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一、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一)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及主要任务1.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1)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2)管理现代化原则。
(3). 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
2.分出业务的人员管理的构成(1)设计人员。
设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业务进行组织分析、制定及修改条款。
(2)推销人员。
推销人员的任务是在业务计划完成后,立即将条件提供给参加这项业务的公司,并尽量寻求资信好的大公司积极参与。
(3)辅助人员。
辅助人员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协助设计和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3.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1)明确分出部门的职责。
(2)协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承保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责任直接业务的承保与管理在承保部门,分保安排在分出部门进行。
(3)密切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分出业务的规划1.在保险业务规划的目的2.自留责任额的确定3.经营收益匡算与再保险方式的选择(三)分出业务的流程和帐单编制1.分出业务的流程分出分保无论是合同分保还是临时分保,其流程大体如图12—1所示。
分出业务的流程为三个阶段:分保建完备手续和赔款处理。
2.分出业务账单的编制分出业务账单编制是分出分保管理程序中十分关键的一步.也是分保实务中最繁重的工作,是履行分保协定和条款的凭据。
分出业务帐单能否及时准确地编制出来,可以反映出分出公闭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
当今国际保险市场上,承保人越来越强调账单的及时、准确,以便及时结付。
编制分保账单是分出人安排分保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原则上只有在分出人支付保费后,才有权在发生赔款时向接受人摊回赔款。
但由于合同项下业务起期不等,保费的支付只能定期结付,若此时发生赔款,尽管账单没有发送,保费没有支付,分出人仍有权向接受人摊回赔款,接受人也应按合同履行义务。
(四).分保手续1.临时分保手续(1)临时分保的安排。
当某种业务确定办理临时分保之后,分出公司应考虑的问题是:选择分保接受人、向接受人提供分保条件。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正文:----------------------------------------------------------------------------------------------------------------------------------------------------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2010年5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保险实务: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管理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2. 非比例合同 第三种情况:分保合同限额较大,分保费较多。
一、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
我国《保险法》中关于再保险比例的规定 第102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
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 金总和的四倍。 第103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 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 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 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 险。 第105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 保险接受人。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四)及时安排转分保
在前面我们说过在再保险的经营过程中,若分入 公司认为自己所接受的分保业务责任太大,自己 全部承担较困难的话,可以将自己接受的分保业 务,再一次向外分保,这种做法称为再分保或转 分保。
与分保一样,转分保同样具有分散风险、转移风 险的作用,是分入公司转移风险、分散风险的重 要方法。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2.非比例合同
(3)赔付率超赔 从接受公司的承保目的出发,对损失中止超赔或赔付率 超赔可分为两层,即低层和高层。对于低层,所接受的承 保额度可确定为10万元,低层和高层同时接受,则最高不 能超过30万元。由于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适用于农作物冰 雹险和医疗事故险等,其赔付率的波动很大。所以,在实 际工作中,对这种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 临时分保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第 一是按最大可能损失,为10万元;第二是按某个地点,为 30万元。由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安排经常是在合同分保限额 之外的部分责任,因此,应考虑到与合同业务发生责任积 累的可能性。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是针对再保险公司在开展再保险业务过程中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再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供参考:一、再保险公司资质管理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公司设立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并按照规定缴纳风险准备金。
3. 再保险公司应当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再保险业务知识和技能。
二、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及责任。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分类、评估和控制机制,对再保险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控制。
3.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
三、再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再保险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计划。
2. 再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再保险公司应当规范再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再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权责清晰、信息透明等方面。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审慎受托管理和董事监管制度。
3. 再保险公司应当强化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再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2. 再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清晰地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再保险合同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
六、再保险公司风险处置规定:1. 再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机制,及时处置风险事件。
2. 再保险公司在发生风险事件后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和防范。
以上是对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一个大致描述,具体的规定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为准。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发布时间:2015-12-03(2010年5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也称原保险公司,是相对再保险人而言,是指直接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再保险业务的核算是指对再保险业务的财务情况进行核算和分析。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包括再保险收入的核算、再保险赔款的核算和再保险费用的核算等。
保险公司应根据再保险合约的约定,对再保险业务的收入进行核算,确保再保险业务的收入得到正确计算。
再保险赔款的核算是指对再保险事故的赔款进行核算,包括赔款的估计、计提和支付等环节,确保再保险赔款的核算准确。
再保险费用的核算是指对再保险事务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再保险合约的手续费、经纪佣金和管理费等,确保再保险费用的核算符合规定,合理而准确。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再保险合约管理和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减少风险,提高风险承受能力,保证再保险业务的稳定和安全。
有效的业务发展管理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提高再保险业务的收益和竞争力。
准确的再保险业务核算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了解再保险业务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纠正。
总之,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险公司应该制定科学的再保险业务管理与核算制度,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为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是保险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
合理的管理和核算再保险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业务效益。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主要包括合约管理、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管理。
合约管理是再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精选合适的再保险合约。
在签订再保险合约时,保险公司应注意确保合约的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确保再保险合约与自身保险合约之间的信息传递顺畅,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风险管理是再保险业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保险公司应根据再保险合约的条款和相关数据,对再保险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
风险定价是指根据再保险合约的条款和相关数据,合理确定再保险费率,确保再保险业务的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的成本。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一、概述再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机构转移部分风险,以分散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的一种保险业务。
为规范再保险业务管理,保护各方利益,制定以下规定。
二、再保险合同管理1.再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转移的风险范围、保险金额、费率、赔偿责任等内容。
2.再保险合同签订前,应对再保险公司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其实力和信誉。
3.再保险合同签订后,需及时妥善管理,履行约定责任。
三、再保险费用管理1.再保险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确保再保险合同有效性。
2.对再保险费率调整应建立相应制度,经合规流程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再保险风险管理1.建立完善的再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再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
2.制定再保险风险的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及时应对,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五、再保险索赔管理1.对再保险索赔应及时核实、受理,并按约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控制再保险索赔风险,避免出现逃废索赔情况,并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六、再保险资金管理1.对再保险保费及理赔资金的管理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做好资金监管与运用。
2.控制再保险资金的风险投资,稳妥处理各项资金流动。
七、再保险信息披露1.公开向相关方披露再保险合同内容、费率、风险等重要信息。
2.加强再保险信息保密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安全。
八、再保险监督管理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监管要求,接受再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主动接受再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主动配合合作,维护公司形象。
以上为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为保障公司和再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并落实到位。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
对于具体的分保建议,主要考虑如下几个问题:业 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及承保范围和地区等;分出公司 的自留额与分保额之间的关系;分保额与分保费之间的关 系;分保条件;对分入业务收益的估算。
因此再保险人需要将其承担的一部分责任再次转 让给其他保险人,以确保经营稳定。再保险业务 的分保称为转分保,实际上就是再保险的保险, 分出的一方为转分保分出分司,分入的一方为转 分保分入公司。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 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 分入的保险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第三节 再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2)事故超赔 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
的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高 层,分别考虑和确定关于所要接受的承保额度。
层次划分的一般界限为:低层,指预计有损失发生, 且可能每年有一次赔付的层次;中层,仅在有较大的巨灾 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10年至39年的时间可能 发生一次;高层,当在有严重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 的赔付,预计在40年或40年以上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
第三节 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
四、分入业务的承保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1. 引言再保险是保险公司通过向其他保险公司转让风险,以实现自身风险分散和利润提升的一种业务形式。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是保险公司运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再保险合同的选择、再保险风险评估、再保险合同管理和再保险风险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探讨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2. 再保险合同的选择再保险合同的选择是再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第一步。
在选择再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2.1 风险分散度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选择适合的再保险合同。
风险分散度高的再保险合同可以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稳定性。
2.2 保费成本再保险合同的保费成本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有着重要影响。
保险公司需要在保费成本和风险分散度之间找到平衡点,选择既能满足风险分散需求又能够控制保费成本的再保险合同。
2.3 再保险公司的实力和信用评级再保险合同的选择还需要考虑再保险公司的实力和信用评级。
再保险公司的实力和信用评级是判断其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指标。
保险公司应选择实力强、信用评级高的再保险公司合作,以降低违约风险。
3. 再保险风险评估再保险风险评估是再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
保险公司需要对再保险合同所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以确保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1 风险识别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风险识别来确定再保险合同所涉及的风险。
风险识别包括对保险类型、保险金额、投保人特征等方面的识别。
3.2 风险评估在识别风险后,保险公司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概率评估和风险损失评估。
风险概率评估是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风险损失评估是对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3 风险管理在对再保险风险进行评估后,保险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选择适当的再保险合同、确定再保险保额和选择再保险公司等。
4. 再保险合同管理再保险合同的管理是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
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
1.分出部门的职责 作为分出部门,必须对其所要安排的分出的
业务有充分的了解,诸如直接业务的承保条件、 费率的高低、风险的分布状况等。同时,还应 了解同类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费率、承保条件 以及分保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根据业务的具 体情况、分保市场的行情,以及本公司的经营 方针和自身的承保能力,确定自留额和制定分 保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自留额、分保额、 保费收人、赔款状况、分保费支出、分保手续 费、利息及其他收益和费用开支等,对业务的 经营结果进行测算,由此反过来检验分保规划 的合理性及收益效果。
门应将摊回比例通知账务部门,在账务部门
编制好了账单之后退知会计部门办理结算。
一般情况下,分保接受人应在收到现金赔款 账单后的15天之内给付。因此,会计部门应 及时地将各分保接受人对现金赔款的结付情
况通报给分出部门,包括某些国家对外汇管
理和限制的信息。分出部门在掌握和了解这
些情况后,存在问题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措 施.以防本公司蒙受损失。
设计人员的工作程序是:
1、汇总各方面资料,昨备各项数据的分析及 编制统计表;
2.拟订分出分保业务的条件及附加条款; 3.准备答复接受人员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 设计人员工作的特点是技术性强、时间性
强。
推销人员是落实再保险计划的关键,因此其技 术要求是:熟悉掌握所推销业务的全部情况, 了解接受人的心理,了解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承 保能力及其分布。由于再保险推销的产品是不 可预测的风险的转嫁,在协商分出业务时必须 切记“最大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风险 的情况以供接受人参考判断,同时寻找资俏高 的推销对象。接受人的资信度直接关系到分出 入的赔款摊回,即分出人的保障程度,不可忽 视。
第二,承保的条件是否符合分保合同的规定。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
面临的挑战
在再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中,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如 如何保证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如何避免技术风险和业 务风险,如何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再保险公司 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应 对未来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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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拓展:再保险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 大的承保能力,从而支持其业务拓展。
资本优化: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优 化资本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作用
风险分散: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可以 将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范围内,降低自 身承担的风险。
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现状 再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者数量增加。 再保险产品多样化,覆盖各类风险。
03
再保险业务的运营管理
再保险业务的销售和市场拓展
1 2
客户关系管理
建立和维护与再保险客户的良好关系,了解客户 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再保险解决方案,以促进业 务增长。
市场分析与策略制定
收集分析市场趋势、竞争对手情况,制定针对性 的销售策略和营销活动,提高市场份额。
3
产品创新
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持续开发创新的再保 险产品,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风险转移需求。
• 以上内容涵盖了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方面的一些重要内容,但请注意,这 些仅作为一般性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金融等领域的咨询和建 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企业和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和业务需求,进行 详细的研究和规划。
05
再保险业务的技术创新和 发展前景
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再保险业务中的应用
信息系统建设
风险的分散和转移策略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和再保险合同的设计,可以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领域和市场主体,降低单一风险事件对再保 险公司的影响。
08年公估考试(原理)复习重点: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
第⼀节再保险概述⼀、再保险的概念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称为分⼈公司、分保接受⼈或再保险⼈。
分保接受⼈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再分保出去叫做转分保,分出⽅为转分保分出⼊,接受⽅为转分保接受⼈。
在再保险合同中,分保双⽅责任的分配与分但是通过确定⾃留额和分保额来体现的,⽽⾃留额和分保额都是按危险单位来确定的。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并不⼀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
危险单位的划分不是⼀成不变的。
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对于每⼀危险单位或⼀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通过合同按照⼀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分配。
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留额或⾃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
⾃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
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
以保险⾦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式叫⽐例再保险;以赔款⾦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式叫⾮⽐例再保险。
⼆、再保险的特征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是基于原保险⼈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再保险具有下列重要特征:(⼀)再保险的固定性(⼆)再保险的独⽴性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它们之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再保险⼜不同于原保险,具有相对独⽴性。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包括:第⼀,合同主体不同。
原保险合同主体⼀⽅是保险⼈,另⼀⽅是投保⼈(或被保险⼈),再保险合同主体双⽅均为保险⼈。
第⼆,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及其利益、责任和信⽤,也可以是⼈的⽣命与⾝体,再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原保险⼈承保被保险⼈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的⼀部分。
第三,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质,⼈寿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补偿性质,再保险⼈按合同规定对原保险⼈所⽀付的赔款或保险⾦进⾏分摊。
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
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再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将其承保责任传递给其他保险公司来承担的一种保险形式。
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
再保险的业务管理是保险公司管理风险和执行再保险合同的核心环节,本文将对再保险的业务管理进行详细探讨。
再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包括再保险计划制定、再保险合同签订、再保险事故处理和再保险投资管理。
首先,再保险计划制定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再保险市场的情况,制定合理的再保险策略和计划。
再保险计划制定需要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风险特征、再保险需求和再保险市场条件,确保再保险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再保险合同签订是再保险业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部分或全部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率和条件等重要条款,确保再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再保险合同签订需要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再保险合同能够满足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需求。
再保险事故处理是再保险业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需要及时与再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再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金额。
再保险事故处理需要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确保再保险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再保险投资管理是再保险业务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再保险公司作为投资机构,需负责管理再保险资金的投资,使其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再保险投资管理需要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根据再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计划,确保再保险资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在再保险业务管理中,保险公司需重视合规性管理和信息技术支持的作用。
合规性管理是再保险业务管理的基础,保险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再保险业务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信息技术支持可以有效提升再保险业务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平台,支持再保险业务的监控和分析。
再保理业务流程
再保理业务流程再保理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自己承保的风险再转让给其他再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业务。
再保理业务流程是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理业务的一系列操作步骤,下面将详细介绍再保理业务流程。
首先,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再保理协议,明确再保理业务的合作方式、再保理合同的签订方式、再保理费率等相关事宜。
再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再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的再保理需求,制定再保理方案,确定再保理的范围、再保理的金额、再保理的费率等具体内容。
再保险公司还需要对再保理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再保理业务的可行性。
其次,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共同确定再保理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理的选择和洽谈。
再保险公司需要对再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再保险公司的再保理能力、再保险公司的再保理费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选择合适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理合作。
接着,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理合同,明确再保理的具体内容、再保理的责任范围、再保理的费率等相关事宜。
再保险公司需要对再保理合同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再保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后,再保险公司根据再保理合同的约定,向再保险公司支付再保理费用,确保再保理业务的正常进行。
再保险公司需要按时足额地向再保险公司支付再保理费用,以维护再保理业务的良好合作关系。
最后,再保险公司需要对再保理业务进行跟踪和管理,及时了解再保理业务的进展情况,确保再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
再保险公司还需要对再保理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再保理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保障再保理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总之,再保理业务流程是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理业务的一系列操作步骤,需要再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流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再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为保险公司的再保理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概述(ppt76张)
1.分出人在考虑接受人的反要约时,应该遵循 以下原则
①分出人的利益要保障,同时要兼顾 接受人的利益; ②不要违背市场上的习惯做法; ③应认真对待首席承保人的意见和要 求; ④接受人普遍提出的具有共性的问题 是应该予以考虑和研究。
2.分出人在选择接受人时,应遵循的原则以 及应注意的因素
5.统计分析 将发生的账务数字、业务数字加以综合归纳, 总结整理,加以分析,从而找出业务发展的规律。 6.编制损益表 再保险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①业务损益。该指标反映费率是否合理,费 用开支是否适当。 ②投资损益。主要反映资金运用是否适当, 投资方向是否合理,投资方法手段是否需要改进。
二、财务管理
一般包括以下6个方面内容: 1.防止通货膨胀对再保险的影响 通货膨胀一方面可能造成收入的再保险费贬 值;另一方面可能造成未来日期赔款额的升高, 尤其是超额赔款分保,由于原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限额是确定的,超出部分的赔款额的增高将完全 由再保险人承担。 因此,再保险人往往要求在合同中订立通货 膨胀条款,规定当通货膨胀超过一定比例时,原 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超额责任均要进 行调整。
审核一个再保险合同的成绩往往要观 察很长时间,才能得到一个可靠的结论。 因为一个再保险合同,它的再保险费的收 取和赔款的支付,往往要延续好几年,如 水险中的共同海损的理算有时历经五六年, 所以对会计统计的数字需进行仔细分析, 还应尽可能准确地掌握未决赔款和已发生 但尚未报案的赔款情况,以便编制决算时 有一个较为可靠的数据,以正确反映某一 业务年度的经营成果。、对专业人员的技术要求
分出业务部门人员由三部分组成:设计人员、 推销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1.设计人员 主要工作:对业务进行组织与分析、条款的 制定与修改,要求了解直接业务的做法和总体情 况。 基本任务:根据公司对业务的总体设计方案 和再保险规划,对分出业务作出具体安排及设计 构思,并写出分保方案即可行性方案 。 设计要求:熟悉直接业务的做法,了解直接 业务的条款内容,对数字有较强的归纳和汇总能 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的表达能力。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管理概述
2.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再保险分出人赔付
款金额(实际损失)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基础 的一种再保险合同。
•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和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管理概述
(1)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
• 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一般约定,以再保险分出 人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或者一次巨 灾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累积赔款为基础, 确定再保险分出人的自负责任限额和再保险接 受人承担的分保限额,自负责任限额以内的损 失由再保险分出人自行承担,超过自负责任限 额以上的损失由再保险接受人负担最高限额内 的部分。
第二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
2.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 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 调整
• 再保险分出人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 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而补提相关准备金时,应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 约定计算确定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的增加金额, 调整增加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责任准备 金的账面余额。
第二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
• 甲公司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7 年1 月31 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000 (2)2007 年3 月31 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
备金。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7500000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7500000
第二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
(三)应收分保准备金账面余额的调整
1.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
• 再保险分出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 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提取 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调整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余额时,应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 计算确定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相应调 整金额,调整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 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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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出业务流程
一、分保建议 二、完备手续 三、赔款处理
一、分保建议
当分出合同的条件确定,拟订了分保接受人的人选后, 分出人应立即以最迅速、最准确的方式将分保条件发 送给选定的接受公司或经纪公司。分保建议一般应将 接受入需要了解的事实详细列明。 例如,非水险合向分出安排的建议应提供的资料是: 分保条件、统计数字、大赔款一览表和业务构成的详 细资料、合同的承保范围及地区范围。 在实际中,分出人在分保建议中应综合各种信息,在 了解世界保险市场变化的基础上,提供尽可能详实的 资料,以适于各种不同的接受人的需要。分出人提供 的信息越详尽,资料的质量越高,越有利于接受人做 出决定,大大缩短分保安排的时间。
分出业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正确识别承保业务的 风险,客观评估累积责任,特别要防止巨灾事故的累积责 任,避免可能因一次重大事故的出现而不利于保险企业的 财务稳定。分出再保险是保险企业计划的基础,分出业务 管理科学合理,整个业务活动才能正常地进行。分出再保 险业务经营与管理,一方面是人的行为管理,另一方而是 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因此,保险企业人员素质和承保风 险业务的质量与技术,是分出再保险业务经营与管理的两 大重要因素。分出再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 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整体工作的有序性及公司效率的提高。
二、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的范围和一般 准则
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自留 额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 保手续等。 分出业务管理具有保险企业管理的一般特 点,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分出再保险 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有以下内容。
1.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预期最佳经济效益 商业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遵循保险费 收人与保险赔款和费用平衡的财务稳定原则。再保险 是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稳定的一个技术手段。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国际再保险市场认真调 查研究,一方而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选择理想的分 保经纪人、接受人;另一方而对分出业务的结构情况 进行剖析,尽可能分出高风险业务,自留风险小、保 费收入多的业务,调整自留额比例和合同分保与临时 分保的比例,确定每年重点分出的险种;同时要搜集 国际市场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国内承保市场,与直接 承保部门协调合作,使直接承保环节能与国际市场接 轨。
设计人员的工作程序是: 1、汇总各方面资料,昨备各项数据的分析及 编制统计表; 2.拟订分出分保业务的条件及附加条款; 3.准备答复接受人员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 设计人员工作的特点是技术性强、时间性 强。
推销人员是落实再保险计划的关键,因此其技 术要求是:熟悉掌握所推销业务的全部情况, 了解接受人的心理,了解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承 保能力及其分布。由于再保险推销的产品是不 可预测的风险的转嫁,在协商分出业务时必须 切记“最大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风险 的情况以供接受人参考判断,同时寻找资俏高 的推销对象。接受人的资信度直接关系到分出 入的赔款摊回,即分出人的保障程度,不可忽 视。
坚持面向国际市场原则,公司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与国外大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 业务合作关系。 (2)塑造保险公司良好信誉的形象。 (3)注意培养公司的国际型人才,参与国际市场 竞争。市场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只有形成公 司高素质的人才群体,在竞争中才能处于优势。 (4)加强国际间公司交流合作,善于吸取国际大 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
3.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的联系 分保由分出部门安排完成之后,就 应将合同摘要表、分保成分表以及账务 的结算事项通知账务部门。合同条件如 有变动,亦应通知账务部门。一般情况 下,合同账单是在编制账单期以后六个 星期内发送,账单发送后的45天之内结 付。
临时分保账单一般在业务起保后 (分出成分确 定以后)就应当编制,同时应尽快结付。每当 遇有向分保接受人分摊现金赔款后,分出部 门应将摊回比例通知账务部门,在账务部门 编制好了账单之后退知会计部门办理结算。 一般情况下,分保接受人应在收到现金赔款 账单后的 15 天之内给付。因此,会计部门应 及时地将各分保接受人对现金赔款的结付情 况通报给分出部门,包括某些国家对外汇管 理和限制的信息。分出部门在掌握和了解这 些情况后,存在问题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措 施.以防本公司蒙受损失。
为了协调好这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分清各自 的责任,可有一些书面协议规定,作为工作上 的依据。在这些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什么样的 业务应在起保前通知,什么样的业务应在起保 后尽快通知,什么样的业务超过了多少数额应 在什么时间以内通知分出部门,赔款超过了多 少应在赔付前事先通知等等。有了这些协议, 承保部门与分出部门都要按规定办事,如不按 规定办事,就会造成差错和事故。所以,分出 业务的管理制度必须十分严密。
三、对各类专业人员的技术要求
分出业务部门人员由三部分组成:设计人员、推销人 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设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业务进行组织分析、条款的 制定与修改。 推销人员的工作是在业务计划完成后,立即将条件提 供给参加这项业务的公司,并尽量寻求资信好的大公 司积极参与,因为大公司的参与对市场的作用是十分 重要的。推销人员的任务一方面是将业务安排出去, 另一方面要确保业务分保给资信度高的公司。 辅助人员的工作是配合与协助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 工作,例如数字的收集、资料的准备、电脑的操作等。 设计人员和推销人员都需要辅助人员的协调配合做好 管理工作。
设计人员的设计要求是熟悉直接业务的做法, 了解直接业务的条款内容,对数字有较强的归 纳和汇总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的 表达能力。 设计人员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公司对业务的总体 设计方案和再保险规划,对分出业务做出具体 安排及设计构思。在公司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设计人员对某个险种设计的分保方式应与总体 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写出分保方案即可行 性方案,对组织分保合同已具备的条件、国际 市场的习惯做法以及可供参考的实例等方面做 比较分析。
辅助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具备的技术 要求是:必须了解业务的需要,具有专 业人员对数字的敏感性、综合分析能力, 对数字说明的能力超过专业统计人员和 专业会计人员,同时具有熟练的电脑使 用和操作技能。
四、分出再保险业务的内部管理
一般来说,分出再保险业务是在直接业 务承保的基础上由分出部门负责办理的, 因此,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一般要包 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了解分保业务 质量,确定自留额和制定分保规划;协 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承保部门的关系, 分清各自的责任;密切分出部门和账务 部门之间的联系,以确保分出业务的效 益。
再保险
第七章 分出再保险的业务管理
第一节 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概述 第二节 分出业务流程 第三节 分出业务手续
第一节 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概述
一、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概述
作为商业保险公司,为了业务经营稳定,分散 过于集中的风险责任,都要以再保险方式将风 险再次转嫁。分出业务是再保险经营的—个重 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保险企业经济效益,宗 旨是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企业费用成本,保证 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对以上几点,在审核时如果发现有什么问题或 不清楚之处,应及时与直接承保部门联系。除 此之外,在分保安排过程中,也还会经常遇到 许多有关业务的具体问题。对此,分保部门应 及时反馈给承保部门,所以分保部门有时也会 影响直接业务的承保。对于分保接受人所提出 的有关风险的具体问题,如风险单位的划分、 最大可能损失等,分出部门的答复应以承保部 门提供的(口头或书面)资料为依据。必要时, 分出部门可以派人去现场进行查勘。
分出人提出分保建议是要约的过程,接受人提 出修改和改善的条件就是反要约。要约与反要 约的过程就是双方公司交易商洽的过程。一旦 交易商洽达到意思完全 — 致,“要约”和“承 诺”法律程序后交易使成立。接受人愿意接受 分保,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分出人,并最终应 以书面予以证实。如果分出人认为对方所提建 议符合实际,分出人应该在权衡利弊之后做出 修改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证实,分出人 在考虑接受人提出的反要约时,应该本着这样 的原则:
3.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 分出分保工作是一个公司面向国际市场的重 要方面,是公司形象在世界市场的展示。分出 业务管理必须坚持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面向 国际市场就是在维护本国、本公司利益不受侵 害的前提下,要按照世界同业间遵循的原则办 事,要尊重国际上经营再保险业的一般惯例。
世界再保险市场是一个复杂变化的市场,其供求状况 与国内的承保需求不完全吻合。当国际再保险市场处 于卖方市场时,则要求承保人提高保险费率,并要求 满足再保险人的一些特殊条款限制。与此相反,当国 内保险市场各公司之间竞争加剧时,保险费率呈不断 下降趋势,承保条件不断放宽。这样就会出现国内市 场各家保险公内一方面出于务展业务量的需要,另— 心面由于承保风险单位的保额不断提高,对再保险的 需求日益增加,于是产生再保险供求之间日益加剧的 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应注意协调国内各公司之间 的竞争,避免恶性竞争。
2.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部门的联系 如的所述,直接业务的承保和管理以及分保的安排 不是在同一部门,而是分别在承保部门和分出部门进 行,但两个部门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直接业务是分保 业务的基础。分保的业务条件是由直接承保部门确定 后通加分保部门的。因此,分保部门对承保条件的审 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保时应对外通知的项目是否填报完全,正 确无误。 第二,承保的条件是否符合分保合同的规定。 第三,限额是否超过合同容量,是否有特约分保, 是否需办理临时分保。
2.管理现代化原则 管理现代化的要领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管理现代化的内涵 不问。分出业务管理现代化体现为保险 管理思想现代化、手段现代化和方法现 代化。
管理思想现代化 目前,我们的管理思想应立足于分出公司整体经济利 益,以最少的分保费用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达到稳 定业务经营,扩大公司对于直接业务的承保能力的目 的。这是分出业务管理的核心。影响这一核心实现的 因素有:公司资本余的实力、承保风险的评估、分保 技术力量及国际分保市场供求状况等。分出业务管理 思想现代化还应该密切注意国际市场变化,吸取经验, 不断完善充实自身的管理思想。 管理手段现代化 分出业务管理特别强调技术管理手段 管理手法的现代化 分出业务的管理方法的基础涉及有关的法律、政策中 的经营规则和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