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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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文件

沈铁建发…2009‟331号

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基本建设

项目变更设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合资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明晰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职责分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沈阳铁路局基本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沈阳铁路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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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基本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沈阳铁路局管内基本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等规定,结合铁路局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基建代建项目和铁道部投资的更新改造工程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四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五条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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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与责任认定

第七条变更设计分类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2005‟146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铁鉴…2008‟2号)等规定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Ⅱ类变更设计分为:ⅡA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ⅡB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00万元以下者。

第八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6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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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经建设各方认定的,为完善、满足运输或行车安全及其他要求而发生的变更。

6.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九条项目管理机构成立以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在局建设管理处领导下,负责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第十条Ⅰ类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变更工程数量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核对,报送局概预算审查所进行预审。由局概预算审查所负责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涉及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变化的Ⅰ类变更设计由计划统计处负责报送铁道部审批,其他Ⅰ类变更设计由建设管理处负责报部审批。

ⅡA类变更设计由建设管理处负责组织审批;ⅡB类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批,报建设管理处核备。涉及方案、功能、结构变化较大的Ⅱ类变更设计由建设管理处确定,由局概预算审查所负责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变更设计原因,明确各相关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同时依据有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对有争议的责任界定,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 4 —

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

第十二条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如果有)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三条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项目管理机构,抄送其他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对所有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建设、设计、咨询(如果有)、监理、施工五方会审纪要。会审纪要应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后交咨询(如果有)、监理单位。

咨询(如果有)、监理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后报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对变更设计审核后,将变更设计文件随审核意见报送建设管理处。由建设管理处对变更设计组织审查,并明确费用处理意见。合资铁路公司按审查意见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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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设计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变更决定。

第十七条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后,由项目管理机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后实施;ⅡA类变更设计由建设管理处组织审批后,项目管理机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ⅡB类变更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审批后,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并报送建设管理处,由建设管理处审定费用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立即组织咨询(如果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十九条变更设计要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反复变更是指同一类变更内容在同一工点发生2次及以上或已变更的施工图再次变更。

第二十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经建设管理机构认可后,抄送相关单位,不作变更设计处理,数量变化纳入施工图量差处理。

第四章变更设计时限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的时限为2天。项目管理机构组织Ⅰ、Ⅱ类变更设计会审的时限分别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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