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校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六、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由研究生院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执行。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四次修订)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评定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三、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1.三好研究生标兵2.三好研究生3.优秀毕业研究生4.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二、单项奖学金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课程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四、评选的必要条件:满足以下第一条和第五项中其他任四个奖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习成绩达80分以上。
五、具体奖项条件评比细则:1、学习优秀奖(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修订)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
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为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按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计划指标进行,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由财务处负责按教育部审批方案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业务课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业务课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与《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科研业绩正式发表时间截止到学校当年文件下发之日。
(一)科研业绩(占70%权重)成果分类标准以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试行)为参考依据。
成果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之后署名不予计分)。
得分说明: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A类成果20分、B类成果10分、C类成果5分、D类成果2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10分、B类成果加5分、C类成果加1分、D类成果加0.5分(累加分值)。
以第二作者发表A类成果10分、B类成果5分、C类成果2.5分、D类成果1分(基础分值),增加每篇A类成果加5分、B类成果加2.5分、C类成果加0.5分、D类成果不计分(累加分值)。
网络成果每篇第一作者为0.2分,第二作者为0.1分;若该网络成果被转载,其第一作者累加0.1分,第二作者累加0.05分。
已发表成果被知名网络转载,累加原有分值的10%。
参编著作、教材等成果,2万字以上者按出版社级别核算分值(属社科查询中权威出版社目录按B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其他出版社按C类成果第一作者计算)。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XX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依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XXXX大学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情况,按等级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三)全日制全脱产;(四)个人档案(含学籍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第五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评学业奖学金者,取消其所获奖项,并停发或追回该考核年度奖学金。
(一)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六)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七)在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评其他奖助学金。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及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范围内确定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
第三章奖励设置和评定第八条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3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制2-2.5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4年 3月 11日法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第一条为了做好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保证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法学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各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9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加2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学费金额。
第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依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并参考申报人数确定各专业获奖名额。
第五条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实际符合标准的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剩余名额将转入本学年度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第六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招录过程中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名额由学校下达,学院评审委员会不负责评定。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评定工作于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启动。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其他奖助学金的评定规则参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定办法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一条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涵盖范围为我院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学院各项培养环节;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在读期间,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从以下方面考虑:1.研究生课程成绩、英语成绩。
2.科研成果:论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新品种;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主持和参加的科研项目,及野外试验情况。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
第五条原则上,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特等、一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
第六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对科研成果的评审中,遵照以下评审原则。
1.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或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为第二单位。
2.所有科研成果均为已正式发表或已授权(不含公示期)。
3.凡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直接获国家奖学金: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获奖人;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三的获奖人;新品种排名前三的发明人。
4.参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按照以下标准记注:社科成果分类见“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分类标准”;社科类成果仅适用于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点导师招收的农业经济管理硕士生或农业经济管理方向博士生。
兰州大学法学院学业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数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工作方案为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学习与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校发[2009]5号)和《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细则》(校研发【2011】9号,校党研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数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调整评定工作方案》。
一、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组长:张牧风邱宏副组长:陈章华牛珩成员(各系教师及学生代表):赵立英刘宇魏培君倪晓东王鹿霞徐洁闫京颖蒋学兵秘书:陈星二、评定细则1.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导师评价和科研潜力四个方面。
考核指标权重如下:学习成绩占60%;导师测评(包括导师评价和科研潜力)占30%;思想品德占10%。
考核满分为100分。
2.对在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重大咨询建议被采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嘉奖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但附加分不超过20分。
3.评定学生奖学金时先按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开题报告以及附加分总和排序,当综合排名一致时,考虑其导师测评分值,然后对其所指导学生的排序进行调整。
表1 考核细则注:(1)有关数据,按照专业分类进行排序,专业之间不进行比较;(2)研究生参与活动以记录为准,无记录的可由辅导员、班干部事后认定,或由两名以上活动负责人事后书面确认;(3)研究生需提供评奖年度内发表论文复印件(须附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的复印件,以论文发表日期为奖助学金评选日期前,论文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科技活动和学习类竞赛获奖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4)研究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伪造,将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适当惩处。
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担任助教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学院奖助学金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评定:1. 7月4日-7月6日,研究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支撑材料;2. 7月7日,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评价;3. 7月8日,学院根据评定细则组织评定工作并确定研究生的获奖等级;4. 7月11日-7月13日,学院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高等教育-兰州大学研究生费用及奖学金政策样本

兰州大学研究生费用及奖学金政策样本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兰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报道须知一、报到时间9月4日,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道者, 须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手续请直接与录取学院联系) , 无故两周不报道或病假, 事假超过一个月不报道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道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体育馆。
报道当天, 学校在兰州火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 迎接新生到校。
录取且未达到普通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第一年必须参加统一的基础理论强化培训。
录取专业为医学类的考生, 基础强化培训地点为江西中医学院, 录取专业为非医学类的考生, 基础强化培训地点为陕西师范大学。
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我校网页上公布, 请有关考生于7月下旬上网查询或者直接到基础强化培训学校网页查询。
录取且达到普通统考考生复试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 含推免生) , 第一年直接到我校报道入学, 不需参加统一的基础理论强化培训。
三、有效证件( 一) 兰州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报道联)( 二)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 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原件, 须与报考时填写的学历, 学位一致)1.博士新生提供学位证书( 硕博连读生除外)2.硕士新生提供毕业证书。
为节省报道手续办理时间, 校外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将考生编号、姓名、毕业证书编号( 学校编号, 18位) , 于8月20日前发到兰大研招办邮箱( )( 四) 录取且返校入学的少数骨干硕士研究生, 报到时还须持基础理论强化培训结业证书( 原件) 。
四、组织关系( 一) 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外和部队的, 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
即: 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 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条件(一)奖学金种类:1.学术优秀奖学金。
2.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
3.鼓励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3.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课业成绩积分(K)均在本年级学生排名前70%;申请学术优秀奖学金的,按照学术加分情况排序。
4.导师同意参评;5.如符合条件,除了“鼓励奖学金”外,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学术优秀奖学金”、“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6.所有参评的成果均以从上一次奖学金确定之日至本次开评之日止。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一门课程无故课堂缺席达到三次者;或一门课程请假缺席四分之一以上者;(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奖学金参评基本评定分评比方式(一)思想品德积分(D)学年思想品德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
由各班组成的评优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
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个人荣誉加分获得学校或者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其他校级或院级的奖项加1分。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不重复扣分。
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条例

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条例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切实发挥奖学金制度的激励功能,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及奖励比例本条例用于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指全部档案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
法律硕士专业另行规定。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和等级、金额及奖励比例(年/每人)学历层次奖励等级基本奖学金标准(元)奖励比例(学生人数中所占比例)博士生一等学费+5000 50% 二等50%学费+3000 50%硕士研究生一等学费+3000 10% 二等学费+2000 35% 三等学费45%第二条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举止文明;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学校刻苦努力,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面对重大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能够起到良好作用;4、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基本奖学金外,还可享受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由学校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凡参加中央民族大学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合格,并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有权申请获得基本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一次,奖学金申请时间与入学志愿填写同时进行。
第四条基本奖学金评审机构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组成。
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法学院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按专业和班级设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收集有关综合测评材料及统计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名额分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各名额由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办公室下达。
兰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大调整

兰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大调整
兰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大调整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记者12月17日从兰州大学了解到,该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后的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和总体覆盖比例为:学业奖学金覆盖参评人数的70%,其中一等比例为50%,减免全额学费;二等比例为20%,减免半额学费;助研助学金覆盖参评人数的.70%,标准为4000元/年。
此次专业学位奖助学金调整是兰大继2008年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
此前,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标准为,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的20%比例设立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学费的50%,资助对象为该校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考虑推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作者:武永明。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引导全体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向上、勇于创新,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优秀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由兰州大学招生和培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法学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讨论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制度,指导和组织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学院学工组负责人、学工干部、导师代表(3-5名)、研究生代表(10名左右)共同组成;导师代表中应含有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的委员。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奖励对象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含: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三等学业奖学金四种类别。
第五条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一般涵盖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六条一等至三等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学校优秀生源奖励政策执行,其他年级研究生按照具体评定条件和程序评定。
第三章名额下达、奖励标准第七条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指标,由学校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各学院参评研究生的总数按比例下达。
第八条一等至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指标及奖学金总额,由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各学院参评的各年级研究生的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统筹调配。
第九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学院结合实际,按照如下具体原则进行分配:(一)特等学业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照法学硕士(学术型)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参照奖学金参评学年学生的总测评成绩,在二年级研究生和三年级研究生中拉通排名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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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 作安排者。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 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 第八条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 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 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 量化指标计算方法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实务技能+科研奖励+其他奖励加分 1、学习成绩:指考核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最终平均成绩(英语免修者该门 不计入计算范围)。 2、实务技能:考核学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 证书或者国家司法成绩通知单、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 试等),每项加 1.5 分。 3、科研奖励: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 CSSCI 来 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 5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 CSSCI 来 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 3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全日制高 校学报、各省级社会科学期刊、正式法学类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 1.5 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其他正式 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 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 0.5 分。 4、其他奖励加分 ⑴奖励证书: 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励者每项加 2 分;
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 第一条 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 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 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 超过 3 年。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 2 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学年度科目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 80 分。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三、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 放到位者); 四、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 进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财政 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