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廉政合同

监理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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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云南省监察(厅、局、室)印制版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云南省监察(厅、局、室) 印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厅、局、室)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在、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

监理廉政合同

监理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1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云南省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

云南省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 云纪发[2001]7号 2001-1-1 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规定。 一、廉政合同的签定 经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程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程序,选择确定了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带全有关手续和中标通知,双方单位法人、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到实施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签定《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可参照《工程廉政合同》范本,设立相应的廉洁自律承诺条款,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减少实质性条款。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廉政合同后按规定发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廉政合同由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各保管一份。 《工程廉政合同》实行分级、分部门签定和监督。(1)工程建设合同总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程廉政合同》,由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签定和监督;(2)单位或系统内有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由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签定和监督;(3)市(地、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数量或工程概算总金额等制定辖区内所签定和监督的《工程廉政合同》范围规定;(4)省、市(地、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签定和监督范围以外的《工程廉政合同》,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签定和监督。签定地点可在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点或办公地点签定。 二、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教育 廉政合同签定后,在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开工的同时,要公示上墙,以便对照检查和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重点教育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廉洁协议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廉洁协议 甲方: 立协议单位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建筑工程廉政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665-14 建筑工程廉政协议(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工程廉政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协议单位: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按该工程总造价(万元)5%的比例交纳廉政保证金万元。如有任何贿赂行为,则自愿放弃所交廉政保证金的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如有违反,将移送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

事责任。 三、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奖励检举人索贿款1-3倍的奖金,奖金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在承建上述工程中,如果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抵制甲方管理人员的不正当要求,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对在甲方今后的工程项目中优先参加投标。 六、甲乙双方人员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有发现,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以及监督单位报告,对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党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此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9年公路工程监理廉政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公路工程监理廉政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发包人: 监理人: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

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 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项目监理单位(以下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⑵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 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 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 购买合同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敝,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

工程造价咨询廉政协议

工程造价咨询廉政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贵州金宇·西部汽车城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贵州金宇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乙方):四川红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造价咨询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造价咨询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关的造价咨询业务等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开(竣)工时间: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合作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

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有个人经济合作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可扣减乙方应付工程款的0.5%~3%,或者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给甲方单位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应予补偿,并列入“黑名榜”予以公示;性质严重的,取消劳务协会会员资格,不得参加甲方的工程项目投标;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查实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索贿单位或个人承担。凡举报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榜”予以公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甲乙双方要填写《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表》,报公司监察室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单位的监督监察机构负责。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乙方,则由其法人或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结算完终止。

廉洁协议书.docx

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各方的利益。根据国家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乙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从而谋取利益。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展开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本合同范围内的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擅自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上级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造价5%--10%的违约金。由此

廉政合同书

廉政合同书 为做好XX工程建设中的反腐倡廉,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XX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名称)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为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项目部廉政合同(管理人员)

项目部廉政合同 甲方:南水北调宿迁市尾水导流工程施工02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在承建南水北调宿迁市尾水导流工程施工02标项目工程施工中,为防止内部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运行,提高项目部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项目部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加强自身廉政建设。 2、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本单位的违规现象自查自纠,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 3、保证职工不因举报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报复。 二、乙方责任 1、项目部人员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有关廉政建设的条规和业主及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放松现场管理力度、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损害国家和业主、监理单位的利益和社会信誉。 3、项目部人员在施工阶段业务活动过程中坚持务实求真、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规范职业道德、坚持质量标准、明确各自职责及应负的责任。不得损坏国家和单位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不得参加各施工队组织的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对方赠送的礼金、有价物品;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向对方提供报销票据,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对方工程有联系的任何项目的中介活动。

5、坚持质量目标标准,规范职业道德、坚持严格把关、不卡拿要、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一丝不苟、务实求真、事先监控、事后把关的原则。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标准,将各阶段、各环节各工序质量通病控制在自检工序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接受施工队的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在施工队报销任何个人票据费用。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责任人:

监理廉政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 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授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

建 设 工 程 廉 政 合 同 廉政合同 单位

甘肃省广河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道路建设工程 廉政合同 甘肃省广河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道路建设工程由临夏市第三建 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建设地点在广河县庄禾集镇大壮村、庄禾集镇中寨村、三甲集镇康家村,主要建设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等工程,该工程以工程总价为1970891.77元一次性承包,工期为73日历天。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建设工程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经查证属实的,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 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

XX公司工程数据造价保密协议

XX公司 工程造价数据信息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强造价成果数据及存储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防止发生数据信息丢失泄密、违规使用等情形,以实现甲乙双方合作共赢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及廉政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数据保密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密的范围及期限 1.1本协议所述保密范围为乙方为甲方服务或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造价数据信息及相关分析造价成果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1.2上述保密数据包括乙方为甲方服务或因履行职务过程中形成和存储在乙方服务器或云服务上的数据信息; 1.3上述保密数据信息包括不限于项目相关资料、符号、文字、数字、公式、语音、图像、视频等。 1.4双方约定上述保密范围内数据信息保密期限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依本协议约定采取的保密措施及落 实情况。

1.2甲方应加强与乙方的合作与沟通,配合乙方数据保密的相关工 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成果 文件并对已上交的成果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2.甲方的义务 2.1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并对乙方上交的成果进行加密存储。 2.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未完成项目的相关数据,并不得外泄。 3.乙方的权利 3.1乙方有权为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而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4.乙方的义务 4.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确保云端数据存储安全,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保密义务。 4.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或其他形式(口头或电子信箱等)许可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原始数据信息进行数据加工或大数据分析等商业行为或牟取其他利益行为。 4.3乙方承诺,对获悉的(或应当知道的)甲方全部数据信息予以保密,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拷贝服务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将数据信息及相关内容对外提供、发布或者泄露、披露给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 4.4乙方保证对本协议书约定数据信息采取不低于乙方对自身数据信息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并保证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严

施工廉政合同通用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施工廉政合同通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根据建设部〈〈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正责任书的通知》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避免在项目施工建设期间发生有损甲、乙双方权益的行为,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保证措施。 (七)健全项目“廉政建设纪事”,具体记载工程项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活动、会议、检查等工作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有关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议事、重大资金使用分析、廉政建设检查结果等工作情况(按局统一格式填写,积累成册)。

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廉政合同

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和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健立和健全廉政制度。 (二)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四)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五)甲、乙双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六)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

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发出或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服从市场管理,并遵从有关规定,不提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 (六)不准预定框框、照顾关系,造成不公平竟争; (七)不准向评委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八)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合作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规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安宁市连然建筑总公司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先、干部廉洁,在签订建设工程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庆典活动。 二、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应予拒绝和检举,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查机关查实的,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如有违反,对乙方处以建设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查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甲乙双方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要严格履行《工程 廉政合同》,如有违反,对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此《工程廉政合同》与《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八、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发包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格式

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格式 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 (业主全称) (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 (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为项目工程的第监理合同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通用条件中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按以下次序,以在先者为准。 1、本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监理责任合同及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授权书、公证书、履约银行保函; 4、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5、合同专用条件(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7、合同通用条件; 8、技术建议书及辅助资料; 9、财务建议书(含费用报价表); 10、业主提供的监理服务依据(施工合同、监理规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 11、监理规范(含《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个月)。 六、监理服务费金额为元(人民币),监理单位投入的总人月数为人月。 七、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工程监理廉政合同(最新版 直接使用)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称甲方)与 (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挂靠合同,包含工程廉洁协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编号:SWGC-LY(X)-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广西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XXX 根据广西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XXX[以下简称建设(总包)单位)]签订的《XX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管理,经充分协商,特订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工程 2、工程地址: 3、质量要求:合格。 4、合同造价:人民币金额(大写):XXXX,¥:XXX元。 二、工程管理方式: 1、对《主合同》全部条款,乙方均予认可和接受,并承担全部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对《主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全程的履约,并承担履约过程的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项目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此产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管理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的全部施工内容等,以及甲方对建设(总包)单位的承诺等相关工作内容。 工程金额: 1、根据甲方与建设(总包)单位签订的《主合同》,该工程总造价为XXXXX,¥:XXXX 元;如因工程量增减或工程造价变化,则其金额以甲方与建设(总包)的最后结算为准。(乙方提交工程进度款、结算资料须甲方盖章报送建设(总包)单位,不视为甲方认可,不作结算依据)。 2、乙方接受甲方确认的工程金额,乙方已完全考虑了所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3、材料供应:按甲方与建设(总包)单位签订的主合同约定条款履行。 五、管理费及税金: 1、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X%向甲方缴纳项目管理成本费。由甲方在每次进度款中

扣除。 2、本工程所有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本工程劳务由XXX劳务公司提供,管理费为劳务费的1%,税金具体实际按税局征收税率扣除(暂定为劳务费的4%), 4、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对该项目作出的《联营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并承诺无条件按要求办理。若有违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5、上缴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包含在上交管理费用之内。 6、乙方应承担该工程所产生的报建、备案和开票涉及的所有费用。 7、建安劳保费如果政府部门必须要缴纳的,将从结算款中扣除。 8、甲方不提供人员驻场,如需人员驻场的,乙方必须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申请后方能启用。如需甲方提供项目经理(壹级建造师)驻场,其工资不低于每月15000元,乙方负责驻场人员的工资、吃住及其往返差旅费;其他驻场人员,其工资也应不低于每月8000元,乙方负责驻场人员的吃住及其往返差旅费;其中各驻场人员的每年每人最少保证6次累计30天探亲假期。 9、本项目所需要的人员证件不扣不押。乙方必须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申请后方能启用并计费。证件使用规定:无论原件或复印件都按以下规定收取费用,项目壹级建造师证件使用费5000元/月,贰级建造师证件使用费4000元/月,安全员3000元/月,施工员2000元/月,不足壹个月按壹个月计算;计费自项目中标之日起,直至该证件在该项目使用完成且证件解除锁定之日止;收费按月在工程进度款中由甲方扣取;另外乙方需挂证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出场须支付每人每次每天出场劳务费不低于1000元,并承担每次出场的所有费用。 六、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按甲方与建设(总包)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履行。 2、为提高企业信誉,共铸公司品牌,确保甲方与建设(总包)单位签订的《主合同》的顺利实施,双方再行确定本工程质量的目标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乙方应按此质量指标以上来完成。若达不到此目标,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与建设(总包)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3、乙方按甲方对建设(总包)单位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管理,甲方发现有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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