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铁)检验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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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具类所需钢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23.71-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测定碳含量

GB/T 223.69-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 223.68-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 223.63-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0-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5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47-1997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GB/T 709-88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975-82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T 3094-2000 冷拔异型钢管

GB/T 3274-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6728-2002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7395-2008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ASTM 370-02 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

3术语和定语

3.1钢的牌号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字母、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等4个部分按顺序组成。

例如:Q235AF

3.2钢的分类

钢管按产品加工方式分为两类,类别的代号为:

热轧(挤、扩)WH

冷拔(轧)WC

尺寸精度等级,

普通级PA

高级PC

4技术要求

4.1

表1 常用钢管外径尺寸和壁厚尺寸允许偏差(外径允许偏差等级为D4,壁厚允许偏差等级S5)

表2 常用矩形管截面的长、宽尺寸和壁厚尺寸允许偏差

表3 常用钢板和钢带截面的长、宽尺寸和壁厚尺寸允许偏差

表4 钢条和钢棒截面的长、宽尺寸(外径)允许偏差

表5 热轧扁钢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4.1钢管的长度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或协议规定执行,允差为0-20mm。

4.2钢管的弯曲度≤1.5mm/m

4.3圆形钢管的不圆度≤外径允差的75%

4.4化学成份符合国标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

4.5力学性能指标符合ASTM 370-02 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4.6交货状态为退火状态。

4.7钢管表面质量在交货状态下,表面平滑一致,焊缝饱满,无损伤。

如果存在缺陷按下表执行:

表6

4.7.1钢带及扁钢表面要求:

表面存在较重划伤、气泡、拉裂、轧辊压痕(辊印或硌伤),但不得超过板厚尺寸;

允许存在大面积黑斑、黑带和部分黑色氧化现象、严重振纹等;

允许存在大面积的斑点和锈斑;

允许存在大面积擦伤,但深度小于板厚尺寸。

当出现较严重的表面缺陷,有明显手感,判为利用品。

4.7.2热轧钢板表面质量要求:

表7

表8

表9

4.8钢管弯曲后的抗裂性。钢圆管在弯曲后,弯位不允许裂纹。

5.检验方法

5.1外径尺寸、内径尺寸、外形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圆弧位用R规测量;长度尺寸用卷尺测量。

钢管的壁厚用专用千分尺测量。

5.2钢圆管的不圆度用游标卡尺对称测量钢管外径三处,以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表示。

不圆度Y=

%

100

)

(2

min

max

min

max⨯

+

-

D

D

D

D

5.3化学成份检验参考:

碳含量GB/T 223.71-1997 GB/T 223.69-1997

硫含量GB/T 223.68-1997

锰含量GB/T 223.63-88

硅含量GB/T 223.60-87

磷含量GB/T 223.59-87

5.4力学性能检验参考:ASTM 370-02 钢制品力学性能试验的标准试验方法和定义

5.5钢管的表面质量的随机抽样检验按抽样检验规定执行。

5.6钢管毛坯的表面质量检验,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 cm

5.7钢圆管在常温下,做冷弯试验,以检查钢管的抗裂性。

弯曲角度为90,弯曲半径以产品的弯曲半径为标准,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内侧面。

弯曲完工后,观察焊缝是否开裂。

6.检验规则

6.1本标准采用出厂检验和型试检验,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

6.2检验项目

6.2.1出厂检验项目

6.2.2型试检验项目为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3组批

检验以同一类型、同一厂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生产的为一批。

6.4型试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试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每[检验周期]进行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构与上次型试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试检验的要求;

7.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7.1标志、使用说明

7.1.1产品上应有清晰、耐久的如下标志;

a)制造厂名及商标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制造厂厂址

d)出厂编号

e)执行标准号等

7.2包装

产品出厂时无包装,用户需要可与本公司协商。

7.3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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