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包括实验动物尸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见附表)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医疗废物处置 ppt课件
病理性 (kg)
0
化学性 (kg)
0
药物性 (kg)
0
移交人 曾XX
接收人 李XX
去向 暂存点
交接时 间
17:21
2
2.6
15.3 0
0
0
曾XX 李XX 暂存点 17:40
曾XX
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等如果不做为医疗废物处理,需要单独记录。 门诊科室也要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并有记录。
医疗废物处置
1、当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
医疗废物处置
小玻璃瓶? 输液管? 残肢?
医疗废物处置
?
医疗废物用什么容器盛装?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5、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 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6、包装袋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 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 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 体健康的原则。
医疗废物处置
3千吨医疗垃圾被卖 部分做成餐具玩具
南京康士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转运:人员有防护,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转运,有专
求
用转运工具,转运工具要每日冲洗、消毒一次并做
好记录,不能与生活垃圾混运。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
?
处置医疗废物要有哪些记录?
科室医疗废物登记记录、医院医疗废物转运记录、医疗废物转移 登记记录、转运工具消毒记录、医疗废物暂存点消毒记录、血液标本 消毒记录等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年)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
关于下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部直属有关单位及部管医院。
卫生部办公厅 2003年10月13日印发。
医疗废物分类及标识说明
医疗废物分类及标识说明附件1医疗机构常见废物分类目录一.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类别定义常见废物包装袋.收集容器.标签及警示标志感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1.废弃的医用塑胶类器具和用品,如一次性输血器.输血袋.临床诊疗活动时支撑包装袋的容器可为开放染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透析器•透析管路•介入导管.阴道窥器•引流装置.吸痰管.式;性疗废物呼吸管路.氧气面罩.雾化器.鼻导管.导尿管. 集尿袋等;包装袋使用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符废一次性托盘.一次性口镜;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手术大中单.合HJ421-XX相关要求,下文中包装袋的要求物一次性帽子.口罩. 一次性换药碗;一次性橡胶手套.硅橡胶与此处相同);乳房;实验室使用的塑料试管.滴管.吸管.离心管等。
有效封口(附件四,下文中有效封口的做法与2.废弃的医用棉纤维类.非锐利金属类.纸类等废物。
如引流此处相同);条.纱布.绷带.棉球.棉签及其他各种敷料;废弃的污染被标签(附件三)标注“感染性废物”;服;内固定钢板。
收集容器使用专用带盖废物桶,在容器显眼处3.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如一次性注射器.一次应有“感染性废物”文字或示意图(附件五)。
性输液器。
双层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有效封口,4.隔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标签标注“感染性废物”;病人的生活垃圾。
收集容器使用专用带盖废物桶,在容器显眼处5.各类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
应有“感染性废物”文字或示意图。
6.隔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在产生地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放病人的医疗废物。
入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有效封口,标签标注“感染性废物”。
7.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和容器。
损能够损伤人体的废弃的医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利器盒(符合HJ421-XX相伤用锐器穿刺针. 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和各种导丝.钢钉关要求);性等。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表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等;
诊疗过程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中产生的 人体废弃 物和医学 实验动物 尸体等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损 能够刺伤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剖等。 伤 或割伤人 性 体的废弃 废 的医用锐 物器
感染性疾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
病传播危 垃圾;
险的医疗 废物。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
废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表
类别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
器械;
携带病 原发生物
——废弃的被服;
具有引发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国卫医函〔2021〕238 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废物正文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科学分类、科学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2003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形成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25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应当根据其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并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
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减少使用含汞血压计和体温计,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和用品,以实现源头减量。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表1。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五、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
六、列入本目录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其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注射器、输液器、尿管、输氧管、吸痰管、棉签、用后棉球、纱布、绷带、B超室擦拭耦合剂的纸张、使用后的一次性口罩、帽子、手套等以及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用后的药膏、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说明:输液瓶视为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
2015年1月3日。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药品和化学废 物
• 特点:含有有毒化 学物质,具有毒性 • 危害:污染环境, 危害生态平衡
05
其他废物
• 特点:种类繁多, 性质各异 • 危害:对环境造成 污染,影响人类健康
02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主要内容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制定背景
• 医疗废物处理问题日益严重 • 医疗废物分类处理技术不断发展 •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必要性
CREATE TOGETHER
DOCS
DOCS SMART CREATE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详解
01
医疗废物的定义与分类
医疗废物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ຫໍສະໝຸດ 中产生的废物• 包括废弃的药品、医疗器械、针头、输液瓶等 • 具有感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点 • 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医疗废物处理的必要性
挑战
• 医疗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处理难度加大 • 医疗废物处理成本较高,资源利用率有待提高 • 医疗废物管理法规和政策需要不断完善
05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完善与修订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存在问题
• 医疗废物分类不够细化,导致处理难度加大 • 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更新较快,目录需要不断更新 • 国际合作与交流需要进一步加强
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技术
医疗废物的收集
• 采用合适的收集容器和工具 • 遵循分类收集的原则 • 减少废物暴露和污染
医疗废物的运输
• 采用专业的运输工具和人员 • 遵循安全运输的原则 • 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和风险
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及其选择
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
• 焚烧法、化学消毒法、填埋法、高温蒸汽灭菌法等
2021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22年3月
1
目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解读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正文 •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疑问解析
2021年11月25日 实施
一、修订背景
•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医疗 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科学化,国家卫生 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对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 《目录》)。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医疗 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这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
• 六、列入本目录附表2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 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其所列 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 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 ,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进行 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
• 八、本目录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2003 年10 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 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 废止。
启用时间
5.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
的产妇的胎盘。
•。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
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
袋盛装;并进行 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医疗垃圾暂存间冰柜统一存 放,达到一定量送有资质的
公司处理
• 由医院统一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 病理性废物中提及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 足500 克的胚胎组织等
二、主要内容 (三)在附表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豁免 清单中,规定了一些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的 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在部分环节 或全部环节可按豁免内容实现豁免管理。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包括: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起感染性疾病传播 危(wei )险的医疗废物。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 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 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 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 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 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 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1、废弃的普通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1、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医疗废物管理操作规程
医疗废物管理操作规程一、管理要求1、医疗废物按照卫生部、环保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表)进行分类。
遵循就地分类处理原则,在临床科室产生地点就地分类处理。
2、各科室收集点标识醒目,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
使用黄色有警示标识的锐器盒或包装袋收集医疗废物。
3、禁止医疗废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二、分类收集1、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应立即丢弃在黄色医疗垃圾袋中;损伤性废物应立即丢弃在专用锐器盒内。
2、在盛装前应对包装袋或锐器盒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锐器盒放置应便于治疗操作就近丢弃。
3、药物性废物应由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
4、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物采购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若产生大量的化学性废物应由产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置。
5、病原体的培养基、微生物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养液等高危废物,在实验室内应先经高压蒸汽灭菌,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双层袋包装盛放。
7、使用后输血袋应留置24小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8、放入包装袋或者锐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再次取出。
9、患者的体液(如胸腔积液、腹水)及其他排泄物倒入下水道,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三、转运与交接(一)转运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医疗废物产生地医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封口,外贴中文标识,确保紧实、严密。
2、封口后若发现包装物、容器的外表面被污染或者发生破损、泄露,应增加一层包装并再次封口。
3、运送人员需进行适当的防护:包括工作衣、口罩、手套。
4、运送车辆应易于装卸和清洗,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转运箱是否破损、泄露,有破损的转运箱严禁使用。
5、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打包装入有警示标识的塑料转运箱,加盖后送至暂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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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
卫医发[2003]287号
关于下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部直属有关单位及部管医院。
卫生部办公厅 2003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