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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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广告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广告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
我国广告业的发展是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紧密相联的。
建国后直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产品经济思想的影响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我国的广告业发展十分缓慢,没有形成一个行业。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广告被彻底否定。
1979年以前,全国经营广告业务的专业企业不到10家,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基本不经营广告业务。
1979年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企业从过去全部依靠计划组织生产经营逐步转向主要依靠市场组织生产经营,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情况为我国广告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从1981年至1994年,我国的广告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规模初步形成。
1979年以后,我国的广告业迅速发展起来,从1981年到1990年的十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25亿多元,平均每年递增40%;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3万多人,平均每年递增26%;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1万多家,平均每年递增20%。
到1990年底,全国共有广告公司1076家,经营广告业务的报社1298家、广播电台563家、电视台747家、杂志社2197家,广告制作厂家859家。
到1993年底,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134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1万多人。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比较齐全、能够为社会提供系列化信息服务的广告产业。
第二,广告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余年来,我国的广告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广告设计从简单化、公式化、雷同化的模式向力求以完善的艺术形式表现广告主题的方向发展;广告制作向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转变;以广告公司为代表的行业服务水平,朝着以创意为中心、以全面策划为主导、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向发展;广告中更多地采用广告新技术和新材料;等等。
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解读
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解读药品广告是指企业为了宣传和推销药品而进行的各种宣传活动。
然而,由于药品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健康,药品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监管,以确保广告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
下面,我们将对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中国药品广告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药品广告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真实性原则:药品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药品的性能、功能、疗效和安全性。
2. 合法性原则:药品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引诱、欺骗、误导消费者。
3. 科学性原则: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基于科学、严谨的实验证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的宣传。
4. 安全性原则:药品广告必须注重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不得含有对身体健康有直接威胁的内容。
5. 社会责任原则:药品广告必须尊重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煽动、鼓励违法行为。
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药品广告,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该办法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
其中,以下几点值得关注:1. 广告主体资质要求:广告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注册备案。
2. 审查程序:药品广告必须在发布之前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核准。
广告主体需要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广告计划,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药品信息和资料。
3. 严禁虚假夸大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的内容。
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药品的真实性能和功能。
4. 禁止涉及特殊人群推广:药品广告不得针对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进行宣传。
5. 禁止药品广告销售药品外包装:药品广告不得直接销售药品,只能推广药品,不得包含购买、推销等行为。
三、《广告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针对违法违规的广告行为,国家广告监管机构制定了《广告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了对药品广告失信行为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的出台旨在促进健康、公正、诚信的广告环境,达到广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目标。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合法、无误导性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广告效果等不实内容。
此外,广告还应当遵循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内容也应当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广告法还规定了广告的目标群体。
广告不得针对未成年人进行低龄化宣传,不得对不具备判断能力的人进行误导性宣传。
此外,广告还应当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得诱使消费者盲目购买或浪费。
广告法还对广告的内容、形式、发布媒介进行了管理。
广告应当采用清晰、明确的字号、色彩、声音等表达方式,确保广告信息的传达准确。
广告还应当标明广告的真实身份,不能擅自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宣传。
广告发布者应当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广告媒介进行宣传,不得利用虚假广告、不合法广告手段进行竞争。
对违反广告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广告法的实施,呼吁广告从业者加强自律,注重社会责任,促进广告行业的规范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市场的宏观目标。
该法的出台不仅对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也对广告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了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不断地经过修订和完善,旨在建立和维护一个公平、有序、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商品和服务的推广起到重要作用,也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
因此,广告法的出台对于调整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的基本原则,即真实、准确、合法、无误导性原则。
广告发布者必须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夸大宣传效果、吹嘘产品性能,也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宣传手段。
广告法-详解
广告法-详解(重定向自广告法规)广告法(Advertising Law)如果您要了解的是法规条文,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目录•1什么是广告法[1]•2广告法的立法目的[1]•3广告法的调整对象[1]•4广告法的适用范围•5广告法的主要法规[1]•6参考文献什么是广告法[1]广告法是调整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美国早在1911年就颁布了《普令泰因克广告法案》。
1975年,美国广播事业协会订立了《美国电视广告规范》,为行业自律规范。
英国很早也制定了广告法规,主要有《广告法》、《医药治疗广告标准法典》、《销售促进法典》等。
法国于1968年制定《消费者价格表示法》、《防止不正当行为表示法》、《禁止附带赠品销售法》等有关法律,对广告活动中的有关内容作出了严格限制,使广告活动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1963年国际商会通过了《国际商业广告从业准则》,此准则在丹麦、希腊、瑞士等国家作为法律依据而执行。
在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也较早发布了各类广告法规,以台湾省为例,截1980年,已有各种广告法规40个以上。
在我国,广告法规起步较晚,广告法规的建立健全则是近十几年的事情。
1982年6 月,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广告管理条例》,于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广告管理条例》,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并于1995年2 月1日起施行。
从而使我国的广告业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广告法的立法目的m《广告法》属于广告界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出现,使我国广告业的发展真正达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与以往国家行政部门颁布的行关法规构成完整的广告法管理体系。
2015年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亮点解读
4. 互联网从业人员,无论是文案、运营、设计、推广、还是客服人员,都离不开广告 及宣传话术,熟悉广告法相关内容,能够更好的为品牌及销售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 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明确有关部门监管权和加强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办法》
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等其他 规范性文件
2
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的人格特征:名义、形象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 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 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增加至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
新
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1.《广告法》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 2. 新增广告内容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 加到17种。凡是和消费者生产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几乎囊括了进来。原来这一 章叫广告准则,现在名称叫做广告内容准则。 3. 原来七种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新增10 种: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 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 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条第三顶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作为连结生产与消费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一方面是一种促销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消费者获得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渠道,具有引导消费者的作用。
因此,本法第三条、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客观地介绍商品和服务,而不能作虚假的宣传。
但同时,广告毕竟不同于商品和服务本身,它只是介绍商品和服务的一种形式,在介绍过程中,必然会使用描述商品和服务情况的文字。
按照本项的规定,广告可以使用一般的描述商品和服务情况的用语,但不能使用最高级的用语。
最高级的用语,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最高级的形容词,如“最好”、“最强”、“最佳”、“最棒”、“第一”等,另一种是以一定的地域、整体作为形容词,如“国家级”、“世界级”等。
由于广告具有很大的引导作用,所以不能使用最高级的用语。
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消费者免于遭受欺骗和误导之害,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民共和国⼴告法颁布单位:全国⼈民代表⼤会⽂号: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颁布⽇期:2018-10-26执⾏⽇期:2021-04-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录第⼀章总则第⼆章⼴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告⾏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中华⼈民共和国⼴告法(1994年10⽉27⽇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2015年4⽉24⽇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26⽇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4⽉29⽇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部法律的决定第⼆次修正。
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告活动,适⽤本法。
本法所称⼴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委托他⼈设计、制作、发布⼴告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告发布者,是指为⼴告主或者⼴告主委托的⼴告经营者发布⼴告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告代⾔⼈,是指⼴告主以外的,在⼴告中以⾃⼰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化的要求。
第四条⼴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告主应当对⼴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告主、⼴告经营者、⼴告发布者从事⼴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公平竞争。
广告法解释
广告法解释
广告法是指规范和管理广告活动的法律法规。
广告法的目的是保护广告活动中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广告主体资格:规定了能够进行广告活动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等。
2. 广告主体行为规范:规定了广告主体在广告中应当遵循的守则和行为规范,包括真实性、合法性、诚实信用性等要求。
3. 广告内容规范:规定了广告的内容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不实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4. 广告发布方式规范:规定了广告发布的方式和要求,包括广告登记备案、广告发布证书、广告发布合同等。
5. 广告监管与处罚:规定了对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的机构和措施,包括广告审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
广告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广告主体在进行广告活动时,应当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维护广告行业的良好形象。
解读《广告法》
单位 专家 推荐 证明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 或者服务广告
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 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 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 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 明。
房地产广告
代言人推荐、证明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广 告
功效、安全性的 断言或保证 权威机构、专业 人士、用户推 荐、证明
说明有效率
违反安全使用规 程的介绍
酒类广告
诱导、怂 恿无节制 饮酒
有 关 驾 驶 活 动
出现饮酒 的动作
饮 酒 消 除 不得有以上内容 疲 劳
教育、培训广告
保证性承诺
与考试有关 的人员
特殊类型的广告合同审查要求
特殊类型广告还应审查: 1、生产许可文件、广告审批等系列文件; 2、是否存在广告法禁止的内容。
四、广告监督管理
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医疗、药品、医疗器 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 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消费者协会: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广告法修改的十大亮点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修订 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 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 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 态。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 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 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 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 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 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规定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 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 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母婴行业重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一、以下条款适用所有商品:1、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最X)、国家级、最佳、顶级、顶尖、极品、第一、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2、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字样、图案,如下图:3、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6、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7、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8、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食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适用以下条款:1、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图案,如下图:2、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新广告法解读
新广告法解读1. 引言202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新广告法对广告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旨在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告受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新广告法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广告法的重要内容和影响。
2. 新广告法的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广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然而,一些不规范、甚至虚假误导的广告也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新广告法,旨在加强广告行业的自律和监管,保证广告真实、合法、公平、诚信。
3. 新广告法的重要内容3.1 广告主体责任根据新广告法,广告主体应当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广告主体应当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禁止发布虚假广告。
同时,广告主体还要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禁止发布涉及违法犯罪、违法违规行为的广告。
此外,广告主体还应当确保广告的合规性,遵守相关的广告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
3.2 广告宣传方式的规范新广告法对广告宣传方式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例如,对于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违法广告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收回广告费用等。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3.3 广告投放限制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新广告法对广告投放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限制。
例如,新广告法规定了晚上10点至早上6点为禁止广告投放的时段,以保证青少年的休息时间。
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了对某些特定产品(如烟草、酒类等)的广告投放进行限制,以减少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4. 新广告法的影响和挑战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广告行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新广告法的出台增加了广告主体的责任和负担,促使广告主体更加注重广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其次,新广告法的规范对行业自律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利于维护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实施日期】2021.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网络广告法律规定详解
网络广告法律规定详解网络广告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推广方式。
然而,由于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如何在网络广告中遵守法律规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对网络广告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从法律角度指导网络广告的制作和发布。
一、网络广告的法律定义与范围网络广告是指在互联网上以发布商业信息为目的,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等途径向大众传播的商业信息。
网络广告的法律定义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其中包括广告发布者、广告主体、广告媒体和广告受众等各个环节。
二、网络广告禁止发布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网络广告禁止发布涉及以下内容: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宣传产品性能、效果和评价等,误导广告受众。
2.违法产品广告: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保健品、药品等广告。
3.黄色、淫秽信息:包括涉及色情、低俗的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淫秽或侮辱性的广告。
4.违法违规广告: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如非法传销、赌博等广告。
三、网络广告的真实性与清晰度要求网络广告应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清晰,不得含有误导性陈述或虚假宣传。
广告发布者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广告宣称,确保广告的真实性。
广告应明确发布者的身份和联系方式,方便广告受众进行咨询和投诉。
四、网络广告的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首先,广告发布者对于其发布的广告内容要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广告内容违法或误导消费者,广告发布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广告编辑、制作者和广告代理公司等广告发布者的代理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应当审查广告内容,核实广告宣称的真实性,并对广告的合法性和道德性进行评估。
最后,广告纠纷解决应通过协商、调解和法律途径等方式进行。
如果广告受众认为广告违反法律规定或受到误导,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五、网络广告申诉机制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告受众的权益,相关机构设立了广告申诉处理机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1994.08.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的说明——1994年8月24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草案)》(以下简称《广告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广告法》的必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广告业有了迅速恢复和发展。
广告营业额年平均增长率达40%以上。
1993年,全国广告营业额134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1万人,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比较齐全、能够为社会提供系列化信息服务的产业。
国家十分重视广告业的发展。
1982年和1987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对于保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3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把广告业正式列为第三产业中的一个行业。
广告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重要。
我国广告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贬低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广告中夸大产品、服务的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甚至有悖社会善良习俗,损害社会公德。
另一方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够明确,行为不够规范,在广告活动中出现了许多违法广告和违法行为。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广告业的声誉,妨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上述问题表明,随着广告业的发展,《广告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广告管理和广告活动的需要。
因此,尽快制定广告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广告法》的起草过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90年开始着手起草《广告法》。
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专家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并研究、借鉴了国外有关广告立法的经验。
广告法修订重点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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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条文解读
四、对广告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涉及条文: 第31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对公司影响: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 正当竞争,这就要求公司在进行产品推广或通过产品宣传单页等方式进行 宣传时,避免被认为不正当竞争。
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 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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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条文解读
六、明确互联网广告规则
涉及条文:广告法43、44、45条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 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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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条文解读
八、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的处罚责任—广告法第55/70条
第七十条 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 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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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重点条文解读
七、补充完善部分广告准则
涉及条文:广告法16、21-26条(具体条文参见法条) 涉及医药及医疗器械、农药兽药、教育、酒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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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广告法解析
2021新广告法解析“2021新广告法解析”近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即俗称的“2021新广告法”正式公布。
这一修订契机,意味着对广告宣传活动的管理将更为严格,相关各方也将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文将就这一主题,一步一步解析新广告法的修订内容和影响。
一、修订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作为商品的重要推介媒介,在促进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虚假广告、过度宣传、违法违规等。
为了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新的广告法修订成为当务之急。
二、修订亮点新广告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处罚力度新广告法对违法广告行为的处罚进行了加大力度,不仅规定了更为严厉的罚款金额,同时还对个人或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这将有效遏制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蔓延,提高广告从业者的合法合规意识。
2.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广告已成为主流媒体之一,但也带来了虚假宣传、隐私泄露等问题。
新广告法重点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网络广告的内容、发布和传播方式,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设定广告主体责任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主体的责任,要求广告主体必须自行负责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并对广告产生的社会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举措有助于规范广告主体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
4.加强对特定对象的保护新广告法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对象的广告宣传保护。
要求广告不得利用特定对象的特殊身份和敏感性进行误导宣传,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影响分析新广告法的修订对广告从业者、消费者和整个广告市场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1.提升广告行业规范化水平新广告法将进一步推动广告行业朝着合法、合规、信息真实的方向发展,促使依法经营成为行业共识。
广告从业者将不得不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提高自身的合法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广告法解释
广告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而制定的。
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同时,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此外,法律还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
对于虚假广告、违法广告等不良行为,该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2021新广告法解析 -回复
2021新广告法解析-回复2021年新广告法解析2021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广告法实施条例》,该法规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这部新广告法的发布对广告行业和广告从业者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2021年新广告法的相关问题,深入解析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新广告法的背景和目的1.1 背景新广告法的制定是基于当前广告市场混乱的情况,旨在规范广告行业秩序、保护广告消费者权益、提高广告质量和效果。
1.2 目的新广告法的主要目的是:- 保护消费者权益,禁止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明确。
- 规范广告从业者和广告媒体的行为,明确广告从业者和广告媒体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广告监管。
- 提高广告质量,增强广告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标准,引导广告产业走向良性发展。
二、新广告法的主要内容2.1 广告内容标准新广告法对广告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和明确。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成效、误导消费者等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2 广告主体责任广告主体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广告主体应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散布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
此外,广告主体还应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3 广告识别标识新广告法规定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以便消费者清晰识别广告。
2.4 广告监管新广告法加强了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力度。
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并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罚。
2.5 投诉举报机制新广告法要求建立广告投诉举报机制,以便广告消费者能够及时投诉和举报虚假广告和夸大广告。
三、新广告法的影响3.1 规范广告行业秩序新广告法明确了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严禁虚假和夸大宣传。
这将有助于规范广告行业秩序,减少虚假广告和误导性广告的出现。
3.2 加强广告监管新广告法强化了对广告的监管力度,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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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与国广告法解读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得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就是关于立法宗旨得规定。
(一)广告就是商品经济发展得产物,广告业得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商品经济发展得水平。
我国广告业得发展就是与我国得改革开放政策紧密相联得。
建国后直至党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受产品经济思想得影响与集中统一得计划经济体制得束缚,我国得广告业发展十分缓慢,没有形成一个行业。
在“文化大革命”得十年动乱期间,广告被彻底否定。
1979年以前,全国经营广告业务得专业企业不到10家,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基本不经营广告业务。
1979年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企业从过去全部依靠计划组织生产经营逐步转向主要依靠市场组织生产经营,消费者得消费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得变化,这些情况为我国广告业得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有利得条件。
(二)从1981年至1994年,我国得广告业取得了长足得进步,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规模初步形成。
1979年以后,我国得广告业迅速发展起来,从1981年到1990年得十年间,全国广告营业额从1、18亿元增加到25亿多元,平均每年递增40%;广告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3万多人,平均每年递增26%;广告经营单位从2200家发展到1、1万多家,平均每年递增20%。
到1990年底,全国共有广告公司1076家,经营广告业务得报社1298家、广播电台563家、电视台747家、杂志社2197家,广告制作厂家859家。
到1993年底,全国广告营业额已达134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1万多人。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门类与媒介种类比较齐全、能够为社会提供系列化信息服务得广告产业。
第二,广告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十余年来,我国得广告服务质量有了明显得提高,广告设计从简单化、公式化、雷同化得模式向力求以完善得艺术形式表现广告主题得方向发展;广告制作向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装备转变;以广告公司为代表得行业服务水平,朝着以创意为中心、以全面策划为主导、提供优质服务得方向发展;广告中更多地采用广告新技术与新材料;等等。
使我国得广告业在质量上得到了明显得提高。
第三,广告法制建设与广告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1982年与1987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与《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与一些地方政府还制定大量得配套规定,将我国得广告业纳入了法制得轨道。
同时,广告得行政管理也从过去分散得、没有统一得管理机关得状况,发展到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广告业得局面。
第四,广告业得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明显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如促进了企业产品得销售,促进了体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得发展等。
(三)由于我国得广告业起步晚,底子薄,所以在快速发展得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得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就是当前一些企业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贬低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广告中夸大产品、服务得功效,欺骗与误导消费者,有得广告甚至有悖社会善良习俗,损害社会公德。
二就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得权利、义务不够明确,行为不够规范,在广告活动中出现许多违法行为。
这些问题得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广告业得声誉,妨碍了广告业得健康发展,而且还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四)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得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积极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90年起开始着手起草《广告法》,几经修改,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局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得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
1994年8月12日,国务院正式将《广告法(草案)》提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广告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34号主席令,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广告法》。
《广告法》全文共六章49条,于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就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与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得商品或者所提供得服务得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就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她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得法人、其她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就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得法人、其她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就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得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得法人或者其她经济组织。
〔释义〕本条就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得规定。
本条共五款,包含以下三层含义:(一)关于本法在地域上得适用范围。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所谓“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就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得空间,包括陆地领土、领海、内水与领空四个部分。
按照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得《中华人民共与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得有关规定,所谓“陆地领土”,就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与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得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她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得岛屿”;所谓“领海”,就是指“为邻接中华人民共与国陆地领土与内水得一带海域”,领海得宽度就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所谓“内水”,就是指“中华人民共与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得水域”,包括海域、江河、湖泊等;所谓’领空”,就是指中华人民共与国陆地领土、领海与内水得上空。
因此,本法作为我国得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得法律,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得,一切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得单位与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二)关于广告得定义。
广告可以有许多种得分类。
如按广告得形态来分类,广告可以分为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电影广告、户外广告、妇女广告、儿童广告、老年广告等。
如按广告活动得目得就是否具有营利性来分,可以分为非营利性广告与营利性广告两类,非营利性广告也称为公共服务性广告,如社会保护广告、节日广告、社团活动广告、个人启事广告等;营利性广告也称为商业性广告,其中又分为商品及服务广告与文化娱乐广告两种。
按照本条第二款得规定,“本法所称广告,就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与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得商品或者所提供得服务得商业广告。
”因此,本法所称得广告,就是指商业广告,而不包括非营利性广告。
按照本条第二款关于广告定义得规定,商业广告得特点就是:第一,广告得目得就是为了介绍自己所推销得商品或者所提供得服务,介绍得方式,可以就是直接介绍,也可以就是间接介绍。
“介绍自己所推销得商品或者所提供得服务”就是商业广告区别于其她非商业广告得本质特征。
第二,它就是通过一定得媒介或者形式来“介绍自己所推销得商品或者所提供得服务”,进行广告宣传得;第三,商业广告就是有偿得,广告得费用必须由介绍自己得商品或者服务得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
(三)关于广告活动主体得范围。
按照本条第二款得规定,广告就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与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得商品或者所提供得服务得活动,在这个活动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一,关于广告主。
所谓“广告主”,按照本条第三款得规定,“就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她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得法人、其她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这一规定,广告主必须就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需要进行广告宣传得法人、其她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所谓“法人”,按照《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得规定,就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得组织”;所谓“其她经济组织”,目前法律上还没有专门得定义,但就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得意见》第四十条得规定,可以理解为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得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得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执照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得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得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得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得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条件得其她经济组织;所谓“个人”,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民法通则》得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某些情况下也按个人对待。
第二,关于广告经营者。
所谓“广告经营者”,按照本条第四款得规定,就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得法人、其她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这一规定,广告经营者自己本身并不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只就是在受广告主委托得情况下从事广告得设计、制作或者代理服务。
但就是,如果广告经营者也进行介绍自己服务得广告活动,那么此时其也就成为广告主了。
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得规定,从事广告经营得,应当具有必要得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因此,广告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过核准登记,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广告活动,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第三,关于广告发布者。
所谓“广告发布者”,按照本条第五款得规定,就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得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得法人或者其她经济组织”。
广告发布者,主要得就是人们所称得“广告媒介单位”,即利用自身拥有得媒介手段发布广告得单位,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介组织,这些单位一般在其内部设立专门得广告部门统一负责广告发布业务。
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得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得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得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得登记。
此外,还有一些拥有其她广告发布手段并办理了广告业务登记得单位,如有户外广告牌得单位。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得要求。
〔释义〕本条就是关于广告基本原则得规定。
党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得广告业有了迅速得发展。
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就是一些广告不真实、不合法,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得要求,损害了广告业得声誉。
因此,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得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得积极作用,本条规定广告得基本原则,即: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