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机新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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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新的执行标准:GB15579.1-2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4年第3号(总第65号)序号164

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一部分:焊接电源,于2004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一部分:焊接电源是电焊机行业的基础标准。此标准涉及面广,它既是对本行业产品总量90%以上的弧焊电源进行标准规范,也是各类弧焊电源“3C”认证所依据标准。同时该标准为强制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更明确指出: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观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上述两项国家标准进行宣贯。为了方便企业对新旧标准差异部分的了解,下面重点对2004年8月1日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一部分:焊接电源》差异部分进行分析论述,供企业参考。

1 国家标准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1部分焊接电源》中第八章”非常规运行“是2004版标准中新增加的重要内容。

强调焊接电源在极端非常的状况中避免发生介电强度不可恢复性的破坏以及着火燃烧。这再次证明新标准的推行更强调保证人体健康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标准要求在风扇堵转、过载及短路的情况下,焊接电源不能因为电击穿而伤及操作者,或因过热出现明火引发火灾。标准关注的重点是可能危及操作者安全的防护而并不要求在这种非常规状态下试验后焊接电源能否继续正常工作,保持原来的技术性能。这一点是本章要求与防触电保护、热性能要求、热保护……等章要求的根本区别。

由于本章要求的是”不出现危险因素“,因此,对于带有(安装有)保护装置(例如断路器和热保护装置——见第九章)的焊接电源,如果其保护装置在焊接电源出现危险因素之前动作,应看作已达到本章要求。也即如果焊接电源有符合要求的热保护装置或过载时能可靠切断电源的断路器,那么该焊接电源就不必再进行风扇堵转、过载及断路实验。检测机构在验证了保护装置有效性后,即判定”非常规运行“合格。

对于未装置“保护装置”的焊接电源,将按照本章8.1、8.2及8.3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由于本章技术要求明确,不会产生岐义,故不再赘述。只是强调一下

8.1风扇堵转的含义和要求。该标准第八章第一节的原文为Stalled fan。Stalled主要译意是:失速、停住、停止转动。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第一次译稿为“8.1风扇停转”,这样很容易使人认为在检测强迫风冷的焊接电源时,将风扇断电不转,考核焊接电源在推动风冷的状态下,过热是否会发现火苗,金属或其它材料熔化引燃脱脂棉(试验时放置在焊接电源底部)。后经专家评审,认为应译为“风扇堵转”才符合标准本意,因为冷却风扇是作为焊接电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风扇断电停转仅考核焊接电源主体,没有考虑到在非常状态下,风扇堵住不转时风扇自身的非常规发热。实践证明,为数不少的用于焊接电源的冷却风扇,在接通电源堵住不转的情况下,发生过热击穿是完全可能的,希望电焊机制造企业在选用冷却风扇时特别关注本章8.1要求。

2 GB15579.1-2004关于等离子切割系统的增补内容。

该内容是GB15579.1-2004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其主要内容如下。

2.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等离子切割系统。

2.2在“定义”中增加“等离子切割系统”“安全特低电压”等5个名词术语。

2.3对等离子切割系统的附加要求。

如果等离子喷嘴由于技术原因未作防直接接触保护,但在满足下列情况的条件下,可看作已充分保护。

2.3.1没有电弧存在时

等离子喷嘴与工作和/或接地点之间的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不高于安全特低电压。

2.3.2当电弧存在时

高等子喷嘴与工作和/或接地点之间的直流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不高于113V峰值电压。

2.3.3当电压超过上述2.3.1或2.3.2条的规定时

应按照GB15579.1-2004标准中13章(即防触电装置)的规定降低电压。

2.4对特殊工艺(如:等离子切割)的额定空载电压

增补内容:这些配有焊炬的电源一旦其焊炬从电源中拆除时应防止输出空载电压。

2.5约定负载电压的型式试验值增加下列条款:

2.5.1等离子切割

下降特性l2≤300A时,

U2=(80+0.4l2)V;

l2>300A时,

U2=200V;

2.5.2等离子气刨

下降特性l2≤300A时,

U2=(100+0.4l2)V;

l2>300A时,

U2=220V。

2.6增加了“等离子割炬的连接”。

2.7增加了“等离子切割”以及“等离子气刨”的图形符号。

2.8在“使用说明”中增加以下内容;

2.8.1应规定用于等离子切割电源的等离子割炬的型号。

2.8.2压力、流量、等离子气体的品名以及可能有的冷却气体或冷却液体。

2.8.3输出电流以及相关的等离子气体的范围作为一组数据。

2.9增加等离子切割电源的警示标志。

3 第六章防触电保护中6.1.4介电强度

对原1995版的表4进行修改,这样,对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与相应配套的专业标准对介电强度要求达成一致。

交流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最大额定电压(V.r.m.s)

交流介电强度试验电压(V.r.m.s)

所有回路

所有回路对外露导电部件,输入回路对除焊接回路以外的所有回路

除输入回路以外的所有回路对焊接回路

输入回路对焊接回路

I 保护

Ⅱ保护

≤50

200

450

700

1000

250

1000

1875

2500

2750

500

2000

375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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