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精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精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精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 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 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 注重突出中医特色, 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 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 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 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 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 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 1要求。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 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儿科医师队伍中,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年龄构成应形成老、中、青基本均衡,应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 . 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梯队。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儿科专门培训后掌握中医学和儿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要熟悉中药方剂 300首,掌握 100首(见附件 2 ,掌握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 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 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 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备对少见儿科疾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儿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患儿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后, 在儿科上级医师指导下, 重点培训儿科常见病的诊断

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儿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 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西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 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 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儿科专病或证的诊疗专长。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儿科病和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

第十六条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 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儿科执业医师人数在 8人以上的, 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 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 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中医儿科专业临床工作 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及本科室的学术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儿科专

业 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儿科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第十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二十条中医医院儿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 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 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儿科病的基本知识, 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儿科中医护理常规和儿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儿科病康复和健康指导, 应当按医嘱执行中医儿科外治治疗。

第二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护士长是儿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 3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 5年及以上儿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儿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 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

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注重继承创新中医传统诊疗技术, 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 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治的能力, 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儿童肺系、脾胃系等常见病证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 开展疑难及急危重症的儿科病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展雾化吸入、推拿、罐疗、外敷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中药灌肠、针灸、药浴、中药熏蒸、中药香囊等中医外治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制定常见儿科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 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安全、有效、方便、经济为核心,不断优化诊疗

方案。第二十八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 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应当在保持现有传统特色制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新的制剂, 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并适合儿童特点。第三十条中医医院儿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的环境形象建设, 应通过内部装饰, 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理念, 宣传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知识, 介绍中医药防治儿科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 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儿科病的特色和优势, 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中医特色的具体内容, 应依据季节及突发流行疾病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有关中医儿科历史人物、典故、漫画、卡通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内容注重突出中医科普知识。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儿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儿科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

第三十五条民族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医医院儿科设备配备目录

一、二级中医医院儿科设备配备目录

小儿监护仪、小儿脉氧仪、小儿呼吸机、小儿吸痰器、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小儿雾化治疗仪、电测听器、新生儿抢救台、婴儿培养箱、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微量输液泵、儿童智能测量仪

二、三级中医医院儿科设备配备目录

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监护仪、婴儿辐射保暖台、婴儿培养箱、小儿脉氧仪、复苏器、婴儿呼吸机、小儿吸痰器、医用婴儿氧舱、新生儿微量输液泵、新生儿听力筛选仪、经皮胆红素测定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经皮给药治疗仪、复合脉冲磁性治疗仪、小儿雾化治疗仪、婴儿计重计、新生儿淋浴设备、儿童智能测量仪、小儿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小儿呼吸机、小儿吸痰器、胆红素测定仪、小儿雾化治疗仪、复合脉冲磁性治疗仪、经皮给药治疗仪、儿童智能测量仪

附件 2

中医医院儿科常用中药方剂目录

1.二陈汤(《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2.八珍汤(《正体类要》

3.人参乌梅汤(《温病条辨》

4.人参五味子汤(《幼幼集成》

5. 三子养亲汤 (《韩氏医通》

6. 大补阴丸 (《丹溪心法》

7.大定风珠(《温病条辨》

8.大青龙汤(《伤寒论》

9.小青龙汤(《伤寒论》 10.己椒苈黄丸(《金匮要略》 11.王氏清暑益气汤(《温热经纬》 12.五皮饮(《中藏经》 13.五苓散(《伤寒论》 14.五虎汤(《证治汇补》 15.五味消毒饮(《医宗金鉴》 16.不换金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17.牛黄清心丸(《痘疹世医心法》 18.匀气散(《医宗金鉴》 19.乌药散(《小儿药证直诀》 20.六君子汤(《世医得效方》 21.玉屏风散(《医方类聚》 22.甘麦大枣汤(《金匮要略》 23.右归丸(《景岳全书》 24.左归饮(《景岳全书》 25.归脾汤(《正体类要》 26.四神丸 (《内科摘要》 27. 生脉散 (《医学启源》 28. 白虎汤 (《伤寒论》 29. 百合

固金汤 (《慎斋遗书》 30. 当归四逆汤 (《伤寒论》 31.血府逐瘀汤(《医林改错》 32.异功散(《小儿药证直决》 33.导赤散(《小儿药证直决》 34.防己黄芪汤(《金匮要略》 35.麦味地黄丸(《寿世保元》 36.杞菊地黄丸(《医级》 37.连翘败毒散(《医方集解》 38.远志丸(《济生方》 39.牡蛎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40.沙参麦冬汤 (《温病条辨》 41. 补中益气汤 (《脾胃论》 42. 补肾地黄丸 (《医宗金鉴》 43. 附子泻心汤 (《伤寒论》 44. 附子理中汤(《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45.青蒿鳖甲汤(《温病条辨》 46.固真汤(《证治准绳》 47.知柏地黄丸(《医宗金

鉴》 48.金匮肾气丸()《金匮要略》 49.金沸草散()《南阳活人书》 50.炙甘草汤()《伤寒论》 51.泻黄散()《小儿药证直决》 52.定痫丸()《医学心悟》 53.参苓白术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54.荆防败毒散()《摄生众妙方》55.茵)陈蒿汤(《伤寒论》 56.茵陈理中汤()《张氏医通》 57.保)元汤(《博爱心鉴》 58.保和丸()《丹溪心法》 59.宣毒发)表汤(《痘疹仁端录》60.都气丸()《医宗金鉴》 61.真武)汤(《伤寒论》 62.逐寒荡惊汤()《福幼编》)63.健脾丸(《医方集解》 64.射干麻黄汤()《金匮要略》 65.凉膈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66.)凉营清气汤《喉痧证治概要》 67.()消乳丸(《证治准绳》 68.消疳理脾汤()《医宗金鉴》 69.涤)痰汤(《严氏易简归一方》) 70.益脾镇惊散(《医宗金鉴》) 72.调元散(《活幼 71.资生健脾丸(《先醒斋医学广笔记》)心书》 73.桑菊饮()《温病条辨》 74.桑螵蛸散()《本草衍义》 75.桑白皮汤()《景岳全书》 76.通窍活血汤()《医林改错》) 77.黄芪桂枝五物汤(《金匮要略》) 78.黄连温胆汤(《六因条辨》 79.黄连解毒汤()《肘后方》 80.菟丝子)散(《医宗必读》 81.银翘散()《温病条辨》 82.麻杏石甘)汤(《伤寒论》 83.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伤寒论》 84.清)宁散《幼幼集成》 85.()清胃解毒汤《痘疹传心录》 86.()清热泻脾散《医宗金鉴》 87.()清瘟败毒饮《疫疹一得》 88.()羚角钩藤汤(《重订通俗伤寒论》 89.琥珀抱龙丸()《活幼心书》) 90.葛根黄芩黄连汤(《伤寒论》) 91.普济消毒饮(《景岳全书》 92.温胆汤()《世医得效方》 93.犀角地黄汤()《备急千金要方》) 94.缓肝理脾汤(《医宗金鉴》) 95.解肌透痧汤《喉痧症治概要》 96.()新加香薷饮《温病条辨》 97.()缩泉丸(《校注妇人良方》 98.增液汤()

《温病条辨》 99.镇)惊丸(《医宗金鉴》 100.藿香正气散(《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质量控制是病理科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一环,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是建设规范化病理科的必然之路,顺应了当今病理科发展的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对此项工作有高度的认识。为了保证病理科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病理科室内质量控制制度》。 一、目的 通过质控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改进提供依据;防止工作中出现差错,防范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不断提高科室技术与诊断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病理对病理诊断与技术的要求。 二、要求 对病理科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对质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并向相关人员传达,认真改进。 三、质控小组的构成 (一)科主任为病理科质控第一责任人,对科室整体质量负责。 (二)病理科质控小组具体分为: 1、标本检查和取材质控小组,负责标本检查与取材的室内质量控制; 2、病理诊断质控小组,负责标本检查与取材、常规病理诊断、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 3、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质控小组,负责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 4、常规病理技术质控小组,负责常规HE切片、术中快速冰冻切片制片的室内质量控制; 5、免疫组化质控小组,负责免疫组化、特殊染色制片室内质量控制; 6、分子病理质控小组,负责分子病理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7、细胞病理质控小组,负责细胞病理诊断、细胞病理制片室内质量控制; (三)由科主任指定具体人员为各质控小组质控员,负责具体质控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与修订。 四、质控方案包括: (一)标本检查与取材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二)常规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三)术中快速冰冻病理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四)细胞病理学诊断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五)常规HE染色切片室内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页脚内容2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精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 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 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 注重突出中医特色, 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 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 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 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 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 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7 为指导和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院内急救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就医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结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和《上海市急诊、ICU 质控手册(2011年版)》,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与范围 (一)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急诊监护室/综合监护室-急诊病房等连贯性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二)急诊科实行全年24小时开放,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的连贯性一 体化救治,普通急诊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时的急诊处理,为等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的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进入急诊绿色通道、ICU和急诊病房救治的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心跳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中风、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淹溺等。 二、床位与人员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急诊科应当配备固定的急诊医师与护士,且不少于在岗医师与护士的75%;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 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应包括预检分诊处、诊室、抢救室、急诊病房(留观室)、急诊监护室(急诊ICU)和急诊手术室等;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 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一)日均急诊量>800例次的医院 1、每班在岗负责急诊接诊工作的急诊医师≥15名,如日均急诊量每增加 50人次,每班增加在岗急诊医师≥1名。 2、急诊病房(留观室)床位≥60张。床位:医师比按1∶0.2配备。 3、急诊ICU床位≥24张。床位∶医师比按1∶0.6配备。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设计规范标准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 ..... ..... .......... .... (1) 第二章机构人员.......................................................... (2) 第三章组织实施.......................................................... .. (3) 第四章基础设施.......................................................... (4) 第五章应用系统.......................................................... .. (6) 第六章运行维

护.......................................................... . (10) 第七章信息安全.......................................................... .. (13) 第八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 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 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 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开设普通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应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雾化吸入仪、经络导平治疗仪、频谱治疗仪、电磁波治疗仪、小儿吸痰器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儿童智能测量仪、经皮给药治疗仪、脉冲磁治疗仪等。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 行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03-18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病理诊断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病理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2019年整理】卫生部新生儿管理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新生儿病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 第十三条新生儿病室医师应当有1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并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6个月以上,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和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具备独立处置新生儿常见疾病的基本能力。 第十四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室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医院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医院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一、背景 近两年年来医院医疗业务逐年迅速增长,大部分基础设施、设备(包括网络与信息设施、设备)、人才资源的使用已经步入正轨。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院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生存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信息化技术能促进医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推动医院改革的深化,信息技术已日益成为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工作效率的有力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院改革、促进医院发展的必然要求。医院审时度势,及时制定了新五年整体发展规划,描绘了医院未来五年建设发展的宏伟蓝图,并把数字化医院建设作为了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配合医院建设发展战略,明确未来五年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重点,积极地、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二、医院信息化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础 1、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国内各三级医院包括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及发达地区的二级医院纷纷正在投入巨资,将医院信息系统从以收费管理物资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信息系统向以病人为中心、以“一卡通”系

统、条码技术、电子病历、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PACS 系统、LIS系统为核心应用的临床信息系统快速推进;二级医院虽然普遍面临资金、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术的普及程度、信息化认识水平等方面的诸多困难而徘徊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但大多也在积极探索适合二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扩展信息化技术在医院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目前,一个以功能扩充或升级替换为主要特征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新热潮正在兴起。 2、医院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初见成效。全院先后于2012年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内网运行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外网通过光纤与因特网相连。一年来,系统的建设和稳定运行,为医院医疗业务及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重要保障。对美化医院外部形象、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下一步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 1、网络基础设施需要扩充改造 目前我院中心机房位于门诊楼一楼,面积不足30m2,服务器没有隔离放置,因工作及维护需要,机房进出人员频繁、芜杂,机房设备及数据极不安全。不能满足未来五年医院业务发展的要求,达不到三甲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利于信息系统向临床方向发展和数字化医院的建设。

病理科关于绩效分配的说明

病理科关于绩效分配的说明 尊敬的院领导: 我院于2011年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即“卫办医政发〔2009〕31号文件”的规定完成了病理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安装调试,在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病理科专家的指导下组建了病理实验室,结束了建院54年没有病理实验室的历史,独立制成的病理切片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2012年在深圳援疆病理专家的指导下使病理实验室独立建科;先后开展了手术标本检查、体液细胞学检查和胃镜等小标本病理检查,并率先在南疆开展大体标本摄影项目;在2012年里完成活检803例,检出肿瘤84例;完成体液细胞学检查466例,发现癌前病变56例。得到临床的一致认可。2013年活检及细胞学检查较上年度均有所增加。病理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怀,离不开援疆专家的悉心指导,离不开临床科室的大力支持;但是,基层医院病理科是“不赚钱”的科室却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一、二级医院病理检查大都外送临近三级医院,这对学科的建设极为不利,也成为医院发展的短板,我院病理科还是难以自食其力的孩子,难以给医院这个大家庭贡献更多的力量,本该在大家庭呵护下成长的孩子过早的承担了家庭重任,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如此重压下的蹒跚前行,绩效分配却出现了偏差,病理科2012年人均绩效467.6元每月,2013年人均绩效424.9元每月,我们认为以往“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不合理,难以体现“绩效分配向医疗业务部门、向技术含量与技术风险高的专业倾斜”,具体说明如下。

病理科诊断作为“金标准”,理应属于医院重点科室,医学界认为,病理科的技术水平,反映了该医院的尖端水平。病理科对于每份标本都要进行固定(需甲醛溶液2道)、取材(病理医师与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脱水(需95%酒精2道,无水乙醇2道)、透明(需二甲苯2道),浸蜡(溶解的蜡3道)、包埋、切片、捞片、脱蜡、染色、封片、贴号等40余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需要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及一系列昂贵的试剂耗材,如病理专用载玻片、盖玻片、一次性进口刀片、染液;制片完成后,还需各级病理诊断医师在显微镜下认真观察、综合分析、甚至远程病理专家会诊,才能做出正确的病理诊断,打出病理图文报告,据权威部门统计,这全套程序中需要大量的试剂耗材占33-40%,需要近30小时的人工操作时间,这一点不同于临床检验15-18%的成本及功能科4-8%的成本等其它医技科室30分钟至几个小时即可出具报告,我们对手术标本的取材就需要1-2个小时,手术室工作结束后才统一送来标本,我们这时才能开始取材工作,所以,一般是别人快下班时,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加班完成;因此,病理科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都是非常紧张的,属于非常细致的脑力和体力劳动;另外,为保证病理科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以上工作还需要借助于各种精密和贵重仪器设备,如:脱水机、包埋机、切片机、显微镜、图文报告系统等,这些都是病理科开展工作的基本设备,可以把它们看成是家里做饭用的切菜刀和锅碗瓢盆,是必不可少的;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病理科还承担着将术中快速冰冻检查标本亲自送检外院的任务;病理科的资料保存期限也是不低于30年,须耗费大量的人员精力。 病理诊断是各项诊断的“金标准”,临床上许多病人需等病理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治疗方案,实际上病理科充当着临床会诊的重要角

新生儿病房管理与建设(试行)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的规范化 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新生儿病室是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 第三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 新生儿病室。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室的管理 制度,加强新生儿病室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室的 设置规划和管理,对辖区内新生儿病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新生儿病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七条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 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 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 第十一条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第十二条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 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

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文档序号:XXYY-ZWK0- 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xx 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 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

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 就诊敞,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 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 米。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重点调查方案.doc

附件1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调查表说明:1.本表请全国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负责填报. 2.调查表中,除少数信息化专项调查指标外,常见调查指标的统计口径、指标解释、统计范围、计量单位均按照卫生部2013年新修订颁发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执行。 3.本调查表各项指标中,时点指标按本年度201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填报,时期指标按2014年全年(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累积数据或按指标具体要求填报。 一、医院基本情况 1。医院全称:,组织机构代码: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3.卫生机构类别: (A。中医医院 B。中西医结合医院 C.民族医院D.专科医院) 4。卫生机构经济类型: (A.公立医院 B.民营医院) 5。公立医院隶属关系:(A.中央属 B。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C. 地市属D.县市属) 6.医院级别: (1一级 2二级3三级 9未定级) 医院等次: (1甲等 2乙等3丙等9未定等) 7.期末实有床位:张。 8。期末实际在岗职工数:人。 9.2014年总诊疗人次:人次。 10.2014年出院人数:人。 11.2014年业务总收入:万元. 二、组织管理 1.医院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A.信息中心(或信息科)?B。院办公室?C。医务处(科)?D.财务处(科) E。设备处(科) F。病案统计室(病案科) G.其他___________ 2.医院信息化部门信息技术与管理全职人员情况 信息部门人员总数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人员数人) 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数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人员数人)中级职称人员数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人员数人)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人员数人) 专科学历人员数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人员数人)

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院整体建设与发展的一部分,医院信息化建设必须适应医院的整体 建设和长远发展。信息化建设本身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所以随着新院区的建设进度,医院信息化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总体框架 医院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临床服务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和运营管理系统,并通过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便捷、高效、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同时支持今后的医疗行为监管、决策支持、电子病历浏览;这三部分既相对独立,有是有机整体。 图:医院信息化系统框架 2、医院信息系统 (1)临床服务。临床服务是指以病人为中心,实现患者临床诊疗活动全过 程的数字化运作。主要包括门急诊挂号系统,门诊医生工作站,门诊护士工作站,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临床检验系统(LIS),医学影像系统(PASS),输血及血库管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体检 管理系统、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等。 (2)医疗管理。医疗管理是指对医院医疗活动和医疗费用进行全过程监控, 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急诊收费系统,住院收费系统,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病案管理系统,医疗保险/新农合系统接口,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 (3)运营管理系统。运营管理指医院“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 的统一管理。主要包括综合查询系统:医疗统计系统、院长查询与分析系统、病

人咨询服务系统,药品管理系统:数据准备及药品字典、药品库房管理功能、门 急诊药房管理功能、住院药房管理功能、药品核算功能、药品价格管理、制剂管 理子系统、合理用药咨询功能,设备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等。 其中与一些特殊诊疗系统,如CT(计算机X射线层析摄影),B超,心电图自动分析,血细胞及生化自动分析等。这些系统相对独立,形成专用系统或由专用电子计算机控制,主要完成数据采集和初步分析工作,其结果可通过联机网络汇集成诊疗文件和医疗数据库,供医生查询和调用。 3、硬件网络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支撑医院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所需配备的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及其他相关的基础设施。其中,服务器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 务器和数据交换服务器;存储备份设备包括磁盘阵列、光纤交换机;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安全系统机柜;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图:医院内部网络结构图 二、医院信息化系统的发展规划 信息化建设要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关键在于软件的好坏,在于软件蕴含的管理方式、 管理思想是否先进合理。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软件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软件的资金投入、软件的考察挑选,要从工作流程、管理思想的角度去分析考察软件。因为每个医院都有 自己的特殊情况,管理模式不可能完全一样,因此即使是市场反映最好的HIS也不会对各个医院都完全适合,就算一时适合,也不能保证能长期满足医院的管理要求,因为医院会变化、会发展,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会跟着发生变化。所以,购买引进的软件在试运行期间,操作

儿科建设指南

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儿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儿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儿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儿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儿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儿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开设普通门诊,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病门诊、中医健康咨询门诊、普通儿科病房、新生儿病室或病房,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儿科ICU。 第八条中医医院儿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儿童活动区域)、诊室、隔离诊室、中医外治室(推拿、针刺、灸疗、贴敷治疗、药浴等)、雾化吸入室等,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根据儿童特点注意设施应该保护儿童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病房应当设置中医外治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儿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病房的,应当配备儿科专用急救设备及药品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儿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中医医院儿科开展小儿推拿、小儿针刺、小儿灸疗、中药敷胸、中药敷脐、中药熏洗等相关项目的,应当建立儿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

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20200605201750)

WORD格式整理版 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院整体建设与发展的一部分,医院信息化建设必须适应医院的整体 建设和长远发展。信息化建设本身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所以随着新院区的建设进度,医院信息化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总体框架 医院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临床服务系统、医疗管理系统和运营管理系统,并通过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便捷、高效、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同时支持今后的医疗行为监管、决策支持、电子病历浏览;这三部分既相对独立,有是有机整体。 图:医院信息化系统框架 2、医院信息系统 (1)临床服务。临床服务是指以病人为中心,实现患者临床诊疗活动全过 程的数字化运作。主要包括门急诊挂号系统,门诊医生工作站,门诊护士工作站, 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临床检验系统( LIS ),医学影像系统 (PASS) ,输血及血库管理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体检管理系统、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等。 (2)医疗管理。医疗管理是指对医院医疗活动和医疗费用进行全过程监控,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急诊收费系统,住院收费系统,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管理系统,病案管理系统,医疗保险 / 新农合系统接口,远程医疗咨询系统接口。 (3)运营管理系统。运营管理指医院“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的 统一管理。主要包括综合查询系统:医疗统计系统、院长查询与分析系统、病

人咨询服务系统,药品管理系统:数据准备及药品字典、药品库房管理功能、门 急诊药房管理功能、住院药房管理功能、药品核算功能、药品价格管理、制剂管 理子系统、合理用药咨询功能,设备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等。 其中与一些特殊诊疗系统,如CT(计算机X 射线层析摄影),B 超,心电图自动分析,血细胞及生化自动分析等。这些系统相对独立,形成专用系统或由专用电子计算机控制,主要完成数据采集和初步分析工作,其结果可通过联机网络汇集成诊疗文件和医疗数据库,供医生查询和调用。 3、硬件网络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支撑医院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所需配备的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及其他相关的基础设施。其中,服务器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 务器和数据交换服务器;存储备份设备包括磁盘阵列、光纤交换机;网络设备包 括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安全系统机柜;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图:医院内部网络结构图 二、医院信息化系统的发展规划 信息化建设要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关键在于软件的好坏,在于软件蕴含的管理方式、 管理思想是否先进合理。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软件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软件的资金投入、 软件的考察挑选,要从工作流程、管理思想的角度去分析考察软件。因为每个医院都有 自己的特殊情况,管理模式不可能完全一样,因此即使是市场反映最好的HIS 也不会对各个医院 都完全适合,就算一时适合,也不能保证能长期满足医院的管理要求,因为医院会变化、会发展,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会跟着发生变化。所以,购买引进的软件在试运行期间,操作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病理技师只能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11年版)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急诊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急诊科是中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是开展急诊急救、危重病临床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是独立于内科之外的一级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急诊急救、危重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24小时开设相关专业的急诊,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

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二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有条件可设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急诊病房。 第八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布局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应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并保证24小时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煎药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急诊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针灸器材(针灸针、艾条、刮痧板、火罐等)、中药结肠透析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施设备;设置急诊煎药室的,应配备煎药设备。急诊药房应当储备足够数量用于急救治疗的中药针剂。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对于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急诊病房应实行一体化管理。 根据科室情况,应建立急诊分诊制度、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制度、抢救流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处置程序、绿色通道制度及流程、急诊请示报告制度、急诊医疗诊治知情签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中医医院急诊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职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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