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模版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模版教师惩处问责制度模板一、引言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体,其职责是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然而,教师中存在一部分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不当行为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教育教学的公平性和质量,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维护教育教学的良好秩序,保证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制定教师惩处问责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教师惩处问责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教师行为,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和提高。
通过对教师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和惩处,旨在促使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
无论是校长、教导主任还是普通教师,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四、教师违规行为1.教学方面:包括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不认真备课或备课不足、上课时间不准确等。
2.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包括对学生不当言行、不尊重学生权利、体罚学生、无法有效管理课堂秩序等。
3.纪律方面:包括违反学校纪律规定、不参加培训或会议、不履行职责等。
五、教师违规行为的问责与惩处1.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警告、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教师改正错误,纠正不当行为。
2.一般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职称评定等方式进行问责,同时督促教师深刻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学生道歉。
3.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停职、辞退等方式进行惩处,同时将其纳入教师黑名单,并向有关教育部门进行报告。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的实施1.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教师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评估机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问责和惩处。
2.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法制宣传,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惩处和问责的重要性。
3.学校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广大学生和家长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中学教师违规问责制度
中学教师违规问责制度一、总则与制定依据本制度旨在为规范中学教师行为,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违规问责制度。
二、违规行为的分类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教学行为失范,如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备课、不批改作业等。
违反师德师风,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或歧视学生、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等。
违反教学管理,如私自调课、擅自改变教学计划、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等。
违反廉洁自律,如接受家长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
三、违规行为的认定违规行为的认定应依据事实、证据确凿,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违规行为认定机构,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认定。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认定的违规行为,学校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五、违规行为的申诉教师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接到处理决定后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公正地处理申诉请求,并告知申诉结果。
六、违规行为的预防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七、违规行为的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监督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对于举报属实的情况,学校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八、附则与解释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中学教师违规问责制度仅为框架性内容,具体细节和条款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实施教师惩处问责制度是为了规范教师队伍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推动学校持续发展。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实施方案:
1.明确责任:制定教师惩处问责制度的目的、原则和具体责任人,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力。
2.建立监督机制:设立教师行为监督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负责对教师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3.制定规范:制定教师行为规范,明确教师的职责、行为要求和禁止行为,并将规范公示于校内。
4.建立投诉渠道:建立畅通的教师投诉渠道,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投诉权益,鼓励他们对教师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5.收集证据:对涉嫌违规的教师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包括学生评价、教学记录、教案等。
6.开展惩处:对于教师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岗位职级、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7.追求公正:确保在惩处过程中,教师享有辩护的权利,采取程序公正、证据确凿的原则,避免恶意中伤或人身攻击。
8.记录和反馈:对惩处问责的结果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
同时,对教师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
9.提供支持和培训: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支持,帮助其提升教学水平,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10.持续改进:定期评估教师惩处问责制度的有效性,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改进和完善。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惩处问责制度应该坚持有利于教师成长和教育教学提高的原则,同时也应当保障教师的权益,避免任意惩处和滥用权力。
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处分制度。
一、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职员工。
二、本制度针对的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失职、失误或其它过失而采取的问责和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学校教师工作群中或全体教师会上通报批评,并报学校德育处备案。
1、上课铃声停仍未进教室的老师;未经请假说明,各种会议、活动迟到三分钟以上者;2、没有备课,无教案上课者;3、未经教务处允许,也未在群里报备,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者;4、上课接打手机者。
5、根据学校要求应该布置作业的科目、年级,每周没有相应的作业次数或作业批改不认真者;6、不按时交有关表册、论文、稿件者;7、穿着不符合学校着装要求,经提醒不改而进教室上课者;8、办公室值日卫生不打扫,下班后没有关电脑、电灯、饮水机等设备设施的责任人。
9、教师在上班时间打游戏、上娱乐网站或上班时间未履行学校规定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校内通报批评,并在当月绩效工资中扣罚IOO元,并报学校备案。
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正当合理的工作安排;2、教师工作日期间喝酒,严重影响到工作;3、因教师个人责任造成空堂的教学责任事故的;4、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殴打、不合常情地大量罚抄作业等),被学生举报,经调查属实,且情节较为严重。
5、法定长假前,未按学校要求关好水、电、门窗等安全工作要求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给予书面检查、扣除200元以上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低聘或缓聘岗位职称、行政处分等处罚,并记入当年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1、违反上述(一)、(二)条后,在同一学年内,相同错误又犯一次以上的;2、严重体罚学生,导致家长来校投诉,情节严重;3、在同事间打架、骂人,拔弄是非,影响恶劣;4、接受或向家长索取钱财,造成恶劣影响的;5、学校行政会依照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师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问责。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同时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教职工、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四、问责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利益的行为;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4.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5.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1. 接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确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3. 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4.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5.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负有领导责任;2.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3. 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教师问责_处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规定,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2. 教师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 教师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4.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5.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6. 教师有其他应予问责的行为。
三、问责程序1. 举报:任何人发现教师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均可向学校举报;2. 调查:学校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4. 公示:对处分结果,学校应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处分种类1. 警告: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2. 记过: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3. 留校察看: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 开除: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教师,给予开除处分。
五、问责责任1. 学校领导对本学校的教师问责工作负总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问责工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3.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学校教师问责处分制度,将有助于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师违纪处理与问责制度
教师违纪处理与问责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作为社会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培养未来一代的重要责任。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违纪事件也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教育的公平和正义,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教师违纪处理与问责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教师违纪的形式教师违纪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品行不端、教学不当、侵犯学生权益等。
其中,品行不端包括职务犯罪、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教学不当包括懒散教学、乱收费等;侵犯学生权益包括体罚、辱骂等。
三、教师违纪给学生造成的影响教师违纪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公平。
品行不端行为破坏了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影响了教育环境的稳定性;教学不当行为导致学生受教育的质量下降,影响了学生的学业发展;侵犯学生权益行为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影响了学生的心理健康。
四、教师违纪处理的挑战教师违纪处理涉及到众多利益方,包括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家长等。
这些利益方可能对教师的处罚有不同的意见和利益冲突。
此外,教师违纪处理工作还要面临证据收集难、程序繁琐等问题,增加了处理难度。
五、教师违纪处理的目标教师违纪处理的目标是惩戒违纪行为、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通过制定违纪处理措施,使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确保教师的教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学生正常接受教育的权益。
六、现有教师违纪处理与问责制度目前,我国有关教师违纪处理与问责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
包括教师从业资格注册、教师教育惩戒与异地追究、教师考核评估等。
这些制度为教师违纪处理与问责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七、教师违纪处理的改进方向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违纪处理与问责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与教育,提高教师的道德素养。
其次,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违纪行为的监测机制。
此外,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
最后,建立教师违纪行为的公开与公正问责机制,保障被处理教师的合法权益。
2021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问责制度
2021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问责制度
一、对有下列现象的教师实行履行职责奖一票否决:
1.不服从学校分工、不履行工作职责;
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或工作失误;
3.不执行教学常规,违规使用教辅用书;
4.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5.不按规定参与教师交流;
6.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二、对有下列现象的教师扣除部分履行职责奖:
1.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除20元;
2.以下现象每次扣除20元:上课迟到;上课无备课笔记;私自调课、挪课;
3. 无故旷课一次扣除100元;
4.不能上好教研课或行政随堂课一次扣除50元;
5.在教学六认真月查中发现以下现象,并未按要求整改:没有上交备课笔记或有备课笔记但二次备课和课后反思不符合规定要求;没有上交听课笔记或有听课笔记但听课数量不符合要求;没有上交学生作业或能上交学生作业但发现不能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每项不能完成一次扣除20元;
6.每学期末,各种教学资料上交不及时或不齐全,扣除50元;
7.在学情调研测试中与同轨班级相比出现异常的一次扣除100
元;(均分差超过5分)
8.在期末质量测试中与同轨班级相比出现异常的一次扣除200元;(均分差超过5分)
9.服务不及时,一次扣除20元;
10.服务态度差,师生反映强烈的,一次扣除100元;
11.在其他检查中出现类似问题的,每次酌情扣除5~20元;
12.师生及家长测评满意度低于学校平均满意度每10个百分点扣除50元。
学校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一、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特制定本问责制度及处分制度。
二、问责制度1. 责任主体学校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学生干部等。
2. 责任内容(1)教育教学责任: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行政人员应做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学生应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完成学业。
(2)管理责任: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安全责任:全体师生应共同维护校园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问责方式(1)批评教育:对轻微过错,给予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对较重过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停职检查:对严重过错,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4)调离岗位:对严重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
(5)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分制度1. 处分种类(1)警告: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2)记过: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3)留校察看: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但不宜开除学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处分程序(1)调查核实:对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讨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给予相应处分。
(3)公示公告:对处分决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师生监督。
(4)执行处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处分落实到位。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问责制度
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问责制度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问责制度为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作为或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进行问责。
二、问责原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1)教育、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3)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6)因玩忽职守致使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7)违反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8)工作不作为,玩忽职守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四、问责方式:1.完成任务问责。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个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2.安全责任问责。
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部门、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
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或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
学校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相应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4.违规收费及私自安插学生问责。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范文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范文实施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是为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套完整的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以期为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一、制度背景目前,随着社会对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其责任也越来越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少数教师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强化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切实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制度原则1.依法纪律: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纪律。
2.公正公平:教师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公正公平。
3.事实依据:教师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不能凭空指责。
4.教育惩戒相结合:教师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进行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达到改正错误、教育引导的目的。
5.鼓励宽容: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以教育为主,鼓励宽容。
四、违纪违法行为与问责措施1.违纪行为(1)迟到早退、未带教材:提醒教师及时预防,督促其改正。
(2)超过规定时间停班:通知教师停止此类违规行为,如有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停职处理。
(3)擅自离校:严重影响校内秩序的,可以予以停职处理。
(4)懒散教学、不合理批改作业:通知教师进行改进,如情节严重的,可以降职处理。
(5)利用教师身份从事营利活动:立案调查,取消教师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6)其他违纪行为:根据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2.违法行为(1)虐待学生:追究法律责任,取消教师资格,依法刑事追究。
(2)故意伤害学生: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取消教师资格。
(3)利用教师身份进行诈骗、贪污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取消教师资格。
五、问责机制1.教师自我问责:教师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职业素养,自觉履行教师职责。
学校教师师德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师德问责制度。
二、问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职教师,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教辅人员等。
三、问责内容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2.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的;3. 拒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学质量低下,影响学生学业发展的;4. 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收受学生家长财物等行为;5. 教学中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人格尊严;6. 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7.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问责程序1. 发现教师存在师德问题,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3. 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处理:(1)通报批评;(2)扣除绩效工资;(3)暂停评优评先资格;(4)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5)调离教师岗位;(6)解除劳动合同;(7)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五、问责监督1.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2. 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学校对师德师风问题实行“零容忍”,对举报属实、查证属实的,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3.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师德问责制度,旨在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创建文明、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教师处分制度
学校教师处分制度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学校教育模式的核心工程。
为此,除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外,特制定本制度,用严格的纪律来规范本校教师的行为。
本校教师违反了本制度,将受到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警告处分扣罚100元工资;记过处分扣罚当月30%奖励工资;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扣罚当月50%奖励工资。
各项违纪情况由学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受警告处分的一周内在教工大会上给予通报,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给予在教工大会上通报并张贴白榜。
在校受警告、记过、停课学习后确已改正者,可于学期末或学年末撤销其处分,但所扣罚的工资资金不再补回。
全校干部和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员参与,互相监督。
知情不劝阻又不报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一条:维护学校声誉。
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
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第二条:尊重学生人格。
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后果严重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注重教师形象。
上班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
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
男教师不穿短裤,不蓄长发;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
否则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端正行为作风。
不搞小宗派,不的搬弄是非,不诬陷他人,否则给予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严格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或办班,禁止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办班活动。
第五条: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花草,不损坏教具,不浪费水电、纸张,不破坏公共设施,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
不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不利用学校设备干私活,否则给予停课学习、转岗等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中职学校教师处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中职学校教师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处分种类1. 警告:适用于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违规行为。
2. 记过:适用于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
3. 留校察看:适用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期限为6个月至1年。
4.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
三、处分程序1. 调查核实:发现教师违规行为后,学校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2. 审理:学校应成立教师处分审议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审理。
3. 决定:教师处分审议委员会根据审理情况,提出处分建议,报学校领导审批。
4. 通知:学校应将处分决定书面通知被处分教师,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四、处分执行1. 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 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学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申诉1. 被处分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3. 申诉人对学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六、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和临时聘用教师。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对中职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贡献力量。
田柳一中教师工作问责制度
田柳一中教师工作问责制度
田柳一中教师工作问责制度
为规范学校行政及教职工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问责实施部门:校长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和级部组织实施。
三、问责方式: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或晋职晋级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扣工作量化成绩和津贴;经济赔偿等。
四、问责内容:
职业行为问责、乱订教辅、乱收费问责、有偿家教问责、考试纪律问责、值班问责、安全事故问责、教育教学目标问责。
五、本制度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田柳一中校务委员会。
学校教师处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师处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教师的处分,应当依法依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对教师的处分,既要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又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帮助教师改正错误。
(三)公开透明原则:对教师的处分决定,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处分种类及适用第四条学校教师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四种。
第五条警告:适用于教师有一般违纪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期限为六个月。
第六条记过:适用于教师有较重违纪行为的,给予书面记过,期限为十二个月。
第七条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适用于教师有严重违纪行为的,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第八条开除:适用于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开除:(一)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的;(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情节特别严重,不宜继续担任教师职务的。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九条教师有违纪行为的,由学校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调查核实后,学校监察部门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批准后,学校监察部门将处分决定送达教师本人,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第十二条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教师。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生效后,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将处分决定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处分执行与解除第十五条教师受处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教师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满后,由学校监察部门解除处分。
第十七条教师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满后,由学校监察部门解除处分。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模版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意义为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态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和师生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学校的长足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包括正式任教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教育教学行为惩处2.1 违背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1)未按规定完成备课、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工作;(2)不尊重学生权益,恶意诋毁学生形象;(3)以言语或行为侮辱、虐待学生;(4)私自调整教学内容,不充分备课;(5)对学生的批评和评价不具体、不公正;(6)利用教学资源谋求自身利益;(7)违规组织补课、辅导,收取额外费用;(8)其他违背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2.2 处理措施对于违背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通知批评:对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通知批评,并要求其进行改正;(2)警告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教师书面警告处分,提醒其认识到错误,并要求其进行整改;(3)记过处分:对于多次违规行为或严重违规行为,给予教师记过处分,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对其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产生影响;(4)停职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违规行为,给予教师停职处分,暂停其教学工作,并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处理;(5)解聘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给予教师解聘处理。
第三章管理人员问责3.1 违背管理规范的行为(1)违反教育行政法规的规定,滥用职权;(2)不按规定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3)任人唯亲,心存私心,不公正对待职工;(4)违背学校发展规划和政策决策;(5)其他违背管理规范的行为。
3.2 处理措施对于违背管理规范的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通报批评:对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批评,提醒其认识到错误,并要求其进行改正;(2)责令辞职:对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责令管理人员辞去职务,追究其相应的责任;(3)免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免去管理人员的职务,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4)其他适用的问责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以采取其他适用的问责措施,如停职、降级等。
2024年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
2024年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2024年实施中的教师惩处和问责制度是一个关键的改革措施,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责任感,保障学生的权益,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师的责任和职业道德被提到了更高的高度。
然而,在一些地方,教师惩处和问责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因此,制定一套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师惩处和问责制度势在必行。
二、教师惩处制度的内容和程序教师惩处制度应包括教师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相应的惩处措施。
对于教师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停职、降职、开除等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于教师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的惩处措施。
此外,教师惩处制度还应明确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程序,确保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教师问责制度的内容和程序教师问责制度应包括对教师教育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估和奖惩机制。
评估教师的教育责任履行情况可以采取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和同事评价等多种方式,并将结果以定期评估的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
对于教育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教师,可以采取警告、降薪、降职等相应的惩处措施。
同时,对于教育责任履行出色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四、教师惩处和问责制度的实施机制教师惩处和问责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公正的机制。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对教师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应建立多方参与的评估机制,提高教师评估的客观性。
再次,应建立举报和处置机制,确保对教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能够及时有效。
最后,应建立阶梯式的惩处和问责机制,对于违纪行为和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教师,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对于责任履行出色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五、教师惩处和问责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教师惩处和问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其次,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惩不贷,有助于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再次,问责制度的推行可以刺激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他们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
XXXX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第一条为了明确教师的责任,提高执行力,建立责、权、利有机统一的长效机制,参照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本校范围内的在编聘用教师。
第三条责任追究方式(一)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二)责令大会检查;(S)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四)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一)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20%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应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二)教师听(评)课少于15节的;(三)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四)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五)教师管理不力,出现学生违法犯罪影响较小的;(六)所教班级管理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和上报的;(七)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A)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有违规收费行为,情节轻微的;(九)不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对学校作出的决定或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十)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十一)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十三)在各类招生、考试、考核、评优、晋级、评职、聘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十四)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十五)其他应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一)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25%及以上;(二)在本人的教学工作中一学期累计缺课10节以上的(上级通知开会、培训或经区教育局、学校书面审批同意的病、事假除外);(S)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四)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六)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A)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作出的决定或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九)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十)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聘期内3次受到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十二)其他应给予基本合格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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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
贾悦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
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
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安全情况。
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
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违规收费问责。
各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
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4、完成任务问责。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信息学校教师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使学校工作更具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约束教师行为,让教师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特制订本细则。
一、对学校教育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包括校委会成员、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并扣除当学期量化成绩20分。
1、部门内闹不团结,与其他部门工作不协作;
2、不注重道德修养,品行不端,损坏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职责内的工作任务,因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而未完成的;
4、工作失误、渎职,未依照规定权限、范围、原则和程序进行工作,造成损失的;
5、不执行上级和学校决策,擅自作主,影响政令畅通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的;
6、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较低,缺乏威信,群众不满意的;
7、对教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办理、不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8、对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和事故的;
9、对下包庇、袒护、纵容,或指使、暗示下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0、在发生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造成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12、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
13、因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校园稳定,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14、在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5、在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16、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二、对班主任教师的问责,问责对象为所有班主任(包括代理班主任)。
在班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量化10-20分。
1、品行不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影响较坏;
2、计划、总结、评语、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按时上交;
3、班里后进生、问题生情况不了解掌握,歧视后进生,无转化后进生、问题生教育谈话记录;
4、不善于团结科任教师,无联系、沟通。
当着学生的面对科任教师或其他学科随意评头论足或蔑视、贬低;
5、班容班貌不美观整洁,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班级卫生和黑板报等不符要求;
6、不按时召开班干部会议和班会,会议无记录,不认真组织开展班级活动;
7、班内学生打架、松散违纪、带零食、损坏公物,有上网吧、赌博、盗窃、吸烟、喝酒等现象严重;
8、未完成家访任务,家长对班主任教育工作不满意;
9、班里学风不正,学生学业成绩无提高,各科考试成绩极差;
10、学生中有违反法纪,班内学生违法犯罪率不为零;
11、安全教育及措施不力,班里出现不安全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12、由于失职,教室内校产造成严重损失;
13、在学生中乱收费、乱摊派资料(学生、家长投诉且情况属实);
14、学校、任课老师、学生及家长对班主任工作满意率低;
15、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5分。
1、教师要严格遵守好上下课交接制度,下课教师拖后五分钟,上课教师提前五分钟到教室,上下课不按时交接班者;
2、上课准备不充分,无教案上课者;
3、未经教务处允许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或将课表规定的课改上其它课者;
4、每周没有相应的作业次数或作业批改不认真或不按时交有关表册、论文、稿件者;
5、讲授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者;
6、上课接打手机者;
7、学校统一组织的教研活动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
8、办公室值日卫生不打扫或长明灯,晚上不关电脑、空调者;
9、教师在上班时间打游戏、上娱乐网站或坐班时间私自离校者;
10、教研组长每周要组织本组教师的听评课活动,不按要求组织者。
四、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报学校备案,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0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中互相推诿者;
2、教师工作日期间随意喝酒者;
3、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罚作业等);
4、学生出现较重病情,知情教师没有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者;
6、课堂秩序维持不好、影响正常教学者;
7、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5分。
1、酒后进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2、旷课一次已被处理又旷课;
3、迟到五分钟以上而不上该节课的;
4、监考过程中不负责,评卷过程中弄虚作假;
5、工作中搬弄是非,造成同事间不团结的(打架、骂人);
6、接受或向家长索取钱财,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私自乱收费乱摊派资料者或私自办辅导班或辅导学生收取费用者;
8、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六、对后勤及工作人员问责,问责对象为全校教辅人员(包括临时工)
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5分。
1、上班拖拉松散,经常迟到,领导检查两次不在岗的;
2、学校师生到各科室提报服务,而提报部门未履行职责,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教学及其它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3、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师生提报服务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未给予明确答复的;
4、因工作瑕疵,造成师生反复提报服务的;
5、日常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理取闹者;
6、因工作人员失职、推诿扯皮、行为失当等,影响教学及其它工作的;
7、对要求限期解决有关后勤服务事项,未按期完成,且事先未说明情况,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
8、因不主动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置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
9、在后勤服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后果和影响;
10、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教师问责记录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