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2018年南粤古驿道重点线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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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2018年南粤古驿道重点线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平县2018年南粤古驿道重点线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2018]12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饶平县上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由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饶平县2018年南粤古驿道重点线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规模:西片古道线路长度6.25公里,麒麟古道线路长度
3.55公里。

修复连接线长度为11.3公里,沿线立面整治 1.3公里。

本项目在原古驿道范围内建设,没有新增建设用地。

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105.90万元。

2.3 工程地点:饶平县北部上饶镇境内,潮州饶平县、梅州大埔县、福建平和县及福建诏安县等四县交界处;西片古道西至饶平县与大埔县交界处,东至上饶镇区茂芝圩;麒麟岭古道西至上饶镇康东村栢子桥,东至柏嵩关。

2.4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6招标控制价:1746.188万元(暂定价,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691.788万元(含预备费59.35万元),设计费54.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设计、施工方组成,且不超过二家(含二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牵头方须是施工方。

联合体成员需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注:若属
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临时一级执业
建造师),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同一人。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拟投入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以上所有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投标时与报名时一致。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提供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当天开、评标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至2017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0投标人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且报名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18年 7 月 31日至2018年 8 月 6 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名,并在报名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放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4.2报名时需提供的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单独提交(下载地址:,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在表上盖章、签名)。

(2)法人营业执照(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证书(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如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

(3)投标人(如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拟派担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等证明文件。

(4)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参加时,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

(7)投标人(如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证、岗位证和职称证)。

(8)投标人已按照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如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

(9)投标人(如联合体,由牵头方提供)提供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当天开、评标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10)投标人(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至2017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投标人(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12)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格式自定。

(1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格式详见公告附件2。

(注:1、以上所有人员均必须提供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且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三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须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2、以上资料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外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牵头方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并标注“报名资料”字样,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二份,除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外,其他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3、投标人应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500元/套,其他资料5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报名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 28 日 10 时整,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等资料。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盖章):饶平县上饶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饶平县上饶镇上饶大道
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国际城26幢1单元25层12502号
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
日期:2018年 7 月 31 日
附件1:
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成分。

三、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转让、买卖、伪造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证照、业绩、获奖表彰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也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五、依法公平竞争,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

六、保证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水利工程项目和电力工程项目除
外),如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核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指县外投标企业)承诺一经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由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项目部,且出具证明该项目部属于中标单位管理的证明文件,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保证完全响应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16]111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7]28号)的有关规定,承诺实行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按约定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投标单位(牵头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单位名称)为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盖章、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方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其自行协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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