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产生的财税差异咋调账,这有案例~【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租赁业务处理规定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租赁业务处理规定的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租赁业务处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都会产生影响。
本文将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角度,分析租赁业务处理规定的差异,并探讨这些差异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应对策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租赁是指出租方或承租方将不动产、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租赁物交由承租方或出租方使用,承租方或出租方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方式。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租赁是指一方出租不动产、流动资产或者使用权,另一方支付租金的一种协议。
从定义上来看,会计准则和税法对租赁业务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准则更侧重于租赁合同的资产转移和租金支付,而税法更侧重于租金支付的协议。
这种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导致企业对租赁业务的处理产生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租赁业务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而经营租赁是指将资产的使用权交给承租方。
根据税法,租赁业务一般也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来分类,不过税法对于租赁业务的分类标准可能会与会计准则不一致。
而且税法对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能不同,导致企业在税务申报上需要进行差异化处理。
在融资租赁业务方面,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出租方应将融资租入的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中,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计算利息支出和未偿还本金;而根据税法的规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利息支出等税收优惠政策。
在经营租赁业务方面,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出租方应将经营租入的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并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进行租金确认和收入确认;而根据税法的规定,在经营租赁中,出租方应根据租金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从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的角度来看,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在处理租赁业务时需要对这些差异进行准确把握,以避免造成会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错误。
经营租赁业务的财税差异及其处理
经营租赁业务的财税差异及其处理作者:罗维芬来源:《财会学习》2012年第06期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改变了旧《企业所得税法》收付实现制的征收模式,更多地倾向于与会计准则接轨的权责发生制,但并非所有的收入及扣除项目都是如此,其中租金收入就是个例外。
在经营性租赁实务中,跨年度租金收入的账务处理与税法存在差异,有的企业往往忽视这一差异,在日常业务处理及所得税汇算中未按税法规定将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的租金确认为当年所得,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一、经营租赁业务的财税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其中经营租赁是指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准则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分别做出规定:对承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⑴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⑵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⑶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对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1)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上的相关项目内;(2)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3)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4)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出租人对类似应折旧资产通常所采用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5)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税法对租金收入的有关规定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运营租赁在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中的处理问题
运营租赁在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中的处理问题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运营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策略。
运营租赁是指企业以租赁方式获取并使用设备、机器、车辆等资产,而不是通过购买。
然而,在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中,运营租赁也面临一系列的处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运营租赁在企业税务与会计实务中的处理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首先,运营租赁会给企业税务处理带来挑战。
根据税务法规定,如果企业租赁设备的合同符合资本租赁的定义,那么企业需要将该设备纳入资产负债表计算折旧,并抵扣相关利息。
然而,对于运营租赁来说,由于租赁合同的特性,企业通常无法将其列为资产。
这就导致了企业无法享受折旧和利息的扣除,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针对这个问题,企业可以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
税务顾问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帮助企业设计一种合理的税务策略。
其中一种常见的做法是通过设备租赁与服务的分离,将租赁成本与服务费用分开计算。
这样既可以满足税务部门对运营租赁的要求,又能够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其次,运营租赁也对企业的会计实务带来了一些难题。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特征,判断是否为资本租赁。
如果是资本租赁,企业需要将该资产列为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费用。
然而,对于运营租赁来说,由于企业无法获得资产的所有权,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在应对这个问题时,企业可以采取两种解决方案中的一种。
第一种是利用合同的条款,确定租赁期为设备的预期寿命周期。
这样,企业可以将运营租赁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计提相应的折旧费用。
第二种是将运营租赁资产视为费用,每期支付租赁费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表。
这样可以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减少会计工作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方案,企业都需要根据性质、合同条款和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并在会计记录中进行充分的披露。
同时,运营租赁合同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等也会对会计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及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确保符合相关法规与准则的要求。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租赁业务处理规定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租赁业务处理规定的差异
在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租赁业务处理规定存在着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基于租赁性质和
租赁合同的分类等方面。
下面将具体阐述。
1. 租赁性质处理差异
在会计准则中,租赁业务通常被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财务租赁是指租赁合
同中,租赁公司将租给承租人的资产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需要在合同期限内承担相应的
义务,如支付租金、保险、维修等费用;而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公司将资产转移给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可以选择是否购买租赁资产。
然而,在税法中,租赁业务并没有像会计准则一样进行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分类。
而
是根据租赁合同分类处理,将租赁业务分为长期和短期租赁。
长期租赁是指租赁合同期限
超过12个月的租赁方式,而短期租赁则是指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方式。
2. 税务处理差异
此外,在税法中对租赁业务的处理中,租金支付的时点也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中,租
金通常按照合同期间平均分摊计算,无论实际支付的时间是何时。
而在税法中,租金的支
付时间越接近租赁合同期限结束,相关税务处理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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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一、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原因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租赁业务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需求日益增长,相应的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取相关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就是指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授予另一方(承租人)使用资产的专用权并获取租金报酬的一种合约。
企业租赁是指企业所有者即出租方将企业全部资产的经营权,在一定的时期内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定期缴纳租金的一种产权交易方式。
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目的不同。
虽然租赁业务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税务处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能够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以公平税负、方便征管为要求,从而对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约束、控制;然而会计处理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为了满足使用会计信息的人们的需要。
总之,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的目的不同,这些不同造成了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的永久性差异。
规范内容不同。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遵循的规则不同,从而规范不同的对象。
税务处理规范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在于解决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分配,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会计处理是想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来满足相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需要。
因此,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相同,在一定程度上肯定存在差异。
租赁业务税务与会计处理之间差异的分析
租赁业务税务与会计处理之间差异的分析经济不断发展,税务和会计一直随着经济的需要进行着修改, 这些修 改对租赁业的影响越来越重要。
二者不断的调整与改进 ,虽然在一定 程度上满足了市场经济对规范的制度体系的需要,但也客观上导致了 税务处理目标与会计处理目标差异的扩大,给税务和会计工作带来 了诸多问题。
因此,二者差异的研究逐渐成为新的理论热点。
因此, 本文从差异产生的原因、分类观差异、协调措施进行分析。
询(色責年石■轮计Mik 仕値、申枇)年金蟲金财齐报表; 一、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原因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租赁业务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 需求日益 增长,相应的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取相关资产的使用 权。
租赁就是指资产的所有者(出租人)授予另一方(承租人)使用 资产的专用权并获取租金报酬的一种合约。
醬理■壘母戶砖卜门枫 樹■计爪企业卑企命遇* 据煤摩户蠱询柑皿曲企业租赁是指企业所有者即出租方将企业全部资产的经营权,在一定的时期内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定期缴纳租金的一种产权交易方式。
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目的不同。
虽然租赁业务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税务处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能够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以公平税负、方便征管为要求,从而对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约束、控制;然而会计处理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为了满足使用会计信息的人们的需要。
总之,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的目的不同,这些不同造成了租赁业务税务和会计处理的永久性差异。
规范内容不同。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遵循的规则不同,从而规范不同的对象。
税务处理规范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在于解决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分配,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会计处理是想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来满足相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需要。
经营租赁账务处理实例
经营租赁账务处理实例
租赁账务处理实例是指对租赁活动进行账务处理的具体案例。
下面是一个租赁账务处理的实例:
假设某公司在一座商业楼内租用了一间办公室,每月租金为5000元。
该公司每月需要向房东支付租金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1. 出租方账务处理:
每月初,公司向出租方支付5000元租金。
出租方将此笔租金
收入记录在收入账户中,同时在租金收入科目下登记这笔收入,并记入出租方账户余额。
2. 承租方账务处理:
每月初,公司向出租方支付5000元租金。
公司将此笔租金支
出记录在支出账户中,同时在租金支出科目下登记这笔支出,并记入公司账户余额。
3. 应收账款处理:
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公司每月开始租用办公室后的30天
内支付租金。
如果公司迟延付款,出租方将在应收账款科目下登记相关欠款,并记入出租方账户余额。
4. 应付账款处理:
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每月初支付租金。
如果公司延迟支付租金,出租方将在应付账款科目下登记相关欠款,并记入公司账户余额。
5. 报表处理:
根据每月的租金收入和支出,公司可以制作财务报表,如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以便对租赁活动进行分析和决策。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报表计算租赁成本、利润和盈余等指标,以评估租赁的经营状况。
上述实例展示了经营租赁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企业的规模和财务管理体系而有所不同。
经营租赁业务的财税差异及其处理
对 此 条 规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规 , 家 税 务 总 局 于 2 1 年 2 2 国 00 月2 日发 布 了
对 出租 人 会 计 处 理 的规 定: ) ( 出租 人 应 释 义 这 样 解 释 的 : 金 收 入 应 当按 照合 《 于 贯 彻 落 实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若 干 税 收 问 1 是 “ 租 关
对 承 租 人 会 计 处 理 的 规 定 : ) 营 租 赁 “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六条 第( ) 所 称 租 金 收 说 , (经 1 企 六 项 出租企 业 不 管提 前或 滞 后收 到 租 金, 均按 是 包 期 的 租 金 应 当在 租 赁 期 内的 各 个 期 间按 直 线 入 , 指 企 业 提 供 固定 资 产 、 装 物 或者 其 合 同约 定 的承 租 人 应 付 租 金 的 日 全 额 确 法 确 认 为费 用; 如果 其 他 方 法 更 合 理 , 可 以 他 有 形 资 产 的使 用 权 取 得 的收 入 。 金 收 认 收 入 的实 现 , 人 当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算 也 租 并 采 用其 他 方 法 ; ) 租 人 发 生的 初 始 直 接 费 入 , 照 合 同约 定 的 承 租 人 应 付 租 金 的日 (承 2 按 期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用, 当确 认 为 当期 费 用; ) 应 ( 或有 租 金 应 当在 确 认收 入的 实现 。 3 ” 实 际发 生时 确 认 为当期 费 用。 为 使 出租 人 租 金 收 入 税 负 更 合 理 、 合
一
经 营租 赁 业务 的财税 规 定
为 发 生 过 程 中或 者 完 成 后 收 取 的款 项 。 所
《 业 会计 准则 第 2 号 —— 租 赁 以下 称 取 得 索 取 营 业 收 入 款 项 凭 据 的 当天 , 企 l ( 为 简 称 “ 则 ” 应 用指 南 规 定 , 赁 是 指在 约 书 面 合 同确 定 付 款 日 的 当天 ; 签 订 书 面 准 ) 及 租 期 未 定 的 期 间内, 出租 人 将 资 产 使 用权 让 与 承 租 合 同或 者 书 面 合 同未 确 定 付 款 日 的 , 应 期 为 人 以获 取 租 金 的协 议 , 括 融 资 租 赁 和经 营 税 行 为 完 成 当 天 。 二 十 五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合 同的 重 要 条款 , 租 人 应 当按 照 租 赁 合 同 包 第 承 租 赁。 中经 营 租 赁 是 指 租 赁 资 产的 所 有 权 纳 税 人 提 供 建 筑 业 或 者 租 赁 业 劳 务 , 取 约 定 的 租金 支付 时间履 行 支付 租 金 的 义 务, 其 采
新租赁准则下使用权资产账务处理及税会差异纳税调整
新租赁准则下使用权资产账务处理及税会差异纳税调整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对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租赁交易的日趋复杂,承租人会计处理相关问题逐步显现。
原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应当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入资产和相关负债;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
由此导致承租人财务报表未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为实务中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类型租赁提供了动机和机会,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1月修订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同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我们借鉴国际租赁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修订形成了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最大的变化之一,承租人除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外,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计量利息费用,而并不需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调整案例
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调整案例
新租赁准则(ASC 842)的实施对租赁税务会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包括税会差异调整。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案例:
假设公司A在实施ASC 842之前采用的是旧租赁准则,根据旧
准则,公司A将许多租赁合同视为运营租赁,即租金支出在损益表
上进行全额确认。
然而,根据ASC 842,公司A现在需要将这些租
赁合同分为资本租赁和运营租赁,并在资本租赁情况下将资产和负
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
这种变化可能导致税会差异调整。
在旧准则下,租金支出被全
额纳入损益表,因此公司A可能享有相应的税收抵免或减免。
但在
新准则下,资本租赁的利息支出和折旧会影响税前利润,从而影响
税收计算。
此外,ASC 842还涉及租赁付款的分解,包括本金和利息组成
部分。
这可能会影响税务抵扣和摊销计算,从而导致税会差异调整。
另外,ASC 842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重新评估,并可能导致租
赁资产和负债的重新计量。
这种重新计量可能会影响税务抵扣和资
产摊销,进而产生税会差异调整。
综上所述,实施ASC 842会对租赁税务会计产生重大影响,可
能导致税会差异调整的案例有很多,需要公司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全
面评估和调整,以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风险。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租赁业务处理规定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租赁业务处理规定的差异在企业经营中,租赁业务是一项非常常见的经营活动,租赁业务的处理涉及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
会计准则和税法对租赁业务的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给企业在处理租赁业务时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对会计准则与税法中租赁业务处理规定的差异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在会计准则中,对租赁业务的定义是指一方(租赁商)将资产转让给另一方(租赁客户),并由租赁客户以一定的租金支付给租赁商。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客户具有资产的使用权,但不具有资产的所有权。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租赁业务应当根据资产的所有权来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客户在租赁期满时有权获得资产的所有权,而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期满时租赁客户无权获得资产的所有权。
而在税法中,对租赁业务的定义是指一方(出租人)将资产出租给另一方(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支付一定的租金给出租人。
根据税法的规定,租赁业务应当按照租金支付方的身份来进行税收处理,区分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税收责任。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和税法对租赁业务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准则强调资产的所有权和租赁性质的不同来进行会计处理,而税法则强调税收责任的划分来进行税收处理。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对于融资租赁来说,租赁商应当确认资产的出租收入并将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分期确认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
而对于经营租赁来说,租赁商则应当确认资产的出租收入和分期确认租金收入。
而在税法中,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税收处理也是不同的。
对于出租人来说,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并按照租金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
而对于承租人来说,应当将支付的租金作为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租赁业务处理规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租赁业务的定义、会计处理、税收处理和现金流处理上。
这种差异给企业在处理租赁业务时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遵循不同的规定和处理要求,合理规划和安排租赁业务,以减少税负和会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有关执行《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的处理
有关执行《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
及汇算清缴相关表格的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二、如属于经营租赁对于承租方来说,摊销的折旧和利息费用,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需要进行调增处理,对于租金支出做调减处理。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经营租赁,租入资产及其折旧,填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四、长期待摊费用""(五)其他"的相应栏次。
原因是该部分租入资产,会计上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就等同于税务上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经营租赁,确认的利息费用,“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30行“其他”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解析】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财税处理
【案例解析】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财税处理今天就写一篇出租人财税处理的。
对于经营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讲,新旧《租赁准则》变化不大,二者对比如表-1:【案例】某房地产公司与甲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签署了一份写字楼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5年,从2019年1月1日起;每年租金100万元(不含税,含税105万),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
租赁期满,甲公司需恢复租赁场地原貌。
某房地产公司2019年1月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用3万元,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了普通发票。
某房地产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收到了甲公司支付的第一期租金105.00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出租的写字楼属于自己开发的老项目,对外出租适用简易计税。
假定出租的写字楼每年度应计提折旧3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
问题:房地产公司2019年度的财税处理(适用新租赁准则)解析:1.会计处理(1)2019年1月支付初始直接费用根据新准则规定,出租人因出租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先予以资本化,然后在租赁期间合理分摊。
借:长期待摊费用 3.00万元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2)2019年12月收到租金,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105.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5万元2020年以及以后租赁期间收到各年租金时也做上面相同分录,不再赘述。
(3)初始直接费用的分摊假定该房地产公司对租金收入采取直线法确认,则初始直接费用也应采用直线法。
每年应分摊的金额=3万元/5=0.6万元借:其他业务成本0.6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0.6万元(4)租赁物折旧出租的房屋属于固定资产,出租期间并不改变其原来的折旧政策,房屋折旧属于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30万元贷:累计折旧30万元(5)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租赁期间的年度内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每年应交房产税=100×12%=12万元。
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的几个疑难问题
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的几个疑难问题前言:新租赁准则最大的变化之一,承租人从“双重模型”调整为“单一模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外,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计量利息费用,而并不需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承租人来讲,仍然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类型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对于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划分,仍然要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
此处还存在较大的税会差异。
一、案例:承租人甲公司就某栋建筑物的某一层楼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租赁协议:(1)初始租赁期内的不含税租金为每年50 000元(税率9%),每年末支付;(2)为获得该项租赁,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20 300元,其中,15 000元为向该楼层前任租户支付的款项,5 300元(含税价,税率6%)为向促成此租赁交易的房地产中介支付的佣金;(3)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5%。
注:按照老准则,该租赁不构成融资租赁,因此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经营租赁处理。
二、解析:租赁付款额=50 000×10=500000租赁负债=50 000×(P/A,5%,10)=386086.75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0-386086.75=113913.25(一)、甲公司账务处理:1、确认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借:使用权资产386086.75借: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13913.25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5000002、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借:使用权资产2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5300/1.06*6%)贷:银行存款203003、后续计量:租赁负债将按以下方法摊销: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第一年: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5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00(50000*9%)贷:银行存款54500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19304.34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9304.34计提折旧:(假设10年计提折旧)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40608.68待: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40608.68【(386086.75+20000)/10】(二)、甲企业税务处理:第一年:租赁费用税前扣除纳税调减:50000元初始折旧费用税前扣除纳税调减:20000元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金额:19304.34元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纳税调增金额:40608.68元合计:纳税调减金额=50000+20000-19304.34-40608.68=10086.98元三、纳税调整几个问题探讨:1、使用权资产及折旧是否应在105080表中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鉴于现阶段,税法尚未对新租赁准则中的使用权资产有任何的界定,因此笔者认为,以不填报在此表为宜。
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调整案例
新租赁准则税会差异调整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租赁准则(IFRS 16)对企业的影响已经逐渐显现,其中一个突出的影响就是在税务处理方面出现的差异。
在旧准则下,租赁费用被确认为租赁费用或租金支出,在新准则下,租赁合同会被资本化成为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从而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申报。
税务部门往往有专门的税务策划人员,他们会根据不同的税法和法规来进行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
由于新租赁准则的实施,税务部门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来处理与租赁相关的税务差异。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展示新租赁准则税务差异调整的过程:某公司在过去的一年里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根据新准则,公司需要将该租赁合同资本化并计入负债表和资产表中。
合同期限为5年,每年的租金为10万元。
根据新准则,公司需要按照租金流的现值计算出初始计提的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
在税务方面,根据税法规定,租金支出是可以在利润表上进行抵扣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额。
由于新准则下租金被资本化,导致了租金支出无法在当期进行抵扣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税务差异,公司需要对租金支出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在税务申报时能够合理地获得抵扣和减免。
公司需要将资本化的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从财务报表中剔除,换算为租金支出。
然后,根据税法规定的抵扣标准和规定,对租金支出进行重新计算,确保公司能够合理地享受租金支出的抵扣。
公司还需将调整后的数据及相关计算过程详细记录并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公司还需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新准则下租赁资产和负债的资本化对企业税务申报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调整方案。
通过对新租赁准则税务差异的调整,公司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风险,确保企业在税务申报时能够依法合规并获得最大限度的税务减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给企业的税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而通过合理的调整和策划,企业可以有效地处理好新准则下的税务差异,确保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合规和优势。
税务部门需要密切关注新准则的实施情况,及时对企业税务筹划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在新准则下的税务申报能够顺利进行。
会计实务:租赁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租赁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一、基本概念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可撤销,但下列情况除外: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
租赁负责应付租赁款误入管理费用调整分录
租赁负责应付租赁款误入管理费用调整分录
根据中国的财务会计规定,租赁款和管理费用是不同的费用科目,需要正确区分和记录在账簿中。
如果发生了租赁款误入管理费用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调整分录:
1. 在借方科目中将错误入账的管理费用进行冲销,记入相应的贷方科目,例如“管理费用调整”科目。
2. 在贷方科目中将正确的租赁款记入,例如“租赁款”科目。
3.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整的金额,并在相应的借贷科目中记录分录。
4. 调整分录需要注明调整原因并在后续凭证中进行核实和审计。
租赁收入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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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Hale Waihona Puke 张三公司将办公楼部分区域出租给了李四公司,一次性收取 3 年的租 金 300万元,虽然张三公司收了钱,但张三却不高兴了,为什么呢?
原因是这样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 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样的话如果公司盈利,先不考虑其他因素,税率按 25%计算的话,张 三公司就要提前缴纳 75万元(300*25%)的税款,你说张三能高兴起来 吗?眼看公司刚有一笔租金入账就要缴纳这么大额的税款,张三真是有 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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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 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 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 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 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 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租赁合同巧签订 另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 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 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我们公司一次性取得的跨年度的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内分期 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张三听王五说完,开心地说:“看来怎样签署合同很重要啊,它关系 着能否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和递延纳税啊。”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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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预收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与会计制度销售确认时间存在差异,因此 财会〔2016〕22号文件用“应收账款”科目作为过渡性科目。 案例 2017年 2 月 1 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商业大厦已接近完工,开始招 租。A 商贸公司准备租用该签约之后 20天,承租方预付一年的租金。2017年 10 月 1 日,甲公司将商厦交付 A 公司使用,租期从商厦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计 算,每年按租期预付当年租金(10月 1 日至次年 9 月 30日),按季度结算租 赁费,抵顶预付租金。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2 月 20日收到预付租赁费。 销售额=11100÷(1+11%)=10000(万元) 销项税额=10000×11%=1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100 贷:预收账款——商厦 11100 借:应收账款——商厦增值税 1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 (2)税法未规定开具发票,但是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计算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额)。 销售额=11100÷(1+11%)=10000(万元) 销项税额=10000×11%=1100(万元) 借:应收账款——商厦增值税 1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 在这里把“应收账款”作为过渡性科目使用。 (3)2017年 12月末甲公司与 A 公司结算四季度租金为 2775万元,甲公司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额=2775÷(1+11%)=2500(万元)
借:应收账款——商厦增值税 -2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5 收到预收租金计提的销项税额,经过每季度冲减,一年 4 次冲减“应收账 款”为零。 (5)计提商厦折旧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今后 4 年,每年在 10月 1 日预收当年租金,预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季度 结算租金,抵顶预收租金,冲减预提销项税额,均按上述办法处理。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 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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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产生的财税差异咋调账,这有案例~【2017至 2018最新会计实 务】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经营租赁产生预付租金业务,增值税与会计处理规
定有差异,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需要纳税人关注。下面笔者通过案例,对此项业
务进行分析。 税务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36号)附件 1 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 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 票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 知》( 国税发〔2009〕31号)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 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 并收取预租价款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 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2006)》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 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 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规定,按照增值税制 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 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贷记“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 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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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2500×11%=275(万元) 借:预收账款 2775 贷:其他业务收入 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5
(4)很显然,开发票计算销项税额造成了重复计税,因此应冲减重复计算
的销项税额 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