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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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科技学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上海食品科技学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根据学校《上海食品科技学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学校《上海食品科技学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布局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办法》将《建设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各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项目工作小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三条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院级考核与各项目工作小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根据《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成立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各建设项目的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各项目建设工作的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校外专家、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制度建设(10分)、任务分解(10分)、完成情况(30分)、工作质量(30分)、项目常规管理(15分)6个标准评分项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下表)。
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采取查资料、工作汇报、个别访谈、因素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各等次划分如下表:
第五章奖惩
第九条学校建立“建设项目”建设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条奖惩以项目建设办公室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专项项目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考核),结合各项目工作小组在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大小、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确定奖惩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1、阶段性考核及奖惩。每月度由项目建设办公室在校园网上通报各项目工作小组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对未能完成建设指标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通报批评,由项目建设办公室责令其限期完成;在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完成建设指标,由领导小组更换负责人。
2、年度考核及奖惩。对考核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予以奖励;对考核为差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给予项目负责人校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在项目建设办公室规定期限到期时仍未达到中等考核等次的项目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更换负责人。
3、项目建设完成验收考核及奖惩。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通过市教委验收的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建设办公室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考核,推荐“优秀项目工作组”及优秀个人若干名,予以奖励,并对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在职称评审、工资调整、国内外考察进修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奖金分配方案由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或本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制定,其中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的奖金额依据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完成工作量大小来确定。
第十三条凡年度整体考核及建设期结束时市教委验收考核为差等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以及项目工作小组相关责任人建议取消其当年各种评优资格,并按学校制定的考核标准扣除相应比例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出现,领导小组免去该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资格。
1、未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方案和规划书指标、工作进度、资金用途,对后续建设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并导致年度建设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的。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延误建设进程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