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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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号
活动板房安装合同
定作方:中铁五局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承揽方:xx
活动板房安装合同
编号:
定作方:中铁五局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甲方)
承揽方: xx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承揽的定作物
1.1 品名:活动板房
1.2 数量、规格详见下表:
数量及规格
1.3经双方签认的加工图纸,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或计价方式:
合同价款总额
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双方签字收方为准。
2.2 付款方式:通过我方验收合格后,我方业主预付款到了后,三个月内付款50%,其余12个月付款到90%,10%作为质保金,其质保金24个月无息付清。
2.3 付款时间: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认),15日内支付。
第三条活动板房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1、板房材质为防火岩棉板,防火等级为一级,钢板厚度为0.3mm,板厚为75mm,二层楼面竹胶板不低于15mm,噪音满足甲方要求。柱子C型钢厚度不低于1.5mm,一字梁厚度不低于1.8mm,楼面檩条厚度不低于1.5mm,楼梯、踏步、走道板(花纹钢板)厚度不低于2.5mm,瓦板厚度不低于0.3mm,地梁厚度不低于1.5mm,防风等级达10级以上;一层安装不锈钢安全网。
2、以上报价为含税价(一票制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土建)、运输、安装、安全保障等一切费用,吊顶单独报价,以实际(室内)收方为准;
3、板房主楼为双层两面坡,楼梯间设置于板房中间。两侧为单层两面坡,下层窗户的安全网无偿提供安装;
4、以上数量为预计数量,根据我方实际需用而确定,其单价不做调整;
3.2 技术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要求。
3.3 抗风、抗雪压能力满足环县50年一遇要求。
3.4预埋件由承揽方提供(无偿),并指导安装。
3.5以竞争性谈判当日承揽方所提供活动板房的样品为验收基础。
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主要原材料由乙方提供,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4.2 定作方有权对承揽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5.3定作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
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
1、主体面积=外墙外面长×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
3、屋檐面积=屋檐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2+3(即以上三项面积总和)
6.2 验收方法:丈量
6.3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2016年月日)
6.4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贵州公司银西安高铁项目部(庆阳市环县)
6.5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3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
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双方约定由日安装完成定作物。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 /
8.2 费用负担: /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
9.2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3年
10.2 在保修期内承揽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
11.1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定金的数额: /
11.2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定金的时间: /
11.3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 /
11.4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 /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2.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2.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2.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违约金。
12.5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12.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方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 /%的违约金。
12.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