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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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书

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书

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书尊敬的医生:我是XXXX,我的孩子即将出生。

因为我是一位单亲家庭的父亲/母亲,我希望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声明他(她)的亲生父(母)信息。

我特此写信向您申请办理这一手续,并希望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

为了保证孩子的正常成长和教育权益,我深知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这份证明将记录孩子的基本医疗情况和遗传信息,以确保他(她)在物质和身体上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这份声明书,明确并确保我的亲生身份。

以下是我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1. 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2. 我作为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3. 我作为父亲/母亲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或离婚证明。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我理解我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医院的安排和要求进行相应的体检和检验。

我将按照医生的建议和指导,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医疗照顾和预防措施。

同时,我特此声明孩子的亲生父(母)身份。

作为单亲家庭的父亲/母亲,我承诺将全力以赴承担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

我将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生活条件,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并尽我所能保护他(她)的权益。

我明白出生医学证明和声明书的申请及办理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由于时间的紧迫性,我希望能尽快完成这一手续。

如果有任何额外的材料或手续需要我提供或办理,请您告知我,我将积极配合并及时完成。

衷心感谢您对我的帮助和关注。

我相信您会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声明书的过程中,给予我最专业和贴心的服务。

我期待着与您取得联系,并亲自前来医院办理这一手续。

再次感谢您的帮助!此致X(您的姓名)日期。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告知书 (1)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告知书 (1)

《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告知书
尊敬的准爸爸、准妈妈您们好: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为保证您能及时领取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产妇到医院住院分娩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资料(包括丈夫的资料),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完全一致,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

因提供虚假、错误资料,导致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同时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在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提前为宝宝起好名字,新生儿姓氏只能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

3、新生儿出生后,请申请人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到分娩医院的办证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非新生儿父母申领,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

5、《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超过时限延期超过6个月办理的,领证人需提交签字按手印的延迟办理说明材料;超过一年办理的,需提交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后方可办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告知书内容,严格遵守告知书有关规定。

新生儿母亲(父亲)签名: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6篇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6篇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6篇Is there a time limit for applying for a child's birth certifi cate编订:JinTai College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6篇前言:证明书是根据确实的材料判明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书面证明。

本文档根据证明书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2、篇章2:宝宝出生后需要办理的手续(上海)文档3、篇章3:出生证明委托文档4、篇章4: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5、篇章5: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6、篇章6: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吗出生证明是一个证明自己出生地与出生时间的证明文书。

出生证明一般是在出生后不久就办理的。

有没有时间限制要看各地具体通知。

下面小泰整理了大家所需资料,仅供参考。

篇章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请新生儿家长在宝宝出生后,为宝宝确定姓名,并及时(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需告之以下内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二、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委托书”,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1995年11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95年6月1日开始施行。

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92)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规定不再生效。

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

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出生医学证明是一种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婴儿在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

它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通常需要在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时使用,例如办理出生证明、领取护照、申请医保等。

下面是一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须知,供参考。

1.办理时间: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在宝宝出生后的几天内办理。

通常情况下,医院会在宝宝的新生儿检查中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可以在医院出院前领取。

2.所需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可以在医院的产房或相关部门领取。

-医学检查记录:包括宝宝的出生日期、体重、身长和其他出生相关的医学信息。

4.办理费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通常是免费的,但是有些地区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行政费用。

父母在办理时应该注意询问费用相关的问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5.办理流程:-宝宝出生后,父母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前往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父母需要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材料提交到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后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通常,这个过程需要几个工作日。

6.办理注意事项:-办理时请认真填写申请表,确保准确无误。

一旦填写错误,可能会延误证明的办理时间。

-办理时请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等。

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婴儿和父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可以用于保障宝宝的健康和权益。

在办理过程中,父母应该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父母还应该注意办理时的填写准确性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模板)

出生医学证明(模板)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1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的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和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凡在我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据本细则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在本辖区内的发放、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管理人员,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条长春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制作“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报公安部门备案。

同时向社会公布签发机构名单。

第八条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必须通过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获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方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助产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助产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并且制定专门的签发管理制度。

(一)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人员,方可承担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二)应当由2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使用,并实行证、章分开,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在领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上签名。

(四)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应当配备微机、打印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

第十一条助产机构接收孕产妇住院时,应当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告知书》。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0〕1号“**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辖区产科医院空白出生证发放、信息统计、换发补发审核审批、督导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陈**:全面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督导管理和换发、补发的审批工作。

**: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审核、协助区卫计局受理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负责本院空白出生证的领取、保管、统计、打证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各项交接记录,协助辖区督导。

负责本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申请表中“原签发机构主管职能科室审核签字(盖章)”栏的审核签字盖章工作。

**:督促检查本院产房做好出生证管理相关工作。

何**、吴**:负责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转交仓库**,严格做好交接记录,仓库办理入库登记后再发放给辖区产科医院,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督导管理工作。

**:专人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发放相关工作,专人专柜专锁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市中医院、**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仁爱医院)。

各产科医院专人负责、凭《**市出生医学证明领发证》登记领取。

彭**:负责本院产妇“**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发放、回收、所填内容审核等相关工作,将审核合格的“**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字后交信息科打印,严格做好各项交接记录。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尊敬的各位准爸爸、准妈妈:你们好!真诚地欢迎你们来到我院待产,祝愿你们共同的新生命平安降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以下事项:(一)离院前请填好《出生证信息表》、《出生医学记录表》和《首次签发表》,并提供复印父母双方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自己承担。

(二)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

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名字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

《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更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2个月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延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

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和过塑,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以致不能上户。

(五)我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设在二楼妇产科门诊隔壁,办理时间:周三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资料:一、产妇本人办理:1、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住院结算单(发票)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可无)二、其他人办理:6、提供1-5资料7、委托书8、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向我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及时解答了我的疑问。

签名:年月日。

医院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

医院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

xxxxxxxxxx中心卫生院关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尊敬的准妈妈们: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以下是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介绍,请您在认真阅读后签字确认。

一、签发对象:在xxxxxxxxx中心卫生院内出生的新生儿二、签发地点: xxxxxxxxxxxx三、签发时限: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四、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新生儿姓名。

4、孕产妇保健手册。

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6、领证人是新生儿父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新生儿出生1个月后至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9、新生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原接生单位没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其他事项:1、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不能用繁体字及生僻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不能取第三方姓。

2、未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的,新生儿父亲要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对于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

4、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姓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补充提交下列材料:(1)、新生儿母亲尚未出院的,应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新生儿母亲已经出院的,除提交前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13.12.27•【文号】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2013年第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现就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未使用的旧版证件按废证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登记和销毁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切实落实部门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实现计算机打印签发,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全国的信息联网。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公安部门职责。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附件10:《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注:申请人填写本表前务必认真阅读背页的《〈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温馨提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尊敬的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真诚希望各位新生儿父母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

一、起好名字。

(一)父母在给新生儿起名时要仔细考虑,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取名除了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填写,禁止使用繁体、异体、冷僻字登记姓名。

(二)名字起好后应征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意见,确保所取名字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一致同意,避免引起家庭纠纷。

(三)新生儿父母为小孩取名后,可先到公安部门(派出所)进行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确认后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按时办证(一)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二)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助产技术机构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家属签字确认的限时办证告知书、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无法提供助产技术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三)领证人必须是新生儿母亲本人或获得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人。

如领证人是新生儿母亲书面授权委托的人,还须出示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核对授权委托书。

三、办证时所需证件(一)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助产技术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如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新生儿母亲签字:新生儿父亲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

出生证明签发告知书

出生证明签发告知书

附件3.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存根)尊敬的家长:《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在医务人员向您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政策并充分告知办证要求后,如您已清楚了解,请签字确认。

医务人员签字:新生儿母亲(父亲)签字:告知日期:年月日(该存根随病历一起保存)…………………………………………………………………………………………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尊敬的家长:《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病历记载的新生儿母亲姓名和年龄必须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一致。

如住院登记时提供的姓名等相关信息有误,在出院前,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新生儿母亲已出院的,除前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2、为新生儿取好姓名。

新生儿姓氏原则上使用父姓或母姓,如要求使用第三方姓氏,需由新生儿母亲出具书面声明;新生儿名字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体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可用中文或外文,但必须符合拟申报户籍国家(或地区)的姓名使用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更改。

3、请在出院前向接生医生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

有效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索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4.1、请尽量在出院前向本接生机构相关科室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时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由接生机构自己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4.2、请尽量在1个月内到××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报道出生证明的通知范文

报道出生证明的通知范文

报道出生证明的通知范文大家好!我是XX社区的工作人员。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为了更好地做好社会管理和保障公共利益,我们计划进行报道出生证明的工作。

近年来,社区人口的快速增长使得居民管理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报道出生证明是社区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能够帮助我们掌握社区人口的实际情况,统计和分析相关数据,为社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报道出生证明也是一项法定的社会义务,每个新生儿都应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方便居民办理出生证明,我社区决定在特定时间内开展“报道出生证明”活动。

活动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地点设在社区办公室。

我们将专门派出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居民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居民办理出生证明所需材料如下:1. 宝宝的出生证明申请表,可在居民服务中心领取或者下载打印;2. 宝宝的户口本复印件和原件(用于核对);3.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用于核对);4. 宝宝的存活证明,如出院证明、照片等。

请居民们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亲自前往社区办公室办理。

如因故不能亲自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为了保证服务效率和避免拥堵,我们预约办理制度。

请居民们在活动开始前,拨打社区办公室的联系电话进行预约登记。

届时,工作人员将按照预约顺序为大家办理。

如有紧急情况或特殊困难,请提前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尽力协助解决。

在此,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向每位居民提出诚挚的请求:请居民们积极参与“报道出生证明”活动,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前来办理。

准确的出生证明对于社区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同时也是您孩子未来各项公共事务的基础。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可以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联系,增进社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向我们反馈,我们将认真倾听并及时解决。

最后,预祝各位新生儿健康快乐成长!衷心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谢谢通过本次活动,社区居民们积极参与并完成了宝宝出生证明的办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欢迎阅读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爸爸、妈妈,您们好:
《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与父母的亲缘关系和与出生地地缘关系的证明,它记录新生儿出生时的状况,《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口、上学、出国等必备的法律证件。

为使您的孩子能准确、及时地打印和领发《出生医学证明》,请各位新爸爸、妈妈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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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三个月仍未办理,需做
亲子鉴定,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我院将不再通知。

8、《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长期有效的法律证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妥善保
管,不得倒卖、转让、出借。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内容,确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及婴儿姓名正确。

新生儿母亲(父亲)确认签名:联系电话:
签名日期:年月日。

深圳出生医学证明格式

深圳出生医学证明格式

深圳出生医学证明格式2017深圳出生医学证明格式范本在深圳出生不容易,要开很多的医学证明,这类的证明不可乱写。

下面就是啦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深圳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出生医学证明通告各区卫生局,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我市自1996年正式启用《出生医学证明》以来,随着各种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逐步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发、使用和监管工作日益规范。

去年,卫生部启用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我市于2003年7月印发了《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但在日常的工作中,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管理办法》中某些规定还存在有不同的理解,对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现对《管理办法》补充说明如下:一、基本资料问题:《管理办法》第三部分“使用与补发”第1、2条中对基本资料的要求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便于清楚、翔实记录父母和婴儿的基本情况,我局在市人民医院试点的基础上,印制了“深圳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见附件1)”,此表为二联单,大小为A4纸规格,二联单为自动复写纸,第一联随产妇病历归档,第二联由产科保管(于登记表右侧注明),由各单位严格按市卫生局规定格式制作。

各单位在认真填写及核实好登记表内容后,按要求归档及登记表内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产妇住院时应提供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假名、别名或小名,《出生医学证明》中的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产妇住院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小孩姓名尽量少用冷僻字,证件正确打印后一律不得更改,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产妇在领榷出生医学证明》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逐项确认并签名(确认章盖于《出生医学证明》第三联存根背面,格式见附件2,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制发)二、关于提供旁证的问题:《管理办法》第三部分“使用与补发”第3条规定需提供旁证的,在实际操作中,“血缘关系证明材料”的提供,申请人可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已入户”的婴儿则可提供“户口簿”证明;“婴儿出生助产单位证明”为必要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现统一采用“深圳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的复印件,并由助产单位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接生人员签名确认”;而“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新生儿母亲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则可以只提供其中一种。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

2014年重新修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1、文明礼貌服务,做到仪表规范,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服务热情。

2、要求待产的产妇必须持有《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没有的予以补发)。

3、助产士要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孕册最后一项)等;要求项目齐全、真实,字迹书写工整、规范。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右上角注明产妇住院号,由助产士签字,医生复核签字后,到医务科加盖公章。

4、产妇入院后要认真宣传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

交代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到《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5、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和审核《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以及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人员,每月将已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登记到《分娩登记簿》上。

做好表册的记录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汇总。

按时定期的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7、如《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对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者需要补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的,需查对原始记录无误后,由原接生医生和助产士签字后补发,并加盖医务科公章,分娩室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后生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8、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按规章办事,对不负责任,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生儿一件事知情告知书

新生儿一件事知情告知书

淮安市淮阴区南陈集中心卫生院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同意书
新生儿一件事是网上申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入户方户口页和户主页,如委托他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申请,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则不能办理。

申请人需对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或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医院会代公安户政窗口收取出生医学证明附联。

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据不按期缴费等情况,将追究申请人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

我已充分了解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我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申请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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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告知书
各位家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极具法律性的证件,各位家长应高度重视,按规定要求、时限进行申领签发:
一、签发要求:
1、要如实登记新生儿父母信息;
2、由新生儿父母本人办理;
3、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
二、首次签发需提供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2、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若出现以下情况还需出示:
(1)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领证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母亲身份证与住院分娩登记姓名及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若在出院前办理的,提供户籍登记证明其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若在出院后办理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鉴定书;
(3)出生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的:
①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
②原始病历复印件,单位盖章(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
③申请人逾期原因说明材料;
④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鉴定书。

(4)特殊情形,如辅助生殖、单亲出生的。

①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
②母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按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父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
------------------------------------------------------------------- 从此处裁剪,粘贴于病历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存根
医院已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限,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告知,新生儿家属已了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和程序.
告知人: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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