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树画人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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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树测验是瑞士心理学家卡尔柯乞所设计的。测验的方法就是要受试者随意画一棵果树。把画好的树和标准比较,便可发现受试者的性格特征。下面是卡氏所定的标准。:

一、树有根:表示被试者执着于尘世,稳重、不投机、不做轻率之举。

二、树无根、无扩线表示地面:被试者缺乏自觉,行动无良好一定的规律,善投机。

三、树立于形似山顶的地线上:被试者置本身于一兀立的基脚上,孤立自己或孤立之感。社会关系扰乱不安,

四、干短盖大:有强烈自觉,富雄心,有要求赞许的欲望,骄傲;

五、干长盖小:发育迟滞。这种树型常见于小孩图画。

六、树干为两根平行直线构成:斤斤计较,准确,实事求是,少想象,倔强固执。

七、树干为两条平行而波动的线条构成:活泼有生气,易于适应环境。

八、树干由断续不整的短画构成:敏感易怒,思想尚直觉而少推论。

九、树干左边有阴影:性格内向,拘谨

十、树干右边有阴影:性格外向,乐于与外界接触。

十一、树盖扁平:由于外界压力而行为拘谨,有自卑感,心力迟钝。十二、树盖由同心圆组成:富神秘性,缺乏活动,自足自满,性格内向,

十三、树枝环列的树盖:勤勉,进取,富创造力,性格外向,

十匹、树盖似云:富想象,多梦想,易激动,缺乏活力:

十五、树盖由一簇钩圈组成:热忱,坦白无隐,好交际,健谈。

十六、树形似棚(由平整树枝形成的棚架或凉亭):墨守传统,拘泥形式,善自制,有建筑才能,也具有艺术天才。

十七、树倾向右边:好交际,易激动,对于将来具有信心,善表现,长于活动。

十八、树倾向左边:节制,含蓄,小心,自大,恐惧将来;

十九、树上有果实:观察良好,兢兢于物质追求,现实主义,

二十、树叶或果实落到地上:敏感,富感悟力,听天由命,缺乏坚定性..

画树测验经试用结果,画树特征所显示的性格与受试者自评结果完全符合者计44%,部分符合者者计41,完全不符合者计15%,可见这套测验是具有相当效度的。

画人测验

1.有头:头与躯干须有区别,仅有面部各种器官,而无表示头部的外线,则不能通过。但有表示头部的外线,而无面部各种器官,却可通过。

2.有腿,正面须有二脚,而侧面则可有一腿或二腿。如只有一腿。而在此腿上附有二足。亦可通过,此处只须注意于腿的数目,而不必注意腿与躯干是否连接。

3.有臂:正面须有二臂、侧面可有一臂或二臂。头旁或躯干旁如有伸长之线。即可看做有臂:但在手指与躯干中间如留出一些地位,亦可通过。

4A有躯干:头部与躯干若为同一外线所包围,而因此二者不能

辨别。则面部各器官必须位于此包围部分之上半;或头部与躯干间须有一线画分,才可通过.。倘若两腿之间画有一串钮扣,而无躯干的形式.则须有一横线表示躯干下部之界限,才可得分。

4B躯干之长度较大于其阔度(比较最长与最阔二部分,且在有疑惑时,应当用尺去量).且躯干应有二度形式(所谓二度形式,即指用双线表示之形式)。

4c有肩:正面须有两肩。

5A臂与腿之依附处:注意下列三项说明:

(说明一)两腿可附于躯干的任何点上.唯两臂可附于躯干或附于颈部,或在无颈时附于头部与躯干之交点上。若无躯干,虽有两腿,亦不通过。倘腿部附于他处,则无论臂部之依附处是否正确.亦不通过.臂附于腿,亦不通过。

(说明二、) 在两臂与两腿均已画出时.若有一臂或一腿未能符合上述条件,则无此分。

(说明三) 若有一臂或一腿未曾画出.则记分标准应以画出之臂或腿为根据。

5B两臂附于躯干,且两臂依附之处必须正确:

(说明一) 若无肩部,则臂部之依附处.应在躯干上部四分之一的范围内,但臂部不可附于颈部或头部。

(说明二) 在侧面图中,臂部之依附处,约在躯干侧面之中央纵线上,稍位于颈下、而且应与表示胸肩二部之突出部分,同在一水平线上,若臂从背部外线伸出,或其依附点紧接颈部或在胸部之下,则

不能通过。

(说明三) 如有一臂或_腿画漏时,应按画出之臂或腿记分。

6A有颈:颈部须与头部及躯干二者均有区别,头部下面画

有中装衣领者,亦可通过。

6B.颈部外线可与头部外线或躯干外线,成一连续而无方角之线,颈部必须较狭于头部及躯干。

7A有眼:有一眼或两眼。

7B有鼻:用两点表示鼻部者,亦可通过。

7c有口

7D口与鼻均为二度形式,且有两唇现出。

(说明一) 鼻形必须表出。鼻为一弯曲线亦可通过。但鼻为二点或倒三角形,或不似鼻形,不可通过。

(说明二)在正面图中,口头有二度形式、且其中央须有一横线,或一点、或齿形,以表示两唇之划分,或上唇为一粗线。

(说明三) 在侧面图中,鼻须与额及上唇二者显有差别。口须表现二唇之划分,或口部外线与面部外线成一连续线。倘图形过小,则须用放大镜确定上述情形。

7E有鼻孔

8A:有发.倘图中无臂与指之表示,而在头旁有许多直线射出。则此等直线应作为手指。头部上端如有二条界线,应作为有帽,而不可作为有发。在此二条界线中须有—些散笔,才可作为有发。在戴帽时,凡应有发而未被遮盖之部分,皆应有发现出.才可通过。

8B发不限于头部周围,且在有发处,头部外线不应透露。在无帽时,除头部周围应有发外,头部外线以内亦应有发。或在头部有二线表示发之范围,而其中有发密集。头部外线不应在发中露出。凡应有发而未被帽所遮盖之部分。皆应有发现出。

9A有衣服或裤或帽:在躯干中有一_串钮扣或条纹,亦可通过。

9B至少有两种穿戴用具:仅指衣裤鞋帽四种。至领带、衣领等件,皆不可算在内。此两种用具在身体上所遮盖之部分,不应透露,且在有身体的部分透露处,不可有穿戴用具的部分透露。其他用具之外线是否透露可不考虑。如有一帽仅接触头顶而不能掩盖头部,则在此处不可算为一种用具。倘有衣服的钮扣,而无衣袖,亦不可算为有衣服。

9c在全身外线中,凡不应透露之处,皆不可透露,且衣袖与裤脚均须画出。(倘若有表示衣袖或裤脚之线,而此线中断,则不可算为有衣袖,或裤脚。)

9D衣帽鞋裤带和裤当中,至少画有三种。

(说明) 倘在躯干上只有一串钮扣或条纹,则此处不可算为有衣服,衣须有衣袖,裤须有裤脚。至其身体外线是否透露,可不考虑。足尖处有一横线表示鞋形,即可作为有鞋。

9E服装齐备,且身体外线不可透露。

(说明)服装本身及其中各部分之关系。应无不合之处。鞋、衣服、裤脚等皆须现出,但帽可缺少。

10A手指须有二度形式,且其长度须较大于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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