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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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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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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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采用放顶煤
第六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
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
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
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
(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 条件:
1. 无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突出危性;
{典型事例】2019年11月23日,陕西铜川某煤矿某 采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平巷侧 放顶爆破后,在上隅角采 空区发生瓦斯爆炸,发现有明火并伴随大量青烟。24日 12时10 分发生瓦斯燃烧。在瓦斯爆燃事故发生后,没有 彻底消除火险前,自24日开始恢复生产 作业。28日7时 06分,由于瓦斯浓度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采煤工作面下 隅角采空区侧进 行强制放顶时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发生 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66人死亡。为了 进一 步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管理,确保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 安全生产,特对本条文进行了 重要修改。
8、增加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采用放顶煤开采的限制条件。 放顶煤开采时冒落带、裂隙带高度增大,可能沟通地表水、断层水、 老窑水、强含水层水、陷落柱水等水体,引发水灾事故,所以,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 强含水层导通的”,严禁使用放顶煤开采技术。
四、“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严禁使用放 顶煤开采。放顶煤开采瞬时落煤、放煤增大,会突然改变地压、瓦 斯、煤岩力学性质,出现突然卸压、增压、能量释放而诱发突出,
(六)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 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 通的。
第六十八条完全解读
名词解释:放顶煤采煤法——在煤层底部或煤层某一厚 度范围内的底部布置一个采高为2 -3 m 的长壁工作面,用 常规的采煤法进行采煤,并利用矿山压力作用或辅以松动 爆破等方法, 将上部顶煤在工作面推进后破碎冒落,并将 冒落顶煤用放顶煤支架予以收回,由工作面后 部刮板输送 机运出O利用此法可开采煤层厚度在6 -12 m的特厚煤层 。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目录第一编总则 (3)第二编井工部门 (9)第一章开采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3)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43)第四节采掘机械 (61)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8)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9)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73)第八节防止坠落 (75)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第一节通风 (77)第二节瓦斯防治 (138)第三节粉尘防治 (168)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183)第一节一般规定 (183)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第三节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臵 (18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3)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232)第五章防灭火 (241)第一节一般规定 (24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249)第三节井下火灾管理 (267)第六章防治水 (273)第一节一般规定 (273)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275)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279)第四节井下排水 (290)第五节探放水 (293)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302)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323)第三节井下爆破 (329)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第二节立井提升 (392)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臵 (401)第四节提升装臵 (413)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437)第九章电气 (439)第一节一般规定 (43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第四节井下电缆 (454)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第十章煤矿救护 (470)第一节一般规定 (470)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474)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第四节抢救指挥 (480)第五节灾变处理 (482)第四编职业危险 (497)第一章管理和监测 (497)第二章健康监护 (501)附则 (505)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第六十九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幻灯片3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

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幻灯片4●第七十条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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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幻灯片3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电气专业(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

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

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幻灯片4●第七十条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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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部分
主讲人:韩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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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一般规定 采 剥 运输 排土 滑坡防治 防治水和防灭火 电气 设备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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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二、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 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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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 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沟 等的正常布置。
第二节 穿

一、穿孔作业必须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并配备除 尘设施。 二、穿孔机在有老空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措 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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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 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六、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账、 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的 炸药 七、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爆炸材料 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八、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20m 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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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节 台
一、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2)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 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3)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 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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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或通过。
十二、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会设置安全网。 在露天矿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 施。
十四、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是,应制定安全措施。
(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2)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域接触网。 (3)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转变方向。 (4)遇坚硬岩石时,严禁勺斗突然转换方向。 (5)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6)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7)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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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1)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 (2)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
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 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3)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4)装载第一勺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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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按下列计算:
R=
(k/v)1/aQm
式中 R –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 – 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 量),kg; v – 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 – 药量指数,取m=1/3; k、a – 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 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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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

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条文解释】本条新增条款,是对井工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和复工复产前的规定。

井工煤矿具有非常复杂的自然条件,不管正常生产期间,还是停工停产期间,瓦斯照常排放,矿井水依然涌出,必须时时刻刻不停地通风排放瓦斯、开启水泵排除涌水,维持安全监控系统运转,为此必须正常供电,以保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同时,要坚持矿井24h值班制度,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停工停产期间井下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巷道支护失修变形等,这些都会影响安全生产,所以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恢复生产安全。

【典型事例】2012年2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某煤矿在未履行节后复工复产程序,未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情况下,自2012年2月1日起安排人员入井进行维修作业。

因为对封闭火区管理不到位,维修矿井通风设施时引发瓦斯爆炸,造成13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12人受伤。

【解读】本条是关于井工煤矿停工停产期间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井工煤矿停工停产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停工停产的原因很多,时间有长有短。

有的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停工停产进行整顿;有的是受煤炭市场影响,矿井不能正常组织生产;有遇节假日或因气候条件影响等实行停工停产。

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分停工前、停工期间和开工前3个阶段。

停工前,要对矿井的各生产系统进行检查,针对检查的情况,制定管理措施和整改方案。

停工期间,重点保证矿井正常供电、供风、排水和安全监控,建立正常值班制度。

开工前,要制定矿井开工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矿井通风、供电、顶板管理、设备运行和安全监控等。

根据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要求,矿井停工停产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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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穿孔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压线的 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m;在作业和行走时,钻架 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走行时必须保证 安全,必要时事先落好钻架。
第三节 爆

一、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销毁,永 久性包扎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可取的 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 准的规定。
十、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 置,并灵敏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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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 员上下设备或通过。 十二、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 带会设置安全网。在露天矿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十四、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是,应 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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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节 台
一、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2)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 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3)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 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七、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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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内不得建 筑永久性建(构)筑物。
九、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铁路、 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 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 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2010年12《煤矿安全规程》部分修改条款专家解读

2010年12《煤矿安全规程》部分修改条款专家解读
{典型事例】2004年11月23日,陕西铜川某煤矿某 采用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平巷侧 放顶爆破后,在上隅角采 空区发生瓦斯爆炸,发现有明火并伴随大量青烟。24日 12时10 分发生瓦斯燃烧。在瓦斯爆燃事故发生后,没有 彻底消除火险前,自24日开始恢复生产 作业。28日7时 06分,由于瓦斯浓度积聚达到爆炸界限,采煤工作面下 隅角采空区侧进 行强制放顶时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发生 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导致166人死亡。为了 进一 步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管理,确保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 安全生产,特对本条文进行了 重要修改。
一、我国放顶煤开采技术应用现状
我国煤矿在学习研究国外厚煤层开采经验的基础上, 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了放 顶煤开采技术,将缓倾斜厚 煤层分层开采改变为一次采全高的整层开采。经过20多年 的 发展,放顶煤开采已成为我国开采厚煤层(尤其是特厚 煤层)的矿井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的最有效方法之一。目前, 我国放顶煤开采技术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第六十八条完全解读
名词解释:放顶煤采煤法——在煤层底部或煤层某一厚 度范围内的底部布置一个采高为2 -3 m 的长壁工作面,用 常规的采煤法进行采煤,并利用矿山压力作用或辅以松动 爆破等方法, 将上部顶煤在工作面推进后破碎冒落,并将 冒落顶煤用放顶煤支架予以收回,由工作面后 部刮板输送 机运出O利用此法可开采煤层厚度在6 -12 m的特厚煤层 。
按机械化程度和使用的支护设备可分为综采放顶煤 和简易放顶煤两大类。简易放顶煤指的是使用滑移顶梁 液压支架放顶煤开采、单体液压支柱配H型钢梁放顶煤。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相应的采煤工艺,放顶煤长壁 采煤技术可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 型:一次采全厚放顶煤 开采、预采顶分层网下放顶煤开采和倾斜分层放顶煤开 采。
综采放顶煤技术在我国应用以来,基本形成了以下 三种主要支架类型:单输送机高位 放顶煤支架、双输送 机中位放顶煤支架和双输送机低位放顶煤支架,其中应 用最广泛的是 双输送机低位放顶煤支架架型。根据对我 国15个采用放顶煤开采重点省、398个工作面 的调研,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有198个,占49.7% ,生产能力通常在 50万-500万t/a,工作面倾角最大24°,采高2.0-4.5 m, 采放比1:O.5 - 1:1.0 ;单体液压支架放顶煤工作面有 200个,占50.3% ,产量15万-50万t/a,工作面倾角最大 32°,采高一般为1.82.0 m,采放比1:0.5 -1:3。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风筒出风口到达风流射出的最远距离,称为局部通风机风流有效射程。

L=(4~5)A1/2L----风流有效射程,m;A----巷道断面积,m2;1/2为面积的平方根;(4~5)为风流有效射程系数,当风筒出口风速小时选4;较大时选5。

局部通风机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小于风流有效射程,瓦斯等有害气体和粉尘与压入的新鲜风流强烈掺混,可是它们浓度降低,迅速排除工作面。

如果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大于风筒的有效射程,在风流有效射程以外将出现循环涡流区。

炮烟、瓦斯等有害气体和粉尘排出的速度较慢,排出的时间较长。

所以风筒口不能距离掘进工作面太远。

风筒距工作面太近也会带来不利影响,矿尘影响现场人员的安全作业和身体健康、容易崩坏风筒等。

根据现场经验,大多数掘进工作面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10m左右”。

局部通风机通风管理中应着重遵循的几个规定:(一)局部通风机机体要完好,高压部位不漏风。

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垫高0.3米以上(以轨面算起)并安装牢固。

同时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无死弯,逢环必挂,缺环必补,发现破口及时缝补或替换。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不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要花接。

(三)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应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米,以免发生循环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应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四)正压风筒末端要直对工作面,在岩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10米,在煤巷掘进时风筒口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6米;负压局部通风机排风筒出风口应顺入回风巷10米以上。

(五)不能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六)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严禁无风作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值班室)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之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之总则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 规定要求:
(1)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不得与 其他机构合并设置。
(2)配备5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职务。 (4)煤矿企业应当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工 作助理,协助主管负责人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工作助理应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担任。 (6)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 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
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 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为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主 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以制度的 形式加以规范,并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 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煤矿安全规范专家详细解读

煤矿安全规范专家详细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2011年修订版)《〈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编写讲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煤炭产量约占全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以后几十年里将可不能明显改变。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进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监管监察体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

“十一五”以来,在全国煤炭产量增长40%的同时,全国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三个显著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2009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不下降了51.1%和55.7%;二是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2009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不下降了65.5%和70.7%;三是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显著下降,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009年的0.892。

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炭安全监察系列》为主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差不多形成。

同时,不断探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操纵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及隐患治理等经济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新的进展。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章,目前执行的是2004年11月3日(国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令第16号)正式颁布的版本。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不于2006年、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三次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文进行修订。

针对近年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的教训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28号)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进行修订完善,使之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紧内容相一致,以满足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层中使用单体液压支柱。
7、增加了对放顶煤开采煤层厚度、采放比和回采率的限制条件。 煤层厚度小于4米或采放比大于1:3的都会造成回采率降低,还有矿 压、自然发火、煤尘、水害也难以控制。鉴于目前使用放顶煤开采 技术有“急功近利”思想,本条文增加了“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 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
4、增加了高瓦斯、易自燃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的措 施。高瓦斯一一容易使瓦斯浓 度达到爆炸界限;易自燃 一一容易酿成高温点或火灾,成为引爆瓦斯的热源。所 以高瓦 斯、易自燃煤层构成煤矿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 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但是,两者的防治 措施存在矛盾, 增加了灾害防治的复杂性。为了更好地应对高瓦斯、易 自燃煤层采用放顶 煤开采带来的新的灾害防治要求,本 条文明确规定:必须采取瓦斯抽放和综合灭火措施。 通 过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使本煤层瓦斯 含量不大于6 m3/t;同时通过抽 放瓦斯,减少工作量的
按机械化程度和使用的支护设备可分为综采放顶煤 和简易放顶煤两大类。简易放顶煤指的是使用滑移顶梁 液压支架放顶煤开采、单体液压支柱配H型钢梁放顶煤。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及相应的采煤工艺,放顶煤长壁 采煤技术可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 型:一次采全厚放顶煤 开采、预采顶分层网下放顶煤开采和倾斜分层放顶煤开 采。
需风量,使工作面的最高风速限制为4.0 m/s,既有效地
冲淡和带 走瓦斯,又有利于消除采空区漏风量过大,防 止自然发火。
5、增加了“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
柱支护方式”的规定;
木支柱依 靠打紧木模形成初撑力,初撑力小,一般 小于10kN,达到初撑力时支柱压缩量26 mm;初工作阻 力15-120kN,额定工作阻力280-610kN;支柱极限压缩量 3496 mm;工作特性是工作阻力急剧增加,直至破坏为止。 微增阻摩擦式金属支柱依靠升柱 器获得初撑力,初撑力 较小,一般10-15kN,达到初撑力时支柱压缩量10-25 mm;初工作阻力200-250 kN,额定工作阻力300-350 kN; 支柱极限压缩量400mm;工作特性 为微增阻。因为木支 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性能差,初撑力难以保障,不能 适应放顶煤开采引起的顶板压力变化,所以严禁工作面 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进行放顶煤开采。当前, 我国煤矿木支柱很少在工作面使用,金属摩擦支柱也正 处于淘汰阶段。

朱红青煤矿安全规程-重点解读

朱红青煤矿安全规程-重点解读

汇报内容
解释1:《规程》,空气中CO最高允许浓度 0.0024%,比较人有不舒服感0.016%浓度,留 6倍安全系数,(160/6=26.7),对人体不会 带来不良反应。 解释2:轻微中毒的 1/20,480/20=24 。 解释3:国家卫生标准规定,我国空气(车间 )中CO最高容许浓度30mg/m3,即24ppm。
别构成独立通风系统。 • 分区通风(并联通风):指“井下各用风地点回风直接进入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 通 风
第一节 通 风
第一百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一百三十五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 求:
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风巷。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 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
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
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
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汇报内容
1、N147条 :提到“应采用分区式通风或对角式通风”, 不要与第149条提到的“分区通风”混淆。 矿井通风系统分为中央式(中央并联式和中央边界式 即中央分列式)、对角式(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 混合式、(区域式)。
• “分区式通风”: 指的是“区域式通风”: • 区域式通风:井田每一个生产区域开凿进风、回风井,分
名称
一氧化碳CO 氧化氮(换算成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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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煤矿安全规程》出来电子版了,同行们可免费下载出本文档,进入后登陆这网站去下载其实,我也是煤矿行业领域中其中的一员,在技术上,尤其是“一通三防”上略有研究,所以,只要出了煤矿领域相关书籍,我就喜欢去一看究竟,说真的,原先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说的不怎么样,废话连篇,说明专家,应该是“砖家”才对,好了,言归正传吧,在本人认真斟酌了2011 年新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后,大有收获,首先是新改的防治水内容吧, 还不错,再有就是“第二章通风瓦斯及粉尘防治” 写的很充实,看来新的出来些的很有成效,并还加了【名词解释】,更使人懂得里面各条规定的含义。

在感觉到不错之余,我就想要份电子版,但在网上真的很难找,号不容易找见了,却是关于介绍本书籍的出版社和价钱的介绍,我狂晕,净都是没用的,扯淡呢!我就想我应该把它打下来,打成电子版供同行门参阅(不是免费的喔(*“_“*)嘻嘻……),由于本书籍共六百多页,工作量实在是太大了,我把它的章节全部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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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煤矿事故、《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环境的意外事件。

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施行,共8章81条,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

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矿山安全法》——1993 年 5 月 1 日施行,共8 章50 条。

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2月1日施行,共5章50条。

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健康发展。

【条文解释】本条是制定《煤矿安全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 的目的和依据。

《规程》制定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开采,井下作业环境特殊、条件艰苦,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严重;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系统复杂,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煤矿企业存在安全装备水平和工人素质偏低等不安全因素。

导致我国煤矿事故多发,人员受伤亡、职业病危害困扰的局面依然存在。

煤矿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

这是保护和发展生产的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

《规程》制定意义: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规程》制定依据:一要符合上述法律和条例要求,二要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状况,三要努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煤矿管理方面较为全面、权威和具体的一部基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条文解释】本条是对《规程》使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域。

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

从事煤矿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所有煤矿企业。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所有煤炭生产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名词解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队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1) 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

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3)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4) 本条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改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技术范畴包括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开发与应用等,内容较多。

作为《规程》,只能规定对煤矿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不能将社会或政府的职能强加给企业。

(5) 本条增加了要求建立设备、设施检修制度的内容。

目的是确保设备性能稳定、设施运行良好,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随着煤矿采掘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多,对安全生产影响也越来越大。

据统计,因电火花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比例较大,而产生电火花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维护和使用不当。

另外,为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必须对事故前设备、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确认,保留检修记录十分重要。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条文解释】本条是对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装备配备的规定。

安全生产机构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安全生产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把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纳入规程规定,其目的是防止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

煤矿企业能否实现持续安全生产,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因此,把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纳入规程规定十分必要。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名词解释】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这是安全生产方针所规定的,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的客观需要。

【条文解释】本条是关于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全力的规定。

(1) 群众监督是《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权;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建议撤离危险场所权;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权等。

(2)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是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生产活动进行指挥。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都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

因此,规定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职工突然遇到危机人身安全的险情,如瓦斯超限,如果不停止作业或撤到安全地点,就可能因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本条赋予职工在险情没有排除的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即使撤到安全地点的权利,体现对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名词解释】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提高安全素质的一种手段,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条文解释】本条是对煤矿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

(1) 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主要内容。

《煤炭法》第40 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实践证明,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只有经过安全培训,才能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这是煤矿职工必备的基本素质。

(2) 局、矿长是煤矿企业的决策者和指挥者,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生事故后的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他们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比较特殊,危害因素较多,国家对煤矿企业可能引发事故的岗位和工种非常重视。

《矿山安全法》第26 条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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