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揽工程管理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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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揽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所属基层单位外揽工程管理,促进外揽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揽工程,是指阳泉公路分局下属基层单位承揽的养建计划以外的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机械租赁等活动。
第三条分局鼓励各基层单位在确保完成局属养建生产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承接外部工程,提高经济效益。基本原则为“立足内部养建,兼顾外揽工程,拓宽增收渠道”。
第四条各单位外揽工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违背,严格遵守现行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安全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设计文件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安全与效益。
第二章项目承接
第五条应做好前期调查与分析研究工作。通过了解项目的实施条件、资金来源、技术要求等相关情况,考察政策导向、市场环境、材料及劳力供应等制约因素,认真分析生产成本、市场风险,确保税后利润达5%以上。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会议民主讨论、集体研究,杜绝暗箱操作与盲目决策。
第六条合同签署前,认真研读合同文本,在合法、公平、诚
信、并确保预期目标的基础上,谨慎、严肃地进行合同磋商,明确合同范围、权利、义务、价款、支付、变更等条款,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第七条项目实施前,各单位要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机械投入、组织计划、成本预算、利润指标、风险防范、绩效考核等。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外揽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敬业精神、责任心强的技术干部担任项目负责人。并就外揽工程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以及考核标准,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外揽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核心目标,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
第十条在选择合作单位、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劳务队伍等方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民主决议。特别是材料采购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合法、合理、经济的原则,对拟定的供应商等由领导班子公开讨论,民主决议,杜绝循私舞弊、收受贿赂、以次充好。
第十一条外揽工程使用本单位的机械、设备等资产时,要进
行严格监管,按照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等,委派专职人员进行专项跟踪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出入库记录,按要求进行维修与保养,确保单位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并将此项费用计入外揽工程项目成本。
第十二条外揽项目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在项目管理机构过程自控的基础上,各单位还要定期开展对外揽工程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严格执行预结算制度,工程资金应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开支合理,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挪作它用。对外揽工程的合同价款、资金拨付等情况定期向单位职工公示。
第十四条围绕工程管理,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与业主、监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按期计量、支付与结算,避免工程款拖欠与工程亏损。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外揽工程合同、协议、验收、结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应规范、真实、全面、准确。
第四章项目监管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外揽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的核准管理与目
标考核制。由分局相关技术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与利润指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项目承接的会议纪要、工程预算、利润指标要上报分局,核准
后方可进行项目承接。对合同协议、实施方案、工程结算、总结报告要上报分局备案。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基层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考核方法。
第十八条外揽工程参照新改建工程一并列入分局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在日常管理中,各单位要对照工程总体要求制定阶段管理目标,按月向分局报送进度计划报表。同时,分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项目审计以及其它方式对外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机构要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与成本核算,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照开工前的实施方案形成外揽工程情况报告书。
第二十条针对各项目实施情况,各基层单位要组织专题会议,对项目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工程结算、利润指标、工程款拨付情况等进行专项汇报、评议,并对项目遗留问题、工程款清欠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由专人负责做好勾通协调与落实工作,确保当年工程款回收率达合同价的85%以上。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外揽工程将列入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外揽工程利润指标、管理程序、审计结果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开发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探索外揽工程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