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贾悦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
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违规收费问责。各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4、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信息学校教师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使学校工作更具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约束教师行为,让教师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一、对学校教育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包括校委会成员、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并扣除当学期量化成绩20分。
1、部门内闹不团结,与其他部门工作不协作;
2、不注重道德修养,品行不端,损坏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职责内的工作任务,因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而未完成的;
4、工作失误、渎职,未依照规定权限、范围、原则和程序进行工作,造成损失的;
5、不执行上级和学校决策,擅自作主,影响政令畅通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的;
6、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较低,缺乏威信,群众不满意的;
7、对教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办理、不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8、对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和事故的;
9、对下包庇、袒护、纵容,或指使、暗示下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0、在发生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造成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12、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
13、因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校园稳定,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14、在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5、在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16、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二、对班主任教师的问责,问责对象为所有班主任(包括代理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量化10-20分。
1、品行不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影响较坏;
2、计划、总结、评语、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按时上交;
3、班里后进生、问题生情况不了解掌握,歧视后进生,无转化后进生、问题生教育谈话记录;
4、不善于团结科任教师,无联系、沟通。当着学生的面对科任教师或其他学科随意评头论足或蔑视、贬低;
5、班容班貌不美观整洁,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班级卫生和黑板报等不符要求;
6、不按时召开班干部会议和班会,会议无记录,不认真组织开展班级活动;
7、班内学生打架、松散违纪、带零食、损坏公物,有上网吧、赌博、盗窃、吸烟、喝酒等现象严重;
8、未完成家访任务,家长对班主任教育工作不满意;
9、班里学风不正,学生学业成绩无提高,各科考试成绩极差;
10、学生中有违反法纪,班内学生违法犯罪率不为零;
11、安全教育及措施不力,班里出现不安全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12、由于失职,教室内校产造成严重损失;
13、在学生中乱收费、乱摊派资料(学生、家长投诉且情况属实);
14、学校、任课老师、学生及家长对班主任工作满意率低;
15、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5分。
1、教师要严格遵守好上下课交接制度,下课教师拖后五分钟,上课教师提前五分钟到教室,上下课不按时交接班者;
2、上课准备不充分,无教案上课者;
3、未经教务处允许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或将课表规定的课改上其它课者;
4、每周没有相应的作业次数或作业批改不认真或不按时交有关表册、论文、稿件者;
5、讲授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者;
6、上课接打手机者;
7、学校统一组织的教研活动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
8、办公室值日卫生不打扫或长明灯,晚上不关电脑、空调者;
9、教师在上班时间打游戏、上娱乐网站或坐班时间私自离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