、规格型号、投用时间、使用部门、使用年限、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目前工作能力、
操作人员、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主管部门意见,并以表单形式形成记录。
4.2确认方法
由装备部负责,必要时生产部参加,生产单位配合:
a)识别并确认应有的设备(主体设备、辅助设备和监控设备),确认是否有缺少的设备或设备是否配备完好;
b)设备现有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检查方式可通过平时的设备维护保养和最终组织的专项检查;
c)设备性能、技术参数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d)设备配置、技术参数或目前设备状况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e)设备的运行对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影响程度;
f)装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能力进行确认,并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记录(附件2)。
5岗位操作人员资格鉴定
5.1操作员能力要求
a)公司办组织编制岗位操作员能力要求,经批准后下发各单位。
b)岗位操作员应达到表一所需的应知应会能力。
(见表一)
5.2需进行资格鉴定的岗位
a)烧结配料:配料工
b)炼铁高炉熔炼:炉长、炉前工、工长、热风煤气工、中控上料工;
c)炼钢转炉熔炼:炉长、操抢工、合金工、摇炉工;
d)炼钢连铸:浇钢工;
e)轧钢加热:司炉工;
5.3人员资格鉴定方法
由公司办负责,必要时生产部参加,生产单位配合:
5.3.1岗位能力要求经批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5.3.2采用查培训记录、考核记录、资历证明或现场操作的方法,证
表一:
明其能力的符合性。
5.3.3对每位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按本细则5.1c的要求进行应知应会考评。
a)理论考试:各单位自由行组织考试,结果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b)应知应会由考评小组(2人及以上)进行现场考评、打分,具体内容见“表一”。
考评结果按附件3填写。
c)总分100分,其中应知40分,应会60分。
应会达48分,总分75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如仍不合格则调离岗位。
d)生产单位将考评合格者的名单,作为上岗的依据。
e)公司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岗位人员资格和技能等进行确认,并填写岗位操作人员能力确认记录(附件4)。
6过程综合能力确认
由生产部组织,质管部、公司办和装备部,必要时技术中心参加,生产单位配合,根据工艺参数、设备能力和人员资格、能力、技能鉴定结果,结合生产产品质量和顾客反馈的信息,对过程的综合能力进行集中评审,填写过程综合能力确认记录(见附件5)
7确认和再确认的时机和记录要求按Q/DS.QP7502-2009《过程能力控制程序》执行。
8本细则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并代替Q/DS.QW.CG.10-2007《过程能力确认准则和实施细则》。
附加说明:
本实施细则由生产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起草人:、王治家、黄秀容、王绍荣
会审人:周拥军、郭明、杨碧英、胡刚
批准人:罗清明
工艺参数鉴定记录
QR/SC-210 被评审单位:年月日
设备能力认可记录
QR/SC-211 被评审单位:年月日
岗位操作员应会考评表
QR/SC-212 被考评单位:考评岗位:
注:一次(项)轻微不合格扣1分,较严重扣2分,严重不符合扣5分。
考评人员:
考评日期:
附件4:
岗位操作人员能力确认记录
QR/SC-212 被考评单位:年月日
公司办意见:
人事主办:办公室主任: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5:
综合过程能力确认记录
QR/SC-213被评审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