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2、上班前必须检查放炮器是否完好,放炮母线是否破损,并带齐放炮用具(脚线、母线、炮棍、药箱等)去炸药库领取炸药和雷管。
3、领取的炸药和雷管必须清点后用容器分装,分运。
其数量不得超过30公斤/人。
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和押运,中途不得停留,不得转借和丢失。
4、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严禁做在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装配好的引药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潮湿或有人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或防水胶袋。
6、炮眼封泥长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执行。
7、按作业规程敷设脚线和母线。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8、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凡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之一,都不得装药和放炮。
10、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11、严禁在井下放明炮、糊炮、连珠炮。
12、放炮后,待炮灰吹散,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处理瞎炮(包括残炮)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执行。
因特殊情况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4、严格执行《重庆市爆炸物品管理条理》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出班后如数退还炸药库。
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当班炸药、雷管消耗日报。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应携带放炮器、把手、口哨、炮棍、绝缘胶布、引药纤、注水针、母线、夹钳、缝补风筒破口的针和线等仪器工具,并带好操作证。
2、领取放炮器,并检查是否符合规定。
(1)放炮器外壳、固定螺丝、接线柱、防尘小盖等部件齐全,连接可靠。
(2)毫秒开关灵活,将把手插入毫秒开关内,按逆时针方向转至充电位置,氖气灯泡在放炮器充电时间少于规定时间闪亮,说明放炮器正常。
(3)试验放电灯泡接到放炮器接线柱上,待氖气灯泡亮后,立即按顺时针方向转至放电位置,试验放电灯泡闪亮,说明放炮器合格。
3、领取便携式,并检查是否符合要求(1)仪器外观完好,零部件齐全,开关灵活。
(2)送电预热5分钟后,数字显示清晰、完整,且数值在0.05%以下,说明仪器合格。
二、领取、运送爆破材料1、携带操作证和班组长签字的爆破材料计划单到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申请计划。
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与计划相符。
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2、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爆破材料箱应放置在不受电气设备、运输影响,巷道帮顶无垮塌危险的安全地点。
三、装备引药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引药时,先将药卷揉松,用引药纤在非聚能穴的顶部扎一圆孔,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卷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将药卷缠住,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并且必须对引药使用不同缠绕方法,使各段电雷管之间有明显区别,以免装药时拿错。
4、引药装配以后,应清点数目,入箱锁好,不得乱扔、乱放。
四、装药1、在装药前,用炮棍插入炮眼里,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
2、待装药的炮眼必须吹净眼内的煤、岩粉。
放炮员操作规程岗位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放炮员要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人员担任。
二、放炮工具每个放炮员必须有固定的放炮器、放炮母线等工具,入井前领取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禁止使用。
放炮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的放炮器,采用电力放炮时,必须经矿务局批准,严禁使用明刀闸、电铃线、矿灯、电器开关等进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员妥善保管,不用时要悬挂在干燥地点,不得与火药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或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其它任何人不准动用放炮。
4、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放炮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钥匙扭至充电位置,当灯亮后必须将钥匙扭至放电位置进行放炮,防止主电容器电压继续上升,损坏元件。
5、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蕊绝缘线,放炮母线不得与电缆线、信号线等挂在巷道同一侧,如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要挂在电缆线的下方,间距不得小于30cm。
6、炮棍要用木质的,而且要直,直径要与药卷相当。
三、领取、携带和保管火药:7、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在一、二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二号硝铵炸药,在三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三号硝铵炸药。
瞬发雷管只准使用在无瓦斯的全岩掘进工作面,毫秒延期雷管可以用在有瓦斯的岩巷工作面,在煤层中使用毫秒雷管时,要制定措施报公司批准。
8、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数量,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火药必须由放炮员和审查批准的固定背炮人员领退、携带,其它人员不准领退和携带火药。
不许领取和使用含水份超过0.5%的硝铵炸药,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松散到原来粉末状态的炸药或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铵炸药禁止使用,并且必须交回到火药库。
雷管必须经过导电性能测定,按电阻大小分组使用,并要编号固定专人使用。
雷管脚线不得有生锈现象。
9、由井下火药库到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到不同的容器内,领取火药后,炸药箱立即上锁。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引言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作为烟花爆竹制作行业的从业人员,放炮员是整个行业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之一,他们的技术操作水平直接关系到烟花爆竹的安全性和质量,因此,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是放炮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烟花爆竹制作行业安全的关键所在。
一、技术操作规程基本要求1. 从业资格要求所有从事烟花爆竹制作和销售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证书。
而放炮员更是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只有持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证书和放炮员操作证书的人员,才能胜任这个工作。
2. 操作规程要求在放炮的过程中,放炮员必须遵循以下操作规程:1.准备工作:在开始放炮之前,必须仔细检查焰火和爆竹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检查电线、引线、直管、掉落物等配套工具的状况和是否牢固,确认焰火和爆竹的放置和摆放位置是否正确,检查配合人员装备齐全、熟练度、协调性是否良好,以及准备相应的备选方案以应对意外情况。
2.点火前准备:一切检查清楚之后,按照操作规程,根据焰火和爆竹的不同型号和数量要求,在相应的点火位置设置电箱、电线、引线和降尘布及其他配套工具,点火前要检查电路是否接通,安全开关是否合上,电线是否接触良好,点火装置是否开启或被卡住等,确保点火装置的正常使用。
3.点燃动作:在操作过程中,不得穿戴塑料鞋、塑料上衣等易产生静电的服饰,同时要穿戴花火操作制服,并固定好电线和引线,点燃花火和爆竹前,要确认周围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区域内,禁止将手伸入花火密集区域,点燃后迅速撤离,保持烟火和爆竹的安全距离。
4.消防要求:在点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安排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以及在任何情况下,每个成员都需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随时准备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要确保放炮现场的消防通道畅通。
二、安全注意事项放炮作为一项具有极高危险性的工作,需要放炮员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下面列出几个安全注意事项:1.禁止在酒精或其他麻醉剂的影响下操作,在放炮时必须保持头脑清醒。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放炮员必须懂得爆破器的构造、原理、性能、使用方法,能进行必要的维修及保养,保证爆破性能良好。
二、放炮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放炮前,放炮员须检查邻巷工作面是否有人工作,并须在巷道口设置警戒,发出警号后,至少再等五分钟后,方可放炮。
②、放炮前,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煤壁的完好情况,只有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放炮。
③、放炮前须检测放炮地点和放炮附近20m的内流中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如发出超规程规定,严禁放炮。
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后瓦斯在1%以下,二氧化碳在1.5%以下时,才允许放炮。
④、放炮线和动力电线必须严格分开架设,不准两线混架。
⑤、爆破器通电后,火药没有爆破的,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的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接线柱上摘下,两线扭接,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十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二十五分钟),再沿线路检查不炸原因,检查线路时,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⑥、爆破器的钥匙,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钥匙不准挂在爆破器上和将爆破器甩在有水、泥或其它潮湿的地方。
⑦、井下只允许用爆破器爆破,严禁使用其它电源爆破。
⑧、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当对穿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有一个工作面作业,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的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放炮。
⑨、放炮人员须专门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方可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放炮。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第1篇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炮员规程。
炸药袋,雷管箱放炮员必须配齐,雷管箱必须上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放炮器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
2.运送爆破弹丸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雷管和炸药由两人运送3.放炮员的其他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涂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4.放炮作业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即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
4.1装配引药:4.1.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4.1.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加装装配引药。
4.1.3.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寄居前部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梗拽管体不得和管体脚线。
4.1.4.装好的引药要立即整齐容器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检查处理:4.1.4.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已经超过规定。
4.1.4.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1.4.3.在爆破地点20m四至煤尘堆积飞扬4.1.4.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大幅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4.1.4.5.工作面风量不足。
4.1.4.6.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
4.1.4.7.基本上支护和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4.1.4.8.发现瞎炮未处理。
4.2装药:4.2.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重油清理煤粉干净。
4.2.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4.2.3.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轻捣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在眼口。
4.2.4.古书材料使用黄土。
4.2.5.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虚花蛇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放炮准备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爆破材料的规格、质量、性能、放炮操作技术和能风、瓦斯、防尘、防火等基本知识。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2.下井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
将开关钥匙转到充电位置后,看氖灯是否发光,用灯炮试验启动能力是否足。
但严禁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能力。
(二)带足放炮母线和边接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放炮母线应使用无明接头、无破皮的双芯电缆或多股胶质线。
母线电阻:长度不超50m时,电阻不大于20欧姆,长度100m时,电阻不大于30欧。
母线敷设后须做导通试验。
3.炸药、雷管的领退,应遵守如下规定:(一)放炮员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入库,炸药雷管按领单发放。
(二)放炮员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库,库管员点清验收后,在帐卡上签字。
严禁带入工房或更衣室。
4.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炸药、雷管只能由放炮员自运,不准托他人代运。
放炮员携带雷管时,炸药雷管要分开装。
炸药应由生产班指定专人运送,严禁电溜子、皮带机等机械支送炸药。
两人运送炸药时,必须间隔10米以上。
5.领取炸药雷管时,应检查药卷外观,防潮剂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炸药是否变硬等。
不合格品,不得领用。
领用的电雷管,必须做导通试验、编号。
不导通、编号和脚线未扭接的雷管,不能发放和领用。
6.在采掘工作面存放的炸药雷管,炸药箱必须加锁,集中存放。
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存放地点支架完好,无淋水不准其他人在此休息,并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
每次放炮时,炸药箱必须放到警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发爆器在放炮后,应挂放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地点。
发爆器发生故障,应带出地面检修,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和拆卸。
8.装配引药时,扎孔必须用木质、竹质,也可用铝、铜质制作。
扎孔位置应在药卷平头中心。
将雷管插笔药卷后,脚线要在插入一个雷管,做引药附近无电缆、无电设备,支架完好。
做好的引药清点后,入箱加锁。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准备及检查处理1、放炮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 →收尾工作。
2、领取爆破材料。
1)放炮员向仓管员领取当班使用量的秒延期电雷管和炸药。
仓管员应在记录本上填写数量和电雷管编号。
放炮员应进行核对签名。
2)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脚线未端并扭结。
3、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用木质带盖加锁的箱子亲自携带运送。
2)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在运送过程中应避开人群。
4、爆破材料的存放:电雷管和炸药在工作面存放时,必须分别用木质带盖加锁的箱子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5、装配引药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3)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顶部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
各段的雷管应做好记号,以免装药时弄错段别影响爆破效果。
6、检查处理: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3)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4)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5)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6)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8)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二、放炮作业1、装药1)放炮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每个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
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放炮员必须亲自领取药管,分开携带,途中不得用矿车,溜子候车等运输药管。
3.到达工作地点后,药管必须分别入箱加锁,钥匙有放炮员掌握,不得转交他人。
4.制作引药要在无淋水、电气设备、导电材料、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做炮头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当班所做炮头必须用完。
5.从成束雷管中抽取雷管时,要捏紧雷管一头的脚线,轻轻顺雷管束抽出,及时把脚线扭结。
6.制作引药时,必须用木质或竹质小棍把药卷平头刺一小洞,在将雷管放入,并用脚线缠紧药卷固定。
7.装药前必须先检查装药地点的支护状况、瓦斯浓度等是否符合装药条件。
8.装药时应用木质炮棍把药卷轻巧推入,不得擦破药卷外皮:装药量和装药方式必须符合爆破图表的要求。
9.装药后,先放入水泡泥,然后用黄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不得少于0.5米,封泥时应轻轻用力将炮泥压实,严禁猛捣很撞。
10.连线前应先检查母线状况,将母线扭结短路。
11.连线可由班组长协作操作,连线必须符合爆破图表的要求:但母线与雷管脚线的连接必须有放炮员亲自操作。
12.放炮器钥匙必须有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1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14.放炮前,放炮员必须通知班组长将人员撤出至安全地点,由班组长安排专人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路设置警戒。
15.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在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发出放炮信号并等候5秒后方可送电起爆。
16.放炮后,放炮员应检查放炮效果并将未爆的药管及时拣出。
17.处理瞎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1、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2、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3、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4、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井下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5、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6、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7、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8、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接母线爆破。
三、操作准备10、依据当班次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到炸药库房领取炸药和雷管。
11、领出后,立即离库,并安全送至工作地点。
炸药、雷管不得同一人押运。
12、到工作地点后,必须分别存放并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13、放炮员应及时准备好水炮泥及黄土。
1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四、操作顺序15、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①装配引药。
②检查瓦斯。
③装药。
④封泥。
⑤检查瓦斯。
⑥敷设爆破母线。
⑦警戒。
⑧爆破。
⑨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⑩处理拒爆、残爆。
五、正常操作16、装配引药时打开药卷平头一端封底,把雷管轻轻插入药内,至少埋入2cm,再用雷管脚线扎紧,缠好脚线,并将脚线末端拧紧。
17、在未装药前,放炮员要将炮眼内煤岩、粉尘清理干净。
18、装药时,在向炮眼送药时,另一只手必须将雷管脚线轻轻拉住,并紧靠眼壁。
19、装药完毕,必须将雷管脚线悬于眼口或予以短路。
20、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1封泥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一至数个水炮泥,再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22、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领退炸药雷管1、领退炸药时必须遵守炸药库的一切规章制度。
2、禁止携带各种金属工具,易燃物品进入炸药库,领退炸药雷管时不得拥挤,禁止进入库房内。
3、领退炸药时,数目必须当面点清、签章,消耗单必须由挡头瓦斯检查员、库管员签字才能生效。
4、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放在炸药箱内(炸药雷管必须隔开),禁止雷管炸药放在其他容器内运送(如装在衣服、蔑箕、矿帽等)。
5、放炮员在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及时锁好炸药箱,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禁止乱放,也不得将火药存放在井口旁、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更不能将炸药雷管转交他人。
6、携带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运送炸药雷管应走人行道和其它安全的巷道,尽可能不在人员、车辆来往频繁的巷道内行走,严禁用电溜子、皮带、运输机等运送火药。
7、几个人同时运送,人与人之间须隔IOm o炸药雷管不能和动力线、电线、电话线和其它金属接触。
8、炸药雷管当班使用,不能交班使用。
9、领退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担任。
二、做药1、装配引药的工作,要在接近放炮工作地点的良好支架下进行。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的数量为限。
2、装配引药不能在挡头和有人工作的地点进行。
同时应该避免在电器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不准坐在火药箱上进行装配。
3、装配引药工作由放炮员自己动手,别人不能代管。
放炮员装配引药时其他人员要离开放炮员,装配引药时要防止雷管震动和冲击。
4、装配引药时先用直径略小的竹、木棍,在药卷的一端扎一小孔,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用雷管脚线在药卷上紧绕一周,不许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5、做好的引药必须将雷管脚线全部附接在药卷上。
6、做好的引药必须放在炸药箱内,但不能放在存雷管的小格内,禁止用其它容器存放引药。
7、禁止在一个药卷内同时装两个雷管。
8、做完引药时,必须点清引药、炸药、雷管数量是否对。
三、放炮前的检查工作1、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必须了解挡头瓦斯是否超限,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禁止装药放炮。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3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技术操作行为,确保炮击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炮击工作的放炮员。
二、操作规程1.炮击前的准备工作1.1 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前,应仔细查看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人员和物件存在于炮击范围内。
1.2 按炮击任务要求,查看炮弹和装药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装填工作的安全性。
1.3 确认瞄准设备和仪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炮弹装填工作2.1 放炮员应仔细核对炮弹型号、数量和装药型号,并记录在炮弹清点表中。
2.2 在装填炮弹之前,放炮员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3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按要求正确放置炮弹,确保炮弹与炮管的匹配性。
2.4 在装填炮弹时,放炮员应留意炮弹的擦碰和摩擦,确保装填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
3.瞄准和调整工作3.1 放炮员应根据炮击任务要求,准确地瞄准目标,并进行调整。
3.2 在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密切关注瞄准仪器和仪表的指示,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3.3 在瞄准和调整过程中,放炮员应保持专注,确保炮击精度。
4.炮击操作4.1 在炮击前,放炮员应与观察员保持紧密的沟通和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4.2 在接到观察员的瞄准和调整指令后,放炮员应迅速响应,并进行相应的炮击操作。
4.3 在进行炮击操作时,放炮员应掌握好炮弹发射的时机和节奏,确保炮弹能够准确击中目标。
5.炮击后的清理工作5.1 放炮员在炮击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炮位和周边环境,确保没有留下炮弹、装药等物件。
5.2 清理过程中,放炮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误触引起意外。
三、安全注意事项1.放炮员在进行炮击工作时,应始终保持专注和谨慎,严禁酒后驾炮。
2.放炮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禁止违章操作。
3.放炮员应随时保持和观察员的沟通,确保信息流畅和准确。
4.在发现炮弹、装药等异常时,放炮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一、前期准备1. 熟悉爆破任务:放炮员在进行炸药爆破作业之前,应仔细了解爆破任务的具体要求,包括爆破区域的划分、炸药类型和数量、爆破时间等。
2. 身体状况检查:放炮员在工作前应进行身体状况检查,确保自身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止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
3. 装备检查:放炮员应检查需要使用的放炮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完好无损,如爆破器材、导爆索、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二、安全防护1.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放炮员在作业现场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确保自身免受炸药残渣、碎片等伤害。
2. 设立警戒线:在放炮作业区域周围设立明显的警戒线,警示其他人员远离爆破区域,以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作业现场清理:放炮员在作业前要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杂物、易燃物等,以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4. 防止火源:放炮员在作业现场要严禁吸烟,禁止带入明火、手机等可能引发火源的物品,以减少火灾风险。
三、操作流程1. 检查爆破器材:放炮员在使用爆破器材之前,要进行仔细的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不出现损坏、变形等情况。
2. 防爆电器操作:放炮员在使用防爆电器时,要确保其正常工作,按照操作规程正确连接,避免短路、漏电等情况。
3. 焊接操作安全:放炮员在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防护面具和防护手套,确保焊接过程中不产生火花,防止炸药燃烧或引爆。
4. 导爆索连接:在连接导爆索时,放炮员应根据指示正确选择适合的连接方式,并确保连接牢固可靠,防止导爆索脱落或断裂。
5. 安全引爆:放炮员在进行引爆操作时,应按照指示进行准确的引爆时间设定和引爆方式选择,确保引爆时间的准确性和引爆方式的安全性。
四、事故应对1. 火灾事故:若发生火灾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尽快报告上级。
在火灾扩散前,尽量采取措施进行初步的火灾扑灭。
2. 爆炸事故:若发生爆炸事故,放炮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尽快报告上级。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放炮(爆竹)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为了确保放炮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制定一套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参考,以确保放炮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一、装订炮弹规程1. 挑选炮弹:选择质量有保障的炮弹,避免购买劣质产品。
2. 贮存炮弹:储存炮弹应选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潮湿或火源附近。
3. 搬运炮弹: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撞击或跌落。
二、点燃炮弹规程1. 安全装束:戴上安全帽、防护手套及防护服,以防止可能的飞溅和火焰烧伤。
2. 吸烟禁令:禁止在点燃炮弹前吸烟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燃的活动。
3. 点燃设备:使用专业点火设备点燃炮弹,避免使用火柴等不安全的点火工具。
4. 安全位置:解除炮弹纸壳间的包装材料后,迅速将炮弹放置在平稳、不易翻倒的地面上。
三、点燃炮弹后规程1. 稳定远离:点燃炮弹后,迅速稳定离开,确保远离点火地点,以防被火星溅到。
2. 不靠近人群:将炮弹点燃后,不要靠近人群,以确保炮弹爆炸时不会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
3. 警示标识:使用明显的标识在炮弹附近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他人靠近危险区域。
四、应对炸响时规程1. 尽快隐藏:在炸响时,尽快躲藏到安全的地方,避免飞溅物和火焰的伤害。
2. 不乱逃窜:不要盲目奔跑和乱逃窜,以免发生撞人事故。
3. 减少伤害:如果被困处没有逃生条件,尝试躲藏在堵墙、柱子或其他较为结实的遮蔽物后面减少伤害。
五、安全处置残余炮弹规程1. 安全处理:如果有未点燃的炮弹残留在地面上,禁止直接拾起或继续点燃。
应采取专业的处理措施,如用水浇灭或从远处遥控引爆。
2. 清理工作:将点燃炮弹后的残留物进行清理时,佩戴安全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引爆点和残留的火药。
六、违反规程处罚规定1. 违规记录:每位放炮员应有违规记录,记录人员姓名、违规内容、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2.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规程的放炮员,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和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4、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炮箱内。
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雷管箱应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5、放炮前需准备好全断面一次放炮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检查放炮器与放炮母线:放炮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放炮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时应进行处理。
7、引药的装配:⑴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未端要扭结。
实用文档⑵引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装配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炮药箱附近地点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班该工作面爆破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的绝缘层。
③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竹棍或木钎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内,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电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并用剩余脚线将药卷缠住,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④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炮药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装药、放炮操作:1、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对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在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
2、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的粉尘清扫干净,用木质炮棍轻轻将药卷装入炮眼内,严禁用金属炮棍装药卷。
3、炸药装好后用炮泥装满填实,再放上一节水炮泥。
4、炮眼装好要立即将雷管引线短接后再允许进行下一个炮眼的装药工作。
5、装药完毕后,经过班长、瓦检员的检查确认无瓦斯和其它安全隐患时放炮员方可进行连线放炮。
放炮员连线时,必须先将放炮母线一头进行短接,然后自带好发爆器,在班长的配合下进行连线,连线的接头要用胶布包好,不允许出现明接头。
6、放炮前由瓦检员先检查瓦斯,班长将所有人员撤到放炮警戒范围外的安全地点时,经瓦检员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具备放炮安全时才准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
7、放炮前必须由放炮员先发出放炮信号,待遇5秒钟后无其它反映才能放炮,否则立即断开放炮器连线,并将放炮母线短接,停止放炮工作进行处理。
8、放炮后,放炮员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拿下并结成短路,把放炮器收藏好,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自带在身上保管好。
待通风一段时间,排除炮烟,视线良好时,才允许人员进入检查和工作。
9、放炮工作严禁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10、放炮员要将炸药箱、雷管箱加锁分开存放,并要求存放在距放炮地点100m 以外的支架完好,无电器设备的地方。
11、整个放炮工作在安全员、班长、瓦检员的现场指挥下,由放炮员操作进行放炮。
12、处理拒爆、残爆的炮眼时,严格执行<<规程>>规定。
13、放炮员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当班用剩的火工品必须交由库房保管,不得转交他人或作他用。
14 、火工品运输时,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托他人代运,严禁雷管、炸药混装进行运输。
15 、放炮员每次运送炸药量不得超过10kg,雷管不得超过20发。
16、禁止用矿车运送炸药雷管。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放炮员是指在炸石头、开矿榷场、建筑工程等行业中,负责使用爆炸品进行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
由于其工作特性,放炮员的安全操作至关重要。
下面是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1.放炮员必须持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合格证和操作地点的批准文件。
2.在进行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现场情况。
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可靠,确认洞口是否准确,炸药和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爆破前,应清除现场人员和非作业人员。
并在周围标明警告标志。
4.爆破前应采取措施,保护周围建筑、道路和其他设施,防止被破坏。
二、操作过程1.在开始爆破作业时,将导火线点燃,将场地撤离,并在安全距离处观察爆炸的情况。
2.在点燃导火线后,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应注意观察,并随时处置意外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效率。
3.爆破过程中,放炮员必须时刻注意安全,注意周围的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爆破后清理工作1.在爆破后,应查看现场的情况。
如果还有未爆炸的炸药,应加以处理,回收并快速销毁,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2.把炸药包装袋、导火线、燃料等生产化学剂料,放在特制的容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处理。
3.将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事故处理1.在发生爆炸和其他事故时,放炮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人员。
2.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冷静,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有人员受伤或死亡,必须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3.在实施救援措施前,必须确认现场的安全条件,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5、总结在进行爆破作业时,放炮员应认真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
同时,放炮员还应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不断总结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整个操作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
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
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0,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外,并遵守下列规定:⑴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里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
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外,有下列情况者严禁装药:⑴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⑵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净时。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一次装药分两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时,火药不得运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须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制成,禁止用块状的材料作炮泥。
9、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装药和联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时,就采用反向连续装药。
⑵周边眼必须串联,逐个串联后,再与其它眼连接。
⑶周边眼必须用同段雷管,同时起爆。
⑷周边眼采用孔口封泥的空气柱型式。
10、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宜使用铜芯线,须刮净,然后互相扫净,再用绝缘胶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脚线要悬空。
11、放炮的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装药时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时进行。
12、联好线后,放炮员应复查一次连接网路,检查是否连错,是否有遗漏。
发现问题重新连接。
确认无误后,方可撤出人员放炮。
13、井筒放炮在地面进行,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出井离开井口,打开井盖门,发出放炮警号,方可通知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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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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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Blasters
放炮员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
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
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
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导通试验)0,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作导通检查)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里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
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外,有下列情况者严禁装药:
⑴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⑵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净时。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一次装药分两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时,火药不得运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须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制成,禁止用块状的材料作炮泥。
9、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装药和联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时,就采用反向连续装药。
⑵周边眼必须串联,逐个串联后,再与其它眼连接。
⑶周边眼必须用同段雷管,同时起爆。
⑷周边眼采用孔口封泥的空气柱型式。
10、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宜使用铜芯线,须刮净,然后互相扫净,再用绝缘胶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脚线要悬空。
11、放炮的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装药时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时进行。
12、联好线后,放炮员应复查一次连接网路,检查是否连错,是否有遗漏。
发现问题重新连接。
确认无误后,方可撤出人员放炮。
13、井筒放炮在地面进行,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出井离开井口,打开井盖门,发出放炮警号,方可通知放炮。
14、放炮前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通道站岗警戒。
未发出解除警戒前,必须坚守岗位。
一般以鸣哨示警,一声预备,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必须在发出放炮警号后方可放炮。
15、放炮箱开关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移交他人,放炮后将两道开关打开加锁,放炮电缆扭结。
16、放炮后,待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队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瞎炮、残炮,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7、瞎炮处理,必须在班、队长、放炮员的指导下进行。
并且要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处理完工,放炮员必须同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连接不良引起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⑵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处的地方,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⑷处理的瞎炮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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