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doc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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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08版)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08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08版)一、填空题1、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3、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4、承包方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承包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

7、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8、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9、“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10、“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11、“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12、“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13、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1版)一、填空题1.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3.“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4.“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5.“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6.“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7.“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8.“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9.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10.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唐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大唐外包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 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3.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原则。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外包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5.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7.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8.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四、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大唐集团制〔2011〕11号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为加强集团系统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建设,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大唐集团公司实际,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要求、管理原则和管理关系。

二、安全责任第四条建立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党政工团各司其职、以责论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

第五条各级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及规章,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各级组织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八条各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各级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录入生产管控系统,落实闭环销号机制,及时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

第十一条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以培训实效为导向,细化班组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各班组全面系统学习安全体系文件、事故案例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手写事故案例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

四、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安全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适用于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检修公司及独立发电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的标准、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对各分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第十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发包方的职责第七条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检查(1)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公司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安全设施和设备(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2)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挪用。

四、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稳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Q/CDT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目次目次................................................................................I前言...............................................................................II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职责..............................................................................15安全管理目标..........................................................................36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37环境保护管理内容......................................................................8附录A(规范性附录)事故报告流程图................................................10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表..........................................................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事故快报.. (1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GB/T1.1—202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800--2022《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分公司系统的电力、热力、煤炭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分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分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供热、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热力生产、煤炭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分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分公司系统电热力产业、煤炭和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等企业。

“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分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分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发包方职责第七条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仅使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发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人员: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协调解决安全问题等。

3. 安全培训:对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作业程序、施工现场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5. 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7. 应急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安全撤离逃生方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置和保障人员安全。

8. 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安全提示牌、安全会议等形式,将安全知识传达给每一位工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新能源公司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公司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直接雇佣劳务用工。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统一管理,发包给具有安全资质和条件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任何个人,严禁以风场、班组或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

第四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到位,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五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监督。

第六条对外发包工程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

第七条未经新能源公司批准,任何分子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单位(企业)提供劳务,否则发生的责任事故及人身伤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九条定义和术语(一)电力生产工作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二)工程发包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

2、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工作环节的有效监督,促进保证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主要是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与设备安全的监督。

监督的重点是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发电公司、检修公司、进入生产准备筹建处(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安全监督体系第五条新能源公司对分子公司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对有限股份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

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基层分子公司同等对待。

第八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以下简称“长期外委队伍”)及其它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公司安全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十条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原则要求:各分子公司装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必须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装机容量在200MW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装机容量在200MW以下必须配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所在公司。

第十一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专职安全员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

《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

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15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5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77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78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大唐国际安环[2007]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委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大唐国际制[2009]7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的工作范围: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水工维护,生产现场保洁,劳务,服务。

第四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公司统一管理,设备部、水工部、发电部有权对所辖外委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任何个人。

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包工程。

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再次转包。

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得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严禁雇佣临时工。

第六条本规定中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

大唐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大唐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 各级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各级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到人。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1)公司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各部门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效益。

6. 安全生产奖惩(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大唐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部门和员工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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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新能源制〔2010〕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本公司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公司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直接雇佣劳务用工。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统一管理,发包给具有安全资质和条件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任何个人,严禁以风场、班组或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

第四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到位,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五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监督。

第六条对外发包工程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

第七条未经新能源公司批准,任何分子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单位(企业)提供劳务,否则发生的责任事故及人身伤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九条定义和术语(一) 电力生产工作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二) 工程发包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

(三) 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四) 分包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五)发包方指将我公司生产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以合同约定方式委托给其他专门或专业公司来完成的单位。

(六)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直接签订施工(劳务)合同的专门或专业公司。

(七)分包方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工程施工的某一部分,并与承包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专门队伍或专业公司。

(八)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九) 项目监护单位指发包方指定的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具体负责单位。

(十)工程安全协议书指工程的业主(发包人)与施工的承包人之间达成的以实施工程为合同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职责第十条发包方的(安全)职责(一)发包承办部门的职责:1.审查承包方的业务资质和条件;2.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并附带《工程安全协议书》;3. 审批承包方制定的“三项措施”(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对重大施工项目需经发包方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审批;4.负责向承包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审查承包方人员、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施工(改为国家)的要求;6.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承包方办理工作票手续,或指派现场监护人;7.解决和协调发包工程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8.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9.组织(改为配合)有关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验收,并办理(改为在字)工程结算手续上签字(增加);10.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和分析,填报相关的事故报告表;11.监督检查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1.负责发包工程的生产、基建、扩建、改建等安全管理;2.编制和修订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4.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附件;5.负责向承包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审查承包方人员、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7.审核承包方制定安全施工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8.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并考试;9.负责审批安全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手续;10.负责(改为配合)办理开工申请单手续;11.负责办理《生产现场准入证》手续;12.负责审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工作票负责人;13.解决和协调发包工程的重大安全问题;14.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15.参加发包工程的验收工作;16.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和分析,填报相关的事故报告表;17.监督检查发包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办理《生产现场准入证》,建立发放档案;(三) 风场的职责:1.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2.负责向承包方施工人员交待现场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3.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4.负责布置、检查、监督(增加)现场安全措施,确保落实到位;5.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行为;6.解决和协调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监护(负责)人的职责:1. 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2.组织分析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3.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现场措施布置到位;4.负责办理开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5.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待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6.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7.监督检查每日开工会和收工会,掌握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十二条承包方的职责(一)接受发包方审查安全资质和条件;(二)负责提供发包方所需审查的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负责施工人员条件应符合本管理规定,并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发包方提出的要求;(五)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和工程承包合同;(六)负责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七)负责制定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预案,并贯彻落实;(八)负责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九)负责交纳安全保证金,办理开工申请、现场准入证等手续;(十)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十一)负责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十二)解决和协调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十三)发生事故后,与发包方一起进行调查和分析,填报相关的事故报告表;(十四)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程及本管理规定,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二)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明确分工和职责,正确组织施工,对施工的安全负全责;(三)组织施工人员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四)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到位;(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停电范围、带电部位、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六)始终在现场监督施工安全情况,查禁违章;(七)组织开好每日的开工会和收工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向全体施工人员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事故通报,总结、分析一周安全施工过程中的好人好事和不安全事件,制订整改、防范措施等。

第三章发包程序第十四条确定工程承包方。

发包工程必须经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或者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五条审查安全资质和条件。

发包部门审查承包方的以下安全资质和条件,填写《发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核表》(附表2),报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备案:(一)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企业安全资质证书等;(二) 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有效业绩证明;(三)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四)从事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提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五)起重机械施工(安装、改造、维修)、危险化学器、建筑等施工的《特种作业资格许可证》;(六)涉及定期试验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具有检验;(七) 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八)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九) 施工人员的年龄、身份、健康证明。

第十六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部门代表分子公司与承包方按照要求起草工程承包合同,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订。

第十七条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发包承办部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附表3),双方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经安监部门审核盖章。

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发包部门、一份承包方、一份安监部门。

协议书内容:(一) 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承包形式;(二)工程项目期限。

写明完成工程项目承包任务所需要的计划时间;(三)发包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写明发包方的职责,发包方的义务,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要求;(四) 承包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写明承包方的职责,承包方的义务,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五)写明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承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发包部门负责人向承包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具体负责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分析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填写《现场负责人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附表4),并签字。

交底卡一式叁份,一份承包方,一份发包方,一份安监部门。

(二) 承包方制定“三措一案”。

(三)承包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发包方提出的要求,制定“三措一案”(附表7),经发包部门负责人审批。

对重大施工项目需经发包方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审批。

“三措”是指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一案”是指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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