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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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具体要求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具体要求

一、防洪评价报告内容具体要求•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概述• 2 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 4 防洪评价计算• 5 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 1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 1.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 1.1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1.1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1.1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 1.1 .3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1.1 .4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1.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 2.1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2.1 .1涉河建筑物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

防洪评价报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XXX办公厅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XXX、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XXX《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 总则1.1 根据XXX、XXX《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主要内容。

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参考资料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项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 行)1 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005-01-1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概述2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4防洪评价计算5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l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

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

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
一、项目情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某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新建一座桥梁和相
应的交通道路,总长度约为200米。

该项目河道位置较为敏感,周
边有部分居民区和工业区,需要进行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

二、涉河建设方案
2.1 桥梁设计
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的原则,同时要
考虑该区域的地形地貌和使用要求。

具体设计要求如下:(1)结构稳定:桥梁结构应能够承受设计荷载,满足使用寿命
和验收标准。

(2)防洪考虑:桥梁应满足河道洪水流量标准,设计洪水标准
需根据当地历史洪水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3)环境友好:桥梁及附属设施采用耐腐蚀材料,做好防腐防
蚀措施,同时也要考虑美观度和生态友好度。

2.2 交通道路设计
交通道路设计应满足畅通、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要求。

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1)地面材质:交通道路地面材质应选用高强度、防滑、防漏、耐久、环保的材料,保证行车的安全和舒适。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围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 有关技术规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概述2基本情况3河道演变4防洪评价计算5防洪综合评价6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1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1.1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1.2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 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 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模版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模版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模版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模版
一、资质基础要求
1. 具有相关工程设计及评价资质,如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等。

2. 具有丰富的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等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熟悉国家有关水文、水利、防涝、防洪和抗旱等领域的政策法规。

3. 有高级工程师或大学硕士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资质技术要求
1. 具有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经验,熟练掌握编制相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2. 熟悉工程水文学基础理论和分析方法,熟悉使用水文软件,具有分析计算水文资料的能力。

3. 熟悉防洪工程设计基础知识和设计原则,能够应用相关技术和软件完成防洪设计。

4. 熟悉涉河建设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掌握编制工程方案及评价报告的技术方法和要求。

5. 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能够对方案和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和建议。

(完整版)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

(完整版)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合同委托单位:XXX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单位:XXX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写《XXX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垫江县普顺镇龙溪河梨树居委、磨滩村段污水主管网防洪评价报告、大丫口河普顺镇跃进村10社石梁坡人行便桥防洪设计方案。

二、工程地理位置垫江县普顺镇龙溪河梨树居委、磨滩村;垫江县普顺镇跃进村10社。

三、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国家有关防洪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要求编写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主要工作:1、报告的编制。

2、根据报告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编制依据1.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委托书(或合同)。

2.有关项目上报及批复文件。

3.甲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报告及图纸。

4.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等有关编制规定。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费用总额:本次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XXX.00元(大写XXX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所有工作完成,甲方取得评审后报告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成果的提交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和防洪设计方案,待审查通过后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5份。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应配合乙方收集有关基础资料。

⑵、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⑶、甲方在审查通过后,应及时取得行政审批文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评价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

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按时出席相关审查会议,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直到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可以出具行政审批文件。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

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长江委长建管[2013]299号文印发1 总则1.0.1 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效率,规范申请人报送的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管理的建设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特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长江水利委员会许可权限范围内的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河道、行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船坞(台)、道路、堆场、渡口、隧道、闸站、管线、缆线、取水口,排水(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0.3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应附具设计资质证书,设计图纸应有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出图专用章。

1.0.4 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工作深度应满足国家或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相关要求,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与河道及防洪管理有关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1)概述。

(2)水文。

(3)工程地质。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建设项目方案比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6)施工组织设计。

1.0.5 下列资料可列为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附件:(1)建设项目的有关重要文件。

(2)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或审查会议纪要。

(3)与政府、部门或其它项目业主达成的相关协议。

1.0.6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送审时,应同时报送涉河建设方案报告;建设项目申请行政许可时,应报送根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

1.0.7 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应按本导则第2-7章进行编制,将概述列为第一章,依次编排。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最新)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河道管理X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X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X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X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X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X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X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doc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doc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文号:办建管[2004]109号发布日期:2004-7-28执行日期:2004-7-28生效日期:1900-1-1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部分组成。

1.涉河建设方案《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报告,无实质性修改或者补充的,可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只署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名,不署设计单位名,但须注明涉河建设方案从何单位何着作中引用。

如果主体工程设计报告对涉河部分的建设方案标注不清、情况不明,防洪评价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涉河建设方案,从而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对设计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有补充或者有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应当署设计单位和防洪评价单位两家单位的名字。

2.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和等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规定:“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规定:“建设项目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长江、嘉陵江、乌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其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在国家和市政府未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前,在我市辖区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暂按以下规定执行:(1)市级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2)区县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长江流域与西南地区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报告编制导则

长江流域与西南地区河道管理内建设项目的涉河建设报告编制导则

长江及西南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编制指南1. 引言根据《河道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编制涉河建设方案报告。

本指南旨在指导编制涉及长江及西南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客观、真实,为河道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长江及西南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工程。

3. 编制依据1. 法律法规:河道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河道管理法规等。

2. 政策文件:国家及地方河道管理政策、规划、技术规范等。

3. 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河道工程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4. 报告内容与结构4.1 封面报告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

4.2 摘要报告主要内容、结论和建议。

4.3 目录报告各章节标题及页码。

4.4 正文1. 项目概述- 项目背景、目的和意义- 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和投资- 工程建设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2. 河道现状- 河道概况、水文地质条件- 河道功能、保护和治理目标- 河道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3. 涉河建设方案- 工程布置及规模- 施工方案及工艺- 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及 mitigation 措施4.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河岸带及上下游的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及实施方案5. 河道管理及运维- 河道管理组织及职责- 河道运维方案及资金保障- 河道监测及预警系统6. 结论与建议- 工程建设对河道管理的影响及风险评估- 涉河建设方案优化建议- 河道管理措施及政策建议4.5 附件相关图纸、表格、数据、文献等。

5. 编制要求1. 文字表述准确、简练,数据真实、可靠。

2. 报告格式规范,图表清晰,文字、图表、数据相互印证。

3. 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如 GIS、遥感、数值模拟等,提高报告的科学性。

(审定稿)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范本模板】

(审定稿)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规程(试行)【范本模板】
本规程共10章29节112条5个附录和标准用词及条文说明。主要技术内容有:
——报告编制的一般规定;
-—涉河建设方案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防洪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补救措施;
-—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河道管理措施和建议。
本标准批准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本标准主持机构:重庆市水利局
2溢洪道:简述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特征高程、下泄流量及泄洪水深、下游消能防冲设施等的设计方案。
3放水设备:简述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放水流量、取水口中心高程、死水位等的设计方案。
4、取输水工程:简述取水建筑物平面布置、结构型式、主要建筑材料、特征高程、取引水流量、进水口高程及尺寸和输水工程(渠道、隧洞、渡槽)主要尺寸(长度、过水断面)等的设计方案。
临时占用河道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内容:包括临时建筑物施工方案、施工期防洪标准、防洪抢险及河道维护措施、允许临时占用河道岸线面积及水库库容指标、占用河道期限(不超过1年)、临时建筑物清退方案、第三人水事合法权益处理意见、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意见等.按照附录F《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占用河道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批表》完善审批手续。
5河道演变…………………………………………………………………………………13
6防洪评价计算……………………………………………………………………………14
7防洪综合评价……………………………………………………………………………18
8防治补救措施……………………………………………………………………………20
3.3拟建项目与已有涉河工程的关系
说明拟建项目与现有水工程和其他涉河工程的位置关系和防洪功能协调关系(附示意图);简要说明已有涉河工程的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编制要求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流工程建设成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河流工程建设方案对于城市的生态环境、水资源利用和防洪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河流工程建设方案编制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河流工程建设方案必须充分考虑保护河流本来的生态环境,最小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

2.综合施策:河流工程建设方案应当采取多种手段,综合解决水资源利用、防洪和生态保护等问题。

3.科学规划:河流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根据科学规划,遵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确保工程的长久效益。

4.参与公众:河流工程建设方案应当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编制要求1.水文地质调查(1)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调查,综合分析河流的水文地质特征,对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

(2)编制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包括对水文地质调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提出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依据。

2.生态环境评估(1)开展河流的生态环境评估,评估工程建设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影响和风险。

(2)编制生态环境评估报告,包括对河流环境的现状评价、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措施的提出。

3.水资源调度(1)开展水资源调度研究,综合分析河流的水资源供需状况和水质问题。

(2)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包括对河流水资源调控措施的规划和设计,并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

4.防洪安全评估(1)进行防洪安全评估,评估工程建设对防洪工作的影响和效果。

(2)编制防洪安全评估报告,包括对河流防洪安全的现状评价、工程建设对防洪安全的影响评估和防洪工程设计方案。

5.公众参与(1)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编制公众参与报告,包括对公众参与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情况的描述,并提出对公众意见的反馈和处理意见。

6.工程设计(1)根据以上调查和评估报告,制定河流工程详细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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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质要求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由《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两大部分组成。

1.涉河建设方案
《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原文引用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报告,无实质性修改或者补充的,可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只署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名,不署设计单位名,但须注明涉河建设方案从何单位何著作中引用。

如果主体工程设计报告对涉河部分的建设方案标注不清、情况不明,防洪评价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涉河建设方案,从而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对设计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有补充或者有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在《涉河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中应当署设计单位和防洪评价单位两家单位的名字。

2.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和等级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规定:“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规定:“建设项目的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长江、嘉陵江、乌
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建设项目,其行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在国家和市政府未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前,在我市辖区内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资格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级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2)区县审批权限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防洪评价报告由丙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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